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进, 庞子玥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9)
明代的巡关御史是巡按边关御史的简称,相对于巡按地方御史的常规巡视监察,巡关御史是钦命差遣巡视边关的专项监察御史。巡关御史作为明代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巡按地方御史的常规监察起着经纬互补的作用。明代的巡关御史初设于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包括东、西巡关御史2人,即在从山海关到古北口、从居庸关到龙泉关,每年差遣监察御史各1人,奉命巡视边关。巡关御史设置的主要目的是加强防御北部蒙元势力的威胁。明代自永乐年间迁都北平之后,由于京师距北部蒙元势力不远,缺乏军事战略纵深,饱受威胁,因此,明统治者十分重视北部边关的军事防御。后来正统时期的土木堡之变和嘉靖年间的庚戌之变都是反面例证。况且,永乐之后朱明的天寿山皇陵也选在京师与居庸关之间,加强巡视东西边关的军事防御更成为京畿防御体系的重要环节。同时,明代地方监察体系日渐完备,除设置巡按御史的常规监察外,还在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设置专差监察御史,进行专项巡视,巡关御史就是这种专差御史的一种。以往学术界对于巡关御史的研究,主要是论述巡按御史在明代科道体系中的地位和对职官纠劾作用时涉及巡关御史,鲜有从专项监察的维度专门关注明代巡关御史的主要职责。
明代初,设巡关御史的主要职责是“巡视关口,点闸军士,整饬器械,操演武艺。并受理守关人等一应词讼,就彼发落”[1]卷六。也就是说,巡关御史主要是围绕监察边关军事防御的关口、军士、军械和战斗力为主,同时受理守关人的词讼,承担监察军事和司法职能。此后,巡关御史的职责在景泰、成化、正德、嘉靖及万历年间多有衍变。但是,明代巡关御史围绕北部边关军事防御而进行的专项监察职责具有鲜明的特色,其巡视职责贯穿边关防御监察的事前、事中和事后。
奏议边情是明代巡关御史的重要职责。巡关御史通过对边关防务的考察,了解边关军备、将士等实际情况,向朝廷如实、及时汇报,提出边关防务具有预防性的事前建议,防患于未然,成为连接中央与边关事务的纽带。
1.奏报边防战备
其一,着重防御重点边关。明代巡关御史主要分为东部边关和西部边关两部分。东部边关御史主要巡视山海关至古北口一带。西部边关御史主要巡视居庸关至龙泉关一带。由于相对京师而言,瓦剌和鞑靼处于西北方向,所以,西部边关防御压力相对较重。其中,居庸关、紫荆关、倒马关和龙泉关等是战略防御的重点。嘉靖年间,巡关御史王士翘曾建议居庸关防御重点应放在八达岭,因为居庸之险不在关城而在八达岭,八达岭是岭关山最高者,可以凭高抵御防守,且距离京师仅有百余里。“镇边之当守其形难察也,此固一关”[1]卷七,所以,王士翘建议应设置强将重兵在此防守。巡关御史王士翘还通过总结历代以来的边防经验,结合当时局势,提出分兵驻守边关,屯兵马形成掎角之势,并且着重防守紫荆关的建议,“紫荆居中,群隘居外,自为掎角,尚藉声援重紫荆屯兵马”[1]卷七。
其二,建议合理修筑边防。天顺二年(公元1458年),巡关御史综合考察边关地理、水源等因素,勘议创设关寨事宜,“请将苇子谷等九关寨军士外徙于洪山,创设关寨者三”[2]卷一。这样一来,3个关寨并力守御可以减轻原本设置的关寨墩台2/3的麻烦。正德年间,巡抚都御史王云凤与巡关御史屠侨一同商议后上奏皇帝,“荆关修理新添隘口墩台共九处,应添常守军人共一百五十六名”[3]卷二,并详细建议如何修筑,巩固边防。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巡关御史王士翘曾上言修筑城墙,居庸关半里外一处土城由百姓修成,“卑圯乞令增筑”[4]卷三百二十五。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巡关御史李惟观建议守备旧墙,此法既考虑到定居在边疆地区的百姓,不可轻弃,也考虑到近年修筑大量工程,重新修筑新墙必然给国家和百姓造成沉重负担。由此,李惟观建议“令将士无警仍当防守外边,外堡民人于内共守旧边”[1]卷七,以此达到内外共防、军民共防的效果,保证不发生意外之事。
2.奏议边关军情
其一,建议改善边关军士生活。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巡关御史王佑曾因边关粮草调运困难上奏,“山海沿边操备官军,月给口粮俱于林南仓关支,相去二三百里,不胜艰苦”[5]卷七。于是,明宣宗要求户部重新商议此事,并最终改变了调运方案,保证边关粮草的稳定、便利供给。天顺二年(公元1458年),巡关御史孙珂曾因山海关到居庸关一带形势复杂,关口夜不收守,而将士衣单,向工部提出“乞给赐胖袄裤鞋事下”[6]卷二百九十八。
其二,奏议军营人员编制。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巡关御史蒋昺认为,现今边关士卒多老弱不精,但是胡寇出没不可不预先做好防备。因此,蒋昺提出“汰其老弱,以渐解补务,使从精壮河南班,操官军别立营所使,便于征调”[7]卷二百十九的建议,以保证边关乃至京师的安定。正德十三年(公元1518年),兵部裁撤紫荆兵备官,巡关御史上谏陈述,紫荆兵备官一职对于边关防务较为重要,如果裁撤“似非所宜,况昔因多事而设,一有警急无人调度,非地方之福也”[1]卷七,请求皇帝下令,命吏部、兵部重新商议此事,将此职官留下,以利于边关军防。
其三,推荐选拔边关将官。边关将官由皇帝下发诏命,巡关御史审核选拔将官,最后由皇帝定夺。巡关御史选拔人才“必须材力强练”[8]卷二。巡关御史徐石麒曾受诏命选拔官吏时,经过反复斟酌,考虑到官职履历以及边关情况,挑选出2人给皇帝选用,并建议2人不同的用途,交给皇帝任免。
其四,奏议裁撤监军。隆庆三年(公元1569年),都督戚继光想调取南方部队、招募西北等军队扩充边防军营,却担心因此有谋逆流言传出,“首尾顾忌,难以展布”[1]卷七。因此,戚继光请求设立监军,以免产生非议。此后,边防军营虽没有实行南兵调取,但是,监军的设立,造成了巡关御史和监军的职权重叠,且官职过多庸杂混乱。后来,巡关御史奏请免去监军的职名,“事得稽察,似不必复以监军为名,伏乞圣裁”[9]卷九,裁撤冗员。
建言和谏诤是御史的主要职责。明代巡关御史履行职责,向朝廷提出许多边关战略防御的意见与建议,有利于朝廷全面掌握边关防御的实情,弥补边关战备的缺失,夯实边关战略防御体系的构建。
明代巡关御史是监察系统的职官,不具有军事权和行政权,但是按照明代边关职责体系的制度设计,巡关御史“均有地方之责”[10]卷四,需要承担会同边关将官处理边关事务的职责,具有事中监督勘议之意。
1.会办军备
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永平、山海等处总兵官想在洪山口创设关寨,以达到并力守御的功效,“兵部请行巡关御史勘议可否”[7]卷十一。同年,山西道监察御史陈选请求选派1名大臣遍历巡视,管理边关防务,明英宗批奏“大臣不必差,但令巡关御史兼理之”[7]卷四。成化七年(公元1471年),兵科给事中秦崇等奏请,选拔都指挥1人守御,以逐渐革除军队长期形成的弊病,明宪宗批复下旨“敕巡关御史治之”[7]卷六十八。弘治三年(公元1490年),户部议覆户科给事中郑宗仁等,上书请奏,每季命令科道官巡视内府甲字等库,蓟州管粮郎中每年秋收时,考核永平、山海等处边关营寨所积粮数,“会巡关御史平价籴补”[11]卷四十,即蓟州管粮郎中与巡关御史一起平价购买粮食以补足军粮,巡关御史主要担负事中监督的职责。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年),经略边务工部左侍郎李钅遂上奏,巡关御史在边关险地修治墩台、革毙除奸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且当下边关防务紧急,请求“仍留一年,与臣等相资办事”[11]卷二百十五。正德十三年(公元1518年),守备紫荆关刘淳和等人联名请求准备操练守关事宜,朝廷批复,“着巡按并巡关官会同议处”[1]卷七,同意准备冬季操练等事宜。可以看出,巡关御史在会办边防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户部议复“巡关御史陈省条陈蓟镇粮饷六事”[4]卷五百四十二。巡关御史在与官员共同商议边关后勤粮饷补给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弘治元年(公元1488年),都察院下发命令,要求边关情报传送上报,应当由上报者“与守备、巡关、巡按官员,公同计议而行”[11]卷之十。隆庆二年(公元1568年),有边关官员上奏称,会同巡抚顺天都御史刘应节、巡关御史饶仁侃商议认为,居庸关西路、石峡峪等地方“内卫陵京外邻宣大,实为冲要之区”[9]卷六。因此,应该增添守备,建造城楼、营房等,并派遣军队驻守,才是防御周边的万全之计。
2.会商勘议人事
其一,勘议边关将官安排。通常边关将官的升迁由兵部和边关主事军官负责,需要“会同巡抚巡关逐一查阅”[1]卷七,经过巡关御史等人的勘议,如果是可用并且政绩较好者,奏请官升晋级;如果政绩不堪,则奏请降罚职俸。隆庆二年(公元1568年),有边疆官员上奏称,会同巡按御史郝杰、巡关御史李惟观商议认为,灰岭口是陵山锁钥之地,需要严密防御,以此请求添兵增设巡护职官,守备该口。其二,协同堪补边卒军兵。成化七年(公元1471年),分守马兰谷左参将都指挥佥事刘辅上奏,各个关营的军伍不够精锐,“请移文都察院转行巡关御史,选各卫精壮官军”[7]卷九十八,补充各个关营的守关将士,而原本关营中的老弱幼小者,都回到以前守御的地方。成化八年(公元1472年),分守燕河营等处右参将都督佥事李铭上奏称,“所守关营操守官军多逃亡老弱者,乞行巡关御史更为选补”[7]卷一百三。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负责整饬边备的户部右侍郎程万里等上奏,桃林、古北等口,潮河川等58处关营,应增守4 000余兵士,而黄花镇、居庸、紫荆、倒马等关营,也存在兵员不足的问题,建议“移文东西巡关御史,亲按沿边诸卫阅兵拨补”[7]卷一百五十八,请求兵部批准申请。
3.会理词讼
其一,协助审理军民官司。成化十年(公元1474年),户部会同相关官员商议回复漕运巡抚等官所言之事,即直隶永平府并蓟州等处,军民词讼繁多,下令“宜行巡按巡关御史就近提问”[7]卷一百三十二,边关词讼涉及守关军士,巡关御史需要了解和协助审理军民官司。其二,巡关御史会同清查狱讼枉曲。《大明会典》规定:凡是涉及司法审判案件的官员,凡法司奏差勘事、审录、决囚等项官员,都察院派遣的巡按御史,或者“巡盐、巡茶、巡关等项御史处书办”[12]卷二百十三,清查所属各衙门,处理狱讼案件有无拖延枉曲。
核查边备和弹劾违法是明代巡关御史的重要职责。考核边关防务的战备和军士战斗力,弹劾违法乱纪、有碍边备防御的官兵,是巡关御史察劾边关事务事后处罚的关注之处。
1.核查边备
边备的核查是边关战略防御体系的基础。其一,核查边墙。巡关御史每年阅视边防城墙是其核查的一项重要工作。明代规定,边防城墙“累朝以来缺坏即修,后又专设东西巡关御史每岁阅视”[13]外集卷二。阅视内容主要包括所筑墩台“是否坚固,银两有无虚冒”[9]卷六。明代末期还曾为防止李自成破关,“设巡关御史一人往来居庸、紫荆二关按视”[14]卷上。巡关御史如有发现玩忽职守、不能按时修筑城墙者,将“参奏重治”[1]卷七。其二,核查军器。对于战备器具的核查问题,有大臣上奏建议,“于巡视东西两关御史定拟一员,常川往来,专一核查”[1]卷七,还要求巡关御史推荐选拔1名了解军事有能力的官员,担任守备一职,朝廷同意这个建议。也有边关总督上奏汇报查阅部队情况,关于兵器军备“亦要与巡按、巡关御史一体知会,以便稽考”[15]卷十四。其三,核查粮草。检验粮草也是巡关御史的职责所在。有敌寇侵犯,巡关御史奉旨随军料理检验粮草。户部给予巡关御史核查粮草的专项经费,下令在不妨碍正常军费使用情况下,查出预备后,准支3 000两,以备巡关御史针对粮草纪验情况调用[3]卷二。其四,核查营地。巡关御史通过对边关营地的考核,掌握军营真实情况并上报。嘉靖年间,总督侍郎王忬上奏建议,如果有愿意开垦山场荒地的军队,可以尽力开垦,建造多少营房和入住多少新军,“各道俱于年终开报,奏行巡关御史核实”[1]卷七。巡关御史对边营的考核也包括军费支出情况,严禁将领克扣军士月粮。
2.考核军训
巡关御史也常考核边关士兵情况,阅兵是一种有效的监察形式。边关军队的训练实在重要,练兵的事宜应该由兵部批准是否可行,而且需要巡按、巡关御史再加阅视。巡关御史等阅视军队是否战备戒严,但凡有尚未准备充分的军队,责令处罚。明代前期派遣巡关御史阅视关营军士,“岁一阅视”[15]卷十五。巡关御史以此为据,决定赏罚。如果有军营不能按时操练,就要接受巡关御史参论,并予以重罚。此后,又改为每3年大阅一次,“每督臣视师,及巡关御史三年大阅”[16]卷二十四。巡关御史考核边关官员训练军队是否尽职,军士是否精强。蓟镇之兵9万有余,且分3等。由于军务繁杂,朝廷就派遣巡关御史协理事务,并要求各级官吏“遵候东西巡关御史查理”[1]卷七。从井陉口到马水口的区域,刘焘公同巡抚都御史张师载、巡关御史杜从易,“逐一再加阅视”[15]卷十九。嘉靖三十七年(公元1558年),总督尚书杨博上奏,现今军队士兵不足,请求下诏两关御史王渐、萧九峰亲自前往查补,明世宗采纳了他的建议,下令“兵部可遣郎中一人,与巡关御史备阅兵数多少,操练与否”[4]卷四百六十一,并在1个月内回朝禀奏。当然,巡关御史会同练兵阅视也有特殊情况。如蓟镇敌寇来侵刚刚平定,且总督镇、巡官都是新上任的官员,各项政务尚在整饬之时,朝廷则令都察院转行巡按御史董尧封、巡关御史黄泮,“查照先今事理,稍待来春三月以后,逐一阅视”[15]卷十二。东、西巡关御史阅视边关军队精强程度,是否能够抵御外虏,并且“将训练有功,应该优录降级者应否复职;将训练无功,应该究治降级”[15]卷九,分别回奏。
3.考核军功
巡关御史也要负责官员纪功、勘功之事,巡关御史查核军功以便论功行赏。明代规定边关将士“秋防之时,听各巡按巡关御史纪察”[9]卷五。但凡是官军所获功次,需要当即到纪功委官处登记,并且由巡关御史纪验,按照斩杀敌军首级数量进行赏赐。嘉靖三十三年(公元1554年),兵部议准蓟州保障之功的相关将士,虽报捷音,但并没有首级数目,督抚等官都按照头功进行赏赐,是因为“看得巡按直隶监察御史郑存仁、巡关御史彭继业各题称查勘过”[15]卷五。明代出兵征计规定,应派遣1名监察御史随同总兵一同前去纪功,凡将帅阅视有功者根据实际上报,以进行封赏,“今桂勇岀征合无,就差巡关御史张鳌山纪功”[17]卷三十四。
3.纠劾违怠
纠劾违怠是明代巡关御史的主要职能。巡关御史对不称职边关将士多次进行纠劾检举,但后期因弹劾过度妨碍战事成为一种负担。巡关御史每年通过对边防战备等情况的核查来考核“各文武大小当事诸臣勤惰之状”[9]卷六,分别上奏,以请求赏赐或建议惩处。成化九年(公元1473年),“右参将都指挥佥事李铭犯隐匿军情等罪”[7]卷一百一十七,被巡关御史王浚弹劾奏发。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巡关御史李经劾奏,“密云城门铳被盗去”,镇守左监丞许常、都指挥同知王荣钤,“束不严,请究其罪”[7]卷二百二十二。正德年间,巡关御史王九峰“核隆庆卫仓草束被焚无迹”[18]卷六十一,发现有40余人,连年从中获私利。正德十年(公元1515年),敌寇入侵潮河川、井连口等地杀掠人畜,巡关监察御史张鳌山劾奏,“宁晋伯刘岳都指挥佥事章缙及指挥使高瑾等六人,各失防御”[18]卷一百二十,应诏“高瑾等六人”询问,治其不恕之罪。正德十年(公元1515年),巡关御史朱昴劾奏,“分守保定副总兵张勇贪酷科敛,并劾巡抚都御史张淳不能禁制”[18]一百二十四,另经巡按御史勘实,立即罢免张淳,依法处置张勇。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巡关御史陈省劾奏,原任墙子岭参将冯诏及蓟镇总兵官王孟夏,大肆剥削,对边关防守极其不利,“乞罢孟夏,追论诏未尽之罪”[19]卷七。兵部复议,诏命已下发,不要再议。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直隶巡按御史郝杰与巡关御史王友贤分别劾奏,“总督刘焘巡抚耿随卿,当虏入边拥兵观望,任其卤掠虏”[19]卷十三,等到敌军退去就割死人首级以冒充军功。隆庆二年(公元1568年),明代某军队精锐敢战,所以一军兼二军的粮草,但是有人冒充该军队的士兵,使得粮草耗费增多,却没有增强攻守,隆庆帝“选练令行边大臣,及巡按巡关御史,查核滥冒者以闻”[19]卷十七。
边关城垣隘口是保护边地不受侵犯的重要防线,也是巡关御史关注的重点。对于负责修理城墙的官员,巡关御史“察其仍前怠违者劾奏,其后有失疏并追究”[20]卷十五。此外,天寿山祖陵在京师与居庸关之间,其中违法乱纪之事也由巡关御史纠劾。有官员盗伐天寿山裕陵树木被抓获,却贿赂守备太监刘岑、都指挥秦震等人,太监窦宽等人私自克扣军费,均由巡关御史“鞠发其事”[21]卷九十九。当然,明代后期党争激烈,有的巡关御史也深陷其中。巡关御史的纠劾权也出现了负面效应。巡关御史“往往捃摭细,故动行参劾,前来兵部无所皂白,便称查访”[22]卷二十一。由此,崇祯下令不许巡关御史轻易、任意弹劾官员,兵部也不可独断行事,下发命令要斟酌考量。
综上所述,巡关御史是明代特设的专项巡视监察使官,专门监察围绕京师战备防御安全的山海关至龙泉关沿线边关。巡关御史是皇帝派遣的都察院中差御史,一年一替,而非常设职官,任期满则回朝复命。巡关御史担负事前奏议边情、事中会办边务和事后察劾边事的职责,贯穿于边关防务的全过程。这种专项巡关的监察体制,有效维护了北方边关军事战略防御体系的构建。这种蕴含特色的专项巡视监察也展现出其独特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