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落实生猪可追溯制度激励机制研究

2020-03-09 07:18李宗泰李玉红
北京农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效用养猪意愿

李宗泰,李玉红

(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北京新农村建设研究基地,北京 102206)

食品可追溯体系是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最有效手段[1-3]。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食品可追溯体系通过记录、传输和集成食品供应链的各环节和节点的食品质量和流转信息,实现食品的追踪和溯源。2015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2016年6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发布“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2018年6月,商务部办公厅印发“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猪肉是重点追溯的对象。在猪肉的供应链中,处于源头的养殖环节,产业集中度低,药物残留、注水肉和死猪肉等质量安全隐患多发,落实追溯制度的难度最大[4]。如何激发养殖户落实追溯制度的积极性备受关注。学者认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种新的生产管理技术,养猪户落实态度积极与否主要取决于成本和收益[5-6],责任和惩罚成本是重要的激励因素,落实不善的追溯制度会降低其激励作用[7-8];家庭特征、养殖规模、组织化程度及模式、对追溯体系认知、外界监管情况都可能会影响养殖场户落实追溯制度的行为[9-12]。目前,追溯体系被倚重为食品质量安全抓手,但诟病可追溯制度效果不明显、形同虚设之声未绝于耳[13-15]。探讨养殖户落实可追溯制度的行为和影响因素有现实意义。

1 养殖户落实生猪追溯制度的激励机制的理论分析

在生猪追溯体系中,养殖户与政府监管部门或生猪购销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契约,需要通过责任-诚信-奖惩的激励机制落实。养殖户应当抱着诚信的态度,落实责任,得到报酬。借鉴效用分析理论,假设报酬水平正效用与努力水平负效用相互独立,其净效用表达为

U(I,e)=u(I)-c(e)

(1)

式中,I和e分别是养殖户接受的支付报酬和付出的努力程度。U(I,e)为效用方程,u(I)为报酬水平的效用函数,c(e)为努力水平的成本函数。一般u′(I)>0,u‘’(I)≤0;c′(e)>0,c‘’(e)>0。养殖户未加入追溯体系的效用是U0=u(I0)-c(e0)

养殖户的努力会提高生猪质量安全水平,但不能完全保证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设H(e)表示生猪质量安全的概率,它是养殖户的努力水平的累积密度函数。通常H′(e)>0,H‘’(e)<0,该假设表明食品安全水平随着养殖户的努力水平增加,但增速递减。

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生猪追溯体系的有效性可能会降低甚至完全丧失。设生猪追溯体系正常工作的概率是f,体系失效的概率是1-f。

生猪追溯体系的失效意味不能追溯到责任人,即使生猪被检测为安全或者不安全,也不能对养殖户进行奖励或者惩罚,养殖户的报酬只能是I0,当生猪追溯体系起作用时,生猪安全的情况下,养殖户得到的报酬是I0+r,r>0;否则将面临处罚,养殖户得到的报酬是I0-p,p>0。

养殖户参与生猪追溯体系的效用为U,个人理性约束是:U>U0,在此基础上,养殖户选择生猪安全的努力水平e,以此来最大化期望效用,如方程(2):

maxe≥0U=(1-f)u(I0)+fH(e)u(I0+R)+
f(1-H(e))u(I0-P)-c(e)

(2)

通过一阶必要条件得到效用最大化水平时e的解:

fH'(e*)(u(I0+r)-u(I0-p))-c'(e*)=0

(3)

从(3)式看出,养殖户的最优努力程度与追溯体系的有效概率、提供安全食品所得的报酬以及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受到的处罚相关联。

设e*=e*(f,r,p),且为连续可微。

(4)

(5)

(6)

养殖户的激励因素除影响损益效用的因素,还涉及养殖户特征、认知水平及外部环境等方面。

2 养殖户落实可追溯制度的描述性分析

2.1 数据来源和样本基本情况

数据来源于京津冀地区,调查时限为2017年4月到7月间,北京3个调查点45户,天津2个调查点30户,石家庄3个调查点45户。每个调查点选取15个养殖户,由当地畜牧防疫部门组织小型会议,养殖户先进行自述,然后填写调查问卷,交北京农学院教师或研究生审核。问卷内容包括养殖户基本特征、养殖户的饲养行为、养殖户对可追溯体系的认知认可程度、落实行为等方面。回收问卷120份,全部有效。

样本显示(表1),调查对象中,男性居多,占82.5%,年龄大多在35岁以上,超过45岁的占60.3%,学历主要在高中以下,占88.9%。养殖户中,以养猪为主业的占大多数,养殖年限超过5年的占87.3%,年出栏量在500头以上规模的占76.2%,500头以下的小户或散户占23.8%,总收入一半以上来自养猪收入的家庭占93.4%,全部收入来自养猪收入的家庭占55.7%。

表1 样本基本情况Tab.1 Basic condition of samples

2.2 养殖环节质量安全隐患和追溯制度落实情况

在调查样本中,实际上自繁自养的养殖户占93.1%(包括只有形式的合作社成员)。养殖环节的组织化程度不高,饲料和兽药来向多源,饲料、药物使用和病死猪的处理等方面产生很多分散决策。38.1%的养殖户自配饲料,49.2%的养殖户自行购买兽药,51.7%养殖户认为病死猪补贴偏低,甚至有17.5%的养殖户表示没有领过病死猪补贴。由于养猪的投入品行业集约度不高和病死猪肉加工的黑小作坊没有打净除绝,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能完全排除养殖户滥用添加剂、使用禁用药和销售病死猪的行为。追溯管理很有必要。养殖环节的追溯制度主要包括为生猪佩戴耳标、开具动检合格证和记录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

耳标的追溯码绑定宿主等相关信息,是实现追溯的关键手段。按照要求,应该在育肥时给生猪戴耳标。由于养殖过程中耳标脱落多有发生,为了避免重新佩戴的麻烦,大部分养殖户都没有按照规定操作。79.4%养殖户在销售时才给生猪佩戴耳标,17.5%养殖户执行规定,还有3.1%的养殖户表示没有给生猪佩戴耳标,可能由收购商代为操作。

动检合格证是生猪销售的必备要件。开具动检合格证的养殖户占76.7%,其余的养殖户或多或少都存在没有开具动检合格证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每户每次出栏量小,收购商需要把几户的生猪凑足一车,然后开出一张动检合格证。

养殖档案或防疫档案是具体反映质量安全内容的工具,规定要求至少有防疫档案。95.0%养殖户有养殖档案或防疫档案,93.3%认为有必要记录档案。各户档案记录的内容繁简不一,一些较大规模的养殖户为了内部管理,会自觉详细记录档案,小养殖户的档案记录简单。

总之,责任-诚信-奖惩的激励机制运作不畅,养殖户执行追溯制度不规范,影响责任追溯,更不利于信息追溯。

2.3 养殖户对可追溯体系的认知程度、损益感知和积极落实意愿

猪肉追溯体系已经推广多年,“戴耳标、开具动检合格证和记录养殖防疫档案”已经成为生猪养殖的基本活动,但养殖户没有把具体操作与“可追溯猪肉”,“猪肉可追溯体系”的说法联系起来,34.9%的养殖户不清楚自己是否参加猪肉可追溯体系,多达74.6%的养殖户至多也就“一般了解”可追溯理念,对目前追溯作业的损益效应,认为便利于生猪销售,占68.9%;但“不同意”或“不确定”生猪收购价格增加,占90.1%;认为养殖物质成本和养殖劳务增加的养殖户占45.9%和50.6%。这些情况反映追溯制度落实的背景,政策激励机制没有显现出来,养殖户的认知不到位,市场激励机制也没有发挥作用。经过调研座谈会对调查对象宣讲追溯体系的追踪溯源理念,以及国家推行追溯体系的意志,多数养殖户偏向于未来愿意积极落实可追溯制度,提高落实水平,占比达到79.2%。

3 养殖户积极落实可追溯制度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3.1 模型设定及变量选取

实证分析养殖户提高追溯制度落实水平的意愿。Logit模型是一种二元离散选择模型,其随机误差项符合逻辑分布,适合取0和1的二值因变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式中,p表示养殖户积极落实可追溯制度的意愿的概率,即因变量y=1的概率,xk为自变量,ui为误差项,其余为常数或系数。自变量包括养殖户对损益的感知,对可追溯体系的认知,对监管和奖惩的感知以及养殖户个人和家庭特征等,具体见表2。

3.2 模型回归结果的解释

应用spss22工具,选择二元Logit回归进行分析,对积极落实意愿呈现影响显著的变量是生猪销售便利、多付养殖精力、惩处力度、养殖户的年龄、养殖年限、养猪收入占全家年收入比重等,如表3的数据。

表2 变量内涵及其赋值Tab.2 Connotation and assignment of variables

表3 回归系数及其检验Tab.3 Regression coefficient and its test

注:*表示在10%或5%水平上显著;**表示在1%水平上显著。

Note:*indicates significant at the5% level;* *indicates significant at the1% level.

在收益和付出效用变量中,生猪销售便利变量正向影响养殖户积极实施意愿,这是因为戴耳标是规定动作,没有耳标生猪不能流通;生猪价格没有产生显著影响,因为养殖户没有感知它们的增加。多付养殖精力变量负向影响养殖户积极实施意愿,可能因为养殖户不大认可追溯效果;养殖成本没有产生显著影响,可能源于耳标等器件是政府免费提供的。

在监管变量中,惩处力度变量对养殖户积极实施意愿呈现负向作用,惩处力度大,养殖户损失大,从损失额角度考虑,感觉惩处力度大的养殖户的实施意愿偏小,这也从反面说明,一个有效的追溯体系会督促养殖户去规范执行追溯制度。收购商的检测变量没有产生显著影响,因为养殖户都是通过经纪人销售生猪,这些经纪人会帮助一些养殖户完成戴耳标、开动检合格证等劳作,养殖户和经纪人在追溯作业上是合谋的。

在养殖户个体和家庭特征变量中,年龄变量对养殖户积极实施意愿有正向影响,年龄大的养殖户倾向于追求稳定,愿意按照追溯体系的制度操作,虽然增加养殖劳作,但减少销售的麻烦;养殖年限变量负向影响积极实施意愿,养殖年限越长经验越丰富,对自己的一套质量安全保障办法有信心;养猪收入占全家年收入比重变量呈现负向的影响,这与预期不符,但从劳务付出上解释是合理的。养猪收入占比小的养殖户,可以把追溯体系规定的一些操作委托给收购商,养猪收入占比大的养殖户未见得能享有规模效应,档案可以按批次记录,但耳标必须给每只猪都佩戴。性别、学历、养殖规模和参与产业化组织等变量没有产生显著影响,可能因为养猪为家庭产业,追溯技术不难掌握以及样本户基本都是自繁自养有关。

在可追溯制度的知识变量中,认知变量没有产生显著影响,这应该源于认知不足和知行不统一,恶性食品事件的小概率性不足以产生更多激励。这也说明经常性的监管和宣传十分必要。

4 结论和建议

生猪养殖户对追溯体系的认知还不高,执行不够规范,积极落实的意愿还需加强。影响养殖户积极落实追溯制度意愿的基本原因还是变量引起的损益效用感知,生猪销售便利、劳务多付出和惩罚力度变量直接表现出损益效用,年龄、养殖年限和养猪收入占全家年收入比重变量,其背后蕴含损益原因。而生猪价格和养殖成本虽然是直接的经济变量,但没有明显带来损益效用,因此对积极实施意愿没有影响。同样没有影响的性别、学历、养殖规模、对追溯体系认知等非直接经济因素,也是没有从根本上促动损益效用感知。这与前面的理论分析相符合。

解决养殖户落实生猪追溯体系的积极意愿不足的问题,需要从责任、诚信、奖惩几方面综合入手,形成正向和负向激励并举的机制。当下“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还未发挥作用,政府要继续起主导推进作用,整合兽药和饲料等养殖的前端产业,净化投入品市场;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养殖过程监管制度,杜绝收购环节脱节,增强惩处力度;持续进行教育和宣传,鼓励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培训和经济优惠;促成养殖户不能、不敢和不想违规违法的局面,并促其从被动参与,消极应付变为自愿、主动和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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