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1 日,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人民日报撰文称,“十四五”时期,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这就需要把高质量发展贯穿始终,守牢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坚定不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加快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健全动物防疫体系。
12 月2 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南区生猪“点对点”调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 年11 月30 日起,中南区原则上不进行生猪(种猪、仔猪除外)跨省(区)调运;在区域内生猪及生猪产品供给不足或突发紧急情况时,可启动生猪“点对点”调运。《通知》强调,生猪“点对点”调运是指用于屠宰的生猪从备案的养殖企业直接调运到接收的屠宰企业。“点对点”调运的直线距离,原则上不超过1000 公里。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的养殖企业因调运距离较远,自2020 年11 月30 日起,肥猪不能调入我省,其原有供粤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企业名单取消,不再有效。安徽、河南、湖北、贵州、云南等非中南区省(市)已备案生猪养殖企业2020 年11 月30 日后仍可与我省屠宰企业实行“点对点”调运。安徽、河南、湖北、贵州、云南等非中南区省份和中南区其他省(区)未备案企业可按照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要求开展备案工作,备案后可调运肥猪入我省屠宰企业。我省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经备案后可调出生猪到中南区其他省(区)屠宰企业。自2020 年12 月31 日起,中南区内未办理“点对点”调运备案的企业不能跨省(区)调运肥猪入我省。
12 月13 日,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实现良好开局。预计到今年12 月底,将支持超900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产区新建或改建1.4 万个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规模将超过600 万吨,农产品产区贮藏保鲜和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将明显提高,择期错季销售能力将明显增强,形成产地农产品流通的“蓄水池”和“新渠道”,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市场运行的稳定性。
12 月9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近期私屠滥宰等屠宰环节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为切实维护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节日期间猪肉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决定自2020 年12 月中旬到2021 年2 月中旬,在全国开展为期2 个月的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