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洁
(铜川市委党校,陕西 铜川 727031)
党中央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做出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为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作出的重要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为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即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工作成绩斐然,截至2019年年底,连续7年减少贫困人口超过9348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到今年2月底,全国832个贫困县中已有601个宣布摘帽,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我国处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阶段,也是脱贫攻坚的决胜阶段,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带来了困难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做好两者的有机衔接是重要的战略任务。研究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如何有机衔接,对于巩固脱贫攻坚的胜利成果、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乡村振兴现实意义重大。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都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实现中国农业与农村现代化、农民生活富裕的重大战略任务。脱贫攻坚是基础和前提,只有解决贫困,才能实现全面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动力和保障,巩固脱贫成果,在此基础上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共同富裕。两者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同时存在一定差异。
1)从实施周期来看,二者是阶段性与长期性的关系。脱贫攻坚是当下的主要任务,具有突击性、紧迫性的特征,要在2020年实现消除绝对贫困,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在现行标准下实现全面脱贫。乡村振兴具有渐进性、长期性的特点,需要步步为营,是到2030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2050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局面。
2)从实施任务来看,二者是基础性与系统性的关系。脱贫攻坚是“雪中送炭”,是将吃饱肚子的问题解决好,将贫困人口基本生活解决好的重要举措。乡村振兴是解决过好日子的问题,是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举措,属于“锦上添花”,最终从五个方面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来系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从目标主体来看,二者是针对性与整体性的关系。脱贫攻坚是针对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进行帮扶,工作重点是消除绝对贫困。乡村振兴是要全体农村居民过上富裕生活,工作重点是 “三农”问题,转向缓解相对贫困,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巩固脱贫成果,着力缩小城市与农村的差距,最大限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各种需求。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自实施以来,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贫困治理、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从现实看,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还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1)政府主动衔接的谋划不够。总体来看,县乡政府很好地把握了脱贫攻坚的重要性,但是衔接乡村振兴的认识不够,主动衔接工作滞后,存在“两张皮”现象。对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接续的谋划不够,对下一步因地制宜的实施衔接,没有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思考,大多数下一步都在等国家出台具体的政策以及省市的统一安排。
2)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需提升。从脱贫攻坚政策的延续性来看,在实施的过程中产生了新的不平衡现象,有些地区的个别贫困村要比非贫困地区好,而且这些贫困村还在继续享受扶贫优惠政策,造成部分地区的“福利依赖”。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一方面要做到政策实施不断崖,一方面扶持工作不能无止境的进行,时间点要必须把握好。既要做到全覆盖,又要解决好各方面的利益分配,难度是非常大的。
3)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统筹策划、监督考核、组织保障等很多方面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脱贫攻坚目前已经形成了统一明确的考核标准和体系,乡村振兴由于涵盖方面很多,考核指标难以量化,尚未建立明确的考核机制和标准。脱贫攻坚主要通过政府主导的体制机制推进,市场化主体推动作用不明显,而乡村振兴重点是通过政策的引导、科技的支撑、市场的带动,以及人才的流动来实现全面发展,政府配置资源“输血”与市场配置资源“造血”衔接难度较大。
4)产业发展亟需优化升级。产业是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地区振兴的重要引擎。当前,贫困地区产业单一化、同质化问题突出,产业发展存在质量不优、结构不合理、缺乏特色、一二三产融合水平较低、项目短期化倾向明显、扶贫产业缺乏后续保障等问题,导致农业产业升级困难、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5)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乡村振兴需要政府主导农民发挥主体性作用,但实际上一些地方存在很多主体意识不强的农民,他们依靠自己来实现振兴的决心和信心不足,政府唱“独角戏”,群众的参与度并不高。另外,在脱贫攻坚政策扶持下,有些贫困户的实际收入已经超过非贫困户依靠劳动所获得的收入,争先当贫困户的思想严重消磨脱贫意志,缺乏致富的内生动力。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是属于多层次、多领域、多视角的综合衔接。在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之际,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要实现良性互动和有机衔接,可以从以下方面做出转变。
1)紧抓规划衔接,推动意识强化向顶层设计转变。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一级政府要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强化责任与担当,主动谋划,科学做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相关的过渡衔接工作。依托区域发展现状和基础,深入分析、科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过渡衔接方案和计划,以及相应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将脱贫后还可能需要继续巩固和拓展的任务、工程、项目等都考虑纳入到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增强规划制定的持续性、衔接性。做好行业规划与各个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考虑经济发展、资源利用、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切实形成区域一体、城乡融合、多规合一的全面综合的规划体系。
2)紧抓政策衔接,推动特惠政策向普惠政策转变。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以及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相关政策的统筹,总结梳理脱贫攻坚中成熟的实践经验,分类研究确定需要取消、接续、完善的政策。转变政策供给方式,促进日常帮扶政策向常态化民生政策转变,转变一些只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的政策,形成面向所有乡村低收入的群体都能享受的普惠性政策。推动“输血型”政策转变为“造血型”政策,强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与脱贫攻坚政策的衔接,把部分扶贫政策适当优化为乡村发展的支持政策,例如提升生产性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专业技术支持、完善农村全员参与乡村分红等。强化土地、产业、金融等政策供给,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3)紧抓机制衔接,推动阶段举措向长效机制转变。借鉴吸收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良好的工作机制和领导体制,从统筹协调、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等方面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的制度体系。建立防止返贫、解决相对贫困的巩固脱贫成果的长效机制,做好基础设施、基本产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等建设。加强土地、科技、财政、金融、人才之间的相互协同,促进城乡要素可以双向有效流动。做好从精准扶贫考核到乡村振兴考核机制体系的转化衔接,在量化考核方面借鉴精准扶贫考核经验,将脱贫成果巩固、返贫以及新增贫困、组织保障、产业升级、人才培育、环境治理等方面纳入考核,建立科学完善的、符合乡村振兴特点的考核机制和指标考核体系。
4)紧抓产业衔接,推动产业扶贫向产业兴旺转变。从长远发展来看,贫困地区需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从简单的产业扶贫模式向产业兴旺转换,进一步激发乡村发展的活力。要将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和原则融入具体的产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和特色,制定县、乡、村各级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一方面发展培育原有扶贫产业,一方面促进一二三产相互融合发展,使得农业发展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不断延长,培育一批抗风险强、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富民产业。衔接好现代农业和小农户发展,,推动小农生产进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大力培育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
5)紧抓主体衔接,推动扶贫尖兵向队伍振兴转变。脱贫攻坚战决胜需要人才,乡村振兴实施的关键也在人才,要做好“激活存量”和“吸纳增量”的统筹衔接。一方面,要继续发挥包村干部、第一书记、科技特派员等脱贫攻坚中“扶贫尖兵”的作用,需要在绝对贫困消除的基础上,加强日常性帮扶相对贫困群体的工作力度,同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与时俱进地加强自身建设。另一方面,不仅要持续激发扶贫干部等现有人才的活力,还需要推动乡村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方法、新路径,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教育,抓牢“在乡人才”,抓实“返乡创业人才”,抓活“下乡人才”,抓好农村贫困群体创业就业,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