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璇
(宿迁学院,江苏 宿迁 223800)
高等学校根据学生教育成长的特点、学生发展的方向、自身办学的实际情况等设置奖励的种类,大体应包括单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高校最具生命力的四种功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因此高校的奖惩制度及细则的制定要体现以上四项职能,其中专业奖学金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肯定与鼓励,针对应用型高校,单项奖学金主要鼓励学生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知识竞赛等;三好学生即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优秀学生干部则重在鼓励学生努力做好学生工作,以锻炼提高个人的人际交往能力。
高等学校奖励细则的制定非常重要,奖励标准关系到合理性与公平性[1],奖励名额不宜过多或过少,过多的奖励名额易造成奖学金容易获得的心理,从而导致学生降低对自己能力提高的要求,同时也不利于大学生为自己的学业及就业生涯做规划、定目标;名额过少易打消学生努力拼搏的积极性,每个班每学期的获奖名额应占班级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级学院的总名额分配也应根据学院总人数,按照比例分配。 专业奖学金因以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为主,宜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照专业成绩排名,取前5%、10%、20%确定;三好学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综合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素质测评、科技文化创新和实践能力素质测评等多方面,每项测评的计分都应制定相应的计分细则。
奖励制度实施程序的合理性与公开性。评奖评优的程序包括发布关于评奖评优的通知,内容包含奖励的种类、名额的分配、各项奖项的要求与限制,上报材料的要求等。二级学院在上报材料之前需要进行第一轮的审核,本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对于考试作弊及受过处分并还在处分期内的学生不予参加奖学评比的资格,审核完成后,向教师与学生广泛宣传,并进行公开公示,同时接受申诉[2]。
奖励制度的制定、实施与反馈。 奖励制度的制定要依据高校的办学特色,凸显高校育人的侧重点。 一线辅导员对学生的学习状态、生活习惯、家庭情况、心理特点有较为准确的把握,因此制度的制定需要广泛听取一线辅导员的意见与建议,尤其需要深入了解并掌握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在此基础之上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以促进高校在管理方面的有序进行和高速发展。
奖励的种类不宜过于烦琐,高校的奖励种类应以促进学生努力学习、教育引导学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素质、开发学生科技创新、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为根本目标,制定相应的奖项类型,以帮助学生增强个人荣誉感、集体荣誉感和努力拼搏的精神[3]。复杂的评奖评优类型和规则不仅增加学生的评优程序,还会加重评审委员会的负担,在烦琐的材料上报和审核的负担下不利于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
在对550 名学生的问卷调查中,有78%的学生表示对获得奖学金的态度是非常关心或比较关心,只有极少部分学生表示偶尔关心一下,可有可无,因此高校的奖励制度能够激励绝大部分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从而形成良好的学风[4]。
大学生在新入学时,学校应组织辅导员对本校评奖评优的细则进行解读与宣传,并将纸质的奖惩细则发到每一位学生手中,以便学生可以进行系统的自学,或者在实施评优过程中可以随时找到文字依据,教育引导学生在校期间应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努力提升人际交往能力,以获得奖学金。同时,积极宣传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对毕业后找工作或考研或出国深造的重要性。 评奖评优工作完成后,学校应充分利用校网站、校广播站进行宣传。
不断灌输学生在大学期间努力多次拿奖学金的思想意识,学生在高中毕业进入大学后,在大一学年还能够保持学习的积极性、能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前进的意识还没有淡薄,但由于大学课业压力不大,课余时间较多,学生自主学习时间较多,学生争取奖学金的积极性会慢慢下降。
在对550 名学生的问卷调查中,只有15%的学生表示对奖学金的评定规则和评定流程非常了解,33%的学生表示了解一点甚至不了解。现行高校对奖学金的评定规则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的学习和心理特点,盲目将综合素质的测评作为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之一,然而对于多数应用型高校,学生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只停留在表面,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证书获得容易,这就导致学生盲目或低效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目的只为获得奖学金加分。
学生的学习和性格特点随时代变化,高校应组织专人对一线辅导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调研,充分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合理的评定规则,对于奖学金的获得不可过容易或过难,评定规则制定好后,要先进行可行性调研,评定规则要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高度激励作用。
在社会中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在校园中学生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生手册。 惩罚是教育的手段,能增强教育的效果[5],对于犯错的学生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以达到警示作用,扼制学生犯更加严重的错误。
在校大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考试违纪与作弊、夜不归宿、存放违禁电器、发表不当不实言论、打架斗殴等。
考试作弊涉及诚信教育与学风建设,在入学初期,辅导员就应对大一新生进行诚信主题教育,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全人类所认同的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对于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当代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诚信状况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夜不归宿涉及学生本人的安全问题,学生社会经验少,认识不到私自出校门并且夜不归宿的严重性,对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重视,没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因此,学校必须从纪律上约束学生的这项行为,设置门禁时间,晚点名制度,强化网格化管理,从辅导员-班长-宿舍室长建立细致的网格管理体系,严格全面把握学生的动态去向,对于夜不归宿学生的处理必须从严。
存放大功率电器也是大学生屡禁不止的行为,学生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自由”一词成了学生们的主流意识,远离家乡远离父母,课余时间较多,自主性较强,这些都促使学生想把大学宿舍真正变成家,因此在学生工作中不难发现,许多学生在宿舍存放电饭煲、榨汁机、蒸蛋器、小煮锅等小型家用电器,然而伴随这些也会出现在宿舍无人的时候电器还在运作的现象,学生们的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并且许多电器并非品牌电器,质量得不到保障,一栋宿舍楼住有几百位学生,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涉及面非常广,因此对于存放大功率电器必须从源头遏制,将危险消灭在萌芽中。
发表不实不当言论在大学生群体中屡见不鲜,大学生社会经验少,对社会运转缺乏深入了解,思想单纯,从个人角度出发对高校的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不充分理解,因此常带有个人情绪发表一些不实不当言论,同时学生并没有意识到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还沉浸在被学校保护、被社会保护的角色中。 因此在教育教学中要贯穿对学生言论的教育。
惩处前的警示工作,学生工作者要防患于未然,努力将学生犯错消灭在萌芽中,定期开展主题班会,将警示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全过程,详细讲解为何设置学生日常管理红线,若不设置学生管理各项规定会出现何种后果,强调学生犯错后的惩罚力度。 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日常行为导向,努力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6]。
对于已犯错学生,学生工作者在对其进行惩罚时,有必要在处理的同时讲明惩罚的依据与原因,使学生深刻意识到所犯错误的归因与造成的影响,使学生知其所以然。
惩罚实施后,学生工作者应注意两方面工作,一是对被惩罚者的心理追踪;二是对其他学生的教育管理。 学生被惩罚后常常会出现情绪低落、自暴自弃抑或破罐破摔的心理和行为特点,这时学生工作者要及时干预,强化受惩罚者的积极行为,给犯错学生以宽慰,引导他接下来应该如何改进行为,并定期随访,适当对犯错学生进行鼓励和表扬,促进其学习和心理的全面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