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
(南京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7)
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双一流”建设的提出既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所取得成就的肯定,同时也为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预设了时间表、目的地和路线图[1]。与以往的重点建设政策相比,“双一流”建设政策在吸取前期经验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具体而言,一是坚持以学科为基础,以学校为基本建设单位,并基于不同的目标将建设对象差别化,在政策层面上将建设高校区分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二是在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上提出了“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明确要求,倡导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三是在“双一流”建设中努力探索高等教育发展的中国模式,以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为最终目标。但在实践中,如何处理一流大学建设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关系,如何理解“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涵义,以及如何形成高等教育发展的中国模式等问题仍然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澄清。
以往的重点建设相关政策要么关注学科要么关注学校,其焦点往往只有一个。“双一流”建设基于学校发展和学科发展的相关性,通过顶层的政策设计将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并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不过在语用层面上,所谓“双一流”建设可能是一个不太准确的简称,其完整的表述是“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由于简称中省去了“世界”“大学”“学科”等关键词,从而导致人们对某些后续政策的理解很容易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的顶层设计发生偏离。比如在“双一流”建设后续的一流本科教育建设政策中,教育部先后推出了围绕本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的“双万计划”,其中的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被区分为“国家一流”和“省级一流”。此外,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和一流学科建设简称为“双一流”建设还可能会混淆世界一流大学与世界一流学科的关系。逻辑上,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是包含关系,而非并列关系。但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简称为“双一流”建设很容易让人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理解为并列关系。事实上也的确如此。2017年政府公布相关建设名单时就将“双一流”建设分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两部分。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A类36所,B类6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从政府公布名单的分类和相关表述来看,人们很容易认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并列的,所谓“双一流”建设高校就是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合称。按照这个名单的逻辑,所有入选的高校要么是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要么是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而不应混在一起统称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但现实情况是,几乎所有入选名单的高校都倾向于称自己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高校,而不是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政府部门在政策文件上虽然也一再强调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重点是“建设”,但实践中很多学校和用人单位仍有意将“建设”二字省略或去掉,直接将“双一流”高校作为学校的身份标识,似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已是“完成时”。
“双一流”建设之所以要严格区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因为根据《总体方案》的规划,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属于不同的建设目标,并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建设主体。《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也明确要求按照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布局建设高校,努力形成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体系。但现在很多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却忽视了政策设计的初衷。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都忙于推进一流学科建设。与我国的“双一流”建设类似,德国的“卓越战略”也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部分,一是“卓越集群”,二是“卓越大学”。大学必须先申请和建设“卓越集群”,然后才能申请“卓越大学”。按规定,一所大学至少具有两个“卓越集群”,才具备申请“卓越大学”的资格[2]。德国“卓越战略”中对“卓越集群”和“卓越大学”关系的处理可以为我国“双一流”建设中如何处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关系提供参照。
和“211工程”以及“985工程”不同,“双一流”建设除了有建设高校名单之外,还有建设学科名单。理论上,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比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拥有更多的一流建设学科点,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政策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建设高校名单的确定与建设学科名单的确定遵循完全不同的规则,从而导致有些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拥有更多的一流建设学科点。比如东北师范大学有6个学科入选一流建设学科,入选数量超过了20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华中农业大学有5个学科入选一流建设学科,入选数量超过了16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北京科技大学有4个学科入选一流建设学科,入选数量也超过了1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虽然由于不同高校、不同学科一流建设学科之间存在水平和学科的差异,不能简单地以一流建设学科点的多少来比较学校办学水平的高低,但既然“双一流”建设的政策设计是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作为不同的类别或序列,实践中还是应基于某种合乎逻辑的标准,尽可能地理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任其固化为一种政策性称号或“身份”。具体实践中混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关系,容易使“双一流”建设高校成为类似“211”高校和“985”高校的身份标识,导致《总体方案》中所提出的“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差别化发展”“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路径”等政策目标很难实现。
从政府的层面讲,“双一流”建设将基于“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高水平大学建设与原有的“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进行整合,既保证了重点建设政策的连续性,又与时俱进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定位。但对于高校而言,“双一流”建设带有一定的偶然性。2010年政府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还下发了新修订的《“985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但此后重点建设政策的方向发生了改变。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总体方案》,2016年6月教育部宣布废止与“985工程”和“211工程”相关的8份文件。2017年9月经专家委员会遴选认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由于“双一流”建设的政策目标明显高于“211工程”、“985工程”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因此从办学条件和建设基础来看,入选“双一流”建设名单的很多学校并没有完全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做好准备,抑或并不具备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必要条件。参照“双一流”建设的相关文件也可以发现,由于政策的目标和改革的任务较为广泛,建设高校和学科名单的遴选不可能纯粹以学术的卓越为参照。根据《实施办法》提出的“扶优扶需扶特扶新”的指导思想,有些入选一流大学建设的高校以及入选一流建设的学科在国内甚至都不是“一流”。出于综合考量,第一批“双一流”建设名单的遴选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的“一流效应”。尤其是那些原来非“211”和“985”高校,因为“恰好”符合某个遴选条件而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名单,从而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和重点的投入。不过,从最终名单来看,“双一流”建设仍然基本延续了“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中的单位制,在以学科为基础的同时,仍保留以学校作为“双一流”建设的基本单位。因此,在政策设计中事先就规定了“985”高校全部进入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211”高校全部进入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然后再微调。这样的政策设计保证了重点建设政策的连续性,维护了政府重点建设的权威性,但“双一流”建设名单的遴选对部分高校改革与发展的突出成果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有些“211”高校实际办学水平可能已经超过了部分“985”高校,但由于身份的限制仍然无法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而一些“985”高校建设成效不是那么好,甚至办学水平明显下滑,仍然凭借前期的政策性身份进入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从短期来看,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高等教育秩序的稳定;但长期来看,由于阻碍了高校之间的公平竞争不利于激发高校办学的积极性。有鉴于此,“双一流”后续建设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的遴选标准与评价体系。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强调一流学科建设和一流大学建设的区别以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不同定位,绝不是要将一流大学建设和一流学科建设对立起来,而是为了指出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失真”或“变通”。这种情况的大面积存在不利于政策目标的实现。“双一流”建设既要看到一流大学建设和一流学科建设的相关性,也要意识到一流大学建设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的差异性。虽然从终极目标来看,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通过建成多个一流学科最终也可以走向一流大学,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也不可能抽象地建设一流大学,同样也必须以学科为基础,先建成若干个一流学科,但从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实施策略上,我们必须明确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区别。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政策目标和任务是为了建成世界一流大学,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政策目标和任务则是为了建成某个或某几个世界一流学科。遗憾的是,在现有政策实施过程中,人们对于一流大学建设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关系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加快“双一流”建设,亟待理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与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之间的关系。
《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均指出“双一流”建设要坚持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也指出“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主线,……努力建成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大学,确保实现‘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战略目标”。由此可见,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对于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至关重要。那么如何理解“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涵义呢?这牵涉到如何理解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关系问题。
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全球化与本土化之间都存在永恒的张力。我国的“双一流”建设同样面临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冲突。面对冲突,“双一流”建设的政策选择是“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现在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是“中国特色”,什么是“世界一流”以及如何处理“中国特色”和“世界一流”的关系。对于“中国特色”,一种解读是中华文化或文明,一种解读是体制或政体,还有一种解读是“国情”;对于“世界一流”,一种解读是在世界上的排名,一种解读是影响力,还有一种解读是学术贡献。不同的解读有不同的道理,也会对“双一流”建设产生不同的影响。但无论哪种解读都承认“中国特色”与“世界一流”有一致的地方,也有冲突。有学者就认为:“所谓‘中国特色’,是从实践性维度提出的建设目标,就是要解决中国自己的发展需求问题。所谓‘世界一流’,是从学术性维度提出的建设目标,一流就是先进,一流就是前列,一流是在比较中实现的,世界一流学科意味着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方面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在思想理论、科学技术、观念价值、制度文明等方面具备改变人类社会进程的能力。”[3]按照这种看法,“世界一流”主要强调办学指标的国际可比性,而“中国特色”主要强调大学所在国家以及这个国家的大学自身的特殊性,即大学的不可比性。与将“世界一流”和“中国特色”相互区分不同,还有学者将“中国特色”置于“世界一流”之上。比如对于中国大学发展的方向,早在20多年前涂又光先生就基于文明本土化,特意区分了中国的大学(A University of China)和在中国的大学(A University in China)[4],意在强调中国大学不只是办在中国的大学,而必须是植根于中国(文化)的大学、属于中国的大学、为中国服务的大学。与之类似,还有学者认为:“双一流”建设要建立的是“世界一流的大学”,而不是“一流的世界大学”,前者是对自身发展路径的自信,后者是对世界大学模型的盲目模仿[5]。但事实上,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来看,在一个基于知识的社会和经济环境里,由于知识本身的世界性,所有的地方大学、所有的国家大学均要朝向世界大学的方向演变。国家特色或地区特色或许会有,但不会是大学发展的主流。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大学之间会有差异,但共同点会越来越多。真正的世界一流大学不仅是世界一流的大学,还应是一流的世界大学。“我们今天讲要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不仅是要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还要思考和探讨建设基于中国文化和中华文明的大学。我们当然不是回到旧时代,也不是回到旧的书院,而是要在未来的中国文化的基础上,建设新型的大学。未来的中国文化应当融合中国传统文化、西方的科学和理性文化、马克思主义及中国的实践等等,应当是一个具有广泛包容性的文化。未来的中国大学,也应当在吸取各种优秀文化的基础上成长壮大,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6]69在信息技术环境下,伴随着知识和人员全球流动的加速,大学基于地理和文化意义上的区域概念将逐渐消解。在终极意义上,所有大学都是人类的大学、世界的大学,将一起服务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文艺复兴的伟大成就之一就是欧洲高校的创立、扩散和普及。面对当时欧洲的挑战(事实上是相当于如今全球的挑战),大学造就了当时能够克服愚昧无知、突破最严峻挑战、具有清醒头脑和敏锐观察力的伟人与知识分子。如今人类面临的挑战比当时更严重迫切,例如水资源短缺、能源短缺、全球变暖、持续的贫穷、大范围教育水平落后、人类仇恨不可调和、疾病威胁、贪污腐败现象横行、人口爆炸等。地球的生存取决于这些挑战如何解决。”[7]96无论哪个国家的哪所大学要成为世界一流大学都必须能够为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提供解决方案。遗憾的是,目前人类社会仍以民族国家为主导,每一个国家在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又在不断强化自身的特殊性。大学作为一个高价值(文化与意识形态)负荷的组织无法超越民族国家体制的影响。因此,世界上现有的大学仍然多是国家的大学、地方的大学,无法形成大学间的合力,这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那些人类面临的、共同的严峻问题的有效解决。面向未来,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世界性国家,“双一流”建设的最终目标应朝向一流的世界大学,而不仅仅是世界一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大学。
近年来,受“双一流”建设政策的影响,所谓“特色”正在成为大学办学的一种“迷思”,甚至有“以特色论一流”的危险。一些行业特色型高校过度强调一流学科评价的实践性标准,似乎只要满足了国家与社会的某个重大需求的就是一流学科,就是一流大学。这种强调办学特色和学科特色的倾向突显了一流学科评价的主观性,弱化了一流学科的国际可比性。如果说“以排名论一流”失之于评价标准的过度量化,那么“以特色论一流”则失之于评价标准的过于主观。真正的世界一流学科不仅排在学科排行榜的前列,也会满足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但反过来,并非排在排行榜前列的就是世界一流学科,也并非只要能够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就是世界一流学科。究其根本,排在学科排行榜的前列以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都是一流学科建设的自然结果,而不能成为判断一个学科是不是一流的确定性指标。在已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方案》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中,很多高校都在建构所谓的办学特色和学科特色。对于“双一流”建设,“中国特色”很重要但绝不能离开“世界一流”的定位和目标。“中国特色”一定是要在“世界一流”的前提下的,绝不能为“特色”而“特色”。对于国家而言,高等教育发展一定会有文化或体制上的独特性,即“国家特色”。但“特色对于学校的战略意义具有较强的时限性,并非是高校组织定位的决定性因素”[8]。根据《总体方案》的相关内容,每一所“双一流”建设高校、每一个“双一流”建设学科努力的方向应是提高学校和学科的绝对水平和办学实力,而不是寻找学科或学校的特色。简言之,在国家层面上,“双一流”建设需要中国特色,并不意味着每一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每一个“双一流”建设学科都要有学校特色和学科特色。在学校和学科层面上,无论是一流大学建设还是一流学科建设都必须以高水平作为前提,没有高水平谈不上特色。真正的世界一流需要的是绝对的实力。
在“双一流”建设实践中,部分高校之所以不适当地强调办学特色和学科特色,一种原因是其没有理解特色和水平的关系,另一种是没有弄懂政策的相关要求,还有一种就是学校和学科的水平不高,有意混淆水平和特色的关系。对于“双一流”建设来说,“中国特色并不是纯粹的意识形态概念。世界一流、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是开放的,有全球共通性的。离开了全球视野和参照就没有‘世界一流’;而失去了立足中国国情、服务中华复兴、体现中国创造的中国特色,学科建设的主体性不存在,‘世界一流’建设也就是奢谈”[9]。《总体方案》虽然强调学校要“办出特色”,但这里的“办出特色”是以“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创新学科组织模式,打造更多学科高峰,带动学校发挥优势”为前提的。同样,《总体方案》关于“强化办学特色”的论述也是以“要围绕主干学科”为前提,并将其放在“拥有若干处于国内前列、在国际同类院校中居于优势地位的高水平学科的大学,建设若干一流学科,扩大国际影响力,带动学校进入世界同类高校前列”的具体语境中。究其根本,“双一流”建设的目标是“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而不是“中国特色”。大学与学科的发展和企业不同,好的企业可以分布在不同的行业或领域,各有专长,充分体现产业或行业特色;但那些追求“世界一流”的大学必须在基本相同的学科领域内展开竞争。对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办学特色绝不能狭隘地理解为“人无我有”。“特色化的关键在于:同样的事情,我们能做得更好。创特色不只是在竞争中出奇制胜,关键是如何通过特色化战略发展学校的综合实力,解决学校生存与发展的长远重大问题。”[10]虽然无论哪所大学都不可能在所有学科领域实现“一流”,但真正世界一流的大学,为了实现“高等的教育”都会有那些作为基础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而不可能只办某些特色学科而成为“世界一流”。
1973年,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North)和罗伯特·托马斯(Robert Thomas)合作出版了《西方世界的兴起》。在这本书中他们指出:西方之所以产生了资本主义,是因为它形成了一套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制度安排,其中最重要的是所有权的确立。他们认为,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是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本所在。原因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能够使个人经济努力的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从而提供最有效的激励。毕竟市场机制能够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关键还使参与市场的行为人得到了激励,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提高经济效率[11]。事实上,除了“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外,近代以来以欧洲为中心的西方世界之所以能够兴起,并发生科学革命、文艺复兴以及启蒙运动,还得益于另一个有效率的学术组织,即大学的兴起。大卫·威利茨(David Willetts)指出:“大学是欧洲送给世界的最好的礼物之一……欧洲的大学孕育了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推动了宗教改革,引领了经验科学的兴起,促进了批判历史的出现。”[12]作为孕育于中世纪欧洲的“文明之花”,大学为近代以来西方世界的全面兴起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作为后发外生型国家,“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一个学习型国家,这是中国成功的其中一个根源”[1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有两条基本线索,一个是向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学习,另一个是以政策创新(重点建设)为代表的实践探索。面向发达国家的制度学习主要是为了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系统的若干细节,以使我国高等教育机构能够从形式上融入世界高等教育体系。以政策创新(重点建设)为代表的实践探索则主要是为了使高等教育发展适应中国特色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建设(现代化)的需要。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一方面得益于由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政策创新的持续驱动,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对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经验的主动学习和积极借鉴。回顾过去,面向发达国家的制度学习以及基于本土的政策创新(重点建设)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成功的基本经验。但从“双一流”建设“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的远景目标看,那些过去的成功经验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如艾略特(Charles Eliot)所言:“一所大学,从根本意义上来说,必须从种子开始成长。并且,它的枝叶树干不能从英国或者德国移植。……美国高校的出现过程,不仅仅是模仿国外科研机构,或者是温室中的植物,而是美国社会和政治习惯的缓慢且自然发展的结果……美国的大学以及学院是原创且无与伦比的机构。”[7]71就像美国高等教育的崛起需要摆脱对于欧洲大学的模仿一样,中国要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强国也必须摆脱对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简单模仿。就制度环境而言,中国拥有与西方不同的政治体制以及历史-文化情境。就高等教育系统而言,中国高等教育规模超级庞大,远非欧美国家可比。基于此,无论是欧洲模式还是美国模式在中国都不适用。当然,这样讲不是说我们以后不再需要向高等教育发达国家学习,也不是说不再需要重点建设政策,而是说制度学习的方向和重点建设的方式需要革新。所谓制度学习应既包括向高等教育发达国家学习相关制度,也包括实现有效的制度迁移;所谓重点建设应既包括科学制定高等教育重点建设的目标,也包括平衡高等教育重点建设与均衡发展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对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学习经常是零星的,甚至是作为“权宜之计”的。学习的媒介也多以精英科学家为载体,缺乏教育智库和政策专家的深度参与,制度学习的结果(制度的变迁)具有不确定性或呈现出“形同质异”。因此,如果说过去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对于发达国家的制度学习主要是因为别的国家在某个方面做得好或有什么样的制度,而较少考虑我们是不是真的需要或真的适合,学习的结果止于形式上“像”或“似”,那么在“双一流”建设中的制度学习应更多地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以系统的政策科学和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为媒介,经由面向世界的制度学习和本土化的政策创新,以形成高等教育发展的中国模式。
我们知道,大学起源于西欧,稍后扩散到北美和东亚。在中国,大学作为“西学东渐”的一部分,最早建立于19世纪末。时至今日,与欧洲那些建于中世纪的大学相比,在中国即便是最早建立的大学也还非常年轻。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大学建立的时间点非常关键。以欧洲大学史为参照,中国大学从一开始建立就是以现代大学为参照,起点很高。这可能也是为什么在民国时期虽历经战乱,中国大学在建立半个世纪左右的时间里仍然达到了很高的学术水平,甚至涌现出了像西南联大那样可以培养出诺贝尔奖获得者的世界一流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走了一段弯路。改革开放以来,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重新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路径。近几十年来,因为西方发达的经济和智力优势,中国大学改革以西方大学作为“优异的标杆”被认为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然而,21世纪以来,伴随信息技术革命的加速以及经济-技术发展范式的转换,中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得益于经济的持续增长和重点建设政策的不断深化,中国大学开始在世界高等教育舞台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时至今日,如果中国大学始终无法“撤销对西方的依赖感”“不可能培养深厚的内在的自信”[7]96,也将无法真正实现建立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远大目标。如果说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中国大学是不得不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那么在21世纪里,中国大学一定要尽快做好“毕业”的准备。“今天的中国已经不一样了,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国家。”[6]89面向未来,中国大学要成为世界一流大学,中国要成为高等教育强国,要为国家、地区乃至全球事务作出自己独特的贡献,必须走出对西方在精神和制度上的依赖,立足于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围绕流程(制度安排)和价值观(办学理念)的再造,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和大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