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托育人员队伍建设是办好托育服务的内在要求与重要前提,关乎托育服务质量的提升与可持续发展。为了解当前我国托育人员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对我国13个城市2340名托育人员开展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当前我国托育人员队伍建设存在资格证书混乱、适当贴切性不足,无证上岗现象较为严峻;师资供给紧缺,低师幼比突出;专业培训机会难求,内容单一;工作付出与回报失衡,人员流动性高等问题。为此建议,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稳定托育人员队伍;把好入口关,建立托育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多管齐下扩充托育人员队伍;建立托育人员职后培训和质量监测体系。
【关键词】托育人员 队伍建设 瓶颈 对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蓝图中,将“幼有所育”排在首位。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着力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2019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指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0~3岁早期阶段是个体生命周期的伊始,是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健康的首要环节,婴幼儿的健康照护与教育对儿童个体发展有着重要的奠基性作用,更是关乎家庭的健康福祉。其中,高质量的师资供给是实现优质早期教育的重要人力资本,世界各国在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过程中也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保障。例如,全美幼教协会(NAEYC)制定了一系列托育机构教师资格准入、专业发展等标准规范,为美国高质量早期教育教师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1]。英国于2012年颁布、2013年修订的《早期教育专业教师身份标准》(Early Years TeachersStandards,简称EYTS),为英国培养早期教育教师提供了依据[2]。
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托育人员队伍建设也开始提上日程。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队伍建设,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同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发布《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 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聚焦托育人才供给,提出加快建立健全育幼等紧缺领域人才培养培训体系。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指出人才支持政策为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的必选项,并对人才培养目标、培训计划及补贴等事项作了进一步规定。
一、当前我国托育人员队伍发展状况的调查
机构易建,师资难求。当前我国托育人员队伍发展尚处于初步阶段,亟待加快推进队伍建设。为进一步了解新时代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困境和瓶颈,本研究对当前托育人员发展状况开展了大规模调研,以为我国新时代托育人员队伍建设提供有益参考和依据。
2019年5-10月,受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委托,课题组对全国北京、南京、上海、广州、莆田、太原、吕梁、郑州、平顶山、成都、遵义、昆明、乌鲁木齐共13个城市开展调研。采用目的性抽样的方式,从上述13个城市中选取2340名托育人员开展问卷调查,问卷主要聚焦托育人员配备、资质、待遇保障、专业发展机会、稳定性等方面展开。样本具体情况如下表1所示。
二、我国托育人员队伍建设存在的困境和瓶颈
1.资格证书混乱、适当贴切性不足,无证上岗现象较为严峻
首先,托育人员资格证书混乱。国家尚无专门针对婴幼儿托育人员的资格证,保育员证、育婴员证、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等均可作为教师上岗的凭证之一,资格管理十分混乱。其次,现有资格证适当贴切性不足。如表2所示,当前除了保育员外,各类托育人员相关职业资格均面向家庭或幼儿园,没有专门针对托育机构的职业设置。在服务对象上,也鲜有直接针对婴幼儿托育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相关持证人员难以适应3岁以下婴幼儿的发展特点和保教方式。此外,机构管理者普遍反映当前各类资格证书报考门槛低,考核较为简单,参加短时间培训后即可考取资格证;且考核主要以理论知识为主,持证者往往缺乏实操性,难以满足机构照护工作需求。最后,无证上岗现象较为严峻。在托育人员队伍中,不同岗位的人员,如教师和保育员,均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超过十分之一的教师未持有任何资格证(10.97%),近四分之一的保育员未持有任何资格证书(24.68%)(如图1)。
2.人员供给紧缺,低师幼比突出
目前托育机构人员供给紧缺,突出表现在师幼比偏低上。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规定的师幼比配备标准,即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保育人员和婴幼儿的比例应分别不低于1:3、1:5和1:7来看,当前我国托育机构人员规模不足。调查显示,当前我国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和婴幼儿的比例远低于国家标准,乳儿班未达标准的高达77.80%,小托班未达标准的占比为35.40%,大托班未达标准的比例为37.50%(如图2)。
3.专业培训机会难求,内容单一
首先,专业培训机会难求。当前托育人员享有的培训主要为机构内部培训,专业培训的机会非常匮乏。调查显示,仅有13.38%的托育人员有机会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省市级培训(如图3)。不少机构负责人表示,机构难以支付高昂的培训费用来支持员工参与专业机构培训。其次,培训内容单一,难以满足托育人员专业发展需求。部分省份托育人员的职后培训主要是卫生保健院为保育员和保健员提供的安全卫生方面的培训,而托育人员更希望获得与父母、社区沟通技巧,嬰幼儿活动设计与实施等偏教育方面的培训(如图4)。
4.工作付出与回报失衡,人员流动性高
首先,“劳心劳力但回报少”是托育人员的真实写照。调查显示67.99%的托育人员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且托育人员工资水平普遍较低,近一半人员(41.45%)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如图5)。其次,社会保障不足。超过三分之二(67.81%)的托育人员不享有失业保险,79.17%的托育人员未享受住房公积金(如图6)。最后,职称评定通道不畅。60.30%的人员反映未享有职称评定机会,77.91%的托育人员无职称,极大地消解了教师的从业荣誉感和积极性。种种情况导致托育人员流动性较高,18.35%的托育人员在3年内有过1~2次离职经历。
三、我国托育人员队伍建设的思考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全面两孩”人口政策的落地与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为切实解决“幼有所托”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支持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发展。然而经调查发现,由于当前我国托育服务行业刚刚起步,从业人员各项标准规范尚未制定,在实践中托育人员队伍建设存在诸多困境。托育服务行业的优质健康发展离不开一支数量充足、资质优良、安心从教的托育人员队伍。在新的发展阶段与历史时期,必须尽快加强托育人员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托育人员队伍规模与质量。据此,针对调查所发现的托育人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加快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相关建议如下。
1.依法保障托育人员合法权益,提高职业吸引力和队伍稳定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队伍建设,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尽快落实托育人员合法权益,一是应尽快制定托育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建立托育人员工资长效增长机制[3],探索推动充分体现托育人员价值、激发与活力的分配激励制度,提高职业吸引力。二是落实托育人员的社会保障机制,通过专项投入、以奖代补或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支持托育机构为托育人员缴纳足额的“五险一金”[4]。三是应研究制定婴幼儿托育人员职称评定或岗位晋升制度[5],为托育人员职后专业发展畅通渠道,提高托育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托育人员的从业荣誉感,切实提高队伍的稳定性[6]。
2.把好入口关,尽快建立和完善托育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首先,应尽快研制出台托育人员准入标准[7][8]。从国家层面尽快推动研究制定托育人员资格准入的标准、条件、程序与退出机制,将对合格托育人员应当具备的任职学历标准和专业素质等进行统一要求并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其次,加强托育人员准入管理。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机制和评估监测制度,注重对托育人员理论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的考察。要求托育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对不定期注册或考核不合格的托育人员取消其任职资格[9]。
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多管齐下扩充托育人员队伍
首先,建立健全托育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一是将托育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培养目录,引导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增设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并通过中高贯通、中本贯通、高本贯通等方式扩大不同类型、层次学历托育人员招生规模;二是引导应用型本科高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加快培养托育专业人才;三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招收培养研究生,为企业和职业院校等输送业务骨干和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其次,拓宽托育人员补充渠道。一是采取购买服务、定向培养、专兼职聘用等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二是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就业、再就业培训,支持有照护经验的女性、转岗职工等从事托育服务行业[10]。
4.建立托育人员职后培训与监测体系
首先,加强托育人员职后培训体系建设[11]。一是尽快研制婴幼儿早期保育与教育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的研制应依据托育人员专业发展的具体要求,确定培训课程目标、内容及标准。二是对托育人员保教能力进行科学诊断,实施按需施训。注重对不同岗位、不同教龄阶段托育人员需求的满足,提高培训的适当貼切性和针对性。三是启动婴幼儿托育人员国家级培训计划,逐步实现托育人员全员轮训。其次,应推进建立托育人员专业素养评价和监测体系。明确托育人员专业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目标、核心指标与权重、实施过程,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段,采用多元评估主体和质量相结合的评估方式,以改进托育人员专业素养为目标实时评价,以评促建,保障托育人员队伍质量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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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周秀秀. 广东省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教养人员素质现状调查研究[D].广州大学,2019.
本文系“全面二孩政策下城市地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研究”(17ZDA123);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重点委托项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需现状调研 ”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
责任编辑: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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