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瑞
(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00)
近年来,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开展与推行,诸多建筑企业依照其相关要求与规定率先完善了自身的经济管理体系,如进项税管理、销项税管理等方面。同时,很多建筑企业也加强了对工程项目整体成本的控制力度,全面、细致地掌控其每个环节,如建筑施工方案的设计环节、工程项目的分包环节以及施工现场的管理环节等,从而尽可能地减少由于税制改革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从近年“营改增”后工程项目的现状来看,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需引起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重视,并注重成本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与专业化,提高各层次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管理理念,从而确保提升整个工程项目成本动态管理的效率与质量,进而保证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进入快速、健康的发展阶段。
首先,营业税是为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其次,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工程中场所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最后,“营改增”的全称为营业税改增值税,指的是以前缴纳的营业税中的应税项目,如今已改成缴纳增值税。其优势在于解决企业的重复征税的现象,促进税收的良性循环[1]。
自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始正式推广,到目前已有8年的时间。期间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行与深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将“营改增”的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包含诸多领域,如建筑领域、房地产领域以及交通领域等。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建立并完善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方案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营改增”税收体制改革后。首先,全面、详细的成本管理方案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成本支出,如施工方案设计环节、施工环节以及验收环节等。其次,在实行“营改增”后,施工企业新增了税务筹划方面的内容,在成本控制与计算上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效率性,解决了以往单一且效率低下的指导性意见带来的问题与不足。最后,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方案,可以显著减少由于税制改革对成本管理工作的影响。比如,完善的成本管理方案中,包括详细且实用性较高的销项税计算内容以及进项税计算内容,其作用尤为明显的环节为建筑资源的采购环节,不仅可以全面涵盖所有的材料信息,还有助于成本的控制与税额的计算,进而为整体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与管理工作提供便利与帮助。
在国内全面实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以后,避免了劳务单位通过发放施工人员工资的方式进行避税的现象,整个工程项目的全部劳务支出都应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并开具正规的发票后予以支付。因此,施工单位应加强“营改增”后劳务分包环节的管理工作,经严谨、细致的考察后,选择财务管理相对完善且详细的企业作为参与工程项目的分包企业,可以达到通过减少税赋方面的成本来减少劳务支出成本的目的。同时,从我国众多施工企业的发展现状分析可知,具备完善财务管理体系的施工企业相对较少,且短时间内无法得到妥善、合理的解决,这时甲方企业应在保证不增加总体成本的基础上,提供分包企业所需的施工材料或施工机械,如五金材料、吊机以及车辆等,以此达到降低工程项目可抵扣材料税额的目的,从而减少工程项目的总体投入成本[2]。
我国税务部门在2018年5月1日对工程项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税率为10%,因此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应根据调整税率应用一般计税法进行工程项目的税赋成本管理。首先,建筑企业应在工程项目的实际所在地预缴纳2%的增值税款以及其他附加税款,如地税、城建税以及印花税等。其次,建筑企业应将相关的纳税票据和增值税抵扣联交予企业所在地区的税务部门,缴纳扣除预缴税额后的全部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凭证。从当前工程项目赋税成本管理工作的现状来看,若想取得与增值税进行等价抵扣进项税额的效果,实际的操作难以实现[3]。因此,在设计成本预控方案时,应对整体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额进行严谨、详细的计算,内容应细致到每项合同或是可能支出成本环节的税额计算,并准确记录每笔建设工程的成本支出,定期开展核算工作,包括销项税额以及抵扣情况等,严禁发生重复交税的现象,进而提升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的成效。
此外,从当前建筑市场的现状分析可知,赋税方面仍然存有较多的问题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建筑企业的赋税成本管理工作。比如,建筑企业在购买水泥、水电管线以及其他施工材料时,每种材料都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凭证,税额也可相应地进行抵扣。但实际的情况是,若从个体商户中购买施工材料或是租赁施工设备,很难获得增值税专业凭证。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会寻求具有中介性质的企业寻求帮助,代开或是代购增值税专业凭证,但这样显然不利于建筑企业税赋成本的管理工作,还会增加企业的投入成本。因此,排除特殊情况或特殊条件下,在进行材料的采购或是设备的租赁时,可将其分包给分包单位,从而减少成本的投入,进而提升工程项目赋税成本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随着“营改增”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工程项目中合同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建筑企业在与各分包单位进行合同签订时,除了明确工程项目中各环节的单价与总价,还应清晰、规范地罗列出税务方面的要求,如税率、增值税以及款项的结算等。并特别注明分包单位承担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业凭证的责任。其次,如若进行价税分离,则应详细、严谨地计算有关的合同额与税金,明确各分包单位的赋税内容[4]。此外,“营改增”后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中还应包括安全内容、核算内容以及计量内容等。因此,相关人员应加强管理工作,注重内容的完整性与合理性,并在合同交底时,保证分包单位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从而保证合同的内容与有关要求得以有效地落实与执行,进而最终达到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目的。
建筑工程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项目,涉及的相关人员与施工材料的数量特别巨大,尤其是施工材料,其重要性尤为突出。因此,为了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与功能性,相关人员应注重加强对其的采购管理工作,使其满足实际施工的要求,从而提高整体工程的建设效率与质量。同时,在“营改增”实施后,施工材料的管理工作已逐步成为企业成本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整体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核心[5]。因此,“营改增”后施工材料的管理工作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1)加强与大宗物资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其采购方面的优势,确保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的购入效率与质量,并注重进项税额的收取,既保证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又能有效地避免或是减少可能出现的现金交税的现象,从而有利于采购工作的管理。(2)相关采购人员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及时掌握施工材料的市场动态,并以此评判施工材料报价的合理性,在保证施工材料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购入的成本,提升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同时,在采购过程中,严厉禁止材料供应企业进行串标、围标等操作,导致购入的施工材料出现此次充好或是质量不达标的问题,有效地避免了施工材料对工程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如质量问题、材料购入价格不合理问题等。(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基础上,对于部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凭证的施工材料或是设备,应将其纳入分包单位的合同中[6]。例如,一些工程项目中常用的施工材料,如砂石、水泥等。因为其大都来自个体商户,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业凭证,所以将其纳入分包单位的采购清单中,并要求分包单位依照施工材料的价格要求与质量要求进行采购工作。虽然这样的方式会损失一定的进项税额,但是不会对整体工程税赋抵扣体系造成严重的影响,从而有利于整体项目材料成本的控制与管理工作。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实行,大多数建筑企业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时,提高了劳务分包的占比,其不仅有利于缓解建筑企业的管理压力,还能减少成本的支出,有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但从近些年其实际的应用情况来看,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比如出现各分包单位不作为或是相互推诿的现象、建设效率与质量的低下以及建设周期过长等问题。因此,建筑企业应加大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各个建设流程与环节。首先,对于一些操作难度较小、内容相对简单的项目,如钢筋的加工、混凝土的搅拌等,可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开展,其不仅可以有效控制施工人员的数量,实现人员成本的动态管理,还有利于提升施工的质量与效率,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其次,建筑企业应建立起合理、完善的施工人员现场管理体系,确保施工现场的有效运作以及规范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保证施工顺利、安全地进行,进而达到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目的。
(1)人工费的控制。①加强同信誉水平高、技术能力强的劳务公司的合作或参股,尽可能让劳务提供方开出能用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②为避免出现法律方面的风险,必须采取实名制措施聘用农民工,由项目组直接发放工资,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开设劳务公司;③对于自组织性的施工人员费用的总额不可高于对应施工预算中的人工费总额度;④强化对计日工人员的调度管控,尽可能提升其工作效率,并严格把控用人数量,尤其是对于一些工作量相对较大的任务,需采取按照工作量进行总额包干的方式。
(2)机械费的控制。自组施工时需注意,应选择运行状况良好、工艺先进、功能健全的机械设备,并严格把控油料的使用量,需按照具体工作量来提供油料。而在选取外租设备方面,应优先选取可用于抵扣项目进项税额且抵扣比例高的租赁方,而且还要在合同之中注明租赁的具体方式与细节,以根据工作量来计价的租赁模式最佳。对于已有的机械设备,则需采用单机核算的模式进行成本的动态控制,按单位产值或支出的修理费用来计算成本。所有设备都要在主要耗材方面制定具体的成本控制计划,例如燃料与润滑油的使用量、零配件的替换标准等,同时还需要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的成本责任加以明确。
(3)材料费的控制。强化供应商的管理,选取与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对象建立合作关系,其中,若供应商属于个体经营户,则应在核实确定其信誉有保障且整体成本具有突出优势的前提下,才可将其作为材料供应来源。对企业材料招标采购活动实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强化材料的结算和支付管理,并要求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一致,所开设的发票必须要有税控清单,以防止出现虚开虚抵的问题,从而提高进项税抵扣的额度。
(4)项目本级费用控制。此费用的开支应统一渠道、规范相关程序,按企业具体状况,对于职员工资等费用需应据实预算,企业内部的重点开支项目需设置具体的控制目标。同时,项目本级费用综合开支需采取总额比例控制的方式[7]。
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经常会遇到跨项目的抵扣工作,其不仅有利于扩大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扣空间,还有助于减少工程项目的赋税成本。因此,建筑企业应注重跨项目时进项税与销项税抵扣的动态管理工作。在开展工程项目的建设时,每个环节的施工工期与建设内容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从而造成进项税存在不够或是富余的现象。比如,在进行建筑保温施工环节时,进项税通常会出现富余的现象;而在进行地基处理的施工环节时,进项税就会稍显不足。因此大部分企业会采用跨项目间进行税额抵扣的方式处理,减少巨大流动资金对企业的影响与压力。
“营改增”的内容中包含了对合同签订的有关要求,并相应地出台了不同类型的合同范本,如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材料的采购合同以及施工器械的租赁合同等范本。其不仅有利于规范合同签订的流程,还为合同签订的双方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或推卸责任的问题。同时,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执行,许多建筑企业相应地调整了自身的管理模式与体系,以减少“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也对合同的签订与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许多建筑企业在进行施工材料的采购时,会将其分包出去,并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从而实现合同的动态管理。因此,结合目前国内“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施情况,各大建筑企业应制定适合各种情况的合同模板,并为其配置合理、完善的修改制度,从而促使建筑企业合同动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从根本上提升工程项目成本动态管理工作的成效,建筑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应注重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管理意识,使其充分发挥出自身的能力与潜力,全身心地投入建筑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8]。例如,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企业员工参加管理知识的培训课程,或是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的宣讲会等。通过学习和引进的方式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能力,使其满足新时代下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同时,建筑企业还应适当制定一些奖惩的措施,如物质奖励、精神赞美等。对于优秀先进个人或部门,建筑企业也应注重发挥其榜样的作用,为其他员工的学习和模仿提供方向,进而实现共同进步的企业发展目标。
综上所述,“营改增”税制改革不仅促进了建筑企业管理理念与模式的改变,还为其提供了崭新的发展机遇。同时,“营改增”的最终目的是减少税收对企业的压力与负担,帮助建筑企业快速、良性地发展。因此,建筑企业以及相关人员应全面掌握和理解“营改增”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与水平,完善现有的动态管理体系与制度,注重先进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的学习和引进,以此提升“营改增”后工程项目成本的动态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