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乐瑶 王清 罗钧耀 张学炜 祗文秀 刘爱秋
【摘 要】为推进我国垃圾分类的进程和维护生态环境的健康,本文基于对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大激店镇200位农村居民的调查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出影响农村居民垃圾分类意愿的影响因素。从研究结果看,在调查人群男女比例较为平衡时,仅有一小部分居民明确表示在日常生活中会进行垃圾分类,形式不容乐观。其中学历、性别、年龄、家庭年收入对居民垃圾分类的意愿都有显著影响。最后,本文从政府、宣传、法律法规、经济、社会五个方面提出践行路径,为提高我国农村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意愿提供多维方法和策略。
【关键词】垃圾分类意愿,影响因素,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践行路径
1.文献综述
1.1国内研究分析
1.1.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问题的研究
我国学者操建华对生活垃圾是这样定义的:“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农村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炉灰、厨余、废旧电器、商品包装、弃用的生活用品等。[1]
蒋培学者通过对浙中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状况的调研,表明促进村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形成是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首要和最重要的环节,需要通过政府环境管理制度和农村自然环境等资源来对村民分类行为进行规训和惩罚。[2]褚巍学者认为合肥地区应以卫生填埋方式进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发展生活垃圾堆肥场的处理方式。根据合肥农村现实发展状况,需要大力宣扬垃圾源头分类等的知识,提高村民参与积极性。[3]
1.1.2.基层政府参与农村环境治理
朱梦华学者通过对无锡Z镇为例分析农村环境治理中乡镇政府行为研究,对乡镇政府行为定义为乡镇一级的政府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能权限和要求所负责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活动。[4]栾红玉学者在《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县级政府责任探析》一文中指出,强化县级政府责任是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根本措施。
1.2国外研究
1.2.1公共产品的外部性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公共物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的定义为: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集体消费产品”。外部性指个人不必完全承担其决策成本或不能充分享有其决策成效。政府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中扮演为团体谋利益的道德权威。然而,为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仅仅靠基层政府由于有限的资源和管理能力,很难独自供给高质量的农村公共物品,需要村民们发挥主人翁意识,实现多元化治理模式,应建立政府、村民和第三方协同监督机制。
2.研究假设与方法
2.1研究假设
通过分析线上数据,分析年龄、性别、学历、收入情况为重大影响因素。一般来说,青年及中年人更易接受垃圾分类教育。青年人了解时代发展需要,清楚社会发展问题。中年人作为家庭支柱,对垃圾分类措施更加熟悉;就性别而言,农村女性作为家务主要承担者,对垃圾分类更加了解;从学历角度,普遍认为学历越高的人,垃圾分类的意愿越高;经分析,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呈正相关性,即表示收入水平与垃圾分类意愿也应呈正相关。后期围绕上述因素的假设前提再深入研究。
2.2研究方法
利用学校图书馆以及互联网资源查阅文献和书籍收集相关资料,选取有效文献进行整合,从而进行问卷与实地访谈提纲的设计与调查。
其次,以计划行为理论为基础,构建相关理论框架,运用SPSS21.0等统计软件,通过使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以及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数据,得出我国农村居民垃圾分类意愿影响重要因素,运用文献研究法、质性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定量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等,找出影响居民实施垃圾分类意愿问题所在。
由于被解释的变量为二元选择变量,所以本调查运用SPASS统计分析工具对调查所获得的有效数据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将所设变量引入Logistic回归方程进行变量的显著性检验,获得检验模型。模型估计结果如表所示。
2.3数据说明
2019年12月,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访谈法等形式,首先对保定市垃圾分类试点乡村如大激店镇等进行走访调研,进行意愿方面实地考察,对未实施垃圾分类乡村进行实地调研,分别平均选择污染情况较好较坏的乡村。总共走访2个村庄,共发放200份,进行对当地居住民采访,找出乡村居民对垃圾分类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垃圾分類试点乡村可借鉴之处。从表2估计结果中得出在假设的11个变量中,有6个变量对农民垃圾分类意愿影响显著,只有3个变量影响不显著。垃圾分类认知和外部环境因素两个大类对农民垃圾分类意愿有较大影响,而个体特征因素影响较小。
个体特征因素中只有年龄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系数B为负数呈现负相关,即农户年龄越大垃圾分类意愿越低,与原假设相一致,原因可能是垃圾分类为新兴事物,对于新兴事物年轻人相较于年纪大的人更易于接受。而性别、受教育程度、家庭年均收入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农村垃圾分类意愿影响不显著。
垃圾分类认知的三个变量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要加大对农户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传授与普及,加强对农户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普及。
外部环境因素的四个变量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垃圾分类相关政策的实施,为农户进行垃圾分类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对于垃圾分类装置的投放也要加大资金,从而加强农户垃圾分类意愿。
3.存在的问题
(1)村民缺乏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意识有待强化
农村村民普遍缺少对于生活垃圾有害性以及处理方法的认知,且缺乏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加之长期以来将垃圾混装的生活习惯难以被轻易改变,农村村民存在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淡薄、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性差、缺乏自觉性与主动性的问题,垃圾分类意识亟待强化[5]。
(2)垃圾分类监管力度低,相关法规政策不完善
目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监管人员专业性差、工作效率低的问题,使得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管力度低、效果差。此外,现下我国以垃圾分类问题为中心的法规制度较少,相关的法规政策完善,缺乏有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6]。相关工作人员在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进程中,由于缺乏法律支撑与政策保障,出现了农村垃圾分类工作难以取得有效进展、相关工作得不到完善保障的问题。
(3)基础设施资源配置不足,设施维护不到位
基础设施资源配置不足是目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一大难题,主要体现在乡镇垃圾分类处理基础设施覆盖率低、政府建设及运营资金不足、缺乏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等方面[7]。此外,部分农村还存在垃圾桶破损严重、乱放乱置的问题,缺少对于垃圾桶的必要维护,导致村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重视程度低,缺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4.意见及建议
(1)提高环保意识,营造分类氛围
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与引导,向村民普及有关垃圾分类的知识,做到人人了解垃圾分类政策、奖惩措施等相关知识,帮助村民理解进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使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
(2)加大督查力度,完善法规政策
首先要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培育专业人才,建立能力过硬的监管队伍。其次,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对于存在问题过多的地区重点关注、重点督查,提高工作效率。最后,国家应制定有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各地级市应当立足于当地的现实情况,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因地制宜。
(3)完善基础设施,构建分类体系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合理规划垃圾池、垃圾桶的位置,建立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点,此外,应做到定期对村内垃圾桶进行检修,做到从源头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同时,构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妥善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后续的运输及处理问题,避免出现后期垃圾再次混合的情况。
参考文献:
[1]操建华.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J].重庆社会科学,2019,
[2]蒋培.规训与惩罚:浙中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社会逻辑分析[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褚巍.农村中生活垃圾管理与处理处置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07.
[4]朱梦华.农村环境治理中乡镇政府行为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7.
[5]孙雪婷,凌水仙,李李.嘉善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分析与对策建议[J].浙江农业科学,2020,
[6]刘小炎,党静,赵鹏旭,宗晓雨,靳宝溶,曹潇文,孙延棟.枣庄市农村垃圾分类治理调查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20,
[7]齐泉.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与治理问题研究[J].山西农经,2020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