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晓青
(扬州职业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法治精神是一种政治信仰。一般来说,现代社会法治的基本要素,即法律制度、司法实践和相应的法治理论,它们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一定社会的法治文化或者法治文明,这其中的核心内容,则是具有时代特点的法治精神[1]。法治精神的培育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然而,网络时代,数字科技的发展革新引发了信息传播媒介与交往方式的重大变化,也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整个过程产生了深刻的冲击和影响。在多方博弈的网络中,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要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危”与“机”,破解关键问题,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治教育属于新时代法治实践的内容之一,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容之一。从教育内容上看,大学生法治教育属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部分,是意识形态的教育,具有导向、激励、强化的作用,是生成、培育法治精神,进而筑牢社会法治文化根基的过程,蕴含着引导教育对象坚定法治信仰的价值。
大学阶段是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互联网发出的各种刺激性杂音,既造成了有意识思维的短路,也造成了潜意识思维的短路,因而既阻碍我们进行深入思考,也阻碍我们进行创造性思考[2]。网络传播门槛降低,互动性强,信息传播呈现非线性特点,混合着刺激性杂音的各类信息,左右着心智尚未成熟、好奇心强、易受感染的大学生群体。他们在面对海量信息的同时,也在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观。“媒介通过长时间地对议题进行属性议程设置,不仅告诉人们想什么,而且告诉人们怎么想时异常有效”[3],网络媒体中议程设置,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受众认知,引导受众基于这种认识作出理性的选择。因此,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不仅可以进一步巩固大学生的理想信念,还可以帮助大学生正确辨认网络媒体中的各类信息,提高抵御不良信息的能力,以免不良信息影响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同时,还可以避免大学生盲目迷信、听信网络中所谓“大V”言论,填补大学生在网络中权威缺位的自卑心理,避免作出不理性选择,降低犯罪行为发生的概率。大学生将法治根植于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内心深处,并自觉学法、知法、尊法、守法、护法、践行法治精神时,才真正实现了对法治的价值认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关系到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涵盖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影响不同的社会群体。文化是价值观的重要外显,其中观念文化是文化载体所根植并认同的价值观体现;文化也是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来源。法治精神源于法治文化并依赖于法治文化的发展,法治精神的培育可以进一步促进法治文化的发展,包括培育过程中法治思想观念、法治价值体系、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实践方式等。“大众麦克风”网络时代的到来,拓展了主流价值观传播的时间和空间领域,也给传统的主流价值观教育带来巨大冲击。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提升大学生理性思维、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树立“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的意识;引导大学生通过合法的程序表达诉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大学生意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帮助大学生学会正确看待社会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大学生是社会主体构成的重要单元,是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建设者。法治中国的顺利推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大学生群体的法治素养。大学生群体可塑性强,对新事物接受能力强。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大学生不仅要学习各类法律规范的内涵,还要树立和坚定法治信仰。法制现代化在观念层面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是要培养公民信任法律、尊重法律意识,确立规则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4]。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法治的实践性决定了法治教育不能停留在课堂知识教学考核的范畴,要更加关注基于生活场域再造的学生内在法治精神培育和能力培养。网络时代,通过相关议题下丰富的信息资源,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推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科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引发大学生的积极思考和讨论,激发价值共鸣,引导大学生自觉成为依法治国的理论宣传者和坚定践行者,可以培养和造就更多的管理和参与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事务处理的合格人才,推动国家各项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
毋庸直言,网络带来的积极性因素是革命性的,但也确实给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危”“机”并存,认真盘点法治精神培育的现状十分必要。
长期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更加注重围绕立德树人开展各类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或处于次要地位或被边缘化;法治教育成为一些高校课程的“自选动作”,可有可无,可大可小[5],即便是将法治教育纳入“规定动作”的高校,也存在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力量薄弱,难以在深度剖析法理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大学生内在的法律素养;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更多停留在是否遵守各类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义务性规定,多是强调应该怎么做、不能做什么。“信息时代超越了政治,是因为它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得到极大丰富的权利。政治的定义特征、对稀有权力资源的争夺,都被消除了”[6]。法治知识本身不再是稀缺资源,网络中海量信息可供大学生自主选择,教育者的信息占有者地位被冲击。法治教育理念的滞后,大学生法治精神缺乏,大学生出现线上线下知行不一的矛盾。现实生活中,受到各种义务性规定约束,不能随意发声的大学生,通过网络摆脱了身份角色的限制,成为“畅所欲言”的自媒体人。一方面,他们在网络中用较高甚至苛刻的标准衡量他人,用较低的标准要求自己;另一方面,他们在网络中对一些社会矛盾表现出清晰的认知,具体行为却无法与认知保持一致。大学生在网络中言论放纵,信息侵权、盲目消费、诚信缺乏、道德滑坡等现象并不罕见。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自律能力差,个别大学生沉迷于网络色情、暴力、赌博等不良活动,浏览、编辑、传播带有危害性、煽动性的信息,陷入各类网络校园贷甚至网络犯罪当中。
教材作为高校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载体,直接影响着法治教育教学的效果。首先,作为高校基础课内容之一的法治教育教材,属于“高度行政权威的国家统编教材,它一经出版,教师基本上只能被动执行;教学内容僵化单一,供给不足,教学资源严重匮乏”[7]。其次,传统课堂里,教师在相对封闭的信息传输系统中,讲授课本知识,拆解各类案例,教学信息自上而下地系统化单向传输;而网络时代,离散化、去中心的信息传播方式导致法治教育在网络媒介的表现形式从宏大叙事变为碎片化、非线性裂变的扩散样式。传统的宏大叙事、全体认同的法治教育内容无法满足在网络中成长起来的大学生思想多样化的诉求。再次,传统法治教育的论证范式停留在从事实认知层面,用理论解释社会历史实践,难以适应网络社会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特点。高校法治教育教学内容陈旧,缺少对学生法律自护能力的培养,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变化,没有密切关注大学生网络动态,对校园舆情的掌握不全面,不能带领学生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生活和网络世界中的热点、难点、痛点,无法实现法治教育与大学生关注点的同步、同质、同程。教育如果不能来源于生活,并且指导生活,就会变得枯燥、乏味,逐渐丧失生命力。大学生对法治学习的热情多出于应付考试,而非解决实际问题,法治精神培育的效果大打折扣,法治学习难以对大学生产生深远影响。
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停留在教师讲授、学生听课,“你说我听、你指我打”的单向传播方式,教育者的教育对象以群体为主,这种一对多的、以灌输为主的、自上而下的、按照传统群体模式划分的教育方式有助于学生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基础法律认知,但缺少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难以引发受教育者积极思考,自主讨论,很少产生思想的碰撞,难以激发价值共鸣,不能吸引受教育者,很难实现真正的入脑入心入行。一方面,大学生缺乏自主学习能力,不能很好地在网络中筛选、判断、甄别信息,难以将知识付诸实践。社会个体缺乏对法治的尊重、信仰、践行,法治精神培育就丧失了意义。另一方面,网络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情绪化、主观化的特点;一些非理性的、不良社会思潮,通过强烈的视觉冲击、标新立异的表达,容易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引起受众的共鸣。“网络文化活动中,质疑生活的终极意义,享受当下,娱乐眼前,把玩感觉,轻松心态,成为网络玩家很普遍的精神生态。‘拼接凡俗’‘脱冕快慰’‘讥嘲崇高’‘渎圣思维’成为网络文化基本表现特征”[8]。大学生群体,由于知识体系尚不完整、系统,缺乏对碎片化、浅层化的信息进行整合、重构的能力,极易受到非理性、不良思潮的影响,出现认知障碍,甚至行为偏差。加之一些所谓“网络大V”的操控舆论走向,舆论危机不断发酵成影响深远、波及范围广、作用持久的“舆论波”。缺乏法治精神,尚未学会理性思考的大学生会深陷其中,难以自拔。
议程设置理论是研究传播效果的理论。美国著名传播学家麦库姆斯(Maxwell Mccombs)在《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中认为“什么问题该居于公众关注与采取行动的核心?议程设置一次概括了所有社群关于这个问题的持续对话与辩论……公众利用这些来自媒介的显要性线索去组织他们自己的议程,并决定哪些是最重要的议题。时间长了,新闻报道中强调的议题就成为公众认为最重要的议题。新闻媒介的议程很大程度上成为公众的议程”[9]。“网络议程设置功能具有范围多元化、主体多源化、主题多变化、控制多极化等特征”[10],网络媒介议程设置,“依靠改变人们观察和思考问题角度的方式来巧妙影响大学生对相关议题的看法和态度,这种态度的变化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但效果却可能是最长久的”[11]。网络媒介中,议程设置对公众舆论传播的有效影响进一步凸显,它与法治精神培育在内容引领、秩序规范、环境营造等多个维度上存在内在价值契合性。
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9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青少年在上网过程中遇到过暴力辱骂信息的比例为28.89%。其中,暴力辱骂以‘网络嘲笑和讽刺’及‘辱骂或者用带有侮辱性的词汇’居多,分别为74.71%和77.01%;其次为‘恶意图片或者动态图’(53.87%)和‘语言或者文字上的恐吓’(45.49%)。青少年遭遇暴力辱骂信息的最主要场景是社交软件,为68.48%。”[12]网络议程设置的隐蔽性,导致了网络中存在大量未经证实的信息,各种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不实言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各种网络乱象逐渐影响了青年的善恶评判标准,模糊了青年的道德判断,成为一名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将体现主流价值观的法治教育议题作为重要内容传播,引导大学生文明上网,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心声,寻找积极、向上的网络内容建设与大学生法治教育广视角、深层次、多方面的关联度,实现法治教育与传播内容在价值引领层面的内在契合。
网络秩序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场域,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网络既是法治教育效果的体现,也是法治教育追求的目标。网络议程设置主体多源化、设置范围多元化、设置主题多变化导致秩序依然是网络媒体发展的短板,商业传播主体、媒体以及受众在维护网络秩序的法治观念和行为义务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弱秩序”的网络环境会加剧大学生产生极端个性化行为,弱化安全防范意识,出现各种“自由过度”的情况。高校法治教育能引导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网络空间的责任意识,规范网络行为,使大学生成为维护网络秩序的先行者,推动网络空间治理,为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打下基础。
近几年,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其中不乏情节恶劣案例。这不仅是高等教育的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在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大量的社会矛盾投射到网络上。如果负面、不实、虚假、具有煽动性的议程反复出现在大学生最经常接触的网络媒体中,不断刺激受众的视觉和听觉,逐渐累积,就会影响受众的心理和认知,从而对大学生的行为产生不良影响。优化网络媒体议程设置,要利用议程与舆论之间的密切联系,激发公众共鸣,引导公众产生理性、正向行为。从本质上讲,法治教育也是一种传播活动,教育者通过教育的方式向受教育者传播法治精神,使受教育者产生内心接受的强烈意愿,愿意成为法治的支持者、拥护者、践行者。在网络环境下,法治教育者要通过主动为大学生设置议题的方式,将崇法、守法的法治价值观融入其中,让大学生体验到法治精神与自己密切相连,拉近法治与大学生的距离,营造崇法、守法的网络环境,影响大学生的行为选择。
(一)议程导向现实化,更新法治精神培育理念
法治精神培育想要取得实效首先要转变理念,教育目标要从传授法律知识向培育法治精神转变,教育者要从被动适应网络媒介环境向主动参与网络育人转变。“教育者是否具有媒介素养,是立德树人活动能否开展的前提;教育对象是否具备媒介素养则是教育对象能否掌握‘德性’与能力的重要支撑”[13]。法治教育者要主动走出舒适圈,走进网络,占领网络阵地。重视媒体资源,发挥议程导向作用,掌握网络话语权。从线下传授法律知识教育向线上培育法治精神发展。网络时代,提升法治精神培育实效性,不能仅关注知识本身,更应该注重受教育者的能力建构,包括信息辨识、甄选,价值判断的能力,“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线下突出系统的知识传授,防止法治教育被碎片化、娱乐化;线上以大学生的兴趣和需求为导向,从用户思维出发,针对不同信息的特点和个体关注强度,设计不同议题议程,引导他们加强对法治的关注程度,强化对法治内涵的认知。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具有很强互动性和趣味性等三类议题给予高度关注。教师应主动设置反映法治精神的主流网络议程;用法治思维主动介入学生热议的议程,帮助学生正视问题,深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有趣的互动,开辟多渠道对话方式,拉近法治教育与大学生的距离,宣传社会主义法治观,提高大学生对法治的价值认同。
法治精神培育通过前导型(通过一定的教育方法引导受教育者普遍认可)和后补型(纠正未被法治原则的现象和行为),从而不断提高社会成员对法治的价值认同。在前导型教育中,增强网络叙事的能力,既包括传统的教材,也应有一些能够体现教育目标、引发共鸣、联动线上线下的“教育产品”。这包括网络意见领袖的自媒体平台、也包括“学堂在线”“超星泛雅”“易班”等教育平台,还包括一些动漫、视频等具备教育性、观赏性、传播性的文化产品。大学生已经成为网络传播的中坚力量。法治教育必须要重视大学生自我意识表达的需求,把握大学生思想变化,主动倾听大学生的声音,直面社会热点、舆论观点和校园事件。开通校园法治热线,密切关注校园、警务、政府之间的数据关联能力,营造良好的网络法治教育环境。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合理表达,从解决学生最关心、最疑惑、最现实的问题入手,鼓励大学生协同参与校园管理、公共事务决策,提升大学生网络信息传播自我把握、自我审核、自我净化的能力。在后补型教育中,当大学生群体对某一话题高度关注且充满困惑,亟待专业人士解答,消除疑问时,应当主动介入,通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分享会、讨论会的形式,疏导舆情,引导议程正向传播,鼓励大学生为法治发声;当发现校园舆情危机的苗头时,应该提早介入,抢占先机,传递法治教育的权威声音,表明态度和立场,梳理时间发展过程,及时制止各类网络谣言。
网络时代,教育者从教导者向引导者转变,要改变传统灌输式教导思维,注重媒介融合,建立一种平等、互动式的教育模式。将课堂的法治教育与虚拟空间的法治精神培育相结合,让线下线上相“加”变为相“融”。网络媒体拓展了思想互动的空间,使得教学时空更加开放;大学生的主体地位、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加受到教育者的重视。高校法治教育者要继续发挥课堂教育重要地位,充分利用思想政治课教育主渠道,积极整合媒体资源,发挥媒体传播的信息聚合作用,建立大学生法治教育资源库,通过平等讨论、互动交流、开放式探索等实现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法治信息传播、信息共享。高校法治教育者要当好旗手和表率,不能仅仅停留在各类教育平台上“发声”,简单地把传统教育方式的内容搬到网络上,满足于诠释各类法律理论;还要发挥议程设置的作用,提升媒体素养,熟悉网络传播的特点,敢于、勇于、善于运用网络媒体开展大学生法治教育,深入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了解大学生的兴趣点、困惑点,及时回应大学生各类法律疑问,与大学生建立更多的对话场域,引导大学生逐渐养成法治思维习惯,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同时,要通过各类评奖评优,注重挖掘和培养大学生“意见领袖”,梳理正面典型,赋能宣传骨干,发挥朋辈教育的示范作用。大学生网络社区意见领袖可以持续地、较为真实地反映学生的所思、所想、所求,还可以运用自身的亲和力拉近与学生的距离,宣传用法治精神来观察世界、认识世界、了解世界、分析网络热点话题的正确方法,在法治谈论和法治调查过程中带头发表自己合理观点,引导大学生以理性、正确的方式表达政治诉求,制止过度言论,引导建立有序、健康的网络环境[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