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专项扣除费用对中低收入群体消费影响的调查研究

2020-03-03 12:21程雅丽宋瑞英
青年生活 2020年4期
关键词:消费

程雅丽 宋瑞英

摘要:本次个税改革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它的主要突破之一是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与起征点相比,它考虑了个人家庭负担的差异性,与民生息息相关,另外,在当前中国推动供给测改革的关键时期,探讨个税改革对消费支出的影响是十分有必要的。 本文就个税专项扣除费用对中低收入者的消费影响进行调查研究,以合肥市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问卷调查法、实地访谈等研究方法,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个税税制改革对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水平的作用有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策建议,以促进中国个税税制的完善。

关键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收入群体;消费

一、引言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中,形成了重经济、重出口、轻消费的增长模式,这种模式在产生巨大收益的同时,也逐渐给经济发展带来了各种问题,消费作为拉动国家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一般认为,居民消费支出的决定性因素是其可支配收入,在当前宏观经济缓慢增长,企业的运行压力持续增长,难以给居民增收的背景下,个税改革成为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首选。因此,2018年8月《个人所得税》进行了第七次修改,本次改革的亮点包括免征额提高,这意味着月薪为3500元到5000元的这群人不再需要缴纳个税;税率结构优化,从而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将的得到不同程度的减税,其中中低收入群体减税效果尤为明显;实行部分综合征收;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这些支出可以在个人收入的基础上按规定进行扣除,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提高,生活压力有所减轻,体现了国家对民生的关注。但是,这项税收改革是否可以刺激消费动力不足的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潜力? 这仍有待观察和研究。

二、文献综述

关于消费理论,西方学者已经有了非常成熟和丰富的研究成果。凯恩斯绝对收入假设理论指出,消费与收入之间存在单變量线性关系;Duesenberry的相对收入假说理论认为,消费由消费者历来最高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状况决定;弗雷德曼提出了持久性收入假说理论,他将消费分为临时性消费和持久性消费,并认为消费水平取决于持久性收入;Modigliani的生命周期假说认为,消费者根据其一生的总收入对其一生中的总消费进行优化。与前两种理论强调其消费受当期收入影响不同,后两种理论强调持续收入对消费的影响,这种观点与预防性储蓄假说理论是一致的,该理论认为,短期和中期减税对家庭消费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因为理性的消费者担忧现在的减税意味着未来更高的税负,所以他们会采取平滑的消费策略,降低目前的消费,而长期的减税政策可以消除这种顾虑,从而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

目前对于个税政策能否促进居民消费还没有一致的结论,大多学者认为个税调整可以刺激居民消费,但也有人发现了不同的结论,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对中国个税改革方向进行了研究。回顾个税改革历程,可以看到历次个税改革主要举措均是调整起征点和税率结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一直处于理论分析阶段。王访华,提出将重大必要性支出在居民个税中进行扣除,如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毕夫,指出个税征收模式改进应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支出状况,如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尽管有诸多学者提出建立专项费用的扣除机制,但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消费的影响研究是十分少见的,而这是评价本次个税改革合理性并作出改善的重要依据,基于此,本文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影响进行分析。

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中低收入群体影响的的测算

(一)对中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影响

目前,关于中低收入群体的界定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低收入群体包括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人群,另一种观点认为中低收入群体不包括中等、低、最低收入者,仅指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本文研究的中低收入群体符合第二种窄派观点,因此以税前收入14000元(缴纳1000元“三险一金”后)为例,测算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影响下,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支出会如何变动。

根据国务院发布相关文件可知,子女教育主要是指纳税人孩子达到三周岁后发生的与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有关的支出,选择在一方扣减或双方各扣除50%,单个子女的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继续教育是指在我国境内接受学术和学位教育,教育期间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最长为48个月,另外,在取得有关证书的当年,允许抵扣3600元;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是1000元/月,扣除期限最多240个月,且只有首套房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夫妻可选择其中一方扣除或双方各扣除一半;住房租金是指在主要工作地点没有自己的住房的纳税人,租金支出根据不同地区的标准扣除,省、直辖市是每月1500元,市区是每月1100元或800元;赡养老人是指纳税人的赡养人是年龄高达60岁的父母, 或子女离开人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身为独生子女可每月扣除2000元,通过协商非独生子女每月扣除额最多为1 000元。

在上述政策未实施之前,若免征额从3500元更改为5000元,经计算该纳税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1620元降为690元,最终可支配收入则从13380元增加到14310元。在此基础上实施专项附加费用政策,考虑纳税人有一个小孩、作为独生子女需要赡养一位老人、支付房贷利息、在一线城市租房、大病医疗、参加在职继续教育以及同时出现前四项这七种情况,分别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和最终可支配收入,结果显示七种情况下应纳税额在190元到650元之间不等,但均低于690元,由此可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减税效应远低于调整起征点和税率结构带来的减税效应,为纳税人增加的最终可支配收入也不及后者。

(二)对中低收入群体消费水平的影响

由于个税改革新政策于2019年初实施,因此这方面的数据比较匮乏,于是2019年上半年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影响”展开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前三个季度合肥市居民平均工资性收入不能满足平均消费支出,个税改革新政策可使纳税人生活负担有所减轻,另外基于消费理论发现,纳税人的消费支出与收入呈正相关关系,并且纳税人会在原有的消费结构上,将增加的收入用于原消费比例较低的方面。但值得注意的是,中低收入群体虽然是此次税改获益较大的人群,可支配收入增幅相对较高,然而根据收入的增加伴随着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可知,收入的增加对其消费水平的提升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且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减税效果未达到纳税人预期, 因此这项新政策对中低收入群体消费的刺激作用是相对有限的。

四、结语

在我国内需依靠消费带动扩张的背景下,个税改革应运而生,此次个税改革的主导思想是为中低收入者减税降负,从而激发其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但从政策实施现状来看,专项附加扣除六大项目虽然与民生息息相关,但对中低收入群体消费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本次个税改革的不彻底性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本文建议:在经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阶段,,需要从个人所得税体制的本质出发作出改进,比如设定差异化费用扣除、这样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经济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个税体制,充分发挥个税收入调节作用,从而提升消费水平,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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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樊勇.新一轮个税改革如何更好地贴近民生[J].人民论坛,2017(08):80-81.

基金项目

本文系 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编号:20181037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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