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乃宁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江苏 苏州 215600)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目前,我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通常有三种结算方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常用的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在我国EPC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可调总价合同结算方式运用较多,但存在的问题是建筑各方会基于自身不同的角度看待工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因此存在诸多问题的分歧和争议,且多重的审核审计工作,使得业主方在该合同类型中不仅承担了较大的工作量,还承担了相应的风险。业主建设过程的过多参与,还直接导致了EPC总承包商工作效率低下[1]。
EPC模式下工程项目采用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签订后,工程价款即视为固定,整个建设过程中除合同协议中签订的特殊可调整情况以外,业主方不得对工程量等项目要素提出变更要求。与此同时,EPC总承包商也不得以任何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调整条款向业主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要求。EPC模式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国家鼓励的合同模式,该合同模式不仅可以保证EPC总承包商的权利与风险对等,还可以保障实际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和进度[2]。
固定总价合同在给予总承包商项目完成全部风险的同时,也保障了总承包商对项目整个建设流程的主动权和控制权。合同签订前,业主方可以对项目提出所有的要求和构想,一旦合同签订,业主方将无权要求承包商进行除合同特殊约定条款以外的任何项目变更。承包商在承担了完成项目的巨大风险的同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占据主导地位,在满足业主签订合同前提出的所有要求的同时,享有充分的项目管理权利并同时对项目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风险。
在可调总价合同模式中,总承包商受业主的跟踪干预,需应对业主提出的各项质疑和细节方案的要求,并根据业主的质疑和变更要求进行相应的项目整改。由于这期间需要总承包商投入一定的人力甚至是工期,因此极大地影响了EPC总承包商项目的完成效率。而固定总价合同模式则可以限制业主在项目建造过程中的控制权,从而显著提高EPC总承包商项目的完成效率。
EPC模式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总承包商需要承担项目几乎所有量和价的风险,这就需要总承包商具有相当的工程经验和与之匹配的项目管理能力,否则,因为能力不足、经验不够、管理不善等,总承包商会承担巨大的风险。而固定总价合同模式非常有利于吸引有实力的优质EPC总承包商。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管理目标是将成本控制转移到质量和工期控制中去,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成本大幅下降。业主不需要全程跟踪审计审查,更不能对合同约定条款以外的工程项目完成过程中提出任何要求。业主在被限制项目控制权的同时,减少了大部分其他合同管理模式下的工作量,且不再承担因干预而带来的相关风险,避免了可调总价合同模式下,项目建造过程的一些风险。业主的过程性干预,导致风险从承包商方转移到业主方,从而大幅度减少了EPC项目业主的工作量和风险。
EPC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总承包商在报固定总价时,业主方只有项目要求,没有设计图纸,总承包商需要根据业主的要求,结合自身经验与优势进行投资估算。这对于EPC总承包商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如果EPC总承包商自身实力足够,将很可能带来高于普通项目的盈利[3]。
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后期对项目没有控制权,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不满意,要求对项目进行变更是很困难的[4]。这就需要EPC业主方在项目前期就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能够对项目提出全方位的要求,前期提出的要求越具体明确,越有利于后期项目的实施。而前期是否能够提出足够的要求,对业主方来说也是实力、经验与管理能力的体现。
固定总价合同不鼓励业主方的过程性参与,且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不得提出任何变更要求。对于EPC总承包商给出的设计图纸,业主无权审核,而不审核带来的相关风险,虽然理论上全部由EPC总承包商承担,但实际中也有一部分风险需要业主方承担[5]。比如,项目设计虽然功能完全符合业主要求,但布局、造型、造价等,总会有内容不符合业主心意,业主还无法提出变更要求,需要承担相关风险。
2015年,上海某工程项目,设计院是EPC总承包商,施工方是分包商,可调总价合同,业主代表全程跟踪审核审计。其中总承包做基础设计施工图时,业主代表认为其设计不合理,造价太高,要求EPC总承包商修改设计方案。虽然承包商坚决反对,但迫于设计院领导压力,最终设计师还是同意修改基础设计方案,但要求业主代表签署协议,表示是业主代表强行要求修改的基础设计方案。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事故,直接导致施工现场1人死亡。事故调查结果显示,基础设计图纸的确存在问题。最终,法院判决业主代表有期徒刑3年,缓刑1年;设计师有期徒刑2年,缓刑半年,且均被剥夺职业资格终身。
该案例由于设计图纸带来的一系列工程问题,最终导致人员伤亡,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该案例采用的是可调总价合同,导致了风险转移。原本应该由承包商承担的设计图纸的相关风险,由于业主方的参与而转移了一部分给业主方,并且与设计方共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EPC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比可调总价合同更有利于风险管理[6]。如果该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对设计图纸没有变更权。那么后期,不仅业主不需要承担相关设计问题的法律责任,EPC总承包商的设计图纸出问题的概率也会显著下降,完全可以避免此类工程严重事故的发生。
(2)EPC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比可调总价合同效率更高。该案例中,EPC总承包商的设计图纸由于业主方的参与,导致基础施工设计图一改再改,不仅影响了总承包商的设计工作效率,还影响了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则总承包在项目后期的实施各环节中不会对业主方的要求有所顾虑,从而可大幅度提高施工效率。
可调总价合同是我国目前EPC工程项目中常用且应用范围较广的一种特有计价模式,但在工程实践的积累中其弊端不断显现,尤其是转移给业主巨大的本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且该计价模式效率极低,同时与国际工程标准做法相违背。而固定总价合同符合国际工程的标准做法,在给承包商巨大责任的同时也给予了承包商与之匹配的权利,该高效的计价模式更有利于保障EPC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