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推荐新的基因技术法

2020-03-09 15:08
国际种业前沿动态 2020年7期
关键词:科学院转基因新品种

欧洲法院于 2018 年 7 月裁定,将所有通过基因编辑技术(如 CRISPR-Cas)修饰的生物体纳入“转基因生物”法律法规的监管范围。

利奥波第那科学院(Leopoldina)、德国科学院和德国科学基金会(DFG)提交了一份意见书,就在欧盟如何对基因编辑植物实现科学合理的监管提出建议。意见书中指出:这项裁定使得改良作物的研究、发展和种植进一步复杂化,而要实现农作物的高产、提高农作物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以及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亟需改良作物品种。

主要内容如下:

提议对具体产品实行差异化监管和审批程序

DFG认为转基因生物的一揽子法律分类没有考虑到基因编辑的生物体中存在的基因修饰类型,这种以程序性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并没有合理的根据,此外,他们还就如何在短期内修正以及远期重新制定欧洲基因技术法提出了建议。

基因编辑使改良作物的种植比以前更快、目标更加明确。然而,新品种遗传物质的改变具有偶发性,抑或通过传统育种方式也可实现这种改变。再者,通常不能将基因改造归因于任何育种方式。因此,将基因编辑植物品种一揽子归类为转基因生物是缺乏依据且不切实际的,德国科学院和德国科学基金会(DFG)在其“欧盟基因编辑植物的科学差异化调控的途径”意见书中强调道。他们提倡针对具体产品实行差异化的监管和审批程序。

建议修订“转基因生物”的定义,构建全新法律框架

此外,他们还建议修订欧洲基因技术法,例如,将修订转基因生物的定义作为一项短期措施,以使基因编辑植物——类似于使用传统育种方式改良的植物——在未包含外源基因信息时不被视为转基因生物。同样,当生物中存在可以通过自然方式或传统育种方式产生的基因信息时,也不应将其归为转基因生物。然而,从长远来看,需要坚持构建一个全新的法律框架。新的法律框架在对新品种對人类和环境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时,不应侧重于新品种的获取方式,而应侧重于新品种的新特性。

德国科学院和德国科学基金会(DFG)还呼吁促进实地研究。实地研究对于遗传研究非常重要,例如,通过实地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耐盐性、耐旱性和耐热性等重要特性的遗传基础。意见指出,必须进一步采取主动措施,向消费者宣传不同的育种方式及其产品。在此基础上,在统一的产品标签制度的支持下,人们可以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定。

肯定基因编辑作物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德国科学院和德国科学基金会(DFG)指出,基因编辑作物有助于解决资源短缺的问题并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由于成本低、效率高,中小型企业也可以利用基因编辑技术来获得新品种。但只有当法律法规针对基因编辑技术产品的研发和审批作出区别化调整时,他们才能够抓住这一发展机遇。

来源:德国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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