公民知情权的法理学探讨

2020-03-17 17:11王洋
大东方 2020年1期
关键词:障碍措施

王洋

摘 要:随着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关心公民知情权。公民知情权实际上是一项基本人权,虽然现阶段我国的宪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事情权,但这并不能否认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性。保障公民知情权,一方面可以防止政府权力被滥用,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地维护公民自身的利益。本文主要从公民知情权的实现障碍入手,探讨完善我国公民知情权的措施。

关键词:公民知情权;障碍;措施

1 公民知情权的实现障碍

首先是立法缺失。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民强调自身的知情权,但是现阶段公民知情权并未写进宪法,没有关于公民知情权的相关条款与规定,公民的知情权流于形式。尽管现阶段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通过信息化建设,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府政务公开。但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非常不平衡,很多欠发达地区并没有实现政府信息公开。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强调政务公开,就不对外公开政府信息,钻法律的空子。

其次是执法不规范。一般来说,由于政府相关信息公开不均衡,同时又没有将知情权写进宪法。这导致在政府行政机关错误做法面前,没有相关明确的问责机制,也即是说,没有所谓的行政执法可言。这导致地方政府机关无视公民知情权的问题没办法得到根除。我国一直以来都普遍存在政府机构有法不依的情况,尤其是在财务方面,政府行政机关一般不会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布,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不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执行,就连本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也同样不遵守。此外还有一些政府愿意公开部分政府信息,但这些信息当中存在严重的错误或疏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政府行政机关宁可少公开政府信息,也不愿意相关信息泄露,带来一定的舆论风险。

然后是司法救济机制不健全。从政府自身的利益出发,几乎所有政府都不愿意公开自己所持有的信息,因为本质上政府的错误信息被人民知晓本质上就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尽管我国一直以来都强调要公平公正公开,要建设阳光透明政府,但是实际上,很多地方政府不贯彻中央政府的决策战略,拒绝公开政府信息,既不对公民说明缘由,找理由拒绝公民知情权的申请。这正是因为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公民知情权时,并没有一个可用的救济途径,这样一来,政府信息公开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公民的实际知情权也变得无从谈起。

最后是公民权利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民将自身的目光集中在如何改善生活质量上,对公民的权益漠不关心,缺乏主动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也正是因为这样,公民知情权很难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现阶段还有很多公民依旧保留着传统的民不与官斗的思想,只要这种思想不消除,公民知情权就永远无法得到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2 完善我国公民知情权的措施

2.1知情权入宪

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是保障我国公民权利的重要制度之一。而公民知情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已经被国内外普遍承认,人权是作为公民应该具备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并不以法律是否规定为转移。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政府行政机关运行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我国的公民知情权流于形式,并没有得到保障,所以知情权应该同其他公民享有的权利一样,白纸黑字地写进宪法里,将公民知情权完全纳入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之中,这样一方面将公民的知情权从浮于表面的权力转变成为了一种法定的权力,另一方面公民知情权在宪法的保护下,成为了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这为我国建立知情权保护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真正地和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总而言之,知情权入宪,这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关键和根本。

2.2加大政府执法力度

将公民知情权写进宪法之后,需要加大政府的执法力度,只有政府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一方面,政府应该通过信息化建设,逐步将政府工作的真实内容公开,另一方面,政府行政机构还需要对一些相关的信息进行细化,不断接受公民的监督,不断接受公民的意见,逐步达到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认可。此外,将公民知情权写进宪法,加大政府执法力度,还能够极大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力度,真正地做到了信息公开工作有法可依,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知情权的主动性。

2.3完善公民知情权的司法救济机制

就目前来看,完善公民知情权的司法救济机制主要有三种救济渠道。第一种是公民举报,第二种是行政复议,第三种是行政诉讼。我国的绝大多数公民对于举报都不陌生,来说举报得到的效果是最差的,尤其是举报需要在一定的时间给予答复,有些人忙于工作就把事情给忘记了,此外公民还需要提供证据,秉承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公民不会对举报内容追究到底。这三种救济渠道中,行政诉讼目前是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最佳方式。虽然在我国政府机关的运行过程中,行政与司法是严格分开的,他们各自有各自工作的机构,也有自己的工作特色。正是由于法院不会向行政机关一样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行政机关进行包庇,会真真切切地站在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因此也最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知情权。

2.4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

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每一个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翁,想要让公民知情权在公民的实际生活中得到有效的保障和实施,就必须要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一方面,政府行政机构应该要通过积极的宣传,加强对公民的思想建设,消除公民的官本位思想,强调公民作為国家的主人翁应该具备的意识。另一方面要政府机构要通过组织大量的普法宣传,让公民转变申诉无果的观念,积极号召我国公民懂得用法律这个武器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提高公民知情权意识,应该要从娃娃抓起。所谓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能够极大地提高公民的素质,只有当公民的素质得到极大的提升时,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公民的知情权。

3 总结

想要让公民知情权得到保障,必须要入宪,必须要从法律的角度对人民知情权保障体系进一步的完善。此外,政府行政机关还必须要积极普法,提高我国公民知情权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

参考文献

[1]潘燕杰,程雁雷,郑飞鸿.大数据时代平衡公民被遗忘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法律出路[J].电子政务,2019(09):106-112.

[2]马明华,龚赛红.知情权与公民个人信息权的冲突及消解[J].广西社会科学,2019(07):127-132.

(作者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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