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因虚假广告宣传被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在公司網站上制作并发布“1颗烟弹≈3包烟”等内容与实际商品性能不符、“远低于行业平均漏油率”的内容无法提供数据依据,整个环节中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于30日内,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