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提出三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二是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三是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前两项主要是政府职能,第三项除政府要提供政策扶持外,社会组织也有责任或有能力提供必要的支持或条件,这其中,自然少不了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工会组织。
关于“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的要求中包括: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等。以此对照工会工作,可以说都是工会正在做或能够做的。
不过,工会要为灵活就业者提供服务,一个重要前提是,先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
近年来,各级工会紧抓组建工作不放松,大都是在成建制、上规模,至少是相对固定就业的劳动者(包括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 (地方)努力,无形中忽视了分散或流动的灵活就业群体,使他们中许多人处于无组织的状态。
在市场经济日渐成熟、劳动就业日益多样化的背景下,灵活就业者越来越多了,不仅有进城谋生的农民工,而且有为数不少的城市失业劳动者。他们的社会身份模糊、就业岗位不稳、劳动报酬不高,社会保障不足,而且因为找到一份工作不易,不懂或不敢主张自身权益。这种弱势使他们对于寻求保护、依靠组织,有一种必然的要求与渴望。特别是那些失业工人,许多原本就是工会会员,对工会有了解、有感情,更希望得到工会组织的帮助。这正是工会发动和组织他们入会的重要基础和条件。
工会组织要扩大覆盖面,提高组建率,当然不能忽视人数众多、有入会愿望的灵活就业者的客观存在。把他们组织起来,吸收入会,不仅能够有效地为他们说话、办事、维权,而且有利于扩大工会的社会影响,树立工会的良好社会形象。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工会对于灵活就业者的组织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项目工会、工地工会、楼宇工会等组织形式,吸纳了众多灵活就业者入会。这里我们更看好社区工会——它不因项目的完成、工地的撤消或楼宇业主的变化而更改,而且面向更多、更分散的灵活就业者,更适合这个群体的特征。
组织起来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工会能够为自己的会员说话、办事、维权。而且由于灵活就业者的劳动特点,工会需要面对的用工单位或雇主会更多、更分散、也更复杂,这就要求工会不仅要“四面出击”,而且要更细更深入,还要不断摸索新的方式方法,在突破与创新上有新发展。这本身就是对工会工作的促进。
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工会要把服务好灵活就业者作为服务大局、稳就业和保民生的重要举措,有所作为,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