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用人单位禁止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

2020-03-08 02:30肖敏,王丹
江淮法治 2020年24期
关键词:歧视性行业性湖北省

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招聘信息, 不得含有民族、 种族、 性别、 地域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违者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1 万至5 万元罚款, 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近日, 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将于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推进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发展专业性、 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 鼓励并规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 信息化、 产业化、 国际化。

条例明确,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 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扣押个人身份证件, 或者向个人收取押金, 不得泄露、 出售、 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 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 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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