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实施生猪和牧区畜牧良种补贴
9 月27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到2025 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80%以上,到2030年分别达到75%以上和85%以上。《意见》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加强良种培育与推广。继续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健全产学研联合育种机制,重点开展白羽肉鸡育种攻关,推进瘦肉型猪本土化选育,加快牛羊专门化品种选育,逐步提高核心种源自给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和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和应用。强化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加强国家级和省级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建设,推动地方品种资源应保尽保、有序开发。《意见》还提到,要加快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加快健全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肉品进口来源国和进口品种,适度进口优质安全畜禽产品,补充和调剂国内市场供应。此外,《意见》还要求持续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中施用粪肥,促进农牧循环发展。
广东“十四五”水产发展重点出台2025 年广东水产将达千亿级产业规模
10 月9 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广东省发展现代农业与食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 年,集群规模(总产值)接近2 万亿元,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产值分别接近1 万亿元。力争全省形成粮食、蔬菜、岭南水果、畜禽、水产、精制食用植物油、岭南特色食品及功能性食品、调味品、饮料、饲料10 个千亿级子集群。在水产方面的发展重点为:大力发展具有广东特色优势的对虾、鳗鱼、罗非鱼、鲈鱼、桂花鱼和水产种业、深海网箱养殖产业。开展水产全产业链条的技术提升和产品开发应用,拓展深水网箱养殖、深远海养殖。大力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支持在水产养殖主产区和渔港建设冷库和加工生产线。支持大型水产加工流通企业牵头创建产业集群平台公司。区域布局:珠三角地区重点打造水产品流通中心、淡水水产集聚区;粤东、粤西地区重点建设海水水产集聚区;粤东、粤西及珠三角地区鼓励发展深海网箱养殖和大型智能化渔场;粤北地区大力推广综合种养、生态养殖。在饲料方面,《行动计划》指出,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规模化水平;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提升专业化水平。支持研发推广精准配方技术,加快发展新兴生物饲料等绿色高效饲料产品。支持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延伸拓展产业链。区域布局:重点发展区域为江门、佛山、湛江、广州、茂名、惠州。
国家林草局:中华蟾蜍齿缘龟等允许非食用性目的养殖!竹鼠等45 种野生动物年底前停养
9 月30 日,国家林草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对竹鼠、果子狸、豪猪、刺猬、猪獾等64 种在养且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提出了分类管理要求,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其中,对于竹鼠、果子狸、豪猪等45 种野生动物,《通知》明确要求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 年12 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对于中华蟾蜍、黑眶蟾蜍、齿缘龟、锯缘摄龟、缅甸陆龟、黑眉锦蛇等19 种野生动物,《通知》规定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但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
农业农村部:养殖鲟鱼、淡水龟鳖取得许可证可上市交易
10 月16 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答复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的《关于明确养殖鲟鱼、淡水龟鳖及产品相关政策的请示》文件称,依法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人工养殖鲟鱼、淡水龟鳖及其产品,可以依法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