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侵权法与合同法之间的关系

2020-03-17 17:11杜园峰
大东方 2020年1期
关键词:合同法

杜园峰

摘 要:我国合同法与侵权法之间既是相互合作又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两者之间十分微妙的关系会对权益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合同法在维护权益受侵害者方面造成了不利条件。合同法与侵犯法两者之间的关系在近年来广受血者的关注,在民法中两者之间的关系还成为了无法攻克的难题之一。侵权法和合同法两者在保护受害人权益方面有一定的协助工作,但是在民法案件中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热真的权衡。本文主要对合同法与侵权法之间协作方式进行对比,分析两者之间在权益保护、制度及债法之间的关系,利于合同法和权益法两者之间合理的发展。

关键词:合同法;侵权法;两者关系

一、前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水平上涨,经济贸易无时无刻都影响着人们的衣食住行,甚至会牵扯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因此合同法和侵权法之间相互协调合作才能保证合同双法保持良好的关系。世界多极化发展,经济全球化想要凭借合同确保自身的利益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想要通过合同法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就需要民法进行协调。当下社会新闻中常出现一些关于食品、药品之间的安全问题,假冒伪劣的问题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在合同法的牵制下也很难达成有序的民法体系。因此为了避免民法体系产生混乱的情况需要积极重建侵权法和合同法相互结合,保证民法能够合理有序的发展。

二、从债法中看侵权法和合同法之间的关系

(一)从欧洲国家看

欧洲的合同法和侵权法主要分为两个国家,其一是法国,其二是德国,两者之间存在极大的差别。法国对合同法的重视程度比较高,在合同契合的条件下产生的利益纷争在侵权法中可以得到细致且清晰的解答,合同的契约双方能够严格按照约束条件合作。但是总体上法国的民法比较空洞,缺乏了债法总则,对债权法的规定不具体,但是德国的民法侵权处理与法国存在区别,德国更为重视债法,需要借助合同法中的条例才能完成,由此可见侵权法和合同法在德国民法中的地位都十分重要。

(二)从亚洲国家看

由于我国的债权法与合同法和法國的设置基本无疑,因此亚洲国家主要是从日本进行分析,该国法律相辅相成,债权相互之间有合同关系,并且侵权法与合同法之间存在十分严密的逻辑顺序,从这个顺序中可以看出日本民法管理相关的事宜需要按部就班的行进,按照合同发展的和产生严密的规律发展,合同关系双方对合同双方约束需要根据契约内容进行处理,保证日本民法设计和逻辑顺序更为严密。

三、从固有利益角度看侵权法和合同法之间的关系

我国采用的侵权法与法国的规章基本一致,其中利益和权力之间没有十分民缺的界限,因此它们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是十分严谨。德国侵权法则与法国和我国存在极大的差别,主要是因为侵权法在确立初期,有关人员认为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差别极大,需要对两者分别进行保护,还要求两者推行不同的权益,保证合同双方的各种权益部收到侵害。在我国的合同法中相关的辅助人员都不是过错的主体,在我国的具体法律诉讼中采取诉讼拥有统一的制度,为了保护固有的财产利益可以让受害人在收到侵害时收到合理有效的保护。

四、从制度角度看侵权法和合同法之间的关系

(一)侵权法和合同法权力的差别

在民法中有专门为民事主体设计的相关权利法案,并且所有的权利法案中都存在着特立独行的内容,同时责权中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是顺其自然而产生的。责权产生的权利主要是由法律来定夺的,而侵犯的权利就是责权中的权。面对合同法和侵权法的内容来说,合同双方如果收到侵害首先要让受侵害方保护自身的利益,侵害方需要承担经济责任,但合同的约束能力和侵权法的约束能力存在一定的差别,两者对于侵害和受侵害双方的请求是相通的,但是约束的本质权力存在一定的区别,两者不能同时讨论。

(二)侵权法和合同法责任的差别

不论是民法中的合同法还是侵权法两者都被纳入到债法中去,侵权法一般只有在合同法中才能发挥自身的效用,并且在实际上合同法对于约束的合同双方具有保护的作用,这是对债权法的合理完善,是两者相互协作的结果。合同法和债权法在一定程度上看是相互符合的,因此侵权法除了具有保护的效益外还对相对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适用效益。侵权法在债权法的编制下必须与合同共同作用才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益。这是对责任的约束,也存在独立的作用,特别是在侵权法编制过程中不能将其强行列入到债法的范围中,因此不论是合同法还是债权法他们的作用和方向基本上是相同的。

(三)侵权法和合同法作用的差别

合同法对于合同双方具有较强的制约作用,特别是合同双方其中之一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需要根据合同法上的约束内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需要损失和赔偿方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合同法对于合同双方来说也承担着财产赔偿的责任。在侵权法中个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其内容也无法涵盖全面的经济利益,这多是因为合同法所牵连的事件广泛,且受到诸多法律的约束,合同的侵权方需要承担其中的责任。由于和容重牵扯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侵权法中涉及的内容与合同法相比更加细致,合同仅仅是对侵权的财产进行赔偿,甚至是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大型企业进行赔偿。在侵权法和合同法中需要规范它们的责任,用这种单一的方式对其进行补充,加强对责任的约束。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法与侵权法在民法中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同时两者之间的差距也十分显著。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合同法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私有财产。从固有财产的保护角度看,合同法与侵权法之间作用方向不同,两者的分工也不同,需要分工协作。从债法的角度来看,合同法比侵权法更加适用,能够让债法体现出具体的法律价值,因此债权法需要独立编制才能更激发其有效作用。

参考文献

[1]樊志军.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关系的反思与重构[D].大连海事大学,2016.

[2]王峥.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内在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7(02):21-22.

[3]王文胜.论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分工与协作[J].中国法学,2015(04):206-225.

(作者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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