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润君 任怀玉
(西北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兰州 730070)
提 要: 制约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要障碍有两个:一是国家主导和农民主体不对称,国家主导力量太强大,而农民主体力量太弱小;二是国家关于乡村振兴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与农村现有的种种非正式制度不协调,乡村振兴战略难以落地。乡村振兴精神是新时代中国人民为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伟大目标而积极参与各种乡村振兴活动的团结奋斗精神。培育全民参与农村建设、全社会关心农民生活、全方位发展现代农业的乡村振兴精神,可以凝聚人心,团结力量,构建新型农村经济社会关系和新型城乡关系,对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遵循我国“三农”问题发生发展的内在机理,立足城乡差距这个关键问题,可以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农村基层治理等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实施中培育和践行乡村振兴精神,实现农村美、农民富、农业强的振兴目标。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们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集中表现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这一矛盾最尖锐、最突出的地方就是农村。据此,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和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以下简称《规划》)。
为配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三年来,国家密集制定、颁布了一系列重大制度、政策。这些新的政策文件几乎涵盖了乡村振兴规划的所有内容,为实施乡村振兴规划构筑了完整的政策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并已产生明显效果。
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一系列大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学界对乡村振兴做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从中国知网的检索来看,自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共有产业振兴研究文献247 篇、人才振兴研究文献47 篇、生态振兴研究文献18 篇、文化振兴研究文献117 篇、组织振兴研究文献19 篇。这些研究主要反映和揭示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政策方面的,多表现为对现有政策的阐释、解读和宣传;二是现状剖析方面的,多表现为各地在对具体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实际做法的分析。这些研究对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不无裨益。但是,这些研究也表现出以下不足:一是对某个方面问题的研究多,系统性研究不足;二是政策应用研究多,对深层次的问题挖掘和基础理论研究不足;三是研究更多地局限于农村,“就乡村而谈乡村振兴”,缺乏全局的、系统的研究。
要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进工作,按期实现不同阶段的战略目标,让政策真正落地落实,最重要的就是要能抓住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问题。《意见》对当前我国乡村所存在的问题做了一次系统的梳理、概括和总结。诸如,农产品阶段性供求失衡,农业供给质量不高,农民不能很好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育不够,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提高等。但是,这些问题,并不是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问题,恰恰相反,它们是乡村振兴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二者不可混淆。
什么是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问题?表面上看,是农村“空心化”。“空心化”使农村劳动力等要素资源大量外流,进而导致乡村乏力,乡村不具备承接国家战略的各种能力。诚然,农村“空心化”给乡村振兴带来很多的不利影响,诸如农村劳动力缺失、农业科技推广难、土地资源浪费、农民自治受限、人心涣散、社会心理受困、社会风气变坏等。这些问题,相互交织,错综复杂,进而给乡村振兴带来两个直接难题:一是国家主导和农民主体不对称的问题,表现为国家主导力量太强大,而农民主体力量太弱小。人都没了,还靠什么振兴乡村?二是国家关于乡村振兴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与农村现有的种种非正式制度不协调,表现为好多农村还没有形成与国家正式制度相一致的文化环境,甚至还有一些农村的陈规陋习与现行国家乡村振兴的大政方针相背离。精气神没了,还靠什么振兴乡村?这两个问题不能有效解决,乡村振兴可能只会昙花一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多年来,我们创造了世所罕见的两大奇迹,主因应归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政府的主导作用,这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当然,这与农民和地方部门的首创精神、积极参与也有很大关系。历史地看,我国农村发展的最好时期,大都是国家主导和农民主体、国家正式制度和农村非正式制度有效配合最好的时期,反之亦反。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全国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农业改造运动,持续20 余年。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大包大揽,“一枝独秀”“一刀切”的农业农村政策,使国家侵入乡村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直接控制和指挥一切农村经济组织,不仅导致农村社会活力的窒息,而且也在损害国家职能的正常发挥和政治机构的合法权威。社会主义农业改造运动以失败告终。农村、农业不仅不能发展,反而严重下滑。我国“1958 年的农业真实增长指数已经比1957 年下降了5 个百分点,1959 年又比上年下降15.9 个点,而后1960 年降了22 个点,1961 年又降了约51 个点”[1]。农村和农民的贫困令人触目惊心。
1978—1984 年,在安徽等地基层农民的推动下,中央政府借势而为,顺势而上,分省决策,在全国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正是在充分调动中央、地方和农民多方积极性的基础上,这一制度不断发挥优势和效能,不仅大大促进了农业增长和农村发展,而且为农村后续改革奠定了基础。1978—1984 年,我国农业年均增长率为7. 7%,其中,种植业5. 9%,粮食4.8%,棉花17.7%,畜牧业10.0%,渔业12.7%,林业14.9%,副业19.4%[2]。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多种经营、个体户、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城镇化等相继迸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勃勃生机。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农村发展的要求,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但是,目前农村近乎“空心化”的现状很难满足这个要求。2019 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60%,但我国城镇化的质量还有待提高,在占总人口60%的常住城镇人口中,超过15 个百分点(或1/4 左右)的常住人口尚未获得城镇户籍和完整的城镇居民身份[3]。全年农民工总量29077 万人,比上年增加241 万人,增长0.8%。其中,本地农民工11652 万人,增长0.7%;外出农民工17425 万人,增长0.9%。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3962 元,比上年增长6.5%。因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已没有了家乡的观念,不少年轻人从出生到成长的过程,都不是在村里完成的,更没有家乡的认同观念,从而减弱了他们返乡的动力[4]。由此推算,真正意义上的农民或农村常住人口不到6 亿,且以老幼病残为主,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主体力量难以发挥。
第二个问题,从制度经济学视角来看,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和全面振兴,本质上是一次制度变迁。但要有效推进这一制度变迁,不仅要发挥好国家政策等正式制度的作用,而且需要充分发挥好非正式制度的作用。道格拉斯·诺斯指出,“正式制度是指人们自觉发现并加以规范化的一系列带有强制性的规则,包括政治(及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合约”。“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的延伸阐释或修正,它是得到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和内心行为准则。”[5]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交织在一起,以各自的不同性质,从不同层面上影响并制约行为主体的各种行为,最终决定着制度变迁的方向。“当前农村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农民收入太低、劳动太重,而是消费不合理、闲暇无意义,是社会关系的失衡,是基本价值的失准,是文化的失调。”“农民之苦不是苦于物质匮乏,不是苦于劳动繁重,而更是苦于他们在生活中丧失了价值感。”[6]公共精神缺失是当下我国农村的主要问题。“我们在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同别人打交道时真正接触和发生作用的,实际上不是个人的因素,而是社会性的因素,文化性的因素。”[7]由于农村“空心化”,之前建立在传统社会基础上的血缘和地缘共同体开始瓦解,而新的共同体尚未形成,长期留守农村的农民,因看不到自己和农村发展的希望而精神颓废,短期行为、非理性消费、“等靠要”思想在农村日渐流行,婚丧嫁娶中的一些陈规陋习沉渣泛起,严重破坏了农村发展的内在秩序,涣散了农村的精气神,影响国家实施乡村振兴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难以落地生根。
综上,要能凝聚人心,团结力量,充分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并投身到乡村振兴中去,又能尽快改变农村普遍存在的懒弱涣散现象,有效解决制约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两个难题,可以从培育公共精神的视角入手。乡村公共精神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文化灵魂与精神动力,它能够引导社会价值与舆论的方向,能够规范和调节居民的社会行为,能够把原子化的居民整合在集体的目标和利益之下,从而发挥凝聚人心和促进发展的社会功能。培育乡村公共精神既是乡村振兴的价值追求,也是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
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要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乡村振兴需要广泛凝聚全国人民的精神力量,充分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众志成城,形成全民参与现代农村建设,全社会关心农民生活,全方位发展现代农业的乡村振兴精神,实现农村美、农民富、农业强的振兴目标。
公共精神作为人“类存在物”的一种特有属性,是人之公共性的具体表现。在“公”与“私”、“家”与“国”、“个人”与“集体”、“传统”与“现代”的长期争论中,学界已形成了关于公共精神的多种概念和理解视角。所以,公共精神一直就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热词。这些争议既表现在学科差别上,也表现在中西国家差别上,还表现在不同场合、不同层次的差别上,从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定义。
1.公共精神在学科上的差别
伦理学从社会公德、公共行政伦理等角度来理解公共精神,认为公共精神是在公共领域中孕育并渗入每个成员心底最深处的,以自利利他方式关心公共利益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其本质是一种伦理精神。政治学则从公民意识、公民参与等角度理解公共精神,认为公共精神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精神,是人类“类”意识的觉醒和体认,它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共同生活的理解及对于其中的行为准则、规范、制度等的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执行。还有人从二者结合的角度理解公共精神,认为公共精神是位于公共社会之中的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它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8]。
2.公共精神在中西国别上的差别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下”观念、“家族”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公共精神,“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作为中国正统的政治意识形态,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这种公共精神,一方面,在道德教化、凝聚人心、维持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阶级统治下,为维护统治阶级少数人的利益,“公”被架空了,“私”被落实了,并成为近代中国现代化迟滞的原因[9]142。正如早期启蒙思想家严复、梁启超、马君武等,在揭批中国传统文化主要弊端的过程中,指出国民的劣根性是中国落后挨打的主因,为此发起了轰轰烈烈的学习西方科学、民主的新文化运动。
西方以涂尔干的社会团结理论为代表,将公共精神分为传统公共精神和现代公共精神。涂尔干认为,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根本区别在于两种社会是由不同质态的精神意识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传统社会是一种“机械团结”的状态,现代社会则是一种“有机团结”的状态。与此相应,传统公共精神具有同质性、神秘性、强制性、封闭性、机械性、情感性等特征,现代公共精神具有异质性、世俗性、民主性、开放性、有机性、合理性等特征。
国内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公共精神是一个现代概念,是现代社会特有的现象。公共精神作为现代性的主要内容和必然诉求,是一切试图融入世界历史格局的国家和民族在人的现代化转型中所必须培育和构建的国民性[9]128,即指作为具有独立主体人格和平等权利义务的个人自觉融入现代公民生活、积极关怀和实践公共事务、维护和践履公共性的心理态度和精神风貌[9]49。
3.公共精神在不同层次上的差别
公共精神的层次差别,既表现为高低纵向层次的差别,也表现为不同公共生活领域层面的差别。由于人们所处的生活共同体有高低之分,因而低层次的公共精神应该服从服务于较高层次的公共精神。从不同的公共生活领域来看,公共精神还可区分为社会层面的、政治层面的、经济层面的、生态层面的等等。褚松燕认为,公共精神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社会层面的,一个是政治层面的。在社会层面主要体现为社会公德,是公民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应当遵循的一些道德约束,强调的是公民个体在社会场所中对其他公民不进行干预和侵犯的责任。在政治层面,表现为公民的政治品德。它是公民在政治生活中采取适当行为所应当遵循的道德约束,最先强调的是公民个体对整个共同体予以维护和认同的责任[10]。
笔者认为,公共精神是人类固有的属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公共精神泛指人们为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而表现出的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基于此,有人将公共精神定义为人们基于公共交往表现出来的关心公共利益、参与公共生活,以公共善为旨归的精神特征[11]。还有人认为公共精神是蕴含于人性中的“公共性”成分,是个体在共同体生活中参与公共事务或活动、公共空间建设的主观认可以及客观上的行动遵循[12]。由于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的阶级、集团不同的公共活动,人们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会有所不同,所表现的公共精神也就各不相同。因为,从来都没有抽象的公共利益,只有特定时间、场合、人物的具体的公共利益、公共精神。所以,从狭义上说,公共精神是人们在特定时期、特定公共生活、公共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为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所持有的特定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具有公共性、时代性、多样性、层次性等特征。
第一,公共性。公共性是公共精神的价值诉求。人是个体的,本质上是社会的。人只能在社会中存在,也只能在社会中发展。马克思讲:“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3]正是基于人的社会性,人们总是在寻求一种共同体形式的生活方式。纵观人类发展的历程,人们总是以各种各样的共同体生活方式生活并延续着,直至今天,人们仍以不同的认同符号,组成不同的共同体,体认人生的意义[9]21。人类一方面为追求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而不懈努力,另一方面,也在为追求最理想的人类共同体生活方式而砥砺前行。共同体的利益远高于共同体成员的利益,为了共同体的利益牺牲个体利益,就是公共精神的重要体现。同时,公共精神也会促使人们组成各种共同体,并成为维持和繁荣共同体的一种内在的、持久的精神质态。
第二,时代性。公共精神是人类自古就有的一种精神现象,但是,由于不同历史时期人们所生活的共同体不同,共同体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不同,使得不同时期就会有不同表征的公共精神。从西方公共精神的历史演进看,已呈现出四种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公共精神,即原始社会的公共精神、城邦政治的公共精神、代表性公共精神、市民(公民)社会的公共精神。原始社会的公共精神表现为一种自发的、本能的和基于同质性的公共认同意识。其最大的特点是仍然受生命之必然性的影响和宰制,其作用的方式乃是某种对大自然神秘力量的敬畏和屈服[9]39。城邦政治的公共精神是一种建立在对人之社会存在的公共性品格的体认和理解基础上的公共参与精神,反映了人们对公共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代表性公共精神是指在欧洲中世纪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共生活及公共事务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市民社会的公共精神特指随着启蒙运动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人们对共同生活和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理性商讨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精神态度和行为方式。
第三,多样性。在人类社会实践中,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公共领域、公共生活和公共活动,因而,公共精神就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既有不同时代的公共精神,也有在不同公共领域、公共生活和公共活动中孕育出的各具特色的公共精神。如长征精神、女排精神、铁人精神等。
第四,层次性。公共精神的层次性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基于公共精神的不同表现形式的层次性,包括思想态度层面的认可、遵循、责任、关心等,以及行为方式层面的参与、支持、反对等。另一种是基于不同公共利益表现出的层次性,公共利益总表现为不同公共组织的利益,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公共组织,如世界组织、国家组织、政府组织、社会组织等,它们是有层次的、对应的,它们的公共利益也是有层次的,较低层次的公共利益要服从服务于高层的公共利益,如一个国家的社会组织,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一定要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旨归,绝不能与国家利益相抵触,甚至破坏或危害国家利益。正如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本质关系,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国家利益也要兼顾集体、个人利益。
乡村振兴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长期工程、强国工程,需要全民参与,各部门协调,上下齐动。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两年多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为了在今后一个时期更好地贯彻执行,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伟大目标,需要倡导一种能够鼓舞全国人民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时代精神。
乡村振兴精神既要反映时代要求,又要遵循乡村振兴的内在规律。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在2018 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我们要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始终为人民不懈奋斗、同人民一起奋斗,切实把奋斗精神贯彻到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全过程,形成竞相奋斗、团结奋斗的生动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乡村振兴战略分三步走:到2020 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确保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小康社会,消灭绝对贫困;到2035 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所表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 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由此,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和具体内涵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习近平总书记2018 年3 月8 日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并为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五个具体路径: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和乡村组织振兴。
从反映新时代的要求和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来看,乡村振兴精神是新时代中国人民为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伟大目标而积极参与各种乡村振兴活动的团结奋斗精神。这一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最广泛的主体性以及艰苦奋斗性等特征。
鲜明的时代性。乡村振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为解决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农民收入低、贫困面大,农村人居环境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突出、基层治理软弱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乃至伟大梦想的主要障碍。乡村振兴是时代的需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最广泛的主体性。乡村振兴首先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扶植、维护最广泛农民的主体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科学创新精神,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是,乡村振兴不只是农民、农村、农业的事,也不只是政府部门的事,而是全国人民的一项伟大事业。需要全民参与、各部门协调、上下齐动、精诚团结。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有机联动、全面融合、共生共在、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形成全民参与现代农村建设,全社会关心农民生活,全方位发展现代农业的乡村振兴氛围。
艰苦奋斗性。乡村振兴精神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艰苦奋斗的精神。“三农”问题是当前中国最大的问题,也是最难的问题。要攻坚克难,就要不断继承中国人民勤劳勇敢的优秀传统,发扬中国共产党艰苦奋斗的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 年春节团拜会上讲:“只有奋斗的人生才称得上幸福的人生。奋斗是艰辛的……奋斗是长期的……奋斗是曲折的,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我们要始终发扬大无畏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越到最后,越是最难啃的骨头,越是能看到胜利的时候,越要高度警惕。只有持续奋斗,才能成就伟业。
乡村振兴精神已成为全国人民对农村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和价值追求,具有丰富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对农民富、农村美、农业强的信心与决心。乡村振兴,最终要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能够与工业和第三产业等服务业有机联动、互相哺育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一水护田将绿绕,两山排闼送青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美丽家园。中国人民勤劳勇敢的优良传统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是乡村振兴的精神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我们要时刻不忘这个初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相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有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有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有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有基础雄厚的工业和活力充沛的新兴产业的互动和反哺,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第二,对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及相关政策的认可与拥护。乡村振兴是新时代的国家战略、国家意志、国家行动,它由一系列战略规划、政策方案和行为准则构成。这些行为规范对乡村振兴的重大任务、重大事项做了精心部署,对各级党政、各个部门、社会力量、企业、农民的行为职责做了详尽安排。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明确努力的方向和在乡村振兴中自己的职责,进而找准切入点,积极参与。
第三,对乡村振兴各种活动的支持和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是希望的田野,是每个奋斗者大显身手、建功立业的理想场所。乡村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是每个奋斗者宝贵的发展机遇。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蓝图,乡村振兴要实施一系列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遵循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的实践路径有序展开,需要各种人才、各种力量、各种资源,这为每个有志者提供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重要机会,我们要顺势而为,努力同行。
第四,对各种违背乡村振兴的思想、行为的批判和斗争。乡村振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勇于和乡村振兴中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为乡村振兴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各项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一要勇于和各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违法强征强拆的行为。二要和破坏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行为作斗争。三要和各种黑恶势力作斗争,维护乡村公平、公正、法治的社会秩序。四要勇于和各种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如贪污公款、挪用专款、违法使用资金以及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
乡村公共精神是乡村社会公德和基层公共行政伦理的基础,从根本上影响着乡民在日常生活和公共事务中的道德规范、评价和教育功能,制约着乡民道德心理的发生、变化和作用过程,从而引导优良新颖社会风气的形成[9]56。乡村公共精神根源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体孕育于新时代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同时,这更是一种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共通情感,一定要助力乡村振兴的各项活动,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精神动力。
精神是干出来的,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乡村振兴精神的培育可能有多种视角、思路或办法,如从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视角,强化对乡村振兴在新时代的重大意义的认知,形成共识,凝聚人心。从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具体活动的视角,团结力量。还可以从具体领域切入,通过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等等,营造乡村全面振兴的浓厚氛围。借助电商平台和民宿旅游的空间位移与能量连接,形成生态、有机、宜居的新农业概念和实践。当下,培育乡村公共精神,要直面农村的问题,在缩小城乡差距、补齐短板上下工夫。要培育既有深度又有温度的精神。
目前,我国“三农”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农村空心化问题,但背后是城乡差距问题。有人认为,农村空心化的“元凶”是城市化、市场化、工业化,并且,“三化”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农村空心化还会更加严重。其实,这“三化”是空心化的外因,内因是城乡差距,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国的城乡差距是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来也没有停歇过,但是,我国最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都集中在城市,水电暖、住房、公共文化服务、社区治理体系等软硬件设施,城市远远好于农村。虽然农村居民收入近年来增速高于城市,但差距依然很大,2019 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882 元,其中,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1939 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1622 元,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163 元,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农村、贫困居民的2.75 倍和3.91 倍[3]。长期存在的城乡差距,给每个中国人的脑海里都深植下“一定要做城里人”的种子。空心化——人口外流——城乡差距,是中国农村问题内在的真实逻辑。一直以来,中国农村的种种问题都源于此。
乡村振兴既要深度也要温度。最直接的是要能让人们看到农村的希望,真实地看到、感受到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尤其是每个年轻人大显身手、建功立业的希望田野。所以,乡村振兴精神的培育应从补齐城乡差距的短板入手,大力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实施和完善,即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培育人们热爱农村、建设农村的热情和信心;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过程中,培育人们对政府的公信力;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中,培育富有农村特色的安逸、休闲、生态精神;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改革开放、勇于创新的精神;在乡村治理中,培育自治、德治和法治精神。
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是乡村落后、乡村贫困的“硬件”和物质基础。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变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穷山恶水”的状况,是乡村振兴、乡村美丽的前提和基础。有计划地实施一系列基础设施领域内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带动企业、市场、社会等方面的力量,投入乡村建设,可以大大改善乡村面貌,提振和鼓舞农民群众建设家乡的士气和信心。首先要以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为契机,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等通硬化路建设。其次要统筹布局,加紧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补助中西部地区、原中央苏区等欠发达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再次要尽快完成“三区三州”和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攻坚计划,基本实现行政村光纤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普遍覆盖。最后要加强道路、饮水和管网的安全管理,建立地方养护资金常态化保障机制,以减少扯皮和共管所带来的管护低效率[14]。
农村是城市之本。农村本来是山清水秀、孕育生灵、滋养万物的天然场所,但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生活环境。农村垃圾遍地、臭气熏天,不要说城里人来乡下避暑休闲,就连农村人也不愿在农村居住,有点条件的都拼命进城。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着力培养农村特有的安逸、清净、休闲、生态的品质,吸引更多的人来建设农村,来农村生活,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一要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努力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基本完成大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二要全面推进生态宜居建设工程。实施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开展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三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吸引广大志愿者,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美丽家园”建设。
保障人权是公共服务的价值基础,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则是公共服务的现实要求。能否优质、高效地提供公共服务已成为现代社会中各级政府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重要标准。长期的城乡差距导致的民生差距,是我国农村迟滞、凋敝、空心化的根本原因。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已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十二五”以来,围绕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项目全面落实,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但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质量参差不齐、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在农村依然存在,在有些地方还较为突出。一要努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教育是民生之基,要从重视学前教育开始发力,加强特殊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二要健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办好县级医院,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提升村卫生室,消除医疗服务空白点。三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实施城市医疗资源下乡活动,推动城乡医疗人才的交流互动。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四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合理有序提高低保、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水平。聚焦农村弱势群体,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多形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模式。
乡村是城市之根,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和承载体,是乡民的精神价值所在。随着愈演愈烈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传统的乡村文明不断被撕裂,乡村文化日渐衰败。因为没有电影院、书店等丰富的文化活动场所,现代文明难以在乡村扎根繁荣。人是有精神追求的高级动物,乡村文化的衰落会使农民感到乡村生活无趣,由此带来极大的精神空虚。乡村便成了一种将就的、无奈的而不是主动选择的安身立命之所[15]。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乡村延伸,已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改革开放、勇于创新的精神,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必然。一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振兴。二要在乡村振兴中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农业文化遗产、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古树名木等。三要加大乡村文化人才培养的力度。出台专门政策,设立专项基金,扶持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大力支持乡土文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有序有效发展。鼓励城市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定期送文化下乡。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农村空心化不仅使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而且使农民自治大打折扣。人口外流尤其是青壮年的大量外流,导致村“两委”班子及党员呈现老年化迹象,农民参与政治的各种制度流于形式。加之一些农村中的陈规陋习,不仅助长了软弱涣散的风气,也助长了乡村的一些黑恶势力,强化了农民不愿在村里住,外面的人也不愿到乡村来的思想。农村中固有的互帮互助、邻里关怀、守望相助等良好乡风已经很寡淡,乡村已没了改革开放早期的那种精气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坚持县乡村联动,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已迫在眉睫。一要强化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培育自治精神。二要发扬科学、互助、信任、关怀的德治精神。乡村社会是个熟人社会,我国传统优秀文化在广大农村是传承和保护得较好的,德治在乡村治理中具有先天优势。因而要充分发扬道德教化的功能,大力弘扬优良家风家教,倡导互助、信任、关怀等社会公德,树立道德典范,形成团结向上、充满活力的乡村风尚。三要培育法治精神,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保障作用,在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勇于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