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法视域下农民工如何实现法律维权问题

2020-03-17 17:11郭茜陈柏博
大东方 2020年1期
关键词:劳动法农民工

郭茜 陈柏博

摘 要:农民工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人员,为城市的建设提供了诸多努力,在建筑行业、服务行业、工业生产中均离不开农民工的支撑。但农民工因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的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农民工在社会中处处受到不公平对待,由于其知识水平、劳动技能受限,在维权方面非常困难。因此,本文就劳动法视域下分析农民工如何保证自己权益下行使法律维权。

关键词:劳动法;农民工;法律维权

引言

农民工本应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就业机会、就业待遇和就业保障,但实际上大部分农民工在就业中经常受到差别对待。我国农民工群体较大,主要集中在建筑、服务、制造业,且他们的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劳动时间长的工作,与城市居民形成较大的反差,同时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1]。对此,需要不断将完善农民工劳动管理体系,将管理体系落实在农民工身上,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障,促进社会的平衡发展。

一、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表现

1.1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体现,我国实施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按劳分配是我国劳动分配方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分配方式,在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劳动法中规定必须同工同酬。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得不到合理的保障,具体表现在:(1)农民工人员的薪资水平较低,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工资水平在不断上升,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依然较低,并呈现出区域化。(2)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在相同的工作中存在不同的薪资待遇,据调查统计显示,我国诸多城市的企业单位中,对于同样工作,农民工的薪资水平显著低于城市居民。(3)工资拖欠严重,很多用工单位结算工资是没有固定期限的,而是根据用工单位的收益进行结算,出现工资拖欠或少发,主要出现在一些私人企业和小型企业中。在招聘农民工时尚未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用工制度并不完善,导致其成为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的主要原因[2]。

1.2工作时间和安全得不到保障

据统计,大部分农民工是经常没有休假时间,且长时间处于加班状态,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同时用工单位并未向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由于农民工长时间处于高劳动量、休息不足的状态,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在高空作业中危险系数更高。并且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伤时,难以得到用工单位的工伤补偿,还会面临被辞退的可能。正是由于用工单位未与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在出现事故后便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从而使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3]。

1.3劳动用工不规范,单位保障制度不完善

我国很多私人企业和小型企业并未制定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在招工时也并未提供劳动合同;而农民工由于自身条件受限,处于弱势地位,在找工作时将要求降低,同时大部分农民工知识水平较低,对于劳动法并不了解,也未主动提出需要劳动合同作为保障,从而在工作中出现被压迫等现象。

1.4农民工法律维权程度繁多

在发生劳动纠纷后,我国处理劳动纠纷案件需要先经过仲裁处理,当事人不认同裁定结果,才能进入诉讼程度。维权程序繁杂,耗时较长,使维权费用增多,同时在维权过程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发生劳动纠纷后一般选择接受,或维权无果后产生极端、报复心理,如跳楼逼债、报复行凶等方式,从而牵扯出刑事案件。

二、劳动法视域下农民工法律维权存在的问题

2.1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在劳动法中,我国规定了诸多制约性条约,但缺乏明确的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条款,劳动法作为规范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应当涵盖所有的劳动者及其应由的合法权益,但在当今社会中,更多的是成为了用工单位限制农民工权益的工具。并且在实行中,并未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农民工是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的,对于从事高危工作的农民工,更应该为其制定社会保障体系。

2.2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媒体曝光不良企业的事件越来越多,也使相应的企业得到法律惩罚,但主要是通过处罚一定额度的罚金处理,待风波过去之后,该企业还是能正常运行。如我国的矿井事故发生率较高,且对农民工的人身安全产生直接的威胁,但相关企业仍然要求农民工下井工作,也未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矿井事故发生率高居不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对负责人进行刑事判决,但并未提出对死伤人员及其家属进行赔偿[4]。

三、基于劳动法视域下农民工维权的有效运作

3.1完善劳动法体系,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对劳动法中关于农民工的相关条例进行完善和补充,建立科学、合理的劳务关系;对于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分配制度进行改善,包括农民工的薪资报酬、职业培训等,以法律的形式落实同职同薪的原则,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等,并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内,对于一些高危职业,要求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交纳保费。

3.2提高执法力度

加大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在劳动法基础上,对违法人员判处一定的服刑期限,并提高罚款金额,以提高威慑作用,增强法律的威严,降低违法事件的发生。如上文提到的矿井事故中,由于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因此,需将有期徒刑时间延长,并对死伤人员及其家属进行赔偿,根据死伤者家庭的具体情况以及事故严重程度,给予其合理的赔偿金额,在处罚违法者的同时,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保障。此外,还需限制用工单位的后续运行,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结论

在劳动法视域下,我国农民工权益仍然未得到充分保障,保障体系未落实,因此,我们需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并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在劳动法相关体系基础上进行完善和补充,从法律上保证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薛维然,倪婧琪,胡勇军.劳动法视域下农民工法律维权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2017(8):71-72.

[2]曾育堂.工程施工行业农民工欠薪讨薪的防范和应对策略[J].人力资源管理,2018(2):255-256.

[3]周清華.为农民工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紫阳县人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侧记[J].法治与社会,2017(4):26-27.

[4]卢清新.《劳动法》与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浅析[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2(01):116-118.

(作者单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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