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意见》共分六部分、16条细则,全文不长,但分量绝对不轻:牵头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把它称为“首次构建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体系框架”;而《意见》提出的“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也激起了舆论千层浪。
放开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这回动了真格?将对重点人群、城市化推进产生哪些影响和挑战?
我们都知道,城市化存在梯度,进城落户政策的制定首先要与城市规模挂钩,而户籍制度的调整也会与人口流动密切关联。
早在进城落户政策出台之前,我国城乡人口就已经开始按照梯度流动,一般来说有三个途径:
一是通过升学实现的职业流动。上个世纪末,中国启动大学扩招政策,高考录取率和录取人数不断攀升,而与升学带來的人口流动和社会流动相应,高校毕业生也成了一线和准一线城市人口增加的主力。
二是农民跨区域流动。目前,我国农民工人数超过2.8亿,青壮年劳动力往往会从农村流入城市,从中西部地区流入东部沿海地区,这部分人口推动了流入地的常住人口规模扩大、城镇化率提高。
三是购房。住在乡村的农民们,十多年前流行到乡镇买宅基地建房,七八年前流行到县城购房,最近三五年则开始到地级市买房。农民涌向哪里,哪里房价就开涨。
那这回的《意见》影响了哪些人群的流动?
逐条分析,“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主要是针对农民群体,意味着他们将从之前的自由进县城,转变为可以自由到部分地级市落户。
“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说的是一些重点人群,比如大专本科毕业生,通过升学、就业能够顺利迁入到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或是一些地区的省内排行第二、第三的重点城市。
“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则意味着,一线城市和准一线城市将继续执行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目标人群是优秀人才。
几条政策比对下来就会发现,这一轮放开放宽大城市落户政策,影响的主力人群依然是农民群体,已经在地级市购房的农民这回可以无障碍地在当地落户,同时还能吸引一批没有购房的人去购房。
这种梯度型的城市化政策与进城落户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贴合着中国的社会流动趋势。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形成了通过户籍来区分的城乡二元结构。
改革开放前,通过城乡二元制度设计,国家从乡村提取资源,支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我国形成了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农民进入城市就业,国家推动“同工同酬”。
到了十六大之后,过去的“剥夺型”城乡关系又演变为“保护型”城乡关系。国家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政策上也相继提出了城乡统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乡村振兴等。
而之所以要放宽城市落户政策,进一步促进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也正是基于这种“保护型”城乡关系一路发展得来的不少好处。
上世纪70、80年代至今,我们先是引入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引导要素在城乡流动;同时又采用针对乡村的保护型政策,成功避开了发展中国家普遍出现的“农民进城、资本下乡”。
一方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农民自由流动、自由迁徙、自由择业,农业剩余劳动力被释放出来,工业和农业两个领域的劳动生产率都得到极大提高。
另一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社会政策。农业、农民在一定时期内处于弱势,如果将其全部放在市场中,必然会造成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民被挤垮。因而在放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同时,我国也对资本下乡设了限,有效避免资本对乡村的掠夺。
在“保护型”城乡关系下,农民可以自由到城市就业,获得更高收入;进城失败的农民,也有农村和土地作为保底,进可攻,退可守,城市化过程极具“弹性”。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存在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却没有出现“贫民窟”,这是奇迹。
而在国家加大向农村投入资源、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背景下,这回《意见》所提“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等政策逐步落实的情况下,城乡户籍的福利内涵,将逐步缩小和取消。
理想状态下,未来的户籍将只具有登记意义,背后不再包含“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上的区别。
(综合人民网、搜狐网、《新安晚报》、大河报教育在线、微信公号“侠客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