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鑫
(兰州滨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兰州730030)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花园、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和其他城市公共事业。市政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点之一,主要是为城市居民服务。城市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市政工程的影响。
大多数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由政府资助,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但是,为了减少施工阶段对城市环境和城市交通等方面的干扰,所需的施工周期通常是非常短的。因此,这给项目的建设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为了使得建设周期缩短,部分施工企业盲目追求施工速度,却忽略了质量和技术问题,导致无法有效保证市政工程的质量控制。所以,市政工程的监督作用至关重要。
随着城市建设项目数量的增加,导致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范围过窄,一些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场地位于城市的繁华地带和一些小巷,影响了城市的交通环境,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一些市政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因此,监理人员必须与施工企业进行友好协商,对施工方案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规划设计,以确保工程质量,履行监理职能。随着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地下管线建设也在增加。在很多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会涉及地下空间,然而,错综复杂的地下管道和地下电缆给施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甚至会发生一些施工事故,不仅对人员造成了不必要的伤亡,也给市政工程项目的进展带来很大的阻碍,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损失。正因如此,市政工程中监理工作更加重要,在市政工程施工之前,必须进行实地考察,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事故【1】。
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和管理部门的权利往往凌驾于监理者的权利。在传统的工程建设中,建设指挥部是整个工程的核心,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看,它代表国家管理建设项目,属于国家管理结构的一部分。这种固定的思维方式使监督失去了应履行的责任。监理人员的监理费由建设公司承担,部分施工单位经常拖欠监理费,导致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无法充分发挥监督工作的作用。因此,需要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责任行事,做到科学、公正、合理,维护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双赢,提高监督声望。
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关注项目进度,而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水平较低,由于市政工程的建设是国家政府投资,其建设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国家投资的基础上,无论发生什么工程建设,风险均由国家承担。但是,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有更高的要求,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经常被施工方所忽略。为了赶上进度,一些施工方对项目的质量毫无顾虑,这给监督控制项目的质量带来了困难。
一般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较大,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大量使用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甚至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在市政工程中,施工监理系统可以确保项目可以按顺序进行。但是,目前我国市政工程建设中尚无完善的施工监理制度,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一旦存在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问题,很可能因解决方案不及时而影响项目的质量。尽管在某些项目的建设中制定了监督条例,但这些条例仅提供了项目建设的一般规范,而没有规范建设的细节。在项目出现一些问题时,很可能由于监理机制的不完善而延迟了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进程。
市政项目的施工监督大多由第三方公司委托。但是,在市政工程的建设中,大多数的监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过多,并且规定有问题时必须征求上级领导的指示。结果导致无法直接进行项目的正常管理,这给项目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因此,建立合理的市政工程监理施工合同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坚决执行市政工程监理施工合同,才能保证市政工程的顺利进行。但是,目前在一些市政工程的管理中,没有重视监理合同,导致现场监理无法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并且有一些市政工程的监理费缴纳缓慢,这也是阻碍工程监理、减缓工程建设进度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往往更注重工程的施工进度,而对工程质量的重视不够,导致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目标和监理人员的工作目标不一致。并且在项目建设中,通常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建设,而投资者对项目进行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所以给市政工程的监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与施工有关的所有单位应建立适当的监督制度,以确保施工工作有序进行。合理的监督制度可以确保市政工程建设参与单位明确自己的职责,确保监督的一些措施可以有效实施,可以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不合理的地方并进行改进,从而保证施工质量【2】。比如,如果发现电缆供应商存在问题,那就可以提前解决问题,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针对市政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应加大资金的投入,不仅需要对其工作能力加以培训,而且需要对其综合素质加以提升,对于参加市政工程的监理人员应该严格进行挑选,并且在其工作的同时,应制定一系列奖惩措施。此外,有必要评估监理的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与员工的晋升和加薪联系起来。通过这些措施的制定,可以保证监督者更加重视自己的职责和对市政工程项目实施规范化管理。
为使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应加强施工监理思想,使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了解监理工作的原则、方法和职能,明确监理工作的位置和职能。在建筑市场中需要切实执行监督任务的公开招标,使各监督单位切实发挥作用。施工方应在工程付款的同时向监理单位缴纳监理费,使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能够提高其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3】。
要确定监督责任,必须掌握监督应用的地位和权力。从我国市政建设的状况来看,监理人员的地位和权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大多数建筑单位依靠自己的指挥部门来监督和管理项目,而监督单位在项目现场失去了权限,从而带来了许多不良现象。因此,监理人员在监督市政工程时,不仅要认真履行职责,而且要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了解监理的具体功能,善于处理各种人际关系,为自己的监督管理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将市政工程施工建设给予合理化、科学化,根据法律规定,不断提高监理责任,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要在科学有效的理论基础之上充分发挥监理工作的责任,确保市政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快,对市政工程的质量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市政工程监理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整个城市建设的好坏,因此,市政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规范市政工程现场的管理,不断提高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