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高职教师资格制度的探讨
——兼议加强民办高职教师资格认证

2020-03-16 11:37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张德荣
广东教育 2020年6期
关键词:教师资格民办高职

文/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张德荣

一、引言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将职业教育由一个教育层次提升为一个与普通教育并列的教育类型。指出其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的同时,还存在着“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制度标准不够健全”等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人才培养质量涉及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其中教师是最重要的因素。2019年8月30日,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的《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指出:“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而“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与人才培养质量之间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教育制度和标准不健全,尤其是与教师密切相关的教师资格制度不健全,就会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本文主要聚焦高职教师资格准入和认证制度方面的问题,并以民办高职为例来进行探讨,因为制度标准不健全、教学质量等问题在民办高职表现得更为突出,是更需要加强教师资格认证的领域。

二、民办高职教学质量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近年来,高职教师质量有明显提升,但民办高职却是一块短板。民办高职虽然在我国高职教育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但是,走进民办高职的教室,会发现这种现象:有部分的学生在玩手机,尤其是大二和大三的学生,睡觉的学生也比比皆是,听课的学生少。某校在一次期中教学检查中,就教师的教学质量组织学生代表和学生干部座谈。从座谈记录统计结果来看,69%的学生认为教师讲的内容没什么价值,与将来就业岗位没什么关系,对其不感兴趣;82%的学生认为教师讲解空洞,希望能多增加一些实践课程,让学生多实操;76%的学生认为教师应该多一些企业实践经验,多讲一些企业最新的发展状况;66%的学生认为许多教师只顾自导自演,完全无视学生,应该增加互动,多与学生沟通;63%的学生认为教师上课的PPT文字太多,应该多一些图片和视频,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受。概括来说,民办高职教师上课比较典型的问题有:知识陈旧,不了解岗位需求,不了解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要求;教学方式单一,基本都是讲授法教学,很少实操实训;教、学脱节,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仍习惯以教师为主体;教师视野狭窄,没有实践经验;忽视学生特点, 教学缺乏针对性;师生互动很少,学生目光呆滞等。

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原因如下:

(1)民办高职教师入口门槛低。民办高职招聘的教师,或是刚从大学毕业,没有多少社会经验;或是来自企业,没有什么教学经验。很多教师既不是毕业于师范,也没有经过师资培训就走上了讲台,课堂变成了教师的试错场,没有教学能力的教师把无辜的学生变成了自己的试验品。(2)即便有教师岗前培训也缺乏规范性,很多学校的岗前培训仅仅花几个小时简单地介绍一下学校情况和教学设备的使用后就直接让新教师上课。(3)许多教师实践经验少,没有企业经历,讲起课来基本照本宣科。(4)许多老教师知识更新缓慢,不了解新的教学方式方法,不了解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不了解民办高职学生的特点等。

三、建立和完善高职教师资格制度的必要性

上述原因聚焦到一点,就是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高职院校教师的准入和更新机制,也就是没有一个科学有效的高职教师资格制度,没有一个高职教师的合格标准,是“职教20条”指出的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制度标准不健全问题的具体体现。可以说是否有完备的教师资格制度是衡量教育制度是否科学的一个重要指标。“职教20条”明确指出要“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要“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我国现行的教师资格制度尽管有了一定的框架,但是不够完备,也缺乏科学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独立的高职教师资格系列

《教师资格条例》把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高等学校等七个系列[1]。连中职都单独列出了一个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而高校却只有一个统一的教师资格系列,高职教师竟然没有单列。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与普通教育并列的一种类型教育,与普通高校的培养目标有显著差别。“职教20条”指出:“高等职业学校要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这与以学历教育为主要目标的普通高校明显不同,决定了从事高职教育的教师与从事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师能力素质要求也肯定不同。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更倾向于高技能型,要求其教师在技术应用能力、联系实际能力、服务社会能力等方面更加突出。不将高职教师资格认证标准从普通高校教师资格标准中区分出来,就难以区分两种类型高等教育教师的能力素质要求,也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师管理。

(二)缺乏科学完备的高职教师资格认证指标

“职教20条”提出要“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要“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意见》更明确强调要“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现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除了几门理论考试课,最关键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却没有明确规范的指标和标准。通行的做法是各高职院校通过让新教师进行30到40分钟的说课,评价其教学能力。有时甚至仅仅是一个总体印象,连起码的教学设计、方法、效果都没有进行仔细评价。各校具体的操作可能不同,但最后基本都是无例外地通过。由于测评简单,也没有对普通高校教师都要求的专业知识,特别是针对高职教师的实践实操能力及工学结合能力等的考评,对于高职院校来说,这些指标根本无法准确全面地评价申请者能否胜任高职教育教学工作。

(三)缺乏严格的高职教师的准入和更新机制

《意见》提出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严格教师职业准入”。现行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采取的是先上岗后认定的方式,范围只限于高校已经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这纯粹是一种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2],尤其是民办高职教师的认证入口关更是如此,不能对教师的能力素质进行很好的评价过滤,进口把关不严。同时也缺乏促进教师自觉更新专业理论知识,自觉学习新技术、新工艺的淘汰机制,出口也不畅。

(四)缺乏规范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方案》指出“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要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按照专业大类(类)制定考试大纲、建设试题库、开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但现行对高等职业学院教师进行的准入考试即便是按现行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标准,也存在着程序要求不严、流于形式的现象。教师资格认证基本是走过场,在教师资格认证过程中,除普通话外,几乎所有参加的教师都是毫无例外地顺利拿证。考前短短的两三周培训、水平一般的培训老师及划定范围的考试是很难培养出合格的高职院校教师的。

四、建立和完善高职教师资格制度的措施

综上所述,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标准明确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更新机制并严格执行是提高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当务之急。特别是民办高职,教育部门要能清醒认识到它与普通高校和公办高职的区别。现就如何建立和完善高职教师资格制度,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设置独立的高职教师资格系列

如前所述,高职与普通高校培养目标明显不同,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对教师的能力素质要求也与普通高校不同,完全应该单独设置高职教师资格系列。“职教20条”明确强调职业教育具有与普通教育同样重要的法律地位,强调要下大力气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制度。同属职业教育的中职教师资格系列早已独立设置,高职教师资格独立设置应该是理所当然的。同时,高职教育中的民办高职和公办高职相比也有自己的特点,而且高职教师中的专业理论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全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也有不同,他们在知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有不同,《方案》就提出要建设“分层分类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但是要想把这些全部独立出来单独认证,至少现在来说条件还不成熟。那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在还没有独立设置高职教师资格系列的情况下,至少可以在认证的程序上再做具体区分,具体见第(二)点。

(二) 严格高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职教20条”要求:“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虽然规定了应聘条件,但没有强调资格的认定程序。要严把高职教师“入门关”,就必须要有严格的认定程序。而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师资格的考试和认定程序,如前所述,在严格性上明显不如许多教育发达国家。以法国为例,取得教师资格认证要5年以上的时间[3]。申请者大学毕业后,先要参加学区组织的入学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IUFM (教师培训学院)接受两年的培训和两次考试:(1)第一次是预录考试,在IUMF的第一年培训结束后进行,会考合格后成为实习教师。(2)第二次考试是录取考试。在IUMF的第二年主要是参与实习,培养教师的职业能力。第二年末,还要参与教育部组织的教师正式聘任考试,合格后才可获得正式教师资格证书。

《方案》强调要“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所以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的做法,规划我国的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分两步走进行两次考试。

第一次考试,按现行的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程序进行,不分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也不分民办和公办,而且内容也只考高校任课教师所需要的基本素质。但是考试一定要教考分离,统一题库或统一命题考试,这样才可以避免走过场、大家都轻松通过的情况,从而提高通过者的质量。参考者的范围要扩大到全社会,而不是像现在一样仅限于在职者。不过考试通过者只能获得实习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叫预备教师资格证书,还不具备正式的教师资格,不能正式上课。持有实习教师资格证是高校招聘录用的必备前提。

第二次考试:我国现行习惯的做法是,刚走上教师岗位的教师一般都有半年到一年的实习或叫见习期,但一般经过实习期后都能转正,实习期的设置意义不大。而《意见》提出要“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方案》也强调要“严格实习期考核与选留环节”,所以要严格教师资格认证的程序,就可以从这半年到一年的实习期严格把关入手。规定实习期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参加培训、见习,由学校或教育部门组织专门的教师培训机构,如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或者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的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对教师能力素质的要求对实习教师进行培训。培训和见习的内容体现普通高校与高职院校、民办高职与公办高职、专业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全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的区别。实习期满时再参加一次转正考试,考试内容体现不同类型高校教师的差别,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正式教师资格证。考试不合格者延长实习期,继续参加培训,但以延长一年为限。参加两次转正考试都不合格者,说明不具备成为高校教师的潜质,实习教师资格证自动作废。

(三)构建科学的高职教师资格指标体系

《方案》指出:“教师标准是对教师素养的基本要求,没有标准就没有质量。”“要研制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教师专业标准。通过健全标准体系,规范教师培养培训、资格准入等环节”。教师资格指标就是一种教师专业标准,是提升职业院校教学实践能力的一个保障。按照前述的认定程序,这里讲的资格指标体系指的是第一次和第二次两次考试的认证指标。因为现行的高校教师资格认证没有把高校教师进行细分,所以第一次考试的认证指标也不用细分为各类不同高校教师不同的能力素质要求,只考虑公共的基本能力素质要求。指标可借鉴现行的高校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条件,包括师德、普通话、教育学知识、教学法知识、心理学知识,另加身份、学历、体检等要求。按照《意见》“确保方向”、“突出师德”等要求,重点考查前五项:师德、普通话、教育学、教学法、心理学。

作为加强高校教师资格认证的第二次考试,教师资格认证部门有必要根据不同的教师类型来区分资格指标体系。可以分为普通高校与高职院校、民办高职与公办高职、专业理论和实习指导、全职与兼职等不同的教师类型。这里主要分析高职教师、民办高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不同的素质能力指标要求,重点分析民办高职教师。

1.高职教师

如前所述,高职教育要培养的是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更倾向于复合型、技术技能型,要求其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联系实际能力、服务社会的能力更加突出。所以应重点考查其实操实训能力、服务社会能力和工学结合能力等[4]。《方案》指出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强调要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这可以看作是对高职教师的一个总的指标要求。“双师”是指既懂专业理论教学又懂专业实践的教师。“职教20条”也要求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要超过一半。2019年开始试点的“1+X”证书制度对高职教师的能力要求丰富了“双师”教师的内涵,强调要增强教师教学实践能力、课程标准开发与应用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从而实现“双师”教师比例和“双师”能力的提升[5]。在当今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信息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对高职教师来说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有效的。因此高职教师要逐步具备微课、慕课、移动教学、大数据、VR等的使用或开发能力。

2.民办高职教师

要了解民办高职教师的素质能力指标,首先要了解民办高职的特殊性。

(1)民办高职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既是决定民办高职教师素质能力指标的因素,也是民办高职院校之所以在制度标准不健全、教学质量不如人意等问题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更为严峻的原因。表现在:

①教师的特点。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主要来源于三部分,一是公办高校的退休教师,二是刚毕业不久的高校学生,三是在企业做得不如意的转岗人员。后两类人员进入民办高职很多都是先上车后补票,甚至无证从教多年的也不乏其人,一些无辜的学生成了他们试错的对象。而退休教师虽然大多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但也有很多只擅长理论教学,不擅长实操教学,或者知识僵化、不思更新,很多也不适应高职学院教学,起不到榜样示范作用。同时,民办高职的教师与公办高校相比,在待遇上有很大差别。由于没有编制,在身份上只属于私有企业的员工,社保有些甚至是按照私企工人的身份来缴的。他们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特别是退休和医疗保障等都远差于有编制的公办高校的教师,所以更难吸引优秀教师。

②学生的特点。民办高职的学生属于高考录取的最后一批,大部分基础较差,学习积极性不高;没有好的学习方法,不能主动、独立学习;厌学情绪较普遍,看书就头疼;独生子女较多,被长辈过分宠溺,习惯于我行我素、自私任性[6]。这样的学生对民办高职教师的能力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能否对他们因材施教,是判断一个民办高职教师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

③财力上的特点。由于民办高职大部分资金紧张,迫使其重效益、轻投入。许多民办高职只做面子工程,对看得见的校舍、硬件设施等还愿意投入,而不显眼的软件、内涵建设的需要就无限期地拖延审批,造成许多教学设施设备较少且陈旧。如此的教学条件,对民办高职教师的能力也会有特殊的要求。

④体制机制比较灵活的特点。许多民办高职在加强校企合作、进行订单式培养等方面, 就是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教学中重视动手和实操能力,注重生产实习、实训,努力培养市场需要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从而达到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民办高职的教师要能适应这些要求。

(2)上述特点决定了民办高职教师素质能力指标除了有一般高职的共同点外,还有自身不同的特殊性。

①要有热爱民办高职教育的奉献精神。因为民办高职教师的待遇和地位较低,如果没有这种奉献精神,最终只会把民办高职当作跳板,受害的却是无辜的学生。

②指导学生学习的能力。民办高职的学生之所以学习成绩差,很多是因为学习方法不对,教师不仅要能教知识,还要能教方法。

③组织教学的能力。因为民办高职的学生一般纪律观念比较差,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服从意识比较淡薄,良好的组织教学能力有助于教师把控课堂。

④利用视频、图片、VR等进行教学的能力。因为民办高职资金所限,实验设施设备有限,所以教师只有通过视频和图片才能给学生身临其境的感受,弥补实验设施设备不足的短板。

⑤讲练结合的能力。因为学生基础差,大量的理论教学学生难以接受的,只有边讲边练,才能有助于他们消化吸收。

⑥评价奖惩能力。很多学生缺乏自信,必要的奖励表扬能提升他们的自信。也有很多学生纪律观念淡薄,需要批评惩罚来约束他们,但要掌握好度。

⑦较好的学术人格魅力。民办高职学生比较难教,但如果教师有较好的个人魅力,学生就可能会亲其师而信其道。

这些素质能力看起来普通,但是却非常实用。以笔者多年从教和任兼职督导的经历来看,这些素质能力在民办高职使用成本低、方便且效果也很明显。

3.实习指导教师

高等职业院校实践指导教师主要从事实操实训教学,对理论教学能力要求可适当降低,重点要考察的是其实操实训能力、技术咨询服务能力等。这里有个问题,高技能、低学历的人可不可以成为实习指导教师?“职教20条”要求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原则上可从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招聘,并特别指明:“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从这个要求看,如果确实是能工巧匠,学历可适当放宽,甚至高职以下都可以,就像中专学历层次的也可以任中职实习指导教师一样。当然,实习指导教师也要加强对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

(四) 实行高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在这个问题上,大部分研究者的意见比较一致,认为要促进高职教师能力素质持续更新,保持较高的职业胜任水平,高职教师资格也应像现在的中小学一样实行定期注册制度[7]。在高职学校,由于实行事实上的教师资格终身制,很多教师丧失了更新知识和能力的动力一些从公办学校退休到民办高职的教师,本来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却因没有更新的动力,也逐渐不适应高职院校的教学。而如果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条件不符合的就不予继续注册,从而丧失教师资格,这样就能促进教师不断更新知识和能力,成为教师能力增长的推进器。当今技术更新日益加快,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快速涌现,作为高职院校的教师如果不能紧跟技术变革的前沿,不能很好地对接职业岗位,就不可能达到高职学生“毕业即上岗”的培养目标。尤其是在当下试点的“1+X”证书制度,对高职教师的自我更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教20条”提出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虽然规定了多种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但如果不与教师资格挂钩,可能不会真正触及教师的痛点,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防止教师懈怠的一个有效工具。注册条件应包括担任专业课、工学结合课的课时和教学效果评价、继续教育情况等重要考核指标。

(五)完善民办高职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要顺利开展民办高职教师资格制度改革,首先就要让民办高职教师有足够的吸引力,形成大家争相应聘的局面,同时又能及时将不合格的教师淘汰出局,真正做到供需两旺。这样就须进行以薪酬改革为主的包括财政扶持、岗位聘用、继续教育等多项制度的配套改革。“职教20条”要求:“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各地在继续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可见国家对高职教育进行了大力扶持,但这些措施却很少惠及民办高职。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确实提高民办高职教师的地位,做到民办和公办教师一视同仁,消除其在编制、工资待遇、社保福利等方面的区别对待。这样才能大量地吸引各界人士投身于民办高职教育事业,保证民办高职师资队伍的“进口旺”,才能促进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做到“出口畅”[8],从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有助于民办学校的学生获得公平的教育。

五、结语

总之,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的类型教育,需要认真解决其制度标准不完善、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等紧迫问题。建立和完善高职教师资格制度,是完善高职制度标准和解决高职教学质量问题的有效手段。其中民办高职作为我国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要苦练内功、加强教师资格认证外,国家也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充分认识到民办高职与公办高校、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的区别,尽快出台包括民办高职在内的高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提高民办高职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水平,从而提高教师水平,提升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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