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臺《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不包括职工医保人群。
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最新版国家和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以及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具体政策:一是“两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二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55%;三是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实施意见》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两病新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