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德清县总工会 姚明报道为助力乡村振兴、鼓励职工在县域内开展疗休养活动,浙江省德清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旅体局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全县职工开展县域内疗休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疗休养对象面向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疗休养内容为:积极倡导和鼓励职工在县域内开展乡村休闲式疗休养活动,特别是到有经营资质的酒店、民宿休养。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对灵活的休假安排,实现错峰休养,分散休养。
《通知》明确了疗休养时间、费用为:工疗休养不占用节假日和年休假时间,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淡季,确保4月底前组织一大批。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单位支付的疗休养总费用不高于2000元/人·年,费用凭据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非公企业职工疗休养本地行(县域内)补助政策由原来的25%调整至50%。
《通知》还对疗休养组织工作提出了有关要求。职工疗休养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