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僵尸企业清理,盘活国有资源

2020-03-04 09:15祝洪龙
经济视野 2020年23期

□ 文| 祝洪龙

为“净化”公司制改革环境,促进非运输企业管理健体瘦身,落实铁路总公司《关于做好2018年度铁路局集团公司非运输企业重组整合、减亏扭亏及清理待注销企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经开部以依法合规、多措协调、务求实效、应销尽销为推进原则,对集团公司历史遗留的121家僵尸企业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现就在开展清理待注销企业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

集团公司僵尸企业清理背景及基本情况

“待注销企业”主要是指一些管理不善、效益不佳,上级单位已经下文明确撤销,业务基本停顿或基本没有经营业务拟办理注销的僵尸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铁路总公司紧紧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对长期停业、歇业、未经营企业进行清理规范,在铁路经营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非运输企业要优化重组改革,推进待注销企业清理工作。为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关于做好2018年度铁路局集团公司非运输企业重组整合、减亏扭亏及清理待注销企业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避免集团公司后续经营风险,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针对管内非运输企业历次整合重组过程中产生的长期停业、歇业未经营的121家企业(这些企业在行政上已经撤并,但法律手续上大多数企业没有完成注销程序)情况,成立了待注销企业专项清理办公室,加强了集团公司内待注销企业清理工作管理。

哈局121家僵尸企业受铁路分局撤销、机构改革、重组整合、货运改革等特定历史原因的影响,积累了大量历史“沉疴旧疾”,这些历史问题的存在是制约和限制僵尸企业资源的盘活利用,按遗留问题性质分类,主要为:一是债权问题涉及13家企业,涉及金额6.97亿元;二是债务问题涉及11家企业,金额9.55亿元;三是诉讼问题涉及7家企业,金额1.2亿元;四是税费问题涉及10家企业,金额2.5亿元;五是档案资料不全问题。六是其他问题。

专项清理成绩显著,国有资产获到盘活利用

按照集团公司待注销企业专项清理办公室工作安排,集团公司经开部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组织了139名由一线管理人员参与的联动攻关清理团队,采取广泛宣传加压、层层高压督办和一切可能的推进措施,通过一年多的全力清理,已累计注销74家,近9成以上能够通过团队综合施策注销的企业已经做到应销尽销。工作期间,一方面,经开部尽责承责,以依规“对症”施策、稳妥高效推进、顶层协调推动为工作重心,下达督导推进电报16份,召开专项推进会3次,有针对性实地督导7次,摸底掌握纸质、电子版关键信息近3400处,电话、微信方式跟踪督办近2100次,归集完善已注销企业档案50册,电话、函证方式协调总公司经营开发部产业发展处3次,沟通省级税务、工商部门5次,组织管理单位研读税务、工商注销相关政策法规1次,协调解决关键注销环节问题24项。经与总公司其他集团公司横向比较,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以推进速度快、注销数量多、风险隐患小,在总公司18个集团公司中位居前列,且好于集团公司历年清理结果。另一方面,管理单位全力攻坚,以落实主责、多措实施、积极协调、维护权益为重点任务,成立专项清理工作组35个,制定可实施专项推进措施104项,与6个省23个市约31个区、县、镇的税务、工商、法院、银行、报社等近321个部门以及管理科室、所、窗口协调近1286人次。解决税费缴纳、法律诉讼、债权债务、资产处置、分支机构、证照资料等各类问题173个,累计注销74家法人企业,其中部分公司聘用的社会中介机构采取合理避税方式,协调工商部门一次性注销4家“老牌僵尸企业”。

在推进待注销企业清理中按照“一企一策”方针,对非运输企业各级的僵尸企业采取了有效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从已注销企业推进效果看,减免节省注销资金1972.5万元;疏解法律诉讼4项,偿付5.2万元;处置低效、无效等问题资产和债务39项,列销资产损失29.7万元,清理问题债务46.5万元;已注销企业累计归集盘活货币资金1168.5万元;采取吸收合并方式并账实收资本9565.2万元,盘活了存量资产,未给企业造成资本金损失问题。

待注销企业清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清理工作难度大,清理人员积极性不高。待注销企业长期脱离了资产监管,资产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清理启动会涉及责任问题及部分人员利益,责任追究困难,无从落实,留守人员对清理工作积极性不高。

2.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清理费用大。清理“待注销企业”是一项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清理,需要付出较高的社会、企业成本。

3.资产变现困难,债务负担重。清理过程中首先是资产变现困难,债务负担沉重,难以足额支付改革成本。“待注销企业”长期处于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状态,企业少量存量资产几乎消耗殆尽,甚至片瓦不存。而且,历史欠账较多,资金缺口较大。大部分“待注销企业”资产质量不高,金融、税务债务负担沉重,资产抵押、质押限制难以解除。

4.新官不理旧账,本位思想重。待注销企业大多历史遗留问题多,注销清算困难,部分“待注销企业”企业老体制、新体制并存,老体制承接了大量的呆坏账和不良资产以及其他社会事务和责任,在企业清算时,许多债权、债务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会不断产生费用支出,影响企业当年绩效,导致部分企业领导不愿启动注销清算工作。

5.税费“红线”问题难以跨越。按照现行税务征管法律、法规,已记入税务核查系统的本金、滞纳金以及额外处罚的罚金是核查清税“红线”,启动清理需要税务核查,会触碰待注销企业拖欠税款、转移支付等欠税补缴及滞纳金巨大等问题。

6.诉讼等问题破解难度大。启动注销清算,需向社会公告,会引发待注销企业的诉讼纠纷。经统计,集团公司待注销企业中尚未处置完毕的法律诉讼多达52笔,诉讼额度近亿元,上述诉讼纠纷牵一发、动全身,风险隐患较大,需要在待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灭失前,予以销号。

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建议

列入待注销企业名单大多数是情况复杂,无法走正常程序注销的企业。企业清算是清理待注销企业的基本方法,实际工作中我们建议采用以下方法推进待注销企业清理工作:

1.提高认识持续加强处置力度。待注销企业处置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作,充分意识到专项清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通过重组整合、精简压减等形式,盘活良性资产资源,剥离不良无效资产,本质激活企业发展潜能,达到去产能、调结构、增效益的根本目标。在处置过程中,由于待注销企业涉及诸多历史疑难杂症,这就需要企业中的各个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肩负处置职责,无论现在担任的工作和岗位都应积极配合清理处置工作,为待注销企业处置创造条件。

2.分类推进清理,从易到难。将“待注销企业”按形成的途径、方式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类企业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重点研究阻碍“待注销企业”清理的各方因素,将具备条件的,先采取剥离、重组等方式解决,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可先采取托管、资产置换等方式集中管理,等时机成熟后再解决。

3.有效利用国家政策,实行简易注销。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规定,从申请事项、提交资料、登记时限、审批程序等4个方面全面加以简化。

企业可以一次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省去了清算备案组(人)备案登记、发布清算报告等两个耗时费力的环节;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已有所减少。按简易程序,凡符合简易登记界定范围的企业,即领取营业执照后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没有债券债务的企业,只需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即可办理。

4.启动破产清算清理。企业破产是处置待注销企业的一个重要途径。建议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制度,以财政保障为主,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的破产费用专项基金制度。同时,要积极沟通属地法院等部门,对具备处置条件的待注销企业要加快处置。

5.措施多样,灵活变通方式。除破产外还要用兼并重组、股权转让、吸收合并、自行清算等方式进行僵尸企业的资产处置工作。

6.借助外力,强力推进。考虑到集团公司待注销企业的成因以及现阶段市场经济的特点,针对不同企业特性,充分利用中央关于清理僵尸企业的“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通过聘请中介机构等超常推进方式,加强社会公关,积极协调等方式,力争快速注销清理。

7.对于涉及税费缴纳、集体改制、拆迁补偿、进项税留抵、对外投资、重要资质转移等难点问题的僵尸企业,要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对口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违反公司法、税法、破产法等相关规定“越线”处置,避免遗留隐患。

8.加强企业重组整合管理,从根源上防范新的待注销企业产生,避免旧的未清,新的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