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三治融合”的校园交通治理模式

2020-03-15 20:52
高校后勤研究 2020年11期
关键词:三治融合三治大学校园

许 仪

探索“三治融合”的校园交通治理模式

许 仪

[中山大学]

机动车违规已成为大学校园交通治理中的“难点”和“痛点”。开展校园机动车违规行为治理,对提高师生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提升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有重要意义。本文立足大学校园机动车违规行为现状,分析大学校园机动车违规的原因,提出了参照社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经验,通过建立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机制、校园交通管理监督机制、校园交通安全信用机制,探索德治、法治、共治“三治融合”的校园交通治理模式。

校园;机动车;三治融合;交通治理模式

超速、违停、蹭停等机动车违规行为已成为大学校园交通治理中的“难点”和“痛点”,尤其是在上下课高峰期,校园道路人流、车流不断叠加,校园“潮汐交通”特征明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校园交通作为城市交通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开展校园机动车违规行为治理,不仅可以有效增加师生在校园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对提升大学、城市乃至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有重要意义。

一、校园机动车违规行为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大学校园机动车违规行为主要是超速和违停、蹭停。以机动车违停、蹭停为例,我国大学校园因受建成时间、校园规划、建设资金等因素影响,停车配套设施建设普遍相对滞后,一直难以满足校园日益增长的机动车停放需求,校园机动车违规停放现象普遍。与此同时,学校对进校停放的机动车只能按公共事业单位停车场的标准收费,对校园违停、蹭停行为又没有执法权,低廉的收费以及几乎为零的违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师生乃至校园周边居民的校园违停、蹭停行为,甚至出现了有人长时间将机动车违规停放在校园内的情况。机动车违停、蹭停行为,不仅占用了校园公共空间,阻断校园人行道路甚至占用绿化用地、消防通道等,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上下课高峰期更可能造成校园道路短时间拥堵和交通秩序混乱,产生较大的安全问题。

二、校园机动车违规的原因

(一)道德尴尬

校园交通违规行为的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者整体道德责任意识的淡漠,也从侧面折射出该群体个人利益至上、社会道德隐退的尴尬局面。当下,机动车“超速”“停车难”问题在我国各大城市虽普遍存在但已逐步得到纠正或改善,大学校园的类似违规行为却屡禁不止。如今,大部分大学校园的交通标识明显、停车泊位明确,部分学校在机动车预约进校时即作出关于行车限速、停泊要求等提示。可以说,校园内的机动车违规行为,大部分是机动车驾驶者在基本知情的状况下仍作出的选择。该群体在行驶快感、停车便利、违法成本低等的个人利益驱动下,选择了对校园秩序的违背和对师生生命安全的漠视,校园内机动车飞驰而过、校园公共空间成为廉价私人停车场,不道德的校园机动车驾驶者辜负了师生对其遵守社会公德和校园秩序的信任,在进入校园后,利用学校对机动车超速、违停、蹭停等违规行为无执法权的弱点,超速通行,违规停放,扰乱校园交通秩序,影响师生出行安全,还可能造成阻塞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

(二)制度缺位

在201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道路”的含义判断,校园道路属于学校管辖范围但不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该法并不适用于大学校园道路。而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门法律法规,国家交通、教育主管部门也未出台关于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上位法的缺失,使大学在开展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处于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并且,由于校园道路处于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除非发生交通事故,否则交通管理部门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进校执法;而由于学校不具备执法权,包括机动车超速、违停、蹭停在内的校园交通违规行为更多只能依靠道德约束和教育劝阻等软手段开展治理,效果不理想,也容易引发其他矛盾,进而影响校园和谐。

(三)共治失效

新时代新要求下,大学需要推进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构建多元共治的内部治理架构。然而,我国近年来的大学内部改革,往往未能处理好“谁参与大学治理”“参与什么治理”“如何参与治理”和“怎样监督问责”几个关键问题。[1]大学内部治理并未实现从传统的“一元管理”向“多元共治”的有效转变。此外,校园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参与渠道不畅、专业素质参差,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前校园机动车违规治理工作中学校职能部门疲于应付与其他治理主体放弃参与的现象并存。

三、建立“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

目前,被誉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已被广泛运用在全国基层社区和乡村治理中。大学校园作为城市社区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治理可参考社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包括探索建立德治、法治、共治的“三治融合”校园交通治理模式。

(一)德治:建立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机制

治理校园机动车违规,需要解决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者群体的道德滑坡问题。德治以伦理道德规范为治理的准则,是社会舆论作用于个人行为的“软治理”[2],可以有效增强对相关群体的道德约束。“德治”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实践历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可以说,在现代意义上,“德治”是以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形成社会秩序的治理观念和方式,道德约束是一种非正式制度约束;[3]其作用范围更广、更深入人心。在校园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或者从事高等教育相关工作的群体作为社会中的接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成员,理应具备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道德感和责任感。同时,大学在其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过程中,也应发挥对周边社区和居民乃至进入校园的各类人员的教育示范和辐射作用。

大学应建立常态化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机制,包括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师生开展校园交通安全隐患巡查、参与校园交通秩序维护等活动,传播守法理念,提高师生和其他入校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道德责任感,从而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营造校园文明交通新风尚。

(二)法治:建立校园交通管理监督机制

与道德伦理相比,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硬约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我国已进入风险社会、人民群众的安全诉求不断增加,这要求法律制度要更积极地介入多元利益群体的平衡。一方面,由于校园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缺失,学校开展校园交通治理时如何得到法律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及时回应与支持。另一方面,在专门法律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尚未出台的现阶段,大学应参照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校园道路交通管理校级规范性文件,为学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依据。与社区公约相似,校园交通管理校级规范性文件不仅是学校开展依法治理的依据,对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表达、道德教化、规范监督也具有重要作用。由于涉及众多利益群体,校园交通管理校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避免出现早期城市交通规划中常见的错误,即由于机动车驾驶者的强势,其诉求掩盖了其他相对弱势群体的诉求,导致政府部门在有限资源下做出倾向于机动车驾驶者的决策。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各利益群体的互相监督对制度的有效执行有着重要作用,也将推动制度的强制力转化为相关群体自觉遵守的动力。大学应建立校园交通管理的监督机制。第一,由学校在政府部门指导下牵头建立监督协调组织,邀请以机动车通勤的师生代表、以非机动车通勤的师生代表,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经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者代表参与,确保在学校的重大交通规划或交通管理决策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能得到表达。第二,学校在校园交通管理过程中,应通过公开规章制度、权力清单、工作流程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保障各利益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通过各利益群体的相互监督,使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者群体自觉遵守校园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从而将学校的内部交通管理制度上升为该群体的个人行为规范。

(三)共治:建立校园交通安全信用机制

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个体追求的是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而社会共治多元主体追求的则是权利行使、行为协同的利益最大化。对校园机动车违规行为的治理,从根本上看,是在寻找不同利益群体的最大“价值公约数”;而师生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主体和校园交通治理工作中最大的利益群体,其在校园交通治理工作中的参与和活跃程度将直接影响治理成效。为了最大限度地从机制上避免出现以往部分治理主体放弃参与或被动退却的情况,应建立政府部门、学校、师生、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者等主要利益群体共同参与的校园交通多元共治模式,推动校园交通治理从末端被动治理向源头主动治理转变。

大学应探索建立校园交通安全信用机制,在政府部门指导下,由学校牵头,全体师生参与,对进入校园的所有机动车驾驶者进行遵守校园交通规则的信用评价。学校为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者建立信用档案,在常规管理基础上,接受校园机动车违规行为的举报,学校进行核实确认;同时允许相关驾驶者对存在异议的违规记录进行申诉。学校还应定期在校内通报驾驶者的信用评价情况,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对经确认屡次违规失信的机动车驾驶者,学校应采取合法合规的教育和惩戒措施,对违规情节严重者,还应提请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协助处理。建立校园交通安全信用机制,将有效促使各主要利益群体对校园交通规则产生认同并内化于行,实现校园交通的“共治”,保障校园交通安全。

四、结语

校园交通基础设施不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校园机动车违规行为,但再完善的设施也不能完全解决由校园规划、规章制度、教育宣传、监督管理等原因引起的问题。治理校园机动车违规行为除了要完善校园交通基础设施外,更要重视对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公众参与、宣传教育、鼓励惩戒等工作的统筹安排。通过探索建立“德治、法治、共治”三治融合的校园交通治理模式,将有效促使校园交通从传统的技术问题向公共政策问题转变,从而引导和促进多元主体共同作用,形成校园交通的治理合力。

[1]徐蕾.系统治理:现代大学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路径[J].复旦教育论坛,2016,14(02):23-29.

[2]李华.城乡社区治理中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制度分析[J].领导科学,2019(08):42-45.

[3]郁建兴.法治与德治衡论[J].哲学研究,2001(04):11-18.

(责任编辑:赵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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