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鑫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当美国安然、世通财务等一些国际知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状况被发现后,十足的展现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名无实的情况。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起步稍微比国外迟一些,但还是发生了中航油亏损、长虹巨额应收款等案例。这也暴露出上市公司内控的问题还有信息披露的匮乏。
本文对2015-2017年度浙江省内的上市公司实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的探究主要使用描述性分析的方法。分析的方面主要包括: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数量、内部控制报告披露规范性、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数量和规范性等。根据对报告的调查解析,比较全面地对浙江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状况开展比较完整的探索。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从报告格式的规范程度看,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所写明的条例。2015年,浙江辖区116家上市企业依据标准公开了内控自评报告,占比为61.70%。当年全国上市企业内控评估报告为规范的比例则为75.43%。2016年,浙江辖区153家上市企业依据标准公布了内控评估报告,占了70.18%。当年全国上市企业内控评估报告为规范的比例则为80.74%。2017年,浙江辖区181家上市企业按照标准公布了内控评估报告,为77.68%。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
在2015年,在122家公布了内控审计报告的企业中,40家公布的为规范的报告,比例为32.78%。42家公布的是中小板审计报告,比例是34.43%。33家公布的为鉴证报告,占比27.05%。4家公开的是审核报告,占比3.28%。2家公布的为专项报告,占比1.63%。1家公布的式其他种类的内控审计报告,所占为0.81%。而当年全国公开了规范的内控审计报告的企业的比例是62.10%。2016年,浙江辖区138家公布了内控审计报告的上市企业中,69家公开的被认定为规范的报告,占有50.00%。28家公布的为中小板内控审计报告,占有20.29%。37家公布的为鉴证报告,占有26.81%。2家公布的为审核报告,占有1.45%。2家公开的为专项报告,占有1.63%。没有企业公布的是其他类型的报告。而当年全国公布了规范的内控审计报告的企业的比例为69.50%。2017年,浙江辖区171家公布了内控审计报告的上市企业中,82家公布的被认定为规范的报告,占有47.95%。41家公开的为中小板内控审计报告,占有23.98%。42家公布的是鉴证报告,占有24.56%。4家公开的是审核报告,占有2.34%。2家公布的是专项报告,占有1.17%;没有企业公布的为其他类型的报告。而当年全国公开的规范的内控审计报告的企业的比例是66.64%。
在这三年之中,浙江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小有起伏。在具体五要素角度中,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这三个指标大致上和全国平均水平持平。控制活动则略高于全国均水平,但是在内部监督数据上则一直比国家均水平低。可知,浙江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信息披露内容简略、信息不完整
经过对内部控制报告的仔细研究,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这一块披露的比例总体偏低,只有20%不到。由此可得,浙江省上市公司整体内控缺陷管理质量急需加强。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数量过少、规范程度不高
在内控审计的数据探究中可知,虽然近段时间展示内控审计报告的公司渐渐增多,但还有将近一半数量的公司没有出具。
(3)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缺乏实质
从2017年至2017年的分析当中可以看到,浙江辖区内控审计意见几乎都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然而像万福生科、南方股份财务造假事发前的几年里,当时审计机构给出的却是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内部监督程度不够
从对内控信息披露指数的探索中可以看出,浙江上市企业近几年在其内部监督方面是有欠缺的。内部审计部门缺失或者形同虚设、管理层面出于一定的原因没有发现内控缺陷并且没有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等方面。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从内外两方面分别实行相关措施,尽量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在企业内部,管理层可以实施以下措施:(1)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层监督职能;(2)重视企业内部审计监督;(3)重视内部控制的培训和教育;(4)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结构建设。在企业外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完善监管机制,发挥监督作用:(1)规范信息披露的格式以及内容;(2)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3)完善奖惩措施;(4)加强外部会计事务所审计;(5)加强社会各个组织共同监督。
本文在借鉴和参考众多学者研究成果的前提下,采用文献以及数据分析,说明了浙江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探索并找到了一些问题和诱因,并提出有关结论及建议,产生一定的实践和理论意义。内控信息披露未必是有关单位压迫给公司的一副镣铐,实则为一波大势所趋、顺势而为的潮流。然而,理论和实际是不一样的,仅有在主观上的转变才是最重要、最根本的转变。一旦企业认识到投资者给予了企业不断壮大所需的资源,是企业共同进退、同生共死的搭档。给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报告是企业上市公司不可推脱和拒绝的职责,拒绝公布、选择性公布以及报告造假等行为是对投资者带来极大伤害的举措。所以,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完善在实质中就是一种披露态度的改善,就是由“被动强制”到“踊跃自动”的改变。可是笔者由于时间不够、精力有限和能力不足等,在撰写进程中,有着样本数量选取限制还有创新性不足等问题。因此有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讨还需待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