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精准扶贫的困境及对策

2020-03-12 09:27:25鲁晓妮
甘肃理论学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贫困者社会工作者社工

鲁晓妮

(甘肃政法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兰州 730070)

一、 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农村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中的“精准”与“粗放”相对,强调用更精细化、更准确的方式去扶贫,准确地瞄准贫困者,给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1]。社会工作实务的通用过程为: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这一工作过程正契合精准扶贫的“精准”理念,因此精准扶贫需要社会工作,尤其是农村精准扶贫更需要社会工作。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各省市也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促使社会工作参与到农村精准扶贫中,部分省市已经在农村建立了社会工作站,一些省市依托项目推进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精准扶贫,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农村精准扶贫需要社会工作力量的参与

精准扶贫进入了最后攻坚阶段,社会工作的介入尤其重要。精准扶贫从2013年开始至今差不多6年了,脱贫攻坚效果显著。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截至2018年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要达到小康社会,使所有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还需要政府、社会力量、贫困者一起努力。

目前农村扶贫的主要力量是政府的驻村干部。部分地区的扶贫干部走形式,应付检查,没有真扶贫,导致精准扶贫成为“精准填表”,且每年的资料打印费用巨大、出乎意料,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第三方监督服务力量的介入。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理念、方法和精准扶贫的内涵相契合,可以和政府工作者一起协作努力推进我国的扶贫工作,它的优势为能从另一个角度即赋权增能的视角去帮助贫困者,改变贫困者的观念,实现贫困者自助,达到扶志扶智的效果。正如著名的美国慈善组织运动领导者玛丽·埃伦·里士满(Mary Ellen Richmond)所说:“好社工不安于一次次将人救出沟渠,而是很快就会开始考虑应该如何移除沟渠。”同时,她也倡导在贫困社区针对贫困居民直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二)社会工作作为第三方监督服务力量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的探索

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社会工作人才参与扶贫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先后提出了“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制定出台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专项政策”的要求。2017年8月三部门印发意见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即《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的主要内容,提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根据贫困人口的不同需求分类提供专业服务。《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提到要鼓励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等社会组织加入扶贫工作。这些政策文件反复强调社会工作要参与扶贫工作,但具体应该如何介入扶贫工作没有明确规定。社会工作可以作为第三方监督服务力量参与农村精准扶贫,发挥监督与服务的双重功能,监督主要是针对乡镇干部、驻村干部,服务主要是针对村委会人员、农村社区和贫困者。社会工作作为第三方监督者的角色,可以使政府扶贫工作人员能认真履行扶贫职责,做到真扶贫,但这个监督者的角色需要合法性,即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明确。这个不作为文章主要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讨论社会工作作为第三方服务者,在介入农村精准扶贫的过程中与村委会人员、农村社区和贫困者在融入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二、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精准扶贫的困境

布朗芬布伦纳认为,自然环境是人类发展的主要影响源,个体与自然环境的交互作用,影响着发展的许多重要方面。农村精准扶贫的场域在农村,那就意味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工作地点在农村社区,而且农村精准扶贫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政府或者社会组织就面临着怎么招聘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问题。倘若社会工作人才不专业,精准扶贫的精准化就很难保证,同时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也会面临村委会人员、贫困者是否会认同与接纳社会工作者的问题。作为认同的前提假设如果不成立,精准帮扶也就落空了,而在与贫困者专业关系的维护过程中将会面临一些伦理问题,影响社工介入精准扶贫后的合理性。

(一)自然与社会场域对社会工作人才的限制影响扶贫主体的精准化

人才的保障是做好一项工作的关键。针对社会工作如何介入农村精准扶贫,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扶贫脱贫工作,但是成效不显著。很多有实务经验的社会工作者不愿意去农村从事此项工作,已经在农村从事社会工作职业的社会工作者流动率很大,影响扶贫主体的精准化。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环境的限制,很多贫困农村地区自然环境恶劣,大部分社会工作者不愿意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二是薪酬待遇跟不上,目前社会工作尚没有形成规范的薪酬制度和顺畅的晋升渠道,社工的工资整体偏低,而且大部分属于体制外,晋升的空间也不大,对于普遍追求“铁饭碗”的大学生吸引力不大。三是社会工作的就业门槛低,很多非社工专业的待就业人员将从事社会工作这一职业作为过渡性工作,导致社会工作者的流动性很大。四是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对各地农村特有的文化了解不够深入,在精准扶贫时很难做到精准;而精准扶贫的首要之义是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精准应该是扶贫主体的精准化。社会工作者作为农村精准扶贫的主体,由于自然场域和社会场域的限制,很难确保精准化。

(二)贫困者对社会工作认识的“异化”有碍精准帮扶过程和结果的精准化

贫困群体对社会工作专业的认同是进行精准帮扶的前提条件。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是从2006年开始,社会工作专业的教育、本土化的社会工作实务尚处于探索阶段。无论是作为一个专业还是作为一个职业,社会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比较低,即使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有很多人不了解社会工作[2]。农村贫困群体对社会工作更是知之甚少,更谈不上对社会工作的专业认同,且我国社会工作是在求助对象的自然生活场域中开展的,由社会工作者主动走进求助对象的日常生活中,如家庭、社区等[3],服务对象不是自愿、主动来求助社会工作者,而是社会工作者主动去生活中寻求服务对象,这样会使得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者的认识走向“异化”。目前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精准扶贫的过程运用的主要是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个案工作主要涉及对贫困老人的关怀和问题儿童的疏导,在他们眼里社工似乎就是作为“好心人”来帮助他们的;小组工作主要是组织贫困家庭的孩子做游戏和写作业,在贫困者看来社工就是“志愿者”;社区工作主要是组织贫困地区的村民开展文艺活动,社工就被当作“导演”。再者,由于中国固有的制度和文化,贫困群体认为给予他们帮助的人必定是政府人员,这就导致了贫困群体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不认同。造成此种情形的原因一方面是贫困群体的知识水平有限,另一方面是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的欠缺,再者目前从事该工作的主要是年轻社会工作者,实务经验很少,驾驭不了社会工作的具体服务。那么,在精准帮扶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与贫困者是互为主体的,一方的不认同势必会影响帮扶过程及结果的精准化。

(三) “多重关系”的伦理抉择影响社会工作者介入精准扶贫后的合理性

社会工作伦理是社会工作专业的核心组成部分,贯穿于社会工作实务的整个过程,且社会工作专业的本质是一种道德实践,它对意识形态的介入及专业实践中所涉及的道德判断和伦理抉择使之不同于其他的专业[4]。社会工作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境是人与文化互动过程所形成的多元可能,这种多元可能往往使社会工作者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遭遇价值抉择的两难[5]。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精准扶贫后扮演多种角色,包括教育者、支持者、倡导者、资源链接者等角色,由于贫困者对社会工作者的不了解导致贫困者和社会工作者的关系出现多元化,这就陷入了社会工作“多重关系”的伦理困境,影响社会工作者介入精准扶贫后的合理性。在建立专业关系时社会工作者为与贫困者建立良好关系,给予贫困者以同理、关怀、信任等,致使贫困者对社会工作者形成依赖,有时会提出超出专业界限的要求,例如要求社会工作者帮助他们干农活、擦玻璃、打扫卫生,甚至找社会工作者借钱等,这就使得社会工作者陷入了两难的困境。倘若社会工作者拒绝了这些非专业的要求,就有可能打破和贫困者的专业关系;如果按照贫困者的要求去执行,就会耽误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社会服务的时间。由此可见,多重关系的存在影响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后的合理性。

三、农村精准扶贫须政府、社会工作、社会三位一体

农村精准扶贫的目的是帮助贫困人群摆脱贫困,它更加关注个体的疾苦。而社会工作利他主义价值观、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农村精准扶贫有着内在契合性,这就为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精准扶贫提供了可能性[6]。但社会工作在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的过程中还需要政府政策的保障、社会的支持和社会工作者的努力,三者共同助力实现农村精准扶贫的目标。

(一)政府:保障社会工作人才,实现扶贫主体的精准化

中央推进的精准扶贫战略具有较强的政治性、行政性特征。在保障政策欠缺、资源供给不足、社会工作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在有限的空间无法有大的作为[7]。社会工作作为一份职业,主要是为人民提供服务,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那么政府就理应出台更多的政策保障社会工作者的权益,一方面需要在薪酬方面给予支持,另一方面要通过岗位设置在制度上保障,鼓励更多专业的、有实务经验的社会工作者投入到精准扶贫工作中,促进社会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主体的精准化。目前部分省市区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例如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工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盐田区出台了《关于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盐田区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分级管理办法》《盐田区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分级实施细则》《盐田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激励办法》。随着各省市对社会工作保障激励政策的不断出台,社会工作在岗位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置、资金投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法规政策规划落实情况的通报》,在社会工作方面,截至2017年,各地共开发了312089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了36485个社会工作服务站,成立了7511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750家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全国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共计326574人,各地社会工作投入资金量达51.1亿元。但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会工作服务站(科室、中心)设置,社会工作人员培训,持证社会工作人员,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和社会资金对社会工作投入方面,东西部地区存在差异,东部地区明显优于西部地区,而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多于东部地区,因此政府要加强西部地区的政策配套保障,或者出台政策要求东部地区的社会工作者支援西部地区,将东部地区先进的社工理念、方法带到西部地区,帮助西部地区贫困群体摆脱贫困。

另外,政府要增加对农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购买。目前,党和政府在不断增加专项扶贫资金,但这些专项资金大多用于医疗、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例如湖南省在中央财政安排2018年专项扶贫资金46.94亿元的基础上,省财政安排了38亿元专项扶贫资金,增幅约13%,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大量资金,主要用于加大投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8]。青海省向深度贫困地区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0%,主要用于教育、医疗方面[9]。而我国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城镇化、工业化等原因,使得农村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出现了空巢化,青壮年外出打工,留守村民主要有老人、妇女、儿童,农村精准扶贫的对象主要就是这些人群,迫切需要社会工作者作为扶贫主体的介入,因此,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力度,以此来激励更多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加入农村精准扶贫的队伍中,实现精准扶贫主体的精准化。

(二) 社会工作者:提高自身能力,实现精准扶贫过程和结果的精准化

场地理论的提出者黎温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无一不受别人的影响,同时每个人的言行举止也随时随地在影响别人,这个关系是相互的。针对不被当地居民认可影响精准扶贫的过程精准化这一困境,社会工作者需要通过提升自身能力,如精准识别问题能力、精准计划能力、精准实施能力,实现精准扶贫过程和结果的精准化。

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精准扶贫的时间较短,还没有形成稳定的队伍,且现有社会工作者队伍普遍趋于年轻化,缺乏本土化的实务经验,他们的专业性、职业性需要提升。目前,社工服务领域主要以宣传类和娱乐类为主,贫困者对这类工作的认可度不高,社会工作者需要通过努力,根据贫困者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专业方法,使贫困者尽早摆脱贫困。以往的扶贫主要是物质的给予,因为国家识别确定贫困人口的标准是人均收入,但实现真正脱贫的实质是让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提升自我发展动力和能力[10]。社会工作的“助人自助”理念正契合这一本质目标,但这对社会工作者的能力要求较高,需要社会工作者提升自身能力。首先要提升精准识别能力。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过程中只有带给贫困者最需要的东西 ,精准识别贫困者的需求,才能挖掘贫困者的潜能,改变他们的观念,带给他们发展的动力。精准识别能力包括对贫困者问题的精准识别、资源的精准识别。如贫困者的问题是属于个人问题还是社会环境、社会制度限制出现的问题。资源包括自有资源:农村的土地、河流、特色农产品、特色文化,社会资源包括各类基金、本村社会精英、各类项目等。其次要提高精准计划能力。在精准识别贫困者问题及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需要精准计划。精准计划对社会工作者的能力要求非常高,需要不断的学习,必要时需要集中培训,一对一督导。最后要提高精准实施能力。精准实施是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精准扶贫的关键,实施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社会工作者具有灵活应对问题的能力,解决复杂问题的心理素质。社会工作者只有不断提升精准识别、精准计划、精准实施等各种能力,切实为贫困者解决问题,帮助贫困者获得资源,提升贫困者的自信心,才能最终实现贫困者的自我发展。

(三) 加强宣传:在贫困者层面实现社会工作者介入精准扶贫后的合理性

社会工作的宗旨为“助人自助”,其助人是指在社会工作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专业方法如个案、小组、社区等,使个人或者社会的功能得以恢复发展,而不是无条件地给予案主超出专业界限的帮助。那么,如何改变“多重关系”这一现状,实现社会工作者介入精准扶贫后的合理性?

首要任务是让贫困者认同社会工作,这就离不开媒体的宣传,媒体的宣传对改变人的意识形态很重要。社会工作宣传是社会工作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力、提高社会认同度、树立行业典范的重要途径[11]49。贫困群体对社会工作专业的认同一方面取决于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媒体对社会工作服务效果的宣传与倡导也是社会工作探索发展阶段不可忽视的行动策略,是推进社会工作专业认同必不可少的环节[12]。通过媒体对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让贫困者了解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精准扶贫的政策,使服务对象了解社会工作服务的意义。具体方法:一是宣传海报的制作。例如设计社会工作力量助推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的海报,张贴于村民活动密集的场所,如村委会、村广场、村活动中心等村民经常聚集的地方,社会工作站的专职社会工作者负责解释海报内容。二是微信的推送。有学者对吉林省6个村的农民进行微信使用状况的调查,结果发现:有80%以上的农民使用微信,微信的使用内容除了聊天和朋友圈外,其余是从微信上获取各种资讯[13]。由此,社会工作者可以建立专门的微信公众号,为当地的村民推送社会工作的相关知识,让村民通过微信了解社会工作,认可社会工作者,以便和社会工作者积极配合,接纳社会工作服务的介入。

社会工作秉持利他主义价值观,这种利他主义是限定在专业范围内的,超出专业界限的,社会工作者应该如何处理呢?关键要做好宣传工作,让村民了解什么是社会工作,尤其是贫困者,他们往往受地域的限制,文化水平较低,很少有人了解社会工作这个专业、职业。那么,通过媒体对社会工作价值观、方法、理念的宣传来让他们了解社会工作。具体来说就是要制定社会工作的服务准则和具体服务流程,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方式在社会工作者所在的区域宣传,让贫困群体了解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范围,不提超出专业界限的要求,以此逐步解决社会工作“多重关系”的伦理困境,在贫困者层面实现社会工作者介入精准扶贫后的合理性。

四、结语

社会工作的发展史就是人类与贫困的斗争史,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方法也是在不断探寻解决贫困问题过程中逐步建构起来的[14]。贫困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正是社会工作所要完成的一个使命。在精准扶贫的大背景下,社会工作成为扶贫的不可或缺的力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社会工作也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是一个刚刚起步的职业,在介入农村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人群关系、社会环境的制约,导致社会工作在介入精准扶贫中遇到了很多挑战。笔者从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探讨了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精准扶贫的一些问题及改进措施,但还有很多地方有待探讨。一是我国的扶贫主要由政府主导,需要依靠政府,那么在农村精准扶贫中如何处理政府与社会工作者的关系,如何明确民政部门、乡镇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二是目前贫困户的致贫原因主要是因灾因病因学因残、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动力、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等,是否要依据不同的致贫原因,各主体认领不同的任务?哪一类贫困群体由哪个主体负责,抑或是多元主体合作开展扶贫工作?这些内容将是后续研究的方向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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