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2)
高考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教育制度,其不仅是教育界的一个核心问题,而且也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一纲领性文件部署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揭开了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序幕。之后,上海和浙江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相继出台,试点工作率先启动,其余各省份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也于2015年报教育部备案。
高考改革是教育综合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既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也关乎每个家庭的切实利益,更关系学生发展,全社会共同关注。2014年启动的新高考改革是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高考改革,承载了社会、家长和学生的多重希望。那么,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应该如何看待新高考改革的总体构想?高考改革应该如何具体推进?高校的自主招生如何进一步走向深入?“中国高考应向何处去”是教育工作者必须直面的一项重要教育改革议题。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考历经了数次变革,从高校单独招考到“大文大理”设科,从高中毕业会考与高校招生考试两考并置再到“3+X”设考,高考走过了一段艰难曲折的历程。近十多年来,我国高考改革进入一个相对活跃期,教育和考试部门在分省命题、自主招生、科目内容与形式等方面展开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新高考改革政策推行的背景,有三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第一个时间节点是2010年国家颁布了《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个时间节点是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三个时间点是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高考改革列为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总体方向被概括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并明确提出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部署了我国深化改革的总路线。2014年9月出台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新高考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明确的部署。
高考招生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公正选拔人才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怎么样去理解新的高考制度?高考改革遵循着怎样的内在逻辑?新高考改革的动因和价值取向是什么?
1.高考改革的动因与高考的功能。本文中的动因是指驱动改革的原因,与动机、目标有很大的相关性,与行为主体的价值取向有关。高考改革的动因与高考的功能紧密相关。高考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性活动,具有多种多样的功能。高考不仅是基础教育的“指挥棒”,而且是高等教育的“引水渠”,它更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减压阀”,高考改革牵动着整个社会最敏感的神经。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姜钢认为高考的核心功能是“立德树人、服务选才、引导教学”,“立德树人”“服务选才”“引导教学”三者相互联系,构成结构严谨的整体系统,协同发挥高考的社会作用和教育价值[1]。
其实,高考的功能远不止这些。我们认为,高考的首要功能是人才选拔。中国的统一高考是为国家为社会选拔人才,这是高考的社会功能。高考与社会公平是不可分割的,公平公正是高考改革永远的追求。其次,高考具有教育功能。高考与教育是紧密联系的,高考前是高中教育阶段,高考后是高等教育阶段,高考与教育是一种共生关系。高考作为联结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桥梁和纽带,其对于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具有重大的导向功能,对于高等教育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高考是对高中教育的评价,又是为高校选拔人才,延续了教育的发展。再次,高考具有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是按照一定选拔程序为国家选拔人才,为政治和经济培养后备人才,高考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往往与政治经济有关。现阶段的高考改革,政治、经济动因发挥重要作用,着重解决“谁来考”“谁投入”的问题。此外,高考已成为中国的一种文化现象。中国历史上隋唐开创的科举考试具有文化传承、文化熏陶和文化塑造的功能。高考改革具有文化动因,大规模选拔考试具有文化功能,高考寄托着人们一种积极向上的追求,在现实上表现为对文凭学历的追求,文凭学历观念从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构筑了高考改革的文化动因,形成了文化驱动。高考多种多样的功能为高考改革提供了动力之源。社会、政治、经济、教育和文化是驱动和制约高考改革的内外部因素,基于社会、政治、经济、教育和文化的共同驱动,高考改革遵循着自身的内在逻辑,按照公平与效益两条主线,在矛盾和统一中演进与发展。
2.高考改革的动因与现实因素。高考改革的动因,既与高考的功能有关,也与一些现实因素有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考制度为国家选才、学生成才、社会公平作出了重要贡献。那么新高考改革的原因是什么呢?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新课程改革的推进对既有的高考模式提出了许多新挑战,高考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高考的指挥棒效应导致新课改落地困难,“一刀切”的考试模式不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高校在高考中的自主权不高影响了高校的多元、特色和健康发展。正是基于人们对这些问题的反思,以及培养选拔新一代人才的需要,新一轮的高考改革方案应运而生。
探究高考改革的动因,其实就是对高考改革的现实原因进行深度分析。我国高考虽历经多个变革,但“指挥棒”效应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高考改革的现实原因:第一,旧高考难以适应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官方数据显示,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达到50%,中国高等教育即将进入普及化阶段[2]。2016年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4%[3],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提出,要确保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在这样的背景下,单一的考试方式、录取方式难以适应教育发展的新需求,“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唯分数论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出现择校乱象,高考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第二,高考的公平性遭遇严重的挑战。高考公平一直是高考制度追求的目标,但是现有的高考公平性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偏差,比如高考加分项,奖励性加分设计的初衷是打破唯分数论等问题,但是,对体育艺术特长、科技竞赛获奖或者优秀的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给予适当的加分,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人情买卖现象。另外,时代的发展产生了新情况、新问题,使高考公平性面临新的挑战。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程度不断提高,西部地区、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子女入学机会少,教育公平的问题愈发突出。
3.新高考改革的动因论。国内很少有人探究高考改革的动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边新灿提出高考改革的“三大动因”和“三个阶段”的观点,政治(经济)动因、教育动因和文化动因是高考改革的三大动因,公平选才和科学选才是贯穿高考制度完善和改革演进的两条主线,三个动因和两条主线构成了高考改革的内在逻辑,是价值取向的分歧点和统一点[4]。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过于宏观,缺乏具体的针对性。
本文认为,新高考改革究其本质是教育改革,高考改革的动因都与教育相关。高考是中国教育的关键环节,与高中学考、基础教育是紧密相连的,高考改革与素质教育、应试教育都有关联,与高中新课程改革也有关联。新高考改革的第一个动因是充分发挥高考导向作用,推行新课程改革,使我国的基础教育从应试教育走向素质教育。第二个动因是推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为更好地关注学生的个性和兴趣,国家必须通过高考制度改革建立科学选才体系,实行多元评价。第三个动因是推进公平选才,更大程度实现教育公平。但问题在于,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地区差异显著的国家,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差异较大,这就说明高校完全按照高考分数录取学生,也存在一些不足。全面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实际上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是基础教育进行素质教育的问题,第二是高校科学选才多元评价的问题,第三是推进高考公平的问题,从形式公平走向实质公平。增加学生选择权,推行新课程改革,推进教育公平是高考改革的三大动因。
新高考改革的动因与高考改革的目标有内在的一致性。《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从中可以发现,本轮高考改革有三大目标:(1)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2)改革评价方式,优化高校人才选拔标准,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3)引导基础教育深化改革,与素质教育改革相配套,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这三大目标共同组成了新高考改革的动因。
动向是指活动的进展或发展的方向。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按照科学选才、促进公平的原则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我国新高考改革出现了新动向。
新高考是由三个国家性政策文件的出台拉开大幕的,三个政策文件分别是:(1)《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取消文理分科,学生可以自主选择选考科目以及逐步取消录取批次的变革;(2)教育部出台的《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了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及积极实现走班教学的发展趋势;(3)教育部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特色是强调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高考改革方案经过了深改组的审核,表明了国家对高考的重视和期待,也反映出新一轮高考改革,属于国家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上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目前,浙江和上海已经成为新高考综合试点的“排头兵”,有关其他省份新高考改革的实施安排,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党的十九大上作出明确表态:到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立起新的高考制度。
新高考的新变化主要表现在统考变“选考”,“素质”入档案,试水“综合评价”。
1.考试科目变化:由“3+X”变为“3+6选3”。现时期,全国多数省区的高考是按文理分科,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科,再加上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的成绩,计算形成高考总分,高校在招生时依据高考总分数进行录取。新高考改革在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及形式、高校招生录取等方面上都有较大变化。
新高考在考试科目设置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变,《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试点省区的高中不再分文理科,高考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1)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个科目的成绩,150分的分值不变。外语科目比较特殊,提供考生两次考试机会,可选其一计入总分。(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共有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等7个科目。考生在报考时需根据自身特长和高校发布的招生报考要求,从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技术只供浙江考生选择)六或七个科目中选择3科的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2.高校招生中增加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我国高考改革的难点。在使用综合素质评价方面,不少省份表示要按照统一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者各占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此外,宁夏等省区规定,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标准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早在2014年,上海和浙江被首先列为高考改革试点省市之时,浙江省的高校就开始推行“三位一体”的录取方式,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之中。2014年浙江大学首次推出“三位一体”招生方式,学生需通过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的考试,学校按照“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考总分占60%”的比例组成考生的最终成绩,然后择优录取。到2015年,浙江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继续深化,参加试点的高校增加到36所,招生计划3500多人。此后,在新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上海,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在综合评价录取方面先行一步,2018年上海市将试点推广到9校,这说明高校招生中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是改革方向。
3.本科录取批次逐步合并,“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崭露头角。新高考改革试点中,改革高考录取机制,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探索“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新方式,成为多个省市改革方案的重点。
对于本科录取批次的逐步合并,专家认为,录取批次合并有利于推动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发展,消除社会对三本高校毕业生的偏见,促进高校学生入学和就业的平等。在第二、第三批次的合并之外,一些试点省市还提出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比如上海、山东。在志愿填报方式上也有大的突破,浙江、山东把“学校+专业”方式改为“专业(类)+学校”形式。高校采用“学校+专业”的方式,学生会先被学校录取,然后可能调剂到自己不喜欢的专业;高校采用“专业+学校”的方式后,一个专业对应的可能是一个高校,也可能是多个高校。换句话说,在“专业(类)+学校”模式下,考生既可以报考同一高校中的不同专业(类),也可报考不同高校的同一专业(类),还可报考不同高校的不同专业(类),这样,考生拥有了更大程度的选择权。
2018年初,教育部在年度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指导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制订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并发布《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2020年,北京市等第二批试点省市实施新高考,新高考不分文理,除语文、数学、外语必考外,考生可依据高校和专业的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由选择3门参加考试。2018年夏,教育部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关于深化高考改革的工作方案,对高考改革有很多新的调整,在综合评价、社会实践以及“两依据一参考”的做法等方面都有新的改进。2019年4月,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8个省份,发布本省(市)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作为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8个省份,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1年高校按新的高考制度招生录取。
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新出台了高考改革方案,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调整。(1)确定“3+1+2”模式,在增强选择性的同时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3+1+2”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一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自由选择两科。(2)选择性考试安排在统一高考期间,选择考成绩计入总分。高校依据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考成绩主要作为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则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第三批改革的8省市都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安排在统一高考期间一并进行,并将考试次数确定为1次。(3)首选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再选科目的两门按等级赋分。从2021年起,8省市考生的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为150分。选考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作为首选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为100分;再选科目中,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出的两个科目将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在新高考改革背景下,我国高校人才选拔机制的改革呈现出三个方面的动向,即尊重选择权,凸显专业导向,强调综合性。同时,选拔标准更加重视基础、突出能力,实行多样化的人才选拔方式,高校注重加强与中学教育的衔接。
新高考改革,任重而道远。在新高考改革背景下,探索公平公正的选才模式,建立新的教育管理机制和教学组织方式还要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改革。力求突破分数至上的选拔理念,努力构建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评价机制。
1.“3+1+2”新高考模式的优越性。2014年以来,围绕质量与公平这对主题,新高考改革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改革内容包括实行“3+3”科目组合、文理不分科、外语科目一年多次考、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纳入高考、对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取消高考奖励性质加分、逐渐取消高考录取批次。
“新高考”作为中国教育重要组成的板块,一直在按阶段分步骤地进行试点和实施,“新高考”阶段实施方案让教师和学生清晰地知晓各省市何时施行新高考。例如,湖南作为2018年第三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于2019年春季开学之初确定采用“3+1+2”的新高考模式。“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3科,为统一高考的必考科目,3个科目按高考原始成绩计入总分;“1”是指物理、历史中的1科,考生在物理、历史任选一门作为选考科目,即考生必须从物理和历史中选择一门,但不能同时选择这两门,高考原始成绩计入总分;“2”是指从生物、化学、地理、政治中选择两门作为选考科目,按等级折算成百分制计入总分。“3+1+2”模式和“3+3”模式相似,都是采用“固定科目+自选科目”的模式进行总分考核,但可自主选择的科目不同,在“3+1+2”新高考中,考生自由搭配学科的方式可以组合成12种模式。
2.新高考改革“新”的体现与突破。新高考改革是中国教育改革的重大事件,近年来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在教育及相关领域产生重大的影响:一考定终身的旧格局的打破;学生自主选择权大大增加,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录取模式有了新的格局;招生取向有了新的变化[5]。新高考实施意见提出之后,各省份依据自己省份的省情、生情探索着一条属于自己的特色的新高考改革道路。试点省市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在科学选才、促进公平、增加选择、完善监管等方面取得一些突破:(1)高等教育入学公平保障水平显著提高。(2)科学选才取得重要进展。(3)监督管理制度更加健全。(4)学生和高校选择权大幅增加。这些充分证明新高考改革的价值所在。
新高考的实施促使了“应试教育”逐步人性化。对于考生来讲,在新高考背景下考生可自主选择学科和专业,自己的喜好和特长可得到发挥,无论是在学习动力上还是在考试结果上都是一种巨大的提升。高中学校可在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师资队伍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面对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带来的新挑战和新机遇,高等学校更要注重更新教育观念、优化人才培养规格和选拔标准、构建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推进学校的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
3.新高考改革的新问题。新高考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本轮高考改革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的改革、招生录取机制的改革。
一方面,招生计划分配的改革,带来的是利益调整。为了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政府要求湖北、江苏等省的高校将几万招生指标从湖北、江苏调出,造成湖北、江苏几十万学生家长在本省政府门前抗议[6],这说明新高考政策推进之艰难。
另一方面,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1)走班教学凸显教师资源不足。这是新高考“改不动”的难点所在。(2)多次考试加重学校负担。这个既有学生的负担,也有老师的负担,还有校长的负担。(3)分散考试、多次考试、走班教学容易造成中学教学秩序的混乱。(4)学生选科比例不合理可能会造成国民科学素养的下降。比如报考物理的学生很少,而物理对于科学的发展不言而喻。(5)试点在进一步扩大,省级考试机构是否有能力为如此庞大烦琐的高考提供专业的服务,也是当前需要考虑的问题。
高考,一直是我国的热门话题。新高考改革正不断推进,体现中国政府与人民对社会正义、招生效率与学生权利的孜孜追求。现行高考改革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实质性改革,只要利益相关主体在价值取向坚定一致,在目标实现路径各展所长、求同存异,为未来中国制定更加完备的高考制度,高考的面貌势必会焕然一新。
1.认准方向,促使新高考制度走向公平公正。近年来,教育界围绕新高考的考试形式、考试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方式改革、招生计划分配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研讨,总结此次高考改革的亮点,明确高考改革的方向,为新高考改革的进一步实施提供强力支撑。
高校人才选拔机制的变迁,可以窥见其未来方向。我国现行高考招生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现实优势,高考的权威性、公平性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新高考承载着考生的梦想,充满着社会各界对未来的希冀,寄托着人们对于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公正的追求。新高考改革必须坚定改革基本方向不动摇,完善改革措施不教条。在当前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新背景下,需要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探讨破解公平难题的有效途径、制度设计和条件保障。
2.推进体制改革,实现招考分离。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形成高考改革实施方案。新高考改革还需继续往前推进,以体制改革为重点,革除体制性弊端,建成富有成效的中国特色现代考试招生制度。
服务选才是高考的基本功能和使命,也是高考存在的客观要求。高考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新高考改革背景下,高中的课程教学和学科组织都将发生变化,高校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都将作出调整。改革设计者及相关部门需要持续跟踪高考新政实施后的情况并进行系统研究,揭示新高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探索教育改革规律,总结新高考改革的成功经验,展望新高考改革的愿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顺应高考改革的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由于高考改革的关联度大,各部门需要通力协作,探寻针对各种问题的实施策略,全面考虑学校规模、招生、就业等因素,把高考综合改革作为重大教育民生工程进行稳妥有序的推进。
高考改革关键仍在于招考分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7]后经反复研磨,2014年《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然而,该意见去掉了“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的表述。事实证明,五年多来的改革成效与公众的期待尚有距离,主要表现为不够专业、不够完整、不具有稳定性、不具有现实的操作性。有专家指出,若要真正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就必须尽快实现招考分离,这也符合多年来各界对高考招生制度研究所形成的共识[8]。
招考分离是新高考改革的关键举措,实现招考分离必须深入推进体制改革。高考综合改革涉及考试科目改革和招生录取改革两个方面,招生录取改革以考试科目改革为基础[9]。招考分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考试机构开展综合性多样化考试服务;(2)让高校真正成为招生主体;(3)构建考试招生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改革的稳步推进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立足我国的国情,借鉴发达国家在高校招生考试方面的成功经验,既采取国家统一分类分层次招生考试,同时在招生考试中适度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开展高校的招录制度和人才培养制度改革。双管齐下,可使学校走出困境,使我国教育焕发出勃勃生机。
3.坚定信念,将改革进行到底。随着新高考政策的逐步实施,教育领域将呈现出新的面貌。新高考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是符合多数人的利益的。“新高考”注重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强调学生的综合素质,主张开展综合评价,增加学生的选择权、高校的自主权,给学生多次考试的机会。新高考改革的理想目标是建立以学生为本的人本、公正、透明、专业的高考招生制度。
中国特色的高考具有显明的民族性、历史性和自主性,其特征表现为民众对高考的高度认可、国家主导改革方向、学校师生的积极参与。同时,新高考是教育现代化的表征,表现在教育价值观念的重构、权力中心的位移和治理模式的转变。凝聚社会各界的共识,突破教育领域管理的路径依赖,释放制度活力,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通过制度设计型塑造新高考模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建设现代教育制度,规范政府和高校的管理行为,形成德法兼具、健康有序的教育治理体系。
改革的进程从来不会一帆风顺,曲折起伏是必然的。我们必须认识到,教育改革往往是迟效的,高考改革的效果要经过3到5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够显现出来。因此,我们要坚定信念,将改革进行到底,才能构建富有中国特色的高考招生制度及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