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的他国镜鉴:从全球趋势到典型国家经验

2020-03-05 07:59朱小玉淦宇杰
社会保障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费率社会保险养老金

朱小玉 关 博 淦宇杰

(1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142;2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北京,100038;3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一、问题提出

(一)研究背景

在社会保险制度下,企业和参保人员的当期缴费形成了社会保险基金,被用于基本待遇支付。费率是社会保险筹资的核心制度安排,在一定工资水平下,费率高低决定了基金筹资的丰沛程度,也对制度支付水平和支付方式产生显著影响。

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降低社保成本的呼声日渐强烈,费率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社保改革的关键点。2019年以来,我国在继续降低失业、工伤等保险费率基础上,全面启动了养老保险降费改革,明确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可降至16%,统一各省单位费率水平,并同步规范费基确定机制,从而显著扭转了我国社保单位费率“虚高”的问题,切实降低了企业和职工社保缴费负担。

在我国社保筹资机制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的大背景下,全面总结全球社保费率负担变动趋势,梳理典型模式下社保费率变化的一般规律与共性方向,特别是总结与我国制度结构相似、发展水平类似的国家社保减负的基本做法和改革经验教训,对我国全面落实社保降费率政策,以及在中长期稳定费率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2016年以来,我国学者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重点,对社保费率调整和职工缴费负担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评估社会保险负担水平。苏中兴认为,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偏高、负担过重[1]。王润泉等测算发现,企业社会保险实际费率低于名义费率近7个百分点,存在严重的基数不实问题[2]。二是测算潜在费率下调空间。相关模型模拟显示,伴随着关键制度参数优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约3~5个百分点的费率下调潜力[3-5]。三是降费率改革的政策影响。钱雪亚等认为,降低缴费负担,严格征缴执法,对劳动市场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6]。杨翠迎等发现,征缴水平和费率水平呈现倒U型关系,名义费率越高,征缴背离程度越大[7]。

总体来看,我国学者关于社保费率问题的研究不断走向深入,对于降费率及后续政策措施形成了较多共识。但也要看到,现行研究中费率改革缺乏基于国际比较视角的分析,对全球社保费率变动的趋势性总结和主要国家费率调整经验的梳理还有待于进一步丰富。

二、全球趋势总结

(一)全球整体费率水平

以美国社会保障总署2006—2018年的《全球社会保障计划报告》(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1)《全球社会保障计划报告》(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数据主要涵盖了五类社会保障项目:老年、残疾和遗嘱保险,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家庭津贴。为主要数据来源[8-11],结合世界银行、OECD国家[12]及其他国际机构的最新数据,对全球社会保险缴费的整体水平和2006年以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宏观层面的考察。

全球不同地区和典型经济体在(2006—2007年、2010—2011年、2016—2018年)三个时间段合计社会保险平均费率变动趋势如图1所示。

图1 全球不同地区和典型经济体社会保险总费率均值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社会保障总署的《全球社会保障计划报告》(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分类加工整理。

说明:(1)由于不同国家社会保险供款制度在费基、上下限额、适用人群方面差异明显,该统计结果需要结合其他参数才能综合诠释一国的社保供款负担;(2)多档费率的情况下,该数据库往往只提取了最低费率,或提取算术平均费率;(3)大多数国家个人账户的管理费率未包含在内;(4)如果个人在两项不同费率的参保计划中具有选择权,则只呈现社会平均费率;(5)图中的总费率包括老年、残疾和遗嘱保险,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家庭津贴5种社会保障项目;6.中东欧国家包含波兰、捷克、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等15个前社会主义国家,新兴经济体包含了阿根廷、巴西、印度等18个国家。

观察期内,全球社会保险总费率稳定在20%~21%的区间内。美洲地区(17%~17.9%)和非洲地区(16.5%~16.9%)费率略有上升,欧洲地区和亚太地区费率略有下降,降幅分别为3.3%和1.1%。15个中东欧前社会主义转轨国家、18个新兴经济体和34个OECD国家的费率降幅分别为8.1%、4.5%和4.4%。其中,美洲地区费率上调的主要原因是南美洲国家对社会保险私有化的纠偏,增加雇主缴费并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非洲地区的费率上升主要受到社会保险体系构建的影响,表现为新险种的增加和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典型经济体的费率水平

1.OECD国家:渐进式的小步向下微调

表1显示,2006—2018年OECD国家整体费率水平在缓慢下降。36个成员国家中的34个(丹麦和土耳其因个别年份数据缺失未被计入)平均费率在2006—2007年间为30.0%,2007—2008年间为28.5%,2017—2018年间为25.6%。其中,在三个观察期费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的有22个国家,呈现上升趋势的有9个国家,另有3个国家费率总体不变。

表1 OECD国家社保费率变动趋势(2006—2018年)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社会保障总署的《全球社会保障计划报告》(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分类加工整理。

2.转轨国家:结构性调整中大幅降低

20世纪90年代,苏联等前社会主义转轨国家几乎都面临高失业率、高通货膨胀率、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和财政状况恶化等情况,迫切期望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减轻社会震荡,重塑稳定机制。由此,社会保障体系开始与国家预算计划脱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参照欧盟国家模式,建立多方筹资的社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家庭津贴等则由国家福利基金会负担。但制度转轨的高昂成本导致这些国家几乎拥有全世界最高的保险费率水平。1995年,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数据显示,中东欧国家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极高,匈牙利为60%,波兰为50.2%,斯洛伐克为50%,捷克为45.5%,罗马尼亚为43%,爱沙尼亚为33%,立陶宛为31%[13]。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改革和调整,中东欧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多层次建设有了积极成效,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激发了制度活力,调整参数以弥补制度漏损,基金的财务状况有所改善,从而为费率的连续降低创造了有利条件。如表2所示,2006—2018年间,15个前社会主义转轨国家中有8个国家的费率降幅超过10%,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为罗马尼亚,从50.75%下降到27.25%,降幅接近一半。

表2 部分中东欧国家费率下降情况单位:%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美国社会保障总署《全球社会保障计划报告》(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各年度的国别数据统计加工整理。

3.新兴经济体:降低费率以对冲费基上涨

新兴经济体的费率变动因社会制度发育阶段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不同而呈现出一定的分化,其中下调费率的国家占到一半以上。以智利为首的南美洲新兴经济体对社保制度进行私有化纠偏,提高雇主缴费,构建多层次社保体系,费率呈现2%~4%的上浮。以中国、印度为首的亚太新兴经济体的实际工资平均增长速度在4%~9%之间[14],远高于全球其他地区,社保缴费基数上调过快,拉动缴费负担快速增加(图2)。这些亚太新经济体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遭遇了劳动生产率增速放缓、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债务水平攀升和失业率上升等一系列问题,经济稳定复苏的根基遭到一定程度的侵蚀,选择通过适当调低费率对冲费基的过快上涨。

图2 部分新兴经济体实际工资指数(2008—2017年)

三、典型国家经验

(一)德国:新增长护保险,总体费率平稳

1.总体趋势

费率调整是德国社会保险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近50年来,德国社会保险费率高峰值(42.1%)出现在1997年和1998年,次高峰值(42%)出现在2003年,费率变化呈现出“前期快速上涨,达到峰值后略有下降”的总体走势,具体见图3。形成该趋势的主要原因在于1999年《革新德国:联邦政府保障就业、增长和社会稳定的未来计划》和2003年全面纲领性实施方案“2010年议程”(2)“2010年议程”是德国前总理施罗德在2003年为振兴德国经济推出的涉及就业、教育、科研、社会福利和家庭领域的一系列改革计划,加速经济增长、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和提高德国国际地位是三大核心目标。的出台,前者以紧缩为基调,后者是振兴经济的一揽子计划,旨在控制费率、缩小收支缺口、降低成本,提高制度可持续性。经过改革,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在财务可持续性、就业率、用工成本等指标上持续改善,实现了减赤字、稳预期、促就业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等目标。

2.具体内容

2008年至今,德国社会保险总费率基本稳定,但内部结构中,四个险种费率变动趋势呈现出“两增两减”的差异:法定养老保险的费率从2011年的19.9%逐步调整到19%以下(2013年18.9%),下降趋势一直持续到2019年(18.6%)。失业保险费率随着东西德合并后失业救济金的支出剧增而大幅上调至1995年的6.5%,之后在2008年快速减半至3.3%,并持续下降到2019年的2.5%。长期护理保险于1995年开始实行,费率一直呈现小步上调趋势,从最开始的1%调整到2013年的2.05%,再到2019年的3.05%。医疗保险因20世纪末期经历严重的赤字危机,费率不断上调,从2001年的13.6%一直增加到2011年的15.5%,但2015年拐点出现,费率下降为14.6%,原因是取消了统一规定的额外附加费比例(0.9%),公立保险公司可自行决定附加费比例(该规定导致平均附加费比例一度从0.9%上涨到1.1%,但到了2019年重新降低到0.9%),并一直持续至今。从20世纪科尔执政后期开始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劳动力市场改革,到施罗德政府全面经济振兴和对传统社会公正观与福利国家理念的反思,再到默克尔开始引入市场力量破除僵化体制以提高社会保险体系的效率,德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局部到全局、从理念到实践连续不断地推进。改革的成效在全球金融危机中显现,德国经济并未遭到重创,而是展现出新的增长动力。

图3 德国社会保险费率变动调整情况(1970—2019年)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德国社会政策新闻网(http://www.sozialpolitik-aktuell.de)上《德国社会保险费率发展》中的数据内容整理而成。

说明:(1)1990年以前使用旧联邦数据,1990年开始使用东西德合并后的数据;(2)从2015年开始,健康(医疗)保险还包括了特殊附加费,2015年特殊附加费占比为0.9%,2016年为1.1%,2017年为1.1%,2018年1.0%,2019年为0.9%。

(二)美国:费率保持不变,费基限额频调

1.总体趋势

美国联邦养老金制度下的社会保险税率由社保署根据人口预测及基金支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该税率调整频率非常有限,自1990年上调至12.4%之后极少调整(除2011年、2012年受经济状况影响下调到10.4%),但最大应税工资收入限额(上限)和免税额却调整频繁。最大应税工资数年增幅大多在3%~6%之间,基本保持在当年平均年薪的1.9~2.1倍。在特殊宏观经济环境下,最大应税工资数往往不做调整,如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的2009—2011年以及出现经济下行的2015—2016年。表3呈现了1990年以来美国联邦养老金最大应税工资数和平均工资的变化。

2.具体内容

美国联邦养老金第一支柱费率由雇主和雇员各分摊6.2%,超过上限部分不缴费,低于下限仍需缴费,但计发时不纳入核算,视同未缴费。第二支柱中,雇员和雇主对缴费金额和比例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为避免税收过度流失和个体缴存金额差距过大,在缴费比例上限、缴费金额免税上限、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总缴费金额上限方面设置了诸多限制条件。50岁以上的临近退休人员因养老风险临近而被允许多缴。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DC)、确定给付型计划(DB)和个人退休账户(IRAs)的缴费限制规定详见表4。

表3 美国平均年薪及联邦养老金制度最大应税工资数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美国社会保障总署网站(https://www.ssa.gov)和美国国家税务局IRS网站(https://www.irs.gov)上的历年数据整理而成。

表4 DC、DB和IRAs退休计划缴费限制单位:美元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社会保障总署SSA网站(https://www.ssa.gov)的历年数据整理而成。

注:a.关键员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或薪酬超过门槛值,或为持有超过5%股权的所有者,或持有1%以上股权且年薪超过150000美元。

第三支柱中,由于IRAs制度的目标人群主要为低收入人群、灵活就业人群,所以根据群体个体特征、是否就业、是否被企业养老金计划覆盖等维度设置了不同的缴费标准,详见表5。

(三)英国:待遇挂钩缴费,兼顾弱势群体

1.概况

英国作为福利国家的先驱,社会保险项目齐全,体系设计完善,参数调整精细。2017年4月开始实施的新国家年金(New State Pension),将国家养老金(State Basic Pension)和辅助养老金(Additional State Pension)合并成统一等额待遇的新养老金,并基于收入、工作状况等因素设计了针对4类不同人群的缴费标准。领取资格条件进一步提高,“有效缴费年”(Qualifying years)最低限额在10年以上,没有提前退休政策,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领取养老金。同时,要领取全额新国家养老金必须有效缴费满35年,不到35年的直接等比例核算待遇。在核算有效缴费年数时,会照顾到生病、残疾、失业、怀孕、照顾幼儿或承担看护责任的弱势人群及特殊人群的利益,给予其视同缴费的优惠待遇。

表5 2019年IRAs计划缴费具体标准(有工作且被企业养老金计划覆盖的员工)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美国国家税务局IRS网站(https://www.irs.gov)上的相关政策内容汇总整理。

2.具体内容

英国新国民保险的缴费标准分为4个类别,适用范围及缴费情况如表6所示。

表6 新国民保险缴费类别及标准(2019年)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英国政府官网(https://www.gov.uk/national-insurance/national-insurance-classes)上的国民保险政策内容汇总整理。

英国的新国民养老金待遇计发与有效缴费年数、是否推迟领取、是否参加辅助养老金计划等密切相关。2019年执行的全额新国民养老金待遇是163.35镑每周,每4周发放一次。积累满35年(有效缴费年)的,可享受全额待遇;有效缴费满10年但未达到35年的,将“实际有效缴费年/35年”作为系数对全额养老金进行折算后发放。制度同时鼓励达到最低领取条件后多缴或延取:在2016年4月以后,有效缴费年多增加一年,每周养老金待遇增加4.7英镑,直到达到全额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可以选择停止缴费,如果延期支取超过9周即可享受高于全额退休金的待遇,每推迟9周,养老金待遇增加1%,全年最多增加5.8%(493英镑)。同时,制度在核算有效缴费年的时候照顾到一些弱势群体,如患病者、失能者、失业者和负担看护责任者。表7列举了部分视同缴费的情况。

表7 部分获得视同缴费资格的人员类别及获取方式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英国政府官网(https://www.gov.uk/national-insurance/national-insurance-classes)上的国民保险政策内容汇总整理。

(四)俄罗斯:连续深度改革,回归保险本质

1.险种及费率概况

自1990年起俄罗斯在社会保险领域的改革,经历了由国家保险向社会保险的改革阶段、建立统一社会税的制度整合阶段以及由税收向社会保险转变阶段。在近30年的持续改革调整过程中,筹资模式、费率水平、制度结构、管理权责几经变更。从2017年开始,俄罗斯的社会保障缴费由税务机构征收,其险种和费率情况如表8所示。

表8 俄罗斯主要社会保险项目费率情况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美国社会保障管理总署《全球社会保障计划报告》(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中俄罗斯的相关内容整理而成。

2.改革内容

俄罗斯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改革历程如表9所示[15-16]。

表9 俄罗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1990年至今)

(续表9)

改革时间主要政策费率水平2001年建立统一社会税,初建三支柱体系,将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三合一。2003年起养老金不纳入统筹账户,改存入个人账户,公民个人决定资金是否投资运作2001年开始征收13%的个人社会税;2002年按工资的35.6%对企业征收统一社会税(28%用于养老保险,4%用于社会保险,3.6%用于强制医疗保险);2008年企业统一社会税降至28%2010年取消统一社会税,转为收取社会保障费;提高费率,取消投保人间差别费率;确定缴费限额等2011年工资收入低于41.5万卢布的费率为26%,高于该标准的不要求强制缴费。此后费率经历了从22%~26%、26%~22%的反复变化

资料来源:(1)叶召霞.俄罗斯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J].西伯利亚研究,2012(1);(2)许艳丽.转型期俄罗斯社保制度改革的特点及启示[J].中国观察发展,2016(18).

俄罗斯的医疗保险改革同步进行,具体情况如表10所示。

表10 俄罗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情况(1993年至今)

资料来源:许艳丽.转型期俄罗斯社保制度改革的特点及启示[J].中国观察发展,2016(18).

(五)日本:百年精算平衡,税收社保一体

1.概况

日本作为全球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2017年老龄化率高达27.8%,预计2025年将上升到30%,2050年将达到37.7%[17]。2004年日本实行“百年安心计划”,旨在保证约100年后(2100年)公共养老金仍然满足1年的养老金支付水平。“百年安心计划”每5年根据内外部参数进行一次“财政检验”,在保证养老金安全性的基础上实现50%以上的替代率。2013年8月,作为安倍经济学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障改革报告”发表,提出要向“21世纪(2025年)日本模式”转变,即在财政领域由“社会保险方式”向“税”方式转变,在社会保障与税制一体化改革中通过消费税来筹集资金。从2014年4月起,消费税税率逐步上升,国库负担的基础年金的比率稳定在1/2(以前为1/3)。

2.具体内容

国民养老金计划(National Pension Program)仍实行定额缴费制度,针对部分低收入人群或参保人的配偶制定豁免政策,2019年4月~2020年3月的具体缴费标准如表11所示。

表11 日本国民养老金计划缴费及豁免情况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日本年金机构(JPS)网站(https://www.nenkin.go.jp/pamphlet/kokunenseido.files/3Chinese.pdf)的相关内容整理。

说明:(1)按比例豁免的政策,只在全额缴纳剩余应缴金额的情况下才生效;(2)学生的缴纳特例制度不适用于大多数在外国学校日本分校就读的学生或短期就读的学生。

自2004年10月起针对企业员工设置的厚生养老金的保险费率从13.59%提高到13.934%,之后每年提高0.354%(劳资双方各承担一半),到2017年提高到18.30%。厚生养老金缴费基数(2016年)下限标准为98000日元,上限标准为620000日元。针对公务员、学校教职工设立的共济年金保费不一,一般为总收入的11.168%~14.76%(国家财政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日本国民健康保险的缴费水平根据具体保险种类的不同而存在差异。2014年每个被保险人年平均缴费为84951日元,家庭平均缴费为142652日元,低收入人群享有部分豁免的权利。以缴费水平具有代表性的东京都丰岛区为例,2018年的缴费确定标准如图4所示。

图4 日本丰岛区2018年国民健康保险费用

说明:确定基础额=上一年的总所得额-33万日元-独自扣除额

资料来源:根据日本东京都丰岛区《国民健康手册2018年》(https://www.city.toshima.lg.jp/info/en/documents/30shiori-tyuugokugo.pdf)整理而成。

国民健康保险同样设置了减免方面的政策,加入国民健康保险者前一年的总收入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可在申报上一年收入状况后,享受减额优惠,详见表12。

表12 日本丰岛区2018年国民健康保险减免政策

资料来源:根据日本丰岛区《国民健康手册2018年》(https://www.city.toshima.lg.jp/info/en/documents/30shiori-tyuugokugo.pdf)整理而成。

2012年的日本社会保障及税制一体化改革旨在解决老龄化下的缺口基金来源问题,改革基于两个法案:《为确保社会保障稳定财源而提高消费税等税制改革修正案法案》和《关于地方税法和地方交付税修正案法案》[18]。改革中,消费税比例从2014年4月1日起由原来的5%(国家4%,地方1%)提高到8%(国家6.3%,地方1.7%),2015年10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到10%(国家7.8%,地方2.2%)。提高的消费税收入全部严格用于增加年金、医保、长护和少子化对策等4项社保的财源。同时改革内容还包括个人所得税、股票分红等金融所得的附加税、资产税等,税赋普遍增加。

四、结论与经验

我国社会保险费率自2015年以来经历了五次降费,总费率水平明显降低,与全球整体趋势吻合。随着各项改革进入深水区,费率调整依然面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降低缴费成本和控制财政风险三者之间的“不可能三角”[19]。单一参数改革已经不能满足政策受众的需要,未来的费率调整政策一定是多措施并举、多机构共治和多层次调控的综合改革政策。我国应借鉴典型国家费率调整经验,坚持长期精算平衡,提升参数公平性,充分考虑特殊弱势群体利益,提高经办管理效率和统筹考虑综合税赋,以参数改革推动制度深层次结构性改革。

(一)近十年,全球大部分地区社会保障费率走低,中东欧国家、OECD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费率下降趋势较为显著,但下调原因各有不同

2018年,全球166个国家和地区的个人平均费率在7%上下,企业平均费率在13%~14%之间,社会保险总费率在20%~21%的区间内略有下降。中东欧前社会主义转轨国家、新兴经济体和OECD国家的费率降幅分别为8.1%、4.5%和4.4%。中东欧国家费率下调的主要原因是制度结构性改革、主体责任再均衡等;新兴经济体费率下调的原因是缴费基数快速上涨、外向型经济受到冲击等;OECD国家费率下调的主要原因是劳动生产率增速放缓。

(二)德国引入“可持续因子”和日本推行“百年安心计划”都是基于长期精算平衡进行综合参数调整,通过拉长调整周期减弱短期震荡

德国社会保险改革体现了较好的全局性和系统性,内部各参数改革相互衔接,多层次体系建设与外部就业政策改革同步推进。养老金计发办法中,引入的“可持续因子”与人口结构和社会赡养比高度相关,其用于动态调整待遇支付,以实现代际分配的公正性。日本以“制度百年健康运行、资金充足”为目标,观测参数动态,每5年进行一次财政检查,体现了公共政策的严谨和科学。通过连续十几年、每年0.354%的小幅调整以达到费率预设目标,减轻了改革对宏观经济和基金平衡的影响,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减小政策实施阻力。

(三)美国和英国的缴费标准因收入、年龄、职业状况和家庭负担而异,保证效率的同时不失公平,限额设置体现了收入再分配原则

作为秉持“效率至上”价值理念的国家,美国社会保险体系将效率原则体现得极为充分,缴费金额基本通过费基限额进行调整。第一支柱(OASDI)现收现付,只保基本,供款端和支付端的参数都尽量保持长期平稳,从而使社会预期稳定、制度运营简单。为兼顾公平,极其发达的第二和第三支柱并未给予高收入者突破上限缴费的权利,而是分别在比例和金额上对雇员缴费、总缴费给予限制,以免税收优惠政策被滥用和待遇差距扩大。“非歧视测试”还保障了制度的公正性,避免少数企业高管和高收入者从中不当获利。此外,英国还考虑了参与人的个人职业身份和家庭负担,分段设置了缴费标准,体现了管理的精细化。

(四)英国和日本的抵免和延缴政策充分照顾到低收入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彰显了制度人文关怀的内核和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

英国对生病、残疾、失业、怀孕、照顾幼儿或承担看护责任的弱势人群和特殊人群给予视同有效缴费的抵免优惠政策。日本则为低收入人群和赡养人口提供多个等级的豁免优惠。这样的制度安排使社会保险的济弱功能进一步增强,制度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同时,抵免和延缴也有详细的认定和资格审查标准,享受这些政策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义务和享受等量福利待遇,承认群体差异并保障相对公平使制度更趋于合理。

(五)英国和日本将多种福利项目整合为一个缴费计划,一个缴费端口对应多个支付出口,起到了统筹管理、便民利民、精简高效的作用

英国的新国民保险并非单一的养老保障计划,而是包含了求职补贴、就业和支持补贴、生育补贴、丧亲津贴等项目的一揽子福利计划,参保人缴费纳入制度后即可享受到相关福利项目。日本国民健康保险实际包括了医疗、高龄支援、看护三个项目,分开核算,统一缴费。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保障项目日益多元,必然带来管理成本的上升,而缴费端口合并、同类项目整合,能够有效简化操作流程,同步提高项目覆盖面,方便参保人缴费,节省征缴成本。

(六)无论是日本等国“费改税”,还是俄罗斯等国“税改费”,社保体系和税收体系的关系日趋密切,需要协同调整,统筹考虑

社会保险费(税)从本质上来说是企业劳动力使用成本,是个人的当期收入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费/税”选择其实与本国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和政治文化密切相关,没有一定之规。但从各国发展趋势看,社保体系和税收体系的相互作用日趋显著,需要从综合税赋的视角分别考虑两个体系的税赋分配和参数安排。除了考虑社保总费率外,还应同时考虑企业综合税赋、个人(或家庭)的整体税赋。俄罗斯2010年改革无疑是对原制度理念的一次深刻修正,是对社会保障“家长制”大包大揽的修正,使社会保险真正回归“保险”内核。一般来说,由于税收的强制性以及其与财政的密切关系,在强调缴费义务、强化征缴能力时,制度容易转向“税”,而在强调自我平衡、与财政保持适度距离时,制度容易转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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