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迪
摘要:社会整体利益对社会成员的利益有着重要影响,这是因为社会整体利益被触犯之后,社会成员的利益也必将受到影响。经济法作为法律之一,其作用就是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维护,在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给予他们自由发展的空间。本文主要对经济法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明确经济法在维护社会整体经济的具体内容。并从经济法对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逻辑演变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经济法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方面的可行性策略,以便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为大众创造更多的利益,满足大众基本的生活需求,这样才能更好地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维护。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维护
前言:
经济法的出现时间较早,人们对于经济法的看法也不同。经济法的作用就是为了服务于社会,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避免出现一些不正当的行为,使得经济的发展在法律方面和经济方式方面能够保持统一,以便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经济支撑。这就需要明确经济法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方面的具体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对经济法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来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
一、经济法的发展过程
经济法产生的时期可以追溯到社会发展到垄断的阶段,这个垄断是指竞争性原则对市场的垄断。处于垄断时期的市场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在竞争过程中利益性和排他性等原则是非常强烈的,这些原则都垄断并控制着整个市场,而这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人的主观因素和相关的制度所造成的。而且在那个时期,物质是比较匮乏的,人们为了能够获取到各种的经济效益,会通过激烈的竞争去获取有限的资源,此时人们关注更多的是自己的私利,而不是行业的发展态势。恶性竞争下对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好的影响,打破了市场平衡。造成这种后果的主要原因还在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的发展缺乏约束,导致企业规模越大越有话语权,这种企业独大的状况严重影响了其他企业的发展,中国的企业自然难以走向世界。对此,中国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调节经济社会发展的节奏,促使社会平稳发展。
二、社会整体利益的特征
(一)社会性
经济法在调节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主要还是社会整体利益,而这个前提就是需要社会整体利益具备社会性。众学者从社会整体利益角度进行考虑,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社会性进行分析,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基本作用进行阐述。但是,目前学者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社会性说法是不同的,这需要众学者加强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分析,不断完善社会整体利益的相关内容,以便对社会整体利益有新的认知。
(二)公共性
社会整体利益所表现出来的公共性主要在两个方面,即共同性和共享性。公共性的形成,说明社会整体利益的创造是在牺牲少数人自由的基础上来保障多数人的自由,所以可以说公共性是表现在多数人自由基础上的。
(三)整体性
社会整体利益的整体性追求是人利益的整体性,不是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去追求多数人的利益。适者生存这个概念实际上并不存在,在人们竞争的过程中,失败一方并不是就此无法生存,而是依据具备生存的权利和自由。
(四)长期性
经济发展的目标中,长期性占有重要地位,短期内经济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行为风险状况和道德风险状况,维持长期性的社会整体利益是当前必须要做的,因为这是促进市场经济长效发展的核心基础。若从经济角度加以分析的话可看出,长期性标准起到了经济稳定效能和保障社会安全的作用,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相互契合,也是社会整体利益长期性彰显与表现。
(五)目的性
社会整体利益的目的主要是指经济法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目的,维护大众群体的利益,这样才能满足大众生存的基本需求,这也是经济法发展目标中的重要一点。
三、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概念
经济法是对社会利益进行认知的基础,在维护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不同的社会形态必然产生不同的社会阶层,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也必然会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在利益目前各主体之间容易产生巨大的矛盾。经济法的作用就是在于调节各主体的利益,使得他们能够正常发展。影响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在于人们的利益无法得到全面保障,这是社会发展不稳定的主要表现,因此必须要找到问题的源头,并寻找可行性的措施进行解决。社会发展在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调节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关系,并不是说各阶层之间就能友好相处,但是如果没有经济法,那么调节各阶层关系也无从谈起。只有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保障人们的整体利益,这样才能使得人们在基本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利益,才能为社會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使得人们团结起来为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四、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逻辑演变
(一)市场失灵不利社会整理利益
市场经济主要是在内在逻辑正常的市场竞争中所体现的,也就是说市场竞争是必须的,这样才能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垄断的市场经济下,各企业想要在市场夹缝中生存,必须要竞争,这样才能为自身的发展谋求一定的市场份额。在这样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才能为市场带来更多的活力,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属性。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市场垄断是永久存在的,但是市场垄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市场竞争体制的紊乱,造成市场出现恶性竞争。从长期的市场发展情况来看,创新力是市场发展的动力,如果市场缺乏创新,那么说明市场的逻辑机制已经失灵,市场出现了垄断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其他企业的发展,在一家独大的情况下,市场资源是很难进行重组的,这对于市场发展有着非常的负面影响。市场失灵造成社会公共产品缺乏有效地共赢,实现不了市场应有的供需关系,也导致经济结构无法优化,进一步造成社会倒退现象。
(二)国家干预可避免市场失灵问题
市场失灵所带来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因此,国家必须采取合适的方式对市场进行干预,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国家干预方法之一就是宏观调控,即国家通过强制性的力量对市场进行干预,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约束,以避免出现一些不正当行为。国家要通过垄断企业的力量,为市场的发展投注活力,以活跃市场经济。在市场运行出现阻碍的时候,国家有义务拯救市场,通过经济或者行政的力量,消除市场发展所遇到的阻碍。在政策领域,国家的权威最大,可从财政政策乃至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方面对市场的失灵现象加以遏制。
(三)经济法为国家干预提供法律支撑
当市场经济运行出现问题时,那么就表示市场出现失灵状况。对于这种情况,国家以及所出台的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种问题,但是所发挥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国家所有的行动都是在一系列的决策之后所进行的,代表了国家未来的发展方向,而经济法为这些行动提供了法律支撑,在干预市场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经济法能够代替政府在市场中的地位,以弥补政府在市场上的缺位问题,同时也避免了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存在越俎代庖的问题。经济法的存在,就是调节政府与市场的国家,一方面,保障了市场有足够的力量对市场进行干预,避免市场出现失灵的情况,促进了市场快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避免了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给予市场自由发展的空间。
五、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策略
(一)强化经济立法及运行原则
为了充分发挥经济法在调节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需要加强对经济法的重视程度,做好经济立法工作。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经济法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随着市场形态不断发展变化,所制定的法律也需要不断进行变化,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市场形态的需求。而这种立法状态才能为经济法的完善提供相应的场所,以保证经济法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保障市场经济良好发展。经济法在社会中所占有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这可以从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促进方面可以体现出来。经济法的出现,有利于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并制定出完善的規则,从本质上能让一切商业交易行为变得更加顺畅和有效。
(二)宣示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
法律规范是从其本身的性质来看的,各法律有其独有的性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法律的特点和秩序。经济法也是如此,拥有着属于自身的性质。这种独特性主要表现在政策基准和裁判规则两方面,这也是法律构成的重要基础。所谓的政策基准一定是将政府委会社会利益放到最重要的位置,以法律化管理的一种形式。在经济法中最为基本的准则进行宣示,以强调经济法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也进一步的将经济法渗透到具体的市场管理中去,同时平衡和维护社会利益。规则的明确更能将法律有效地执行下去,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的平稳高速发展提供着力点。
(三)强化经济法对社会整体调节
经济法代替的是政府在市场经济调节中的作用,因此,经济法对社会经济调节的方式主要还是宏观调控,是政治操控和规范市场的重要工具。从市场经济的走向来看,不同的政策对于市场有着不同的影响,政策对于市场起到一种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在政策的影响下市场经济会不自觉地朝着政策所期望的方向发展。经济法作为法律的一部分,对于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及过分干预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更别说正常的经济行为。财政政策对于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企业想要在市场上稳定发展,就需要时刻关注着国家的动态,具体的相关政策的颁布。只有及时对社会资本作出有力的影响行为,在合理的引导下,引导新兴产业的开发和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在吸纳外来投资的渠道上会因为产业政策的优势而发生不一样的变化,这也是经济法的侧面效用。市场向前发展就必须淘汰一些产能过低的行业,这样才能为市场发展创造更多的利益,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此进行投资,不断扩大市场规模,激发市场的发展潜能。宏观调控不仅能够解决市场经济发展所受到的阻碍,还能为市场经济创造更多的价值,以满足人们更多的生活需求。
小结:
总之,经济法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而且能够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经济法对市场经济发展起着引导的作用,能够有效避免市场上出现垄断的情况,为其他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促进了行业稳定快速发展,从而给市场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龙雯. 试分析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J]. 农家参谋, 2018, No.570(01):286.
[2]彭升华. 试论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J]. 长江丛刊, 2016(30):13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