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钢
荷兰王国简称“尼德兰/荷兰”(Netherlands/Holland),是由荷兰、阿鲁巴、库拉索和荷属圣马丁四个构成国组成的君主立宪制的复合国,是以荷兰本土为核心的主权国家。荷兰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国防、外交、国籍和引渡,除此以外,各构成国皆有完全的自主权和自治权。
荷兰本土设12个省,下设443个市镇。首都设在阿姆斯特丹,但是其中央政府、国王居住办公地、所有的政府机关与外国使馆、最高法院和许多组织都在海牙。荷兰总人口1726万人(2018年)。其中,76.9%为荷兰族,此外还有弗里斯族,摩洛哥、土耳其、苏里南人为较大的少数族裔,华人已成为第四大少数族裔。国土总面积41864平方公里,位于欧洲西偏北部,是著名的亚欧大陆桥的欧洲始发点,与德国、比利时接壤。荷兰还是欧盟和北约创始国之一,也是申根公约、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成员。
荷兰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以海堤、风车、郁金香和宽容的社会风气而闻名。2019年2月,2018年全球幸福指数出炉,荷兰排名第六。
执法机构
荷兰执法任务主要由国家警察和皇家宪兵担负,国家警察下设十个地区机构和一个中央机构。近年来,大多数地方政府都雇用了自己的“执法官”(Handhaving)。这些人有“特别执法官”地位,拥有有限的警察权力(拘留嫌疑犯、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并在其权力范围内处以罚款和使用武力)。他们大多数人有权携带和使用手铐(这些手铐只配发给有权使用武力的人员)。一些地方政府也会在安全与司法部的许可下,向警察发放警棍,有时还会配发胡椒喷雾剂。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当地的法令,处置市政法规的违规、非犯罪青年造成的危害,以及一些轻微的交通违规和反社会行为。所有这些任务被称为“执行小标准”,意思是没有犯罪的“犯罪”行为,并主要执行针对非威胁行为的情况。2018年政府开始关注不断增加的针对警察的暴力行为,选择用非致命武器、警棍和胡椒喷雾来装备警员。
2012年荷兰通过新的《治安法》(Politiewet 2012)。在第三章描述警方的任务时这样写道:(警察)服从当局的领导并遵守适用的法律,维护法律秩序,并为需要的人提供援助。原则上,警方的任务主要有四项:预防违规和犯罪、调查犯罪和违规活动、维护法律秩序、向民事当局提供援助。
基本职能
荷兰警方基本治安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公共治安:在街上或在警车上明显可见巡逻警员,他们的任务将是防止有人违规和犯罪。
基本刑侦工作:警员调查小偷小摸和盗窃行为。如果案件很耗时,任务将转到特别部门。
给出预防犯罪建议:就如何制止盗窃、交通问题咨询等方面向市政当局提供建议。
提供援助:向那些要求援助的人提供援助,但也提供给监狱管理、市政当局和其他民事当局等。
处理交通问题:进行交通监测、处理交通事故、为市民和市政当局提供咨询、解决交通拥堵。
维护法律和法规(通常与特别服务机构合作):例如,检查外国人是否拥有移民服务局签发的证件(签证、居留证、工作证等)。
特殊任务:除了日常行动外,警队也担负一些独立执行或者与特别警察一起执行的特别任务。
国家(国际)地区调查:调查诸如谋杀、贩毒、人口贩运、青年犯罪、军火贸易、欺诈、重大环境案件和性犯罪等严重犯罪。
信息管理:由犯罪情报处负责收集和处理技术信息(如照片和指纹),以及关于犯罪组织的信息。
外国人管理:发放居留许可证件,并监督留在荷兰的外籍公民。
环境服务:因为环境法是复杂的,这是一个专业的任务。在一些荷兰城市,这些任务被委托给特别警察(环境警察)。
行动支持任务:支持基本执法或特殊任务,如警马和警犬护理、支援机动单位和防暴控制任务,以及协助执行高危逮捕任务。
荷兰政府热衷于让越来越多的警察“走上街头”。这意味着必须改进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这样警员们就不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在纸上记录所有的观察结果。
街上穿制服的警察主要是巡逻人员。有时,警察巡逻会直接从通信中心到有人请求援助的地点。这可能是一个简单的案例。如某人把钥匙锁在车里、抱怨垃圾或者是一辆停放许久而没有人管的车。还有更紧急的电话需要直接关注,比如有人受伤、被刺伤、入室盗窃、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所有的事件都是警察必须采取行动的。
治安巡逻不仅靠巡逻车,还有摩托车或马匹。特别是在拥挤的街道或商场里,警员通常采取步行或骑(电动)自行车的方式。街上的警员必须时刻“睁大眼睛”去发现可疑的行为,比如有人在汽车周围四下走动,并不时往车里打量;一直没有开灯的汽车;或者醉酒的骑车人。警察会告知车主们,他们的灯坏了,这是危险的。步行巡逻的警察可能会告诉店主在外面的货架上加上锁,以防止商品被窃。如果有人报告自行车丢了,他会被告知哪种自行车锁最有效。
在荷兰的城市里,警察每天24小时都在做基本的执法工作。越来越多的警察会去学校,教学生在互联网上预防毒品、不要破坏公共财产或避免性行為。城市警察确保令行禁止,还确保寻求援助的人得到相关人员的帮助。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一些地区的警察机构一直在与社区团队合作,开展名为“邻里监督员”的治安活动。
组织结构
从1945年底到1993年,荷兰警察由市政警察和国家警察组成。为了提高警察机构的效率,1994年警察改组为25个地区警察机构和一个国家警察机构。2013年1月,荷兰警方重新改组了架构。较改革之前,荷兰的警察体制在形式上虽仍以地区警察机构为主体,但在原有权力分散的基础上,管理更趋于集中。从体制上看,主要有两大特点:1.地方自治与中央垂直领导相结合。2.接受双重管理,即从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能上,警察机构要接受内政部—省督—地方行政长官的逐级领导;从打击犯罪的职能上,警察机构又要接受司法部—总检察长—公共检察官的逐级领导。在发生严重紧急情况时,警方与消防组织、救护服务部门、其他政府机构以及驻扎在警区内相应的军事部门合作。
地区警察
地区警察机构由地区警察首脑负责日常治安工作安排。执法政策的决定权属于地区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地区行政长官担任主席,其他成员有地区警察部门首脑和当地首席检察官,构成三角形相互制约关系。
每个地区警察机构下设几个分区机构,每个分区由若干当地警察组织构成,这些组织就是警察的基本单位,通常称作“大队”或“队”。
警力,也就是地区警察机构的警员和其他雇员数量,视当地居民和本地区犯罪率而定。这样说来,最小的警力为300名警员,而最大的多达5000余人。目前,荷兰警方大约拥有5.5万名警力(一说为6.5万)。
荷兰基层警务单位的警员被称为“全能”警员,主要职能包括巡逻、简单的案件调查、犯罪预防、交通管理、监督一些特殊法律的执行,如武器法、娱乐场所管理法、营业执照法、赌博法、渔业法及环境保护法等。基层警务单位特别注重社区防范和社区服务工作。
防暴警察机动大队成员多从基层各单位挑选。机动警察主要负责处置严重的公共秩序犯罪,时刻处于待命状态。全国共有45支机动警察大队,每个地区警察机构都有一个或多个机动警察大队,每个大队有大约50名成员(包括中级和高级警员)。此外,还有九个大队接受专门培训,以应对海上船只事件为己任。机动警察大队还成立 “便衣队”,主要针对的是特定的公共秩序犯罪嫌疑人。
通信中心被称为警方的心脏(主体),紧急电话为112。通信中心的人员必须以快速而恰当的方式来判断报警电话。如果电话是紧急的,通信中心必须直接选择将哪些警察派往该地址。通信中心的员工知道街道上所有警员的位置。
进入通信中心的电话根据一定标准被定义了四个优先级。第一要务是在15分钟内需要警察援助的危及生命的情况;次等优先事项是需要30分钟内到达现场。另外两个优先事项被分配给社区警员。
多年来,通信中心使用通用通信中心系统(GMS)。这个系统有很多功能。首先,它作为一个绘图屏幕来显示每一个登录的单元。它还有一个数据库功能,用于正确执行警察工作所需的程序和电话号码,并与C2000系统和CityGIS(GPS)系统连接。
C2000是一种数字安全通信系统,在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中,可以使用GPS追踪警察车辆,并使用VDO导航系统向通信中心报告。
国家警察
国家警察归警察总监领导,主要擔负日常警务管理工作。现任警察总监是2016年3月担任现职的艾瑞克 ·阿克博姆(Erik Akerboom)。国家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警察机构主要执法政策,主席由司法和安全部长担任,其他成员包括警察首脑和总检察长。国家警察机构下设11个行动部门,主要有国家防止犯罪小组、国家警察情报部、特别调查局、皇家和外交安全局、反恐大队(即SWAT),等等。
国家警察全面负责在公路、水路、铁路和空中进行治安管理。它还担负打击国内和跨界的严重或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的任务。为此,该组织拥有所有反恐警察部队的出警指挥权。国家警察机构以骑警和警犬等专门手段为地区警察提供支持、提供证人保护。此外,也担负保护荷兰皇室成员和其他显要人物(如政治家和外交官)的任务。
皇家宪兵
皇家宪兵是荷兰四支武装部队之一。宪兵既承担普通警察的职责,同时也是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是在国防部职责范围内的一支完全的军事力量,直接向国防部长(在执行军事法律时保证独立和公正)负责。
皇家宪兵基本任务为:协助并替代警察执行任务、护卫和保护NATO(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人员、打击非法入境、打击国际犯罪活动、守护边境、守卫皇家宫殿和首相官邸、军事警察职能、制止暴乱和保护社会环境、机场执勤(重点是史基浦国际机场)、要人贴身护卫(包括皇室成员和高级别政府官员),以及执行特别逮捕任务。
宪兵共有六支负责治安工作的部队,其中四支是区域性质的,另外两支为国家级的。宪兵为荷兰史基浦国际机场及其周边地区即北荷兰省提供一般治安行动,此外还负责机场边检工作。宪兵也担负皇宫内的礼仪活动,以及重要客人的护卫任务。
宪兵担负的军事任务有警卫荷兰(包括NATO)的军事基地、为军人提供治安勤务、协助军事运输,以及民事和军事执法行动。此外,还在需要增派人力或加强武力时支援民事警察。为此,宪兵组建专业防暴单位——特种安全大队(BSB)实施抓捕行动。
宪兵的所属单位通常与荷兰武装部队一起部署,他们在阿富汗昆都士省的警察训练任务中表现得特别好,在那里他们负责阿富汗国家警察的训练。
宪兵衔级
将官衔级有中将(宪兵司令)、少将(副司令)、准将(通常为参谋长);高级军官(地区级)衔级有上校 (地区指挥官)、中校 (地区副指挥官,或地区参谋长)、少校 (大队/中队指挥官);普通军官(队级)衔级有上尉 (相当于总督察)、中尉 (相当于督察)、少尉;其他衔级有准尉 (WO1)、军士长(WO2)、上士、中士(警员) 、一级警员(巡逻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新警)。
培训
荷兰警察一直有着“温和”的国际声誉,有些人则认为其“过于”温和了。警察显然承认他们的这一形象。在曾经的一项警察问卷调查中,四分之一的警员承认他们尽力避免使用武力。有关人士说:“荷兰有着通过对话解决问题的文化。我们必须在必要时再次强硬起来。”
警察曾抱怨他们没有得到足够的训练,他们的训练无法更好地让他们应对暴力事件。作为警察,他们得不到足够的时间去射击场进行练习。据称,“普通的警员每年只有四次机会去射击场练习射击。警员的训练工作还有很多尚待改进的空间”。
缺少训练意味着警察缺乏自信。他们或变得不愿意卷入危险的情况中,或最终采用过度的武力。后者往往导致警察和嫌疑犯遭受本可以避免的伤害。
事实上,荷兰的警察培训十分严格,分为初、中、高三级。招募的六年制中学毕业生,要经过至少六个月的培训才能上岗。普通大学毕业生加入警队,也要在警察学院学习两年后才能担任高级警员。警务教育内容强调面向社会,面向警察工作实际,注重模拟教学,注重实践。
权力
警察有“普通人”没有的权力。例如,警察可以拦截或逮捕人,或者在购物袋里寻找被偷窃的物品,或者(在助理检察官的授权下)进入百姓家里搜查武器。警察也有使用武力的权力。警方是荷兰少数几个允许使用武力的组织之一,但会受许多规则和先决条件的约束。
阻止某人的权力常常与逮捕某人的权力混淆。阻止某人是警察的权力,即让人站着不动,这样警察就可以要求他(她)提供名字和地址。同时,警察也有逮捕某人的权力。
但阻止某人的权力不仅仅被授予了警察,刑事诉讼法第53章第1款规定:如果在案发现场发现违法行为,每个人都有权阻止嫌疑人。
这里的“在案发现场”指的是“当它发生的时候”。在等待警察到来的时候,“阻止某人”意味着抓住嫌疑人。当嫌疑人被拦下时,他总是被带到警察局接受审问。
警察的调查权在《警察法》《武器和弹药法》《鸦片法》《1994年道路交通法》《入境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规里都有描述。
这些权力受到规则非常严格的约束。其中一些权力可以由警员自行行使,而其他警察权力,如窃听、监视或搜查,只能在审查法官批准后使用。
武器
荷兰警察通常使用瓦尔特P99Q NL(H3)手枪。其他常用武器还有德国制造的瓦尔特P5、奥地利产格洛克17型(Glock-17)手枪或机枪、德国产HK MP5冲锋枪。皇家宪兵部队也配备格洛克17型(Glock-17)手枪或HK MP5冲锋枪以及40mm榴弹发射器、滑膛枪炮、狙击步枪、声光手榴弹、机载反坦克火箭、催泪弹等。他们的武器大多装备特种瞄准具、激光目标指示器和消声器。
其他警用装备有2017款手铐、2018年更换配发的21寸博诺威(Bonowi)可伸缩警棍(取代原有40厘米警棍)、胡椒喷剂、C2000无线电对讲机。
警员(特工)以上衔级的警察和某些新警携带枪械。新警必须经过手枪操作培训合格后才能配备手枪,否则新警只能携带胡椒喷雾剂、手铐和警棍执勤。
车辆
荷兰警方拥有多种警用车辆,常见的有奥迪 A4(抓捕和支援及皇室和要人警卫用车)、奥迪 A6(无标记警车)、宝马5系(特别武器小组、皇室和要人警卫、抓捕和支援大队)、宝马 X5(抓捕、支援大队、皇家和要人警卫队)、福特F350(抓捕和支援大队)、吉普牧马人(机动大队)、奔驰C-级轿车(无标记交通警察车辆)、奔驰E级轿车(无标记交通警察车辆)、奔驰G级(装甲车辆,皇家宪兵使用的4×4无标记和标记警车)、奔驰凌特、奔驰Vario、尼桑巡逻兵(装甲或非装甲车,用于海滨巡逻)、歐宝雅特(皇家宪兵巡逻警车,多在机场执勤)、欧宝荣耀(非标识警车)、欧宝维瓦罗(法医或警犬运输,也用作巡逻车)、斯柯达昊锐(非标识警车)、丰田陆地巡洋舰(用于特别安全行动)、大众汽车(4×4)、大众开迪系列、大众工匠、大众高尔夫、大众高尔夫GTD (交通警察)、大众高尔夫加长版、大众高尔夫变体(通常用于巡逻)、大众Polo(非标识巡逻警车)、大众帕萨特(也用作非标识警车)、大众运输者(T5)、大众途安(标准巡逻警车)、大众途锐(机场警卫和政府建筑物护卫)、沃尔沃S60、沃尔沃V50(交通警察用车)、沃尔沃 V70。
警察公信力
荷兰中央统计局调查显示,1993年至2011年,荷兰公民曾对警察一直是“基本满意”。老年人比年轻人满意度高,女性比男性满意度高,新移民对与警察的某些特定接触不是很满意,但是对社区警察的出警和服务总体水平评价很高,相对贫困的城市街区对警察的有效响应最为满意。
鹿特丹大学曾于2014年2月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荷兰民众高度信任警察。报告对比了16个欧洲国家的情况,结果是荷兰警察信任度排名第四。
报告指出,“经验和数据显示,对警察来说,公信力不是‘你好好干,公民就信任你。警察公信力来得格外辛苦,而一旦发生负面事件,丢得却非常容易”。“作为社会榜样,警员不论在工作时间还是在私人时间,个人操守都应该无可挑剔,这样才能赢得公民的绝对信任”。
或许正因如此,荷兰警方公布内部查处结果时指出,密切关注警员操守,相关案件不论大小从不放过,同时也组织各种培训,利用一切机会帮助警员提升职业操守。
荷兰警方一贯严格审查警察职业操守,警方一年一度公示职业操守内部查处结果。据报道,每年荷兰都有警员因操守问题受到处理。
(责任编辑:冯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