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朱天攀
集团化办学模式伴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而得到了普及推广,如今已经逐步步入到迅速发展的全新阶段。为了有效满足集团化办学要求,培育优质的职业人才,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成为一项不可忽视的措施。只有不断深化高职校企合作,构建长效合作机制,才能够切实优化合作状态,延伸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促进资源共享,有效提高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本文将着重就如何在集团化办学模式之下进一步深化高职校企合作进行分析,以便获得更为理想的协同育人成果。
集团化办学是集合了职教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整合运用职业教育多方面资源协同把握各方主体利益,力求获得多层面共赢的一种创新性办学模式,该模式在职业教育领域有着极大的影响力,也给学校和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落实集团化办学模式的过程中,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加强产教融合深度是必不可少的措施,而为了保证校企合作的效果,必须体现出学校与企业的优势,明确各自不同的职能作用,以便为高素质劳动者与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供良好保证。
我国在职业教育层面所开展的职业化办学模式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而正式拉开职教集团改革序幕是在2004年的职业教育集团研讨会上。从整个发展历程的角度进行分析,集团化办学模式历经了试点建设、自主构建、增加规模、迅速发展这几个阶段。因为不同地区在组织形式安排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在对集团化办学模式进行理解时也存在差别。如今比较统一的针对集团化办学模式的定义是:在本地有影响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是集团的支持与积极参与之下,职业学校之间将专业作为连接纽带而建立的联合办学体。依照集团化办学参与主体以及运行机制方面的差异性,我们又可以将集团化办学分成三个大的类别,分别为行业型、区域型以及混合型。在对当前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后,发现这种办学模式显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而如今最为主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将职教集团平台作为重要依托,积极深化校企合作,构建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达成合作共赢的综合目标。在集团化办学当中,政府、行业、企业以及职业院校都是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几个方面的力量在融合当中能够到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层次,为共同育人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随着集团化办学模式的深入推广与普及应用,获得了不少优秀成果,但是集团化办学运作乏力的情况仍旧不能忽视,而且要积极探究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深化校企合作有助于改变这样的不良状态,所以需要以校企合作建设为基本思路,让集团化办学模式的优势得以充分体现。
集团化办学模式的显著特点在于多方主体参与,这些主体涉及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个方面,而办学的业务内容涉及人才培育、技术开发、协同创新、产业发展等多个领域。从这个角度进行分析,集团化办学具备开放性、复杂性与综合性特征。在整个集团当中,不同成员的地位与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不同业务内容的价值也有很大的差别,而在这其中处于核心部分的主体,就是学校与企业,所以最基本的内容是校企合作。校企合作为集团化办学奠定了基础,具体体现在:校企合作为集团化办学提供了主要支撑,校企合作共同育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正是集团化办学的要旨;学校与企业在集团化办学当中居于中心地位,是其他参与主体重点服务以及辅助的对象。
学校与企业是打造职业教育集团,落实集团化办学的核心主体,校企合作层次决定着最终的办学质量,校企合作模式也会给职教集团的内部治理带来直接影响。其影响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是校企合作的具体模式会影响到集团化办学治理的模式。在我国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落实产教融合的背景下,各样的校企合作模式层出不穷,从整体上可分成校内合作与校外合作两个类别。选择的校企合作模式不同,相应的职业集团内部治理框架、管理机制、决策程序等也有着明显的差异。二是校企合作的层次会对集团化办学的治理体系带来巨大影响。层次不同的校企合作,在具体推进实施当中所涉及内容与要完成的事务也不同,对于治理结构与体系的需要各不相同。比如项目式校企合作不必构建复杂的治理体系,只需加强部门对接,适度管理,维护项目实施即可。战略性校企合作则与之相反,既要对合作项目进行协调,又要构建校企一体化长效机制,打造立体化的治理体系。
在对全世界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一直以来校企合作都是职业教育的主流。站在社会经济建设角度展开分析,深化校企合作始终是进一步助推职业教育改革的方向与基本精神引领;立足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方面进行分析,校企合作是助推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办学内涵与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根本举措。从本质上来看,集团化办学就是要把校企合作的深化作为基本指向,从这一角度进行分析,校企合作可以到达的层次决定着集团化办学模式的实施质量。校企合作是保证集团化办学顺利开展和有序推进的基础,校企合作可以到达一个怎样的层次,最终办学可以获得的成效也就停留在怎样的层次。
由于企业是人才使用者,在高职教育的整个发展历程当中,应该担当起必要的教育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如今因为吸引企业主动投入集团化办学的政策导致校企合作显现出不平衡局面,高职院校的参与热情程度要远高于行业企业。企业利益不能够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有效实现,是导致企业参与性低的主要原因。企业是高职院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会接纳高职师生参与顶岗实习实践,在整个过程当中,企业需为师生安排实习实践场所,确定恰当的岗位选派专门人员进行实习指导、支付实习工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风险。而师生在主动服务企业方面意识比较薄弱,无法为企业创造应有的价值,降低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与积极性,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积极制定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除此以外,法律的约束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通过积极完善与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企业的利益实现提供制度层面上的保障,将会大大增强企业的参与动力。政府可通过立法规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指导企业履行法律义务,由校企共同推进培养计划,而政府给予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和推动企业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要善于将立法和补贴、优惠政策、激励政策等结合起来,为企业主动参与奠定基石。
推动资源共享,做好有效的资源分配是校企共赢的必要条件,也是深化校企合作的有效措施。首先,为保证人力资源在集团内部的充分共享,需要对校企骨干力量进行汇聚,并在集团内建立人才资源库,构建人才双向交流的完善机制,方便学校与企业选择优秀人才。一方面,高职院校可聘请企业当中经验丰富的能工巧匠在校担当兼职教师,并通过提升兼职教师教学能力,让他们在学校实践教学当中发挥优势。另一方面,企业需要为学校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创造优良条件,使得教师可以将在企业学习到的新技术技能融入之后的教学活动当中,同时在企业技术研究、工艺研发、管理创新等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其次,在集团化办学当中,要保证质量,获得理想效益,必须对集团内部的技术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推动资源共享。高职院校要满足高端人才需求,需重视行业企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了解技术应用领域并将其融入教学当中。高职院校可以和行业企业在技术研发和推广当中深化合作,让技术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将职业教育集团作为根本依托,选择有效载体让校企合作更加紧密是集团化办学模式下深化高职校企合作的必要方法。这里所涉及的有效载体主要有:一是合作培育人才。为促进校企无缝对接,让毕业生实现就业零过渡,合作企业需要在学生入校学习前就投入到人才培养的不同环节之中。具体来说,可积极组建高职专业建设委员会,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育方案和目标,将企业所需人才培养的目标以及职业素质要求融入培育方案;联合制定课程标准,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打造理实一体化课程体系;开发精品课程,革新校企深度合作理念;校企共同设计实训项目与流程,做好实习实训管理。二是共建培训基地。学校和企业需要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方面发挥各自的优势,特别是将校内和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其中企业可以提供资金、设备等方面的优势资源,而学校可以提供人才、技术等方面的资源,通过资源整合保证人才培育基地建设效果。
集团化办学模式涉及多方主体的参与,要想保证这一办学模式顺利普及和应用,在发展中显现出更大的优势,就必须协同各方力量,积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并在该模式的落实当中提高整体成效,必须将深化校企合作作为重中之重,调动并协调集团的各种资源,使得职业教育和企业需求顺利对接。高职校企合作如今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教育改革以及优化办学的重要方法,也迎合了集团化办学要求,需要积极探索深化合作和实现共赢的有效策略,提升育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