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琼
摘要: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国民对于社保福利给予了越来越高的关注度,相应的国家也愈发重视社保的投入力度,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城乡居民的社保待遇。城乡居民养老制度的建立于落实,表明我国养老制度已进入到新的进程,对于实现国家公共服务均等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该制度的实际运行中,也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到其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为相关问题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社保福利
一、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状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比较传统、主要的养老方式,是建立在互惠基础上的养老方式,在传统的条件中,子女和老人形成一种互相依赖、互相帮助的关系,虽然这种方式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影响下作用虚化了,但是在养老保障中将会一直存在。目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受到严峻考验,主要是家庭架构正在发生改变、人口流动快、经济基础动摇等。家庭结构正在朝着四二二和四二一的模式发展,独身老人、老年夫妇、高龄老人构成的家庭数量不断增加,在我国第六次普查中显示,2010年与2000年相比,家庭数量增加170万,平均人数减少了0.5人;青年人都外出打工,使得空巢老人增加,2010年我国新增空巢老人有174万人;土地是经济基础,但是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民失地现象增加,使得农民的收入降低,增加了城乡收入的差异[1]。
(二)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主要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我国一些地区还有实施社会化养老服务,虽然建设养老机构,资金、用地、用工方面也出台许多优惠政策,但是在农村,公办机构和私立机构很难得到发展。我国从2009年建立新农保制度后,规定60周岁以上农民每月可领55元的养老金,但是根据调查显示,新农保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由于:养老金较少,保障功能较差,每月领取的55元养老金不能发挥保障作用;新农保的覆盖以及参保人员的增多,对政府财政产生较大压力。
二、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研究
(一)养老保险费用超过农民经济能力
国家规定,进行参保的人员应当按照本人月工资的10%缴纳保险费,对于工资低于平均水平的农民应当将工资的60%进行核算后,再进行计征,大多数的农民需要拿出工资的20%左右来缴纳保险费,这对农民来说将是不小的负担。农民的收入不仅要进行生活上的费用,还要承担子女教育费,以及老人医药费等,除了这些费用,农民再支付保险费是比较困难的[2]。由于城镇化保险制度没有考虑农民的收入,使得保险费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也会使农民对养老保险有着抵制情绪。
(二)现行政策不利于农民积极参保
如果按照企业职工的标准向农民缴纳保险费,这将会增加农民对增加上的压力。由于农民职业知识较少,对养老保险制度不够了解,法律意识淡薄,种种原因使得农民不能享受到政策的相关待遇。许多在企业中工作的农民每年都要增加保险成本,使得农民缴费标准上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此外,由于农民的基本情况,在参保、续保、转保、等成都还不够熟悉,在进行退保时程序比较复杂,这也会降低农民对参保的积极性。
(三)养老保险转移比较困难
虽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在进行跨区域流动时,可将自己的账户基金和保险关系进行转移,但实际上转移保险关系是相当困难的,主要是由于:养老保险工作被划分在多个部门,这些部门之间没有做到统一,在跨区域流动时,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比较困难;我国养老保险关系管理工作比較落后,大多数业务需要人工进行办理,既耗费时间又耗费财力;各区域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压力比较大。由于农民会向其他地区进行移动,例如农民工转移到城市中,养老保险转移比较困难。
三、解决当前养老保险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扩展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渠道
目前,许多地方财政部门条件比较困难,只靠财政是不能解决农村养老保险中的各种问题,政府还应当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增加在企业中的收入,扩宽融资渠道,使农民能够筹集保险费用[3]。农民与城市居民相比,有着明显优势,那就是农民拥有土地,政府可以利用农民的土地来作为农民养老的保障,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经历,我国可以借鉴和学习。
(二)农村养老保险实施优惠政策
对于农民来说,缴纳保险费用可能比较困难,使得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也被减弱,可以对农村养老保险实施优惠政策,例如适当减低保险费用、对特殊人群给予一些优惠条件,这将会鼓励一些农民缴纳保险费用。在给予优惠政策时,还要转变一些地区的治理观念,既要加快农民的各种收入,还要适当降低保险的费用,这样才能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设,也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帮助。
(三)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财政支持
农村社会保障支出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其具体操作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作支撑,整个过程就将失去保障,农民就不可能真正的享受到国家的财政福利政策,现阶段我国的公共财政框架还没有完全形成,所以在探索的过程中应该时刻注意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不能动摇,在促进国家经济持续上升的同时不断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的财政支持,将传统的盈利性领域的投资适当缩小,降低行政事业的费用支出,将尽可能多的财政集中于公共需要和农村的社会保障方面,并积极的确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国家的财政支出真正的用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之中,避免在资金转移过程中被非法挪用,财政支持是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的主要经济来源,更是其持续发展的保障[4-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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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亚媛,周倩慧.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现状分析——以南京市某三甲医院为例[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9,30(11):1449-1450+1453.
[3]孙若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认证现存问题研究——基于湖南省益阳市的研究[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11):21.
[4]刘玉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十年效果评价——基于湖北宜都市的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2019(32):29-30.
[5]张远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与建议——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为例[J].就业与保障,2019(21):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