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贺震
碧水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广为关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倍感压力。而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唯一出路。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提高了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这一做法引起了质疑,甚至遭到了权威人士的批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要求提高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专家和企业界人士也不在少数。围绕污水处理厂排放该不该 “提标”的争论,眼下真是热火朝天。
提高污水处理厂行业排放标准,与位于某个特定流域或区域某些具体污水处理厂提高排放标准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两者应区别开来,不能混为一谈。否则,就说不清楚。
前者是国家或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质量监督部门(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规范程序制(修)订发布的国家或省级污水排放标准(简称“国标”“省标”,“省标”又称“地标”),省标严于国标,全国或所在省级行政区域的污水处理厂全行业都要强制执行这一统一标准。后者是,位于特定区域的具体污水处理厂在实现达到“国标”“省标”排放的基础上,根据改善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的要求,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使排放的尾水更“干净”。这类似于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目前,江苏省全境的燃煤电厂均已实现超低排放改造,有效降低了全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不赞成提高污水处理厂行业排放的国标,与支持地方局部提标,以及对位于某个特定区域的具体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以提高该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并不矛盾。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既要环保又要经济(这里的“经济”是“合算”与“效益最优化”的意思,与经济发展的“经济”是不同的概念),二者不可只顾其一。只环保、不经济,无力支撑,无以为继,不可持续;只想经济 (少花钱),不讲环保(不讲究环境效益),就会造成环境恶化,就会颠覆经济(少花钱)的成果,使经济(少花钱)变得无意义。
因此,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找准平衡点,把握环境改善的需求与经济支撑的可能,并适度超前。该花的钱,再多也不要心疼,不要吝惜;不必要花的钱,一分钱也不要花。如载人航天工程中的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标准是可以饮用,经费投入必然高。但由于是必须达到这样的处理标准,再多的投入也必要,花再多的钱也不应视为浪费。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各地的环境、气候、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和生活习惯差异甚大,污水的水质、水量及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都不相同,提高国标,难度较大,既不必要,也不现实。但具体到某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一个小流域的某一座或几座污水处理厂是否提标,应作具体分析,因情而异,因地制宜。例如,苏南地区尤其是太湖流域人口、产业密集,即使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很大;而且,由于土地紧张,也没有足够的土地建设湿地污水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水体自净能力,无法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局部地区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就是一个别无选择的选择。要知道土地是有产出的,当同样的土地面积用于其他方面的产出,高于作为湿地的产出,而且这个高出部分足以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维持运行的投入时,这个地方的决策者,毫无疑问地会选择提标改造。因为,这时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不但没有造成浪费,反而实现了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污水处理技术是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提高排放标准,正是污水处理技术不断创新的重要动力之一。当一种新技术成熟与推广,大面积使用后,经费投入也会降下来。
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在西部大部分地区,人口、产业密集度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有充裕的土地可以用来建设污水处理的“绿色系统”,可以充分利用自然净化功能,该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起来,该收集的污水收集起来,做到达标排放即可实现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目标,则不应赶时髦跟风提标。否则,一来浪费了当地可以建设“绿色系统”的资源和自然净化能力;二来当地经济承受不了提标改造和后续运行的费用,造成不可持续、建了不用的状况,也必然导致投入的浪费和大量污水处理厂的超标排放。
综上,笔者认为,污水排放标准的高低是相对的,一般来说达标排放的尾水仍然是污水,如果排放标准过低,大量的“合格污水”仍然会污染环境,造成水质恶化。前些年,东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就有这样的教训,而提标之后,水环境则得到明显改善。因此,我们不能不加区别地一概反对或赞成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必要、可行的提标,应当支持;“过度”的、造成浪费的提标,不能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