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东梅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升政府服务效能;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提升内蒙古微观主体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哪里的营商环境好,资金、人才、技术就往哪里走,发展就会更有活力。2018年,我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但是相比东部发达地区,我区营商环境建设仍存在诸多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营商环境建设认识不到位,抓发展仍以拼资源、拼土地等传统要素为主,对拼服务、拼环境认识不足。二是政务效率尚未達到便民利民和服务高效、便捷的标准,距离建成服务型政府尚有差距。三是法治环境建设有待加强,一些地方政府仍存在法治观念薄弱,决策、做事随意等问题。四是市场环境尚难达到现代化市场体系标准,低水平竞争、不正当竞争普遍存在,要素闲置和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五是人力资源配置与技术追赶、产业转型和区域竞争需求不适应。六是融资环境亟待优化,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针对我区营商环境建设不足、微观主体活力不强面临的突出问题,要紧扣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深化改革,有效对接微观主体需求,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从提高认识,优化政务、法治、市场、融资环境等方面着力,努力打造让各类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的营商环境,吸引各类高端资源要素集聚,切实激发我区微观主体活力。
一、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深圳一直在这方面走在全国前列。2018年,深圳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为参照,出台了《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着力在服务效率、管理规范、市场活力、综合成本方面,率先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2018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指出,深圳营商环境位居全国第一,无数高端人才、高端企业、高端要素在深圳集聚,这些都是良好的营商环境让市场活力、创新活力充分迸发的生动例证。内蒙古优化营商环境,首先要补齐思想短板,解决认识不足的问题。一是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促发展的观念。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所需,将优化营商环境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增强市场意识和改革意识。借鉴浙江、江苏、深圳等发达地区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遵循经济规律、市场规律,运用市场化手段抓经济、谋发展。三是加强作风整顿。深入整治懒政怠政、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加强对窗口单位服务不优、流程不畅、弄权勒卡等突出问题的整治整改,确保问题按时、按标准整改到位。
二、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提升服务微观主体效率
优化政务服务方面,深圳率先推出40余项“秒批”、300项“不见面审批”、商事登记“三十证合一”等。得益于良好的营商环境,深圳市场活力、创新活力充分迸发,成为全国市场主体数唯一突破300万的城市,每千人注册市场主体、新增市场主体数均为全国第一。浙江改革经验更是走向全国,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撬动各个领域改革,吸引着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人才和企业入驻,阿里巴巴、万向、吉利、正泰等一大批企业在这里实现华丽蝶变。
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头戏,内蒙古需要在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上下功夫。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要求,实施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帮办服务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打造利企便民的“网上政府”,开展“一枚印章管审批”试点,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幅提升政府办事效率。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措施,积极主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切实降低兴办企业的资金、场地门槛,有效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三是强化公示公开。全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将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办部门、审批依据、所需资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承办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进行公开。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强化政务服务全过程监督,从严从快查处政府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三、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维护微观主体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深刻阐述了这一重要论断。只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才能构建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减少欺诈、违约、制假售假、投机取巧等不规范行为,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内蒙古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坚强制度保障。一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杜绝“决策拍脑袋”“领导一言堂”现象。加大对“权力任性”“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的约束,行政行为一经做出,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乱作为”“瞎折腾”,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侵占、挪用等侵犯企业家财产权的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企业家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企业家权益。
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各类微观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打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是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加快制定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同时,各地政府部门把主要力量放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将一台“公平秤”高悬于市场上空,让营商环境更有序,企业经营更有公平感。如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家的诉求,推出加强产权保护、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等一系列举措,重点打击非法高利放贷、强揽工程、欺行霸市、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积极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内蒙古“放管服”改革还需要持续深入,该放的要放得彻底,该管的要管得到位,服务企业要持续加强。一是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市场调研机制、防范预警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二是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规定,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三是健全地方标准体系。深入落实我区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加快公益类和重点领域、重点产品技术地方标准修订,完善地方标准及管理体系,开展团体标准建设试点。
五、强化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增强微观主体内生动力
随着国内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和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区域竞争从过去的拼产业、拼资本转向拼人才,人力资本成为发展的制高点,什么样的人才决定了什么层次的产业、多大规模的资本流入。杭州从“人才新政27条”到“人才若干意见22条”,再到“人才国际化实施意见”,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人才净流入率、海外人才净流入率均居全国城市首位。
内蒙古营商环境建设亟待在人才鼓励政策方面有大力度创新。一是实施精准聚焦的引才工程。调整“草原英才”“区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鸿雁行动”等人才工程支持范围,聚焦四新经济发展和管理需要,加强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对接,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一批带项目、带成果的人才团队。大力引进海内外内蒙古籍优秀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企业家,制定对内蒙古籍人才回归创新创业的专门奖励扶持政策,鼓励海内外各类内蒙古籍人才通过总部回迁、项目回移、资金回流、技术回乡等方式回乡创新创业。二是建立灵活开放的柔性用才机制。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园区和企业设立“万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吸引“万人计划”专家来我区开展创新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到市县区挂任科技副职的激励措施,拓展基层借智借力渠道。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薪酬补贴、项目资助、生活补助等方式灵活使用“候鸟专家”。实施“双休日人才计划”,吸引京津冀等地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内蒙古兼职并取得合法收入。畅通人才在不同体制间的流动通道,采取灵活方式,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在身份编制、职称评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探索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双向兼职。三是建设实用有效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高校高职加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能源经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大数据等领域的新兴交叉专业建设,财政对新工科专业课程开发、师资培育、实训基地建设等给予重点保障。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推动职业教育、企业生产对接国际标准。
六、优化融资环境,为微观主体注入源头活水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增加经济活力、推动技术进步,特别是提供就业机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小微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益突出,亟需通过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破解长期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2018年浙江实施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形成千亿各级政府性资金,对小微企业成长起到“稳定器”作用。同时,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和“银税互动”、供应链金融等新型业务模式,有力增强了企业融资能力。
内蒙古要围绕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帮助企业改善融资环境,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多做工作。一是打好不良贷款化解攻坚战。加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权交易平台、社会资本密切合作,突出做好抵质押品管理和抵债资产处置工作,加大资源整合,争取批量化处理不良贷款,腾出更多信贷投放空间。二是提升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服务效率。针对不同企业经营模式,探索多维立体评级模式,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和风控水平。加强金融机构对重点行业发展规律、行业周期、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着力提升行业研究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不断推进产品研发,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和债券市场融资,鼓励新兴经济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探索实施金融资产、知识产权、碳排放权、不动产收益权等企业资产证券化,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开展定向可转债及创新创业债试点,鼓励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四是提高金融供给质量。着眼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重点支持普惠金融、小微企业、三农、脱贫攻坚方面的融资。积极探索债贷组合、投贷联动、融资租赁、产业链融资以及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适合创新型企业的特色金融服务,完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重点加大对有市场需求和符合政策导向的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力度。五是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推进立法建设,加大扰乱市场秩序或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乱象处罚力度。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网络眾筹、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金融业态领域风险点的监控,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责任编辑:李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