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族区域自治

2020-03-03 09:16许占琪
青年生活 2020年3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

许占琪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三款确立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是在新中国成立的大背景下,基于维护政权稳固和国家统一的目的,以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自治地方的方式,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以此达到协调国内各民族关系、实现国家整合的目的。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的制度的优越性得以更好的展现,这也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模式。以西藏自治区的建立和发展为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西藏地区社会的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是西藏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也是西藏社会稳固发展的关键。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区域自治;民主改革;少数民族

引言

西藏自治区的设立,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的背景有很大的不同之处。西藏在设立自治区之前,属于农奴制社会,是带有东方主义神秘色彩的“香格里拉”。在旧西藏社会,是以僧侣、贵族为统治力量为核心、以封建农奴制为经济基础的政教合一的社会,政治权利和经济财富都掌握在了僧侣和贵族集团手中。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大陆除西藏之外全部解放。但是。1959年3月20日旧西藏反动上层集团为保住农奴制永远不改变,悍然发动了旨在分裂祖国的全面武装叛乱。此次叛乱,很快被人民解放军在广大农奴的支持和配合下平息,为在旧西藏顺利进行民主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并在1960年年底初步在旧西藏建立了人民政权,直到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完成了民主改革。

一、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

西藏地区民主改革的完成和藏族自治区的设立,以及对旧西藏特权的废除,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这是西藏人民享有平等权的历史性开端。在西藏人民摆脱政教合一体制下的僧侣和贵族集团压迫后,真正获得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生活和文化教育等各方面水平不断提高。例如西藏公民基本权利在民主改革之后的变化:农奴制的废除,使得西藏人民真正享有了宪法所赋予的人身自由等等。正如《西藏民主改革:现代政治秩序建构及法理解读》所说,在人权保障上,其意义不亚于林肯当年的解放黑人奴隶宣言,甚至更甚,是世界人权史上的一次史诗性的变革。

二、西藏地区存在的问题

但是,通过了解西藏自治区设立的背景,我们或许可以发现,西藏的民主改革之后,政府一直关注于在西藏尽快建立人民政权,快速的把西藏贴上社会主义化标签,向世界宣示对西藏的主权,而忽视了对西藏社会从经济政治等,尤其是思想方面改革(类似于香港问题的去殖民化)。这使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出现了一些弊端。藏独问题的爆发,也使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了学界反思的一大重点。

以美国南北战争为例。在美国建国之后,北方资产阶级和南方种植园主,在大体上保持着和平。但是,随着新独立的州越来越多,因新州到底应该走什么道路的问题,南北方之间的摩擦和矛盾开始显现。并最终爆发了南北战争。此时北方资产阶级并没有意识到黑人奴隶重要性。即使在刚宣布解放黑人奴隶时,也试图让南方各州投降。由于前期军事上屡次失败,北方逐步感到其重要性,最终宣布了《解放碑人奴隶宣言》。正是由于在美国内战时期,目的并不是解放黑人奴隶,而仅仅是为了得到战争胜利,甚至在战后就忽略了黑人歧视问题。于是,直到现在许多国家尤其是美国,都有着浓厚的黑人歧视问题,并很难再改变。

西藏问题来源有些类似于美国黑人歧视问题,例如包括新疆和香港等地区在内,都存在着分裂势力,族群隔阂和民族歧视问题。再加上有一些问题被西方媒体势力进行恶意抹黑,国人危机意识衰退等原因。当然就西藏地区来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身随着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各界的反映也说明了该制度仍旧存在一些问题:

(一)族群优惠政策的初期优势正在下降,急需调整政策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对少数民族有利的政策,最初只是为了扶持各少数民族的发展,但发展至今,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成员将其当成了一种“正当政策”,造成大族群民众对优惠政策的反弹。毛泽东和周恩来在族群优惠政策之初也讲到,汉族人民应多做牺牲和贡献,避免大汉族主义。但是目前来说却变成了,越来越多的汉族人民开始“想方设法”将自己变成少数民族,各个族群之间的隔阂和矛盾也逐渐显露。这些在马戎的《经济发展中的贫富差距问题》当中都有提及。

(二)民族歧视现象也存在于人们的潜意识当中

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习惯和传统习俗。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个族群开始相互穿插生活。再加上区域发展、行业发展和对各个族群不同的优惠政策,导致了各个族群之间逐渐有了分歧和矛盾。与单一民族国家不同,我国作为多民族国家虽然目前在极力的宣传中华民族,让各个民族认同这一个文化,但是族群之间的问题仍然不可小觑。因为我认为民族单位和政治单位一致市最容易被接受的,而我国的中华民族市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产生的,不是稳定的,是需要根据时代背景和国情不断形成和建构的。

(三)各民族语言应该逐步消除刻意的区分

学习中国历史可以发现,所谓的汉族,其实并不是“纯正”的。历史上,随着朝代的变迁,各个民族早已经开始了大融合,尤其是不同民族之间通婚,使得各个民族之间的区别减少。在此情况下,汉族其实是多民族共同发展之后的产物。所以我认为,语言上,汉语或者说国语就是各民族母语,而不应该刻意的对汉语和藏语等语言的区分加以规定,因为各民族语言具有同源性。用近现代的民族观或者语言观,只会不利于民族之间相互交往。

三、西藏地区问题的解决渠道

鉴于藏独问题涉及到了历史、宗教和政治等多种因素,则更加需要重视。毕竟族群之间的优惠政策,从长期来讲,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无益。

(一)以扶持區域发展代替族群优惠

國家在投资和扶持西藏地区发展时,采用区域发展理念,重点发展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而不是针对少数族群给予优惠,将十分有利于该区域内的经济和产业结构,以激励更多的人为社会发展而努力,从而减少族群之间的身份意识。与此同时发挥因地制宜和实事求是的精神,重点发展西藏地区本地产业,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从而为社会发展和政权稳固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推动各族之间的劳动力跨区域流动

由于西藏地区的环境和地理原因,导致西藏地区和其他地区的交流比较困难,但随着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将逐渐改变这种困境。而这种困境的消失,如果能够推动各族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将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有利于减少民族歧视现象的发生。随着各族之间劳动力的流动,全国或者更大的范围内将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从而使得就业标准、工资福利待遇等将趋于公平公正。这样会增强每个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感,减少族群之间的排斥。

2.促进各民族之间的融合。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会促使各族之间的文化进行交流,从而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的文化发展。当文化出现融合或者走向融合的时候,各族流动的劳动力就会对自己生活的场所产生家园或者故乡似的认同感。同时,各族劳动力的流动,也会使得语言的障碍越来越小,甚至将会促进少数民族的文化得以更好的传承和发展。

结语

虽然我很赞同西藏民主改革和西藏自治区的设立所带来的巨大变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符合中国国情。但是随着现代社会发展,问题不会因为忽视而消失,相反会衍生出更多不利于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更加复杂的因素,这不仅需要学界加强对民族问题的研究,更加需要国家和社会各界为此做好治理工作和预防工作。

参考文献

[1]马戎.经济发展中的贫富差距问题——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和族群差异[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6(01):116-127.

[2]后东升.西藏农奴社会制度的变迁[J].黑龙江史志,2015(11):32.

[3]陈凤林,杨锦明.论民族自治区的立法自治权[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3,15(03):74-77.

[4]黄元姗,张文山.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宪政解读[J].广西民族研究,2007(01):12-18.

[5]李杨.“西藏民主改革50年大型展览”陈列艺术赏析[C]. .中国民族文博(第三辑).:中国博物馆协会民族博物馆专业委员会,2010:29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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