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敬 青岛路业实业有限公司
引言 :目前有关预缴增值税的业务,特别是建筑业很多人都是模糊不清的,首先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收到预收款必须预交增值税;第二种是正常到工程款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异地施工的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同城的不用预交增值税。这两种情况下如何缴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是目前很多建筑企业会计们很纠结的会计处理,下面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哪几种跨区经营需要预交增值税?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只要建筑业纳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就应当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
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对此进行了调整,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的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不再开具《外管证》进行税收管理,也不再预缴增值税。直接由分公司或总公司正常缴纳和申报增值税即可。
这里区分了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
情况一: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人法计税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已支付付的分包款后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已支付付的分包款÷(1+9%)×2%
情况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已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情况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三种情况的计算基数都可以扣除当期支付的分包款,这个特点一定要牢记,因为简易计税中有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分包款的规定,一般计税方式不存在差额征税问题,但是进项可以抵扣。但在预交时,为了公平起见,也为了项目,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税收收入平衡,最终国税总局允许所有预征计算基数均可以扣除分包款。但分包款扣除是需要证据的。
第一,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的施工合同复印件;第二,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签署的分包合同复印件;第三,当期分包单位向施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调整为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即可。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这里对分包的界定一定是符合建筑法要求的分包,那么只有劳务分包和专业技术分包才能符合要求,违规转包、肢解分包和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别分包均不能享受这个政策。
尽管是预交税款,但也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按时申报缴纳,这个预交的时间节点应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时间节点,当期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同时在公司所在地申报。
建筑业收到预收款到底咋交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备料款)不再认定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只是将其并预交的范畴,造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两类预交的情况。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无论是上述哪种预交模式,都属于增值税预交,会计处理是一致的。新增加一个增值税会计科目——预交增值税,来清晰核算企业预交的增值税。
案例(一):A 建筑企业项目为一般计税,2019年8月月收到预收工程款(备料款)100万元,当月支付分包款5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0万元,当月预交增值税如何实施会计处理?
1.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 万元
贷:预收账款 100 万元
2.计算应预交增值税
按照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100-50)÷(1+9%)×2%=9174 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9174 元
贷:其他应付款 9174 元
3.当月将可以抵减的预交税款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174元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9174 元
案例(二):B 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当月取得工程款 100 万元,当月支付分包款 50 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50 万元,当月预交增值税如何会计处理?
1.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 万元
贷:预收账款 100 万元
2.计算应预交增值税
按照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100-50)÷(1+3%)×3%=14563 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14563贷:其他应付款 9174 元
因为简易计税科目直接可以核算计提、扣减、预交、缴纳等各种情况,建议在后面备注“预交增值税”。
综上所述,这就是目前我国的建筑企业的预缴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及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