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传统社会中,当事人更加强调利益背后的情感因素,面子、人情等因素具有重要的价值,而社会的变迁,带来了农民行为准则的理性化。理性化使得农村纠纷解决中利益衡量成为主要考虑因素,农村纠纷解决中是采取隐忍或者压服甚至采取毁灭型的暴力方式,就比之前的选择更为复杂,农民个人脱离了原来相对封闭的乡村地理环境和文化环境的约束,从而拥有更多的行为选择空间,不再有绝的社会舆论压力可以严重的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
一、关于社会资本概念的界定
社会资本作为一种不同于经济学和人口学定义的资本概念,1977 年才在有关文献中才出现。社会资本无疑是资本的一种。最先对资本作出科学界定的是马克思,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认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反映着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关系。资本这一概念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处于运动之中,在运动中不断实现自身积累;二是资本是创造剩余价值不可缺少的手段或工具,即具有工具性效用;三是资本所反映的不仅是人与物的关系,而其本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即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关系。自《资本论》问世以后,西方经济学对马克思的资本理论进行了不断的修正,这种修正主要是舍弃了马克思宏观的阶级分析立场,侧重于从物质资源投资与收益的角度重新定义资本概念。即西方经济学除了舍弃马克思所强调的剥削关系外,仍强调资本运动和宏观价值增殖等特性。
西方社会学界提出社会资本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探讨社会结构资源对人们行动的提升作用。所谓社会结构资源是指社会结构中的资源,表现为社会结构诸要素,是无形的,就某一个人而言,他所面临的社会结构资源主要是其他人、组织、风俗、制度等。从现阶段社会学对社会资本研究的范围、内容、作用出发、我们不妨可把社会资本定义为行动主体所动员的持有回报预期的社会结构资源,是一种有助于目的性行动实现的工具或手段。即社会资本的拥有者可以是个人、群体、组织、社区等,其表现形式为社会结构资源,但社会结构资源本身不是社会预期,社会资本与其它资本一样具有工具性效应。
二、农村社会资本的变迁
从费孝通提出“差序格局”开始,就成为中国农村秩序的一个经典描述。费孝通先生在提出“差序格局”的时候是以比较的方式提出的,认为西方社会是个团体的格局,并且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从团体间的角度来看,每一个团体都有事先的关系。在这一思路之下隐含的是一个更为常见的假设,即西方的团体格局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之上,团体的界限是由个体通过自由选择而形成的。以此为比较,认为在中国文化环境下,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团体界限,尤其是从西周开始的家国一体的文化传统,使得中国的人己界分非常模糊,并且充满着弹性,在不同的情境下可以得到不同的解释。因此,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差序格局”的实际含义是强调由“差序”所构成的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中占据主导与支配地位。
在这些论述中都涉及到一个问题,即“差序格局”是在传统的文化和地理条件的约束下产生的,是农民被约束在一个由文化权力和地理障碍导致的相对封闭的文化空间和地理空间内的一个行为选择,这样的社会关系带来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关系、人情、面子等人际交往机制,并且通过“差序格局”在不同的个体和群体之间进行交换,从而维持传统农村的社会秩序。但随着农村的变迁,电视等新的媒介深深介入农村的生活之中,深刻而剧烈的改变着农民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但这种转变缺少费孝通分析时候所假定的西方社会中的契约论基础,农民的结合方式由原来的全权监视的治理方式向自治的方式转变,原来的约束条件不复存在,但受到传统歧视性制度的影响,农民并没有能够和市民一同应对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制度的能力,从而产生整个社会中严重的“相对剥夺感”,进一步导致农村社会秩序受到冲击的同时,并没有足够的能力进入现代性的场域。农民并没有相应的成为基于现代分工的团体格局,相反却成为了“原子化”,这种原子化的状态之间没有特别有利的联结机制,而是在“计算理性”的深刻影响下转化为投机性的行为选择。
在传统农村社会中,因为地理空间和文化空间的相对封闭,人们之间因为相互的熟悉和利益的持续性依赖,人们会更多选择人情、面子和关系作为行为的重要规范。在传统的法学研究中,更多是将人情、面子、关系等因素作为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背离的因素而加以批判,认为面子文化对法律规则的渗透无孔不入,导致了面子规则对于确定性法律规则的消解,带来事实被遮蔽、人格的平等被消解、正當权利被损害,最终导致法律信任缺失。现在的基层司法官员依然遵循着和古代相同的基本规则,在纠纷解决中依然重视情理法。法律并没有在农村建立起来合法的道德权威,在文化上和内心中都不能被农民真正的认同,而仅仅是发挥着工具性的价值。因此需要我们理性地运用本土资源,顺应时势来建构适合社会需要的正式制度。
在社会学和人类学中,对于中国社会中的人情、关系和面子则有更为深入的研究,杨美慧以异文化的视角,敏锐的把握到了中国人际关系中关系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认为中国人在行为中所遵循的关系主义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在个人层面上包括外延不确定的边界,包括礼物、人情、义气以及感情等复杂因素。在社会层面上则构成了一种意识形态,政治话语中的特殊修辞。这种由关系主义生发出来的社会结构被称为“根茎式的关系网”.面子和个体的特殊性相关,随着家庭地位、个人的关系以及自我影响他人的能力等等而有所不同。因此,面子、人情、关系等中国文化中特有的规范构成了中国人际互动的基础。社会互动论和剧场理论的普遍适用,而没有对人情、关系和面子在中国环境下的特点进行更多的分析。翟学伟则认为中国人的社会行为方式中包含了四个重要的因素,即权威、伦理、利益和血缘。并且中国人的行为原则中面子具有更加基础的地位,人情和关系是由面子派生出来的,即一个没有面子的人一般也不会有人情和关系。而在日常权威中,面子和关系则发生了更为复杂和微妙的变迁,日常权威可以在具体的情境中呈现出来,并且会导致事情向预期之外的方向发展。因此,中国社会的真实互动是社会成员运用行动策略同现在的社会结构相权宜的结果。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同春芬.《农村社会学》.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3]李毅.《社会学概论》.暨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11
作者简介:其勒木格,女,1996年6月出生。内蒙古人,蒙古族,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社会学。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