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2020-03-04 09:15文|
经济视野 2020年23期

□ 文| 陈 娟

这些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腐败等案件频繁发生,大量资金存在非法转移的行为,尤其是我国的洗钱犯罪尤为突出。而由于严重缺乏对洗钱犯罪的预防和管控措施,导致办案工作人员不能提早的发现犯罪线索,从而直接影响了寻找犯罪线索、打击洗钱犯罪行为和及时追缴犯罪违法所得。政府官员和社会代表对加快升级和完善反洗钱犯罪法律制度的迫切感越来越高,尤其在当今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有效地崛起和发展,反洗钱犯罪对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营,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公平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银行业反洗钱犯罪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面临的总体形势

客户的身份识别是反洗钱犯罪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从2017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持续下发235号文、164号文、130号文强化客户身份识别要求。易纲行长在FATF第31届第3次全会上的致辞中表示:我国已经启动了《反洗钱犯罪法》的修订工作,拓宽反洗钱犯罪监管的广度、增强反洗钱犯罪监管的实效,加大反洗钱犯罪处罚力度。

2020年4月30号,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2019年人民银行反洗钱犯罪监督管理工作总体情况:全年共开展658项反洗钱犯罪专项执法检查和1086项含反洗钱犯罪内容的综合执法检查,处罚违规机构525家,罚款金额2.02亿元;2020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共对全国133家金融机构作出反洗钱犯罪相关处罚,罚款金额合计约2.66亿,其金额数目已经远远超出2019年全年所处罚的总金额。从处罚原因看,65%因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被处罚①数据依据央行官网各分支机构公布的信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全国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于开展反洗钱犯罪工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农发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存在的问题

1.客户准入审查不严,审核监督流于形式。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时,营业机构柜面人员和客户经理应当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全面收集与业务有关的合同、凭证、单据、函件等交易记录,并按照农发行会计档案和信贷档案等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存。由于金融市场的竞争激烈,基层行过分强调业务“量”的增长,而忽视了对“质”的严格管理,不同程度放松了对客户资料真实性的严格审查,对于客户身份资料的搜集不够全面、完整,使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2.内部管控机制空缺,监督管理形式主义。调查发现实际工作中,基层农发行反洗钱犯罪操作流程细化不足,客户身份识别实施细则中也未将反洗钱犯罪工作质量要求有效融合到各项业务工作中,缺乏对反洗钱犯罪工作明确的要求和硬性的约束,反洗钱犯罪内控机制建设不健全造成日常管理松懈,对内检查不加以重视,对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草草应付。

3.岗位设置兼职过多,工作质量难以有效提高。现行的基层农发行反洗钱犯罪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普遍是由客户经理和综合柜员来兼职承担日常的反洗钱犯罪工作任务,而这些人员由于日常业务比较繁忙,基本上没有经过反洗钱犯罪专业培训,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基本概念、具体规定理解不透彻,对如何审核客户身份、确认以及搜集留存客户身份信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的技能模糊不清、把握不准。使反洗钱犯罪工作要求难以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导致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执行不到位。

4.约束机制缺乏规范,做好身份识别工作困难。综合柜员、客户经理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犯罪工作的“神经末梢”,通过为客户业务办理的过程,做到持续关注与跟踪,才可能逐步了解并重新确定账户真正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受益所有人身份。在实际工作中除了银行强制性要求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证件,对于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等其他身份信息往往是不予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就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包括反洗钱犯罪管理办法中都未明确客户在与银行建立业务关系时拒绝提供反洗钱犯罪业务资料会受到的处罚等,相关的决定权都掌握在银行手中。不过在金融市场竞争白热化的今天,各大企业都在拿出看家本领提升企业形象,国家对此没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因此金融机构并不愿意就此拒绝为客户办理此类业务。

加强农发行反洗钱犯罪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完善的反洗钱犯罪工作管控措施。一要严格审查新客户资料信息,对新开户的企业信息资料严格进行反洗钱犯罪业务资料的审核、校对,富有成效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对所有人信息进行穿透式的审核审查,严格加强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估和分类管控,认真履行好反洗钱犯罪的义务责任,防范杜绝复杂股权结构或控制权结构导致的洗钱和融资风险,把好一切存在洗钱风险的口子。二要认真负责的落实客户身份信息资料维护和交易记录的留存制度,强化信息资料的及时更新和收集分类管理力度。

2.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规程和操作规范。一是对要求规定不明确、理解有歧义的有关制度规定要进行细化,以便于执行统一的标准。二是建立一套适应基层行反洗钱犯罪工作要求和能制约制度执行的客户身份识别的操作规程,对不适合当前反洗钱犯罪工作的规章制度要及时梳理、更新,以支持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有效执行。

3.加强反洗钱犯罪培训教育和正确的认知引导,充实反洗钱犯罪相关的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建设。一是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反洗钱犯罪相关组织和个人进行反洗钱犯罪合规性培训教育和正确的认知引导。通过上岗前考试、集中宣传、警示教育及案例剖析等方式,不断强化员工的反洗钱犯罪合规意识、风险意识、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培养员工的底线思维,确保反洗钱犯罪岗位人员及相关业务操作人员熟悉反洗钱犯罪相关法律规章、业务系统操作流程,引导其遵循合规性操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三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以提升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操作业务培训,逐步提升全体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有关反洗钱犯罪工作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四是设立合理的岗位,确定岗位责任。制定反洗钱犯罪组织体系和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细化岗位责任和义务,选优配强反洗钱犯罪管理系统操作员。条件允许的话每个基层行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人员。

4.向金融机构建立开放更多的约束机制来开展身份的识别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与银行客户相关的消费者权益法律框架体系,提升客户的法律法规意识。在与客户确认权利的同时,同样需要让客户了解其应负的法律义务,正确引导客户自觉自愿的履行提供完善相关信息资料的义务。二是建立信息共享,能够授权金融机构使用特定资源核实客户包括其受益所有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身份,从而解决金融机构获取客户相关信息被动性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