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瑞菁 (无锡市人民医院,江苏 无锡 214023)
妇女妊娠时期由于身体发生变化,容易出现大量并发症,如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甲状腺功能紊乱等。任何一种并发症都直接影响妇女的妊娠结果,以甲状腺功能紊乱为例,若妇女未及时进行有效治疗,可导致早产、先兆子痫、流产、胎儿发育不良、死胎、甲亢等大量不良后果,同时还可能影响到新生儿的甲状腺功能[1-2]。有关资料显示妊娠期甲状腺功能紊乱大多为自身免疫功能造成,但是此检查项经常被医护人员忽略,致使检查结果无法正确判断甲状腺功能紊乱病因。本研究探讨了促甲状腺激素及甲状腺过氧化物酶联合检测在产前筛查中的应用价值。
1.1一般资料:研究对象为2017年6月~2018年6月我院收治的100例孕妇。依据甲状腺激素值将孕妇分为甲状腺功能紊乱组和非甲状腺功能紊乱组各50例。甲状腺功能紊乱组孕妇年龄22~37岁,平均(28.6±3.4)岁,孕周为17~24周,平均(20.7±2.1)周。非甲状腺功能紊乱组孕妇年龄24~37岁,平均(29.2±2.8)岁,孕周16~24周,平均(20.3±2.3)周。两组孕妇各项基本信息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可进行实验研究。入组孕妇以及孕妇家属愿意进行配合进行研究,排除由于身体状况或者精神状况不满足研究要求及拒绝配合研究的孕妇。
1.2方法:全部孕妇均在检查前禁食3 h,保证为空腹状态,随后经静脉抽取4 ml血液实行离心处理,转速设定为3 500 r/min,时间设定为5 min,便于分离血清。然后将血液标本放置于-20℃的环境中进行保存,并在2 d内完成相关指标的检测。采用检测放射法检测血清中的促甲状腺激素值,使用器材为罗氏试剂、E411放射免疫计数器;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检测甲状腺过氧化物酶,使用器材为Cobas e620全自动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配合相应的试剂盒进行血清甲状腺过氧化物酶的检测。
1.3观察指标:对比两组孕妇的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阳性率以及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阴性孕妇和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阳性孕妇的促甲状腺激素水平。
2.1两组孕妇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阳性率:甲状腺功能紊乱组的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阳性率高于非甲状腺功能紊乱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孕妇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阳性率比较
注:与非甲状腺功能紊乱组比较,①P<0.05
2.2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阴性孕妇和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阳性孕妇的促甲状腺激素水平比较:对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阳性与阴性孕妇,对比其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水平,结果为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阳性孕妇的促甲状腺激素水平为4.27±1.3,高于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阴性的孕妇2.4±1.8,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促甲状腺激素水平能够直接反应孕妇甲状腺功能,是医护人员判断孕妇甲状腺功能的重要参考数据,甲状腺功能正常与否都能够在促甲状腺激素水平中反映出来[3]。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是人体不可或缺的结膜糖蛋白,主要作用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的发病与发展中。由于妊娠时期的妇女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免疫抑制情况,因此判断妊娠期妇女出现甲状腺功能紊乱、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阳性是极为重要的一项观察指标。有相关医学治疗提出,妊娠早期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阳性孕妇经过系统化检查后甲状腺功能无异常,但是其胎儿仍然存在智力发育不良的可能。
本研究选取了100例妊娠期妇女作为研究对象,并根据其甲状腺功能紊乱与否将其分为两组,研究结果显示甲状腺功能紊乱组的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阳性率为80.0%,而非甲状腺功能紊乱组的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阳性率为16.0%。随后再次对比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阴性孕妇和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阳性孕妇的促甲状腺激素水平,结果显示甲状腺过氧化物酶阳性孕妇的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水平明显高于阴性孕妇。
由此可见,促甲状腺激素及甲状腺过氧化物酶联合检测在产前筛查中具有重要意义,可在后续产检中加入进去作为新的产检观察指标,为孕妇身体健康以及胎儿的正常生长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