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过程、两个阶段”:邓子恢主政中南初期的农村工作指针评析

2020-03-03 18:21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邓子恢农民农村

吴 强

(龙岩学院 中央苏区研究院,福建 龙岩 364012)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作为中共党内杰出的农民运动和农村工作专家,邓子恢一生心系农民,尊重农民,其在“三农”领域内留下大量未刊论著,而这些不同时期文字背后的思考共同构成了他博大精深而又具有极强连续性、稳定性的“三农”思想,特别是在担任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十年间(1952—1962)就有关合作化运动、责任制等重大问题所作的“超前式”论述①更是成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农村改革的直接理论源泉②。《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在列举了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间毛泽东、周恩来、陈云、邓小平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所作贡献之后就紧接着明确肯定了邓子恢当年的探索之功——“提出了农业中要实行生产责任制的观点”,“所有这些,在当时和以后都有重大的意义”[1],而邓子恢与新中国农村变革这一主题也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学界关注和研究的重点。

相较之下,邓子恢在新中国成立前后③有关农村问题所作思考却并未受到学者应有的着墨④。然而,这一时期不仅是解放战争从北至南逐步推进的关键期,而且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走向胜利之际,能否准确理解毛泽东所提出的新民主主义论,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症下药”,从而顺利完成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特别是在全党已经明确未来工作中心将要转向城市的前提下做好农村工作无疑事关全国解放大局。在此大背景之下,邓子恢主政中南初期即针对辖区内新老解放区杂陈并举的客观情况,创造性提出“三个过程,两个阶段”的农村工作指针,并在实施过程中收到良好成效,为中南地区农村恢复生产、发展经济以及随后进行的土地改革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有鉴于此,本文也将以基本历史文献为据,对其在这一时期的有关论述详加论列,以期推进对邓子恢生平思想的理解和研究。

二、首次阐述及其历史背景

根据笔者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显示,邓子恢首次提及与“三个过程,两个阶段”相关的表述是在由其主持起草,并以中共中央中原局⑤名义写给中共桐柏区⑥党委的一封题为《关于新区初期群众运动方针》的信中,时为1948年7月20日。在这封长信中,邓子恢提出了农民运动大致可以分作三个前后相接过程的理论主张。其原文如下:

在农民运动初期,主要斗争对象是农村的直接统治者——豪绅恶霸等。斗争的口号,主要是反对苛捐杂税、反对三征、反对敲诈勒索,及要求公平合理负担等,在初期的农民运动,是着重于政治性的斗争。在农民运动的中期,斗争即转入农民与地主阶级初步的阶级斗争,这个时期,主要的斗争口号是减租减息,削弱封建。农民运动的终期,则进入消灭封建的算旧账与土地改革运动。⑦

通读上文,不难发现邓子恢在思考农民运动问题时的基本逻辑理路:即分初、中、终三个过程,循序渐进、逐层深入、环环相扣,先政治(打落旧有统治者的封建权威)后经济(主要是减租减息,减轻农民封建负担),而最后再集中一切力量回到以算旧账与土地改革运动为中心的彻底消灭封建势力的斗争之中。其意不言而喻,旨在说明农民运动不可能一蹴而就,过程将十分复杂繁难,甚至会有反复,带有很强的目的性、阶段性、群体性和策略性等特点,真正做到了将四个方面熔为一炉。正所谓“斗争是密切联系,一步深入一步,一步紧张一步的”⑦。为了进一步说明己意。以便基层能够更好的执行,他详细解释了在发动农民过程中如何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力量为我所用这一关键环节,而对工作方法的注意和把握也是邓子恢一生革命生涯中非常显著的亮点,下面一段话即是其步骤说明。

农民运动初期,敌人力量较大,群众顾虑极多,因此打击面要小,而能参加斗争的群众基础则越大越好。此时不仅有广大农民及商人参加,地主左翼亦能参加,一般中小地主则能使之守中立,因此斗争阵营中最为复杂。这时最革命的最坚决的广大雇贫农,不一定能够起来,也不一定能得到多大的利益,因此之故,广大雇贫农积极性尚不能充分发挥,但经过这种斗争,一来可兴奋广大群众,并使广大群众初步认清自己与敌人的力量,二来可以将统治阶级中最凶恶的敌人打倒,还可以分化地主阶级的阵营,把大地主与中小地主隔离开来,这是农民运动初期的特点。⑦

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此时的邓子恢为何要提出这样一个三过程图式,揆诸当时的主客观环境,这难道不啻于给中共地方党组织日益高涨的革命热情泼冷水吗?其意欲何为?对此疑问的解释需要回到当时中共所领导下的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和中原区所辖河南农村实情中去找寻。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宣布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2],以期满足解放区内农民对土地的急切渴望,从而兑现诺言。刘邓大军所在的大别山地区也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打土豪、分田地、分浮财的土地改革运动,誓要做到“当天到、当天分”。一时间,广大干部群众的革命热情十分高涨,但也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急性病”“走马点火”“点火抄家”“户户冒烟”,桐柏区有的干部竟提出“半年赤化桐柏是右倾”,而要以三个月或一个月完成“赤化”。这一系列激进做法不仅严重侵犯中农和工商业者利益,而且还排斥知识分子,造成自身孤立,脱离群众,加之共产党力量几进几出,并未完全站稳脚跟,群众顾虑甚多。

觉察到问题所在的邓小平于1948年3月向毛泽东报告,提出在大别山地区停止土地改革,而改行减租减息,后者于5月24日的致电中明确表示新区应实行减租减息。中共中央中原局遂于1948年6月6日发布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土改与整党工作的指示》(也称“六六指示”),明文规定“全区应即停止分土地,停止打土豪分浮财,停止乱没收,禁止一切破坏,禁止乱打人、乱捉人、乱杀人等等现象”[3]。

“六六指示”颁布后,经过慎重考虑,邓子恢深感此时就过渡到土地改革根本就不现实,必须分步进行。一来,此时的中南地区除了豫皖苏部分区域为老区之外,豫鄂、桐柏、豫陕鄂等区大部分都属于新区;二来,作为中南地区的人口大省,河南农村中的地主并非靠土地起家,而是以国民党地方政权为靠山的官、绅、匪三位一体,“保甲、党员、特务、军事、文化结合一体”[4]。如果不彻底消灭恶霸土匪,农民就连减租减息也不敢接受,“当前的要求不是土地,不是减租减息,而是打倒危害他们身家性命的土匪与恶霸”[5]。也正是在此背景之下,也才会有邓子恢这封写给桐柏区党委的长信,并在信中着重阐述自己的农民运动三过程设想。相较之下,邓子恢的这一主张显然又要比“六六指示”向前发展了一大步。

三、再次重申及其异同分歧

在给中共桐柏区去信之后不久的1948年8月13日,邓子恢为中共豫西区委机关报《豫西日报》撰写了一篇题为《停止土改实行减租减息》的社论,并经中共中央中原局常委讨论通过,着重说明农民运动必须分三步走的必要性,特别是针对其中的第二步——减租减息口号作了详细解释,以此统一广大干部的政策思想,避免各自为政。某种程度上,这篇社论也可以说是对此前观点的再次重申。

在这篇社论中,长于写作的邓子恢依次讲述了土地改革的重要性及其作用、中原区暂缓土地改革的原因、中原局因应之策以及注意事项等四个方面的问题,由浅入深、生动有趣,既是邓子恢本人上佳文笔的一次集中展现,又是其高超政策解读能力的完美体现。

社论开篇,邓子恢首先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站位出发,高度肯定实行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所执行的一项基本政策,也只有彻底实行了土地改革,让广大农民得到一份属于自己的土地,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三座大山”的历史使命才能完成,“真正达到耕者有其田,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才能解放,障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封建势力才能打倒,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社会基础才能铲除。如此中国农业生产才能大大发展,工商业才能繁荣,国家工业化的基础才能确立,民主自由才能有保证,独立富强自由统一的新中国才有前途”⑧。

一向思虑缜密的邓子恢也想到了土地改革对于农村内部两大阶级将要造成的重大影响,“因为土地改革之实行,不仅解放了工农劳苦大众,而且解放了中华民族,同时也改造了地主阶级,使地主阶级由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变为自力更生的工商业者或光荣的劳动人民,由无用之人变成有用之人,由腐化没落走向繁荣发展,这正是地主阶级再生之路”⑧。这种将地主阶级“变废为宝”,并使其向工商业者转化的主张就其精神实质而言与毛泽东稍早所提出的观点可以说是甚为相似。他一方面告诫全党在进行土地改革时需“将消灭地主富农的封建剥削和保护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严格地加以区别”[6],“必须避免对中小工商业者实行任何冒险政策”[6]56,且需“严格注意保护工商业”[6]98;另一方面,而在当前的减租减息阶段,“鼓励地主富农转入工商业的政策也是正确的,认为‘化形’而加以反对和没收分配是错误的。地主富农的工商业一般应当保护,只有官僚资本和真正恶霸反革命分子的工商业,才可以没收”[6]56。

其次,邓子恢顺势阐释为何要在中原区暂缓土地改革的道理。在他看来,之所以要暂缓土地改革而改行减租减息,“不是土改政策不正确,也不是中原地区不能实行土改,而是土改的准备工作在中原大部分地区尚未充分进行的缘故”⑧,这才是主要原因,而他所说的“准备工作”又是指哪些方面?

这个准备工作主要是使农民在思想上有高度的政治觉悟与革命胜利的自信心,在组织上真正形成雇贫中农自己的农会组织,并产生自己的核心领导人物,此外也还要使地主阶级在思想上、生活上有了相当准备。在土地改革后,地主阶级不能再靠收租、放高利贷为生,一般将转化为工商业者,或从事劳动(工业、农业或自由职业等)作一个光荣的劳动人民,这是地主阶级在土改后的出路。但土改以前需要给他们以必要的思想准备与技术准备,使在土改后不致骤失所依,难以为生。这也是我们具有改造人类这个光荣任务的共产党人所应尽之责。⑧

在中原一般的新解放区,不仅地主阶级在思想上、生活上未准备好,即绝大多数的农民,在思想上、组织上亦没有准备好。一般农民的政治觉悟尚未提高,革命自信心尚未确立,他们虽然贫苦穷困,但穷苦究竟从何来,则缺乏清晰认识,虽然迫切需要土地,但土地回老家的道理,则缺乏深刻了解。他们热烈拥护人民解放军,但解放军是否站得长久,则将信将颖。他们极端痛恨蒋党统治与蒋匪压迫,但打倒蒋党统治及其基层势力,则顾虑尚多。⑧

综上所述,邓子恢的土地改革暂缓论恰恰是为了最终实现土地改革,从而彻底消灭延续数千年之久的封建剥削制度的“苦口良方”。虽然慢,但却更稳妥,不易反复。只不过与别人不同的是,他在思考时更多考虑到了中原区农村的实际情况和敌我双方实力对比状况,并设身处地从农民、地主两大阶级的自身特点出发,而非根据最终目标按部就班,强行跃进。从哲学角度视之,邓子恢的土地改革暂缓论表明他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理解精准到位,也是毛泽东一贯强调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政策策略的忠实执行者。

此外,邓子恢于1948年8月在向华东、华北调来中原干部所作报告中又一次较为完整的对何为农民运动“三个过程”作了阐述,这次是以正面“表列”的形式来谈论问题,其文字表述相比于首次阐述更为清晰、完整。

农民运动初期。主要斗争对象不是所有地主阶级,而是地主阶级的当权派,即直接掌握统治权的国民党县、区、乡长及乡村中的豪强恶霸。斗争口号在蒋管区主要是反三征(即反对征兵、征实、征借)反掠夺。在日本投降后的收复区就是反奸清算。现在我们在新解放区则是防匪自卫、合理负担、清算恶霸三者为主。农民运动中期。这就是农民与整个地主阶级的阶级斗争。打击对象不是某些地主,而是整个地主阶级,但不是消灭地主,而是在经济上削弱封建剥削,在政治上打落其统治地位,即打落其政治优势。这个时期主要口号是减租减息,赎当地、借粮,以至发展到算旧账运动。农运终期,则是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土地改革。这就是要消灭地主自为阶级,并消灭半地主性之旧式富农,这是地主与农民你死我活的阶级决斗,是农村中最残酷也是最艰巨的阶级斗争。⑨

无独有偶,毛泽东在整个1948年的数篇不同文章中也一再表达着类似观点,如他所言,“不要性急,应依环境、群众觉悟程度和领导干部强弱决定土地改革工作进行的速度”[6]97,“新解放区必须充分利用抗日时期的经验,在解放后的相当时间内,实行减租减息和酌量调剂种子口粮的社会政策和合理负担的财政政策,……而不是立即实行分浮财、分土地的社会改革政策”[6]313。尤其是在《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一文中,毛泽东明确提出一地是否适合进行土地改革,需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分别是“当地一切敌人武装力量已经全部消灭,环境已经安定”,“当地基本群众(雇农、贫农、中农)的绝对大多数已经有了分配土地的要求,而不只是少数人有此要求”以及“党的工作干部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确能掌握当地的土地改革工作,而非听任群众的自发活动”[6]317,只要有任何一方面的条件不具备,即不应投入1948年的土地改革,而他接着亦直接点明,“在华北、华东、东北、西北各解放区的接敌区域和中原局所属江淮河汉区域的绝大部分地区,因为尚不具备第一个条件,即不应当列入今年的土地改革计划内”[6]317。

也正是因了以上诸般原因,中原区才会提出停止土地改革而改为减租减息的因应之策,“一方面使农民减轻租息负担,生活得以改善,农业生产得以初步发展;另一方面地主在执行减租减息法令之后,仍可保障其地权财权,仍可靠租息为生,而逐渐转化为工商业者或从事劳动,以便将来实行土改时不致难以为生。这种逐渐改良的减租减息政策,正是将来彻底土改的准备步骤,因此,也正是中原广大农民群众目前最实际的阶级利益”⑧。

同时,邓子恢充分注意并尊重农民的利己特性,强调在实行减租减息政策的过程中仍要“必须保持农民既得利益”,不得侵犯。具体来说,“凡是已经分得土地之农民,政府应保证其土地所有权,禁止地主强迫农民退地,违反者应严加惩罚。其地主浮财已经分配了的,亦不得强迫农民退回,只有当农民确系自愿退回土地及浮财时,政府才不加干涉。至于不应没收之中农财产与地主、富农之工商业被没收者,则应退还原主,或另行设法补偿之”⑧。换言之,保护既有改革成果,不再无故溯及既往,避免造成人心慌乱乃是邓子恢的初衷和本意。在这方面,毛泽东所主张的“在社会改革上普遍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得到实益”[6]313与其可谓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双方不谋而合。

然而,虽然邓子恢、毛泽东在这一时期就土地改革等诸多问题的认识与主张基本类似,但并不等于前者的一些观点在中共党内文宣系统也受到充分肯定。就在邓子恢的社论发表之后,新华社中原总分社即于八月十六日转发给了新华总社,“希望能全文广播,供中原各区党委抄收”。新华总社随即又电报中共中央书记处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八月二十一日,中共中央电复中原局,并转告中原总分社,认为该社论总体上“可以广播”,但其中的某些内容必须作一定修改,主要集中在邓子恢文中有关地主阶级的论述。

中共中央电文的意思非常清楚,即认可在新开辟解放区中的土地改革必须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但不必说也要地主阶级在思想上生活上都有相当准备”,虽然我们确实是要将地主改造为劳动人民,也鼓励他们转化为工商业者,也必须在实行土改时给地主分得如同农民一样的土地财产,给以生活出路,但“要地主阶级在思想上生活上都有相当准备”才进行土改以及“地主阶级也不应反对土改”的提法极易模糊群众认识,麻痹群众斗志,不利于团结群众。⑩

邓子恢所撰社论与中共中央回电内容之间的差异其实并不大,更多还是在策略方面,但可以想见前者在一个以消灭地主阶级和封建剥削制度为职志的政党内敢于公开亮明自己一定程度上要保护地主阶级的观点,这本身就需要莫大的勇气和胆识,从中也可见邓子恢本人对于纷繁复杂的中国农村问题确实是了然于胸。作出这样的决策,没有对农村实情的充分掌握不可能有这样的理论底气。

收到中共中央的这封电报之后,邓子恢于八月二十六日复电中共中央宣传部,说明原委,并作补救措施,电文内容如下:

关于《停止土改、实行减租减息》的社论是我起草,经常委通过的,当时为了要麻痹地主,所以写了一段也要给地主以思想上、生活上准备的话,但未考虑到这种说法可能给干部及基本群众以幻想,这是考虑不周到所致,经总社指出加以删改是完全正确的。……拟由区党委在党内发一指示,加以解释,以阻止干部及基本群众发生幻想。⑩

有着很强组织纪律性的邓子恢不太可能去推翻中共中共对社论内容所作修改,这一点其实完全可以预见,但他也极有技巧性的以党内指示形式对双方不同侧重加以注解,以便干部群众理解之余也是对自己观点的另一种坚持。九月二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复电:“同意加发指示,并望在适当时期作公开说明。”⑩

邓子恢与中共党内文宣系统不到一个月所发生的一来一往说明中共党内文宣系统为了避免引起疑虑而以更为保守、谨慎的态度来对待邓子恢这篇社论中的主要观点,联系前文所述毛泽东的一些基本观点,也显示党内传达的毛泽东本人所撰文章主要思想与作为主要从事外宣的中共党内文宣系统口径存在一定时间差,分处各地的领导人必须凭借自身判断在这两者之间保持一定的平衡,而最终能够颁布、落实的政策往往是在地方“草稿”与中央“修改意见”之间所作的折中,也即“修订稿”,这也是当时中共中央政令传导图式的缩影。

四、系统论述及其地位界定

随着全国革命形势的巨大变化,当历史车轮进入到1949年春,三大战役以人民解放军的胜利结束而告终,中国未来走向大局已定之时,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于1949年3月5日至13日在位于河北平山县的西柏坡村隆重召开。在众多议题中,毛泽东在向大会所作报告中所提出的“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中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7]显得异常醒目,这无疑标志着自1927年8月“引兵井冈”之后持续二十多年的农村苦斗即将告一段落,中共未来不仅要将工作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建设理想中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强国,而且还要在全新的环境下思考、探索农村的发展之道,进而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参加完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之后,邓子恢风尘仆仆回到古城开封,很快便于1949年4月6日召开的中共中原区第一次代表会议上贯彻传达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其也借会议开幕报告和总结发言对农民运动“三个过程”作了更为系统的论述,并从中国革命重心转移这一大背景出发,对其给予重新审视。

邓子恢的开幕报告总共分为“今后我们对付敌人的三种方式”、“人民解放军的两种性质”、“党的工作重心——农村转到城市”、“主要是依靠谁?做什么?”、“农村工作”、“经济建设方针”、“外交政策的总方针”、“关于人民民主主权的问题”、“如何巩固胜利”这九个部分。其中,在“农村工作”一节中,他在此前基础之上对“三个过程”做了系统论述。先是论及内部次序,“反匪反霸是减租的准备工作,而减租又是土改的准备工作”,进而直言,“第一步首先打击地主阶级的当权派,每个地区都有两派,一是当权派,一是在野派。抗日时期的打汉奸,胜利后的反奸清算,都是当时的当权派。第二步减租,第三步土改”。

同时,对于实施每一个过程的难易以及需要注意的有关要点,邓子恢也做了翔实论述,其言语生动、逻辑严密、思维清晰,即便是那些刚刚参加革命的青年知识分子和干部也能很快理解个中意涵。

第一炮最难也最容易,说它最难,因为蒋占区有一批新贵,他们主要是靠政治起家,土匪是他们的爪牙。国民党二十年统治的结果,各地大同小异,都是如此。匪霸各霸一方。他们有经济、政治、武装的优势地位,是土皇帝,农民很怕他们,所以说很强。但是,也最弱,因为他们很孤立。所以开始农运很难,但经过发动,就容易了,把他们打倒了,地主的政治优势就被打垮了。有许多地区租减不成功,就是由于当权派未打倒,地主的政治优势未打垮。

从反霸到减租,虽然比较容易,但也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农民要从对匪霸的仇恨转到对整个地主阶级的仇恨,那不是很容易的。在这里,过早划分阶级是不妥当的,因为在反匪反霸与减租过程中,谁得到,谁失掉,谁不得不失,界线分明,用不到去划阶级。

从减租转到土改更不容易。土改一般地只分土地,不分浮财(大地主、恶霸的可分),查田时再分浮财,但也不需要分得太厉害,太厉害了,破坏很大。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次讲话中,邓子恢还特别提到“在中原明年大体上可完成减租,减息不强调,以免伤害民间借贷”,这说明他非常熟悉农村金融运转的实际情况,没有从一般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出发,视其为洪水猛兽,而是因势利导,发挥其长处,这样的言论在一个自苏区时期起便因部分农民饱受高利贷盘剥而时有从根本上彻底消灭农村借贷行为的政党中显得是多么“另类”。

邓子恢的总结发言共分“关于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关于依靠工人阶级”、“关于生产工作”、“关于工作队与战斗队”、“关于新区农村工作”、“关于党的建设”这六个部分,而其中的“关于新区农村工作”就涉及农民运动中的“三个过程”。“发动群众是新区农村的工作的中心。发动群众一般要分为三个阶段:反霸阶段,双减阶段,土改阶段。这是发动群众的步骤,时间可以有长有短,但一般地不能超越这些阶段。反霸阶段对新区发动群众尤具有重大意义”。

之所以将反霸阶段作为当时新区农民运动的重中之重,邓子恢自有其理由,他认为“当前首要工作,是把土匪的凶焰压下去。首先要进行军事清剿,结合政治攻势。在军事上要坚决镇压,坚决消灭,没有军事镇压,政治攻势是落空的。军事镇压要有把握有准备地进行,不打则已,一打就要重。但同时要看到土匪中多数是被胁迫的群众,因此,在军事行动以前就要宣布政策,宣布处理方针;镇压之后,就要按政策、方针实行处理;只办首恶,不问胁从,并奖赏有功者”。简言之,根据邓子恢的逻辑,没有军事清剿,土匪恶霸就将依然把持农村政权,农民必然不敢发声,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就会动摇,最终影响整个全国的解放大局。因此,首要任务是打落土匪恶霸的气焰,从而让农民扬眉吐气,真正成为农村的主人,也为进入下一阶段做好准备。

在稍早给毛泽东的一份报告中,邓子恢也提到农民自我觉悟的重要性,“在群众未发动以前,一切只能是改良的,不可能彻底改革,要彻底改革,只能等到群众真正发动以后才有可能”,而这一切的基础就是得要有一个安定的农村环境。颇具文笔的他还接着以排比阵势阐述自己的“三个过程论”,“农民是最实际的,他们当前的要求不是土地,不是减租减息,而是打倒危害他们身家性命的土匪与恶霸。农民是懂策略的,他们看到匪霸未打倒即进行土改,与整个地主阶级为敌,他们知道行不通。重点县的经验证明了农民运动的一般规律应该分做三个步骤;第一步剿匪反霸,配合合理负担,打倒地主当权派,打垮地主的政治优势;第二步转入减租减息,赎当地,调剂耕地,调剂吃粮种籽,在经济上削弱封建;第三步才转入土改,彻底消灭地主之阶级”。

五、整体概括及其含义深化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之后,邓子恢结合新形势提出了一整套接管城市和处理新政权下城乡关系的策略,其步骤为接管城市—搞好乡村—回到城市,也就是“第一个时期接管城市;第二个时期到乡村去,搞好乡村并兼顾城市;然后第三个时期回到城市来”,他认为“没有革命的农村,就没有革命的城市”。然而,外在环境虽有变化,但中国革命此时所处的总体阶段并未改变,也即还是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它的主要任务仍是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且不能超越这一阶段而直接进到建设社会主义,还得执行新民主主义各项政策。因此,农民运动的“三个过程论”依然适用于这一时期,而且还是为土地改革做好准备的必经阶段,“政策也有了,剿匪反霸、发动群众。减租减息,是农民运动的应经过程”。同时,这一切也因了新政权即将建立而有了新的时代内涵,“宣布在新解放地区首先实行减租减息,初步改善农民生活,开始乡村生产建设,逐渐恢复农村经济与城市工商业,安定社会秩序,以便团结各阶层人民,集中力量彻底消灭国民党残余势力,迅速解放全中国”。

为了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在面对革命即将取得全国性胜利时不至于重犯“急性病”,1949年11月7日至22日,邓子恢在湖北省地委书记联席会议所作讲话中再一次对农民运动“三个过程论”作了整体概括,并在其后的多篇不同文字中一再就其中含义不厌其烦给予解释,生怕一线干部群众因未能准确理解而导致政策偏差。

在这篇讲话中,邓子恢一开始即指出,“湖北秋征已告一段落,目前主要中心工作应通过减租减息来发动群众。发动群众一般要经过三个过程:第一步,剿匪反霸打击地主阶级当权派。第二步,削弱封建(减租减息)。第三步,消灭封建阶级(土地改革)”。至于为何一定要经过“三步走”战略而不能一步到位,他将中南与剿匪反霸后直接转到土改的东北作了横向比较,其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由于主观上不同。东北当时干部多,质量高;我们干部少,质量也不高。第二,客观环境上。当时东北是敌人大举进攻,必须动员人力、财力,全力以赴,非搞土改不可;我们今天环境不同,战争打到前面去了,战争勤务也减少了,可以宽容一些了”。

“正因为如此,东北开头经常产生‘夹生饭’,又费很大力量来重煮夹生饭。我们为了避免走弯路,还是以分三个阶段为好。第一阶段打击地主阶级的凶恶部分,使群龙无首。第二阶段是削弱地主阶级。第三阶段才进入消灭地主阶级。我们是有步骤有分别的各个击破,而不是一次经过这三个阶段,就比较自然,并收事半功倍之效”。极言之,作为最终目标的土地改革已经确立,其对中国共产党和广大劳动人民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因此,“必须彻底改革这种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必须实现耕者有其田,废除重租高利,使劳动农民大家有田耕、有饭吃、有衣穿、有房子住,因而大大提高农村生产力与农民购买力,使工商业得以大大发展,市场得以繁荣,文化教育事业得以振兴,失业人民得有工作,游手好闲无业游民得以改造,盗匪得以绝迹,社会秩序得以安定”。

但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有充分的准备,今天前方战争尚未结束,后方还有散匪扰乱,广大农民还缺乏高度的政治觉悟与严密组织,在此种情况下,如仓促进行土改,实不易取得良好效果”。邓子恢在讲话中提出了需具备干部队伍和农民领袖两个方面的要件,“必须组织准备土改的队伍,光靠几个工作干部,而无广大的严整的群众队伍,那是打不好土地仗的”,必须发动和训练广大群众参与到土地改革运动中来,不能只靠外来干部推动,“必须靠土生土长的,有群众信仰的一批农民领袖”,“农民选择自己的领袖,是一个较长的作风过程,只有经过剿匪反霸,减租减息等长期考验,证明是不错的,才能真正作为土改的骨干。否则我们将会落空,将会在土改发现我们失去了阶级的依靠”。

接着,邓子恢进一步谈及“三个过程”内部不同阶段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自阶段的实施要诀。

这三个步骤的作法,也不是机械的互相割裂的,反霸清算与减租减息可双管齐下,参差进行,但土改一定要在省范围内大体取齐,然后进行。土改是牵动了几千年的中国土地制度,我们如果不充分准备,冒冒失失去搞,则一定会搞乱。

但反霸到双减,则不需要划分阶段,双减不是从基本上消灭封建制度,震动不大,我们可以在这个村搞反霸,在那个村可搞双减。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各地经济条件也不一致,因此,我们的工作也不可能完全取得一致的。

对于“双减”,邓子恢坚持认为,“我们如果有意识的跳过双减阶段,将使工作受到很大损失,我们会将反霸拖得很长”,“农民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打恶霸只是在政治上出出气,但肚子还是空的,未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如果长期停留在反霸,我们必然产生两个结果:或者是组织涣散,农民不干了,干旁的去;或者产生另一种现象,农民不答应,运动停止不了。结果打了大霸即打小霸,打了小霸打中农,造成农民组织内部混乱”。

对于“清算”,邓子恢更是指出,“清算不能成为一个完整阶段和独立行动纲领,如果第一步是清算派夫、抓丁、贪污、强奸;第二步清算敲诈;第三步慢慢算剥削帐,接着便会把许多锁锁碎碎的事情都漫无边际的清算起来。结果便会把队伍搞乱了。因贪污敲诈的人太多,中农、贫雇农、富农都有。在农村中这种情况很复杂。我们如果让农民自己搞清算,我们则陷于被动,无法收拾”。

对于“剿匪反霸”,邓子恢则以他特有的形象比喻,辅以高超的政策水平和党性修养,对其作了以下一段非常精彩的论述:

剿匪反霸主要是打击地主阶级当权派的政治优势和武装力量,打掉地主阶级的威风,不要把剿匪反霸当成经济斗争,他最多只能附带解决一部经济问题。因此,反霸一定要很策略,绝不可以每会必斗,每斗必打。斗争的对象,绝不可以多,更不能乱杀或乱棍打死。这样便不能获得社会和农民的同情。……主要的问题是把地主阶级威风打掉,使他真正低头认错,以便于发动农民。农民已经起来了,就不必到处找霸,乃至可以不提反霸。有些地方是先双减而后反霸,有些地方是先反霸后双减,看情况处理,有霸则反,无霸不反,大霸大反,小霸小反。不要放空炮,要有的放矢。在一般情况下则先反霸,今天反了,明天即进行减租,要渗透进行,中间不要间隔,可以先先后后此先彼后。有的可先反一霸,紧接着进行双减,有的可在双减中再反霸,交互进行。因此不要机械的执行,这中间没有铜墙铁壁。为了使农民在政治上发动起来,必须同时配合经济上解放农民。

邓子恢强调在“剿匪反霸”过程中之所以采用不同策略,主要源自土匪和恶霸统治本身力量的不平衡性。此外,土地集中程度、经济条件、恶霸势力以及时代情况等在各地也多有不同。但最终目的就只有一个,“是为了发动群众,造成群众优势,使群众敢于起来。只要达到一步,什么都好办了,剿匪反霸,是达到这种目的手段,双减是我们在土地改革前后发动群众的最高纲领。只要群众发动了,阶级队伍严整了,即为下一步土改准备了条件。因此,我们今天如果采取无限制的清算,超过双减的范围,而引起整个地主阶级不必要的恐慌,对我是不利的”。

就在湖北省地委书记联席会议讲话之后不久,邓子恢在1949年11月22日河南、湖南、湖北、江西四省省委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再次提到“三个过程”论,而这次则是以更为简明扼要的形式将其归纳为——“剿匪反霸,双减,土改,三个过程。剿匪反霸、双减算做一个阶段,土改作为一个阶段。这与中央提的土改以前的都是创造条件”,也即本文标题中的“三个过程、两个阶段”。

在这次讲话中,他特别提到“双减”阶段的不可或缺,“如果经过双减则情况不同,那是打所有地主阶级,群众的队伍就会纯洁,阶级分化就可以把旧式富农分出去。对我们培养干部来说更有好处,反霸时的积极分子,有的难免不纯,经过双减就会考验他变纯。中央讲的三个条件(环境、群众、干部)经过双减即可准备好,不经过双减固然可以土改,但容易出乱子,由反霸到土改,反霸可能拖长,拖长势必扩大打击面”。“三个过程两个步骤,第一步骤一齐部署,有的可以先反霸,有的同时进行,有的甚至可以先进行双减”。

接下来的1949年至1950年冬春之交,国民党军的主力部队虽已被大抵消灭,但各地仍残留着不少散兵游勇,并与当地土匪结合,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新生政权的首要祸患。对此,邓子恢创造性的将农民运动“三个过程”论适度援引于剿匪斗争以及随之而来的农村社会改革,也成为他主政中南初期指导农村工作的基本指针。

以时间为序,邓子恢在《关于华中南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最先提到剿匪斗争也可以按照农民运动“三个过程”的模式进行,这是他参加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报告。他在报告中说:“第一期应以军事围剿为主,结合政治攻势,目的在剿灭股匪,打乱匪巢。第二期以政治攻势为主,结合军事清剿与发动群众,瓦解匪众,肃清散匪。第三期以群众斗争为主,目的在惩办匪首,打倒恶霸,实行减租减息,改善民生,以杜匪源。”“在股匪彻底消灭,散匪、潜匪基本肃清,群众敢于起来进行反霸斗争,将乡村封建势力的当权派从政治上打倒,此时则应适时的将斗争转入双减”。

1950年2月6日,邓子恢在中南军政委员会成立大会第二天所作的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报告中也以类似文句对剿匪工作策略做了说明。“我们对清剿土匪所采取的办法,大体上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以军事围剿为主结合政治攻势,目的在剿灭股匪、打乱匪巢;第二步是以政治攻势为主,结合军事分散清剿与发动群众,目的在瓦解匪众,捕捉匪首,肃清散匪;第三步,是以发动群众清匪反霸为主,开展反霸双减的群众运动,目的在惩办匪首,打倒恶霸、杜绝匪源”。

他进而从农村社会改革的整体视角出发立论,“按照新区环境和历史条件,农村社会改革的过程,一般分为准备阶段和分配土地阶段。准备阶段又分剿匪反霸和减租减息两个步骤。剿匪的目的,在于安定社会秩序,初步树立人民统治,解除农村反动武装。反霸目的,在于打倒地主阶级当权派,打落地主阶级的威风,初步树立农民在政治上的优势,同时铲除土匪特务的社会掩护”。这段话的意涵很明显,剿匪、巩固政权、准备土改是三位一体的三个任务,互为犄角、共推互动。

走笔至此,通过梳理邓子恢主政中南初期有关“三个过程”论述的演变过程,不难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其一,需从宏观层面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的微观细节之中。就学术史而言,以往有关新中国成立前后历史的聚焦一般都是集中于北京和上海,前者代表了新生的人民政权,而后者则象征了全新的经济模式,也多以毛泽东、周恩来、陈云等主要历史人物为中心,但往往忽视了包括邓子恢以及同一时期邓小平在内的地方主政者,而他们在各自负责大区内的治理实践无疑共同构成了新中国建国画卷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二,需从文本和事件进入党史人物的内心世界或者说是思想世界之中。过往的邓子恢研究一般集中于其个人文本的解读或具体事件的分析,极易导致研究的碎片化,见树不见林,难有更为深入的探讨,而这就需要从思想史层面给予奥援。以思想发展的连续性和历史发展的稳定性为前提,从而考察邓子恢重要思想内容的整体流变过程,显然有助于加深对其本人生平思想的认识和了解。

其三,需从语境和环境进入党史人物历史地位的评价,不能以“后设之明”或因某一历史当事方已经缺席之故而有意将其淡忘或“冷处理”。邓子恢主政中南初期的农村工作以及稍后进行的土地改革在全国来说都具有典范性,这在当时就受到肯定,但由于其早于1972年便去世,未能亲历改革开放之后的农村改革,而目前的主流舆论却将其中南时期所提出的“三个过程、两个阶段”式农村工作指针视为杜润生的创举,这显然与历史事实不符。

注 释:

①现行《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中所收录这一时期的文章始至《关于供销合作社的几个基本问题》(1953年4月9日),结束于《对包产到户的看法》(1962年8月10日),共计30篇,也刚好横跨他在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十年。

②某种程度上,或许和邓子恢早于1972年去世有关,由于其本人已无法身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时期的农村改革,加之他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所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观点也逐渐被人所淡忘或遗忘(这其实也符合一般记忆规律),不论官方主流媒体还是学者个人,目前在论及中国农村改革时,主要(甚至是唯一)提到的关键人物就是杜润生,并谥以“中国农村改革之父”的美誉。但从历史发展的客观角度来看,杜润生从中南时期直至1956年调离中央农村工作部,先后担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秘书长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仅以行政级别和党内资历而论,这一层次的官员基本不太可能有机会参与到中共中央就有关重大政策的讨论(或争论)、制定过程中来,这应是基本常识,而邓子恢当时则是明确参与到中央层面有关“三农”问题的政策制定过程中,且与毛泽东有着非常频密的意见交流和往来。此外,杜润生于1956年调离中央农村工作部前往中国科学院,中经历次政治运动而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彻底平反,并于1979年担任原国家农业委员会副主任,1980年提出可在贫困地区全面推广土地家庭承包,1981年负责起草的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确立了“包产到户”的合法性,杜润生作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农村政策制定者的角色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但在从1956年至1978年的22年间,他并不在农村工作一线,由于政治运动的高压而要在这一时期仍然能够保持对农村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并不容易,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何《杜润生改革论集》和《杜润生文集》这两部书的开篇文章都是《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1980年9月14日)一文,没有一篇是在改革开放前所写,这也应是客观事实。因此,从源与流的关系来论,杜润生改革年代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在特定年代将邓子恢极富原创性的思想在全国范围内付诸实践,后者更具思想家魅力,而前者更多扮演的还是一个政策意见的起草者和参谋者,并未参与中枢机要,那种将杜润生视作“中国农村改革之父”或以“改革家”、“思想家”、“农村改革的元勋”等标签来概括其一生的做法都有失妥当,有着较为明显的过誉之嫌。

③需要说明的是,邓子恢于1948年5月从山东渤海转战中原局,辅佐刘邓大军,而中原局于1949年5月改称华中局,后又在12月改为中南局,林彪、罗荣桓分别担任第一、第二书记,邓子恢为第三书记。1950年2月,中南军政委员会成立,林彪任主席,邓子恢为副主席,但由于林、罗两人不久之后皆因健康和其他工作方面原因而长期不在武汉,因此,中南局和中南军政委员会的工作实际上是由邓子恢主持,直至1953年初奉调入京,担任新组建的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为止,整整三年之久,管辖范围包含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西、广东六省和广州、武汉两市。因此,他在这一时期的职务变化与正在进行中的解放战争推进速度基本一致。为了叙述的方便,本文所限定的时间范围大致从1948年5月至1950年初为止,也即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土地改革之前。

④截至目前,仅见著名中共党史学家蒋伯英教授所撰《建国初期邓子恢关于农村经济与农民问题的理论》(《龙岩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一文涉及这一问题,但他的文章也主要是针对完成土地改革以后邓子恢就中国农村经济模式与农民问题所作的思考,与笔者本文在时间上其实刚好前后呼应,成为一体。

⑤中共历史上曾在不同时期先后设立三个中原局。第一个中原局是为抗战初期在原长江局基础之上组建而成,刘少奇、朱瑞、朱理治、彭雪枫、郑位三为委员,并由刘少奇兼任书记,所有长江以北地区党的工作概归其管辖;第二个中原局乃1945年8月12日成立的鄂豫皖中央局,同年的10月30日更名为中共中央中原局,郑位三为代理书记,李先念为副书记;第三个中原局则是为了因应解放战争新态势,更好的执行中央战略而建,也即本文所论对象。

⑥1947年12月13日,晋冀鲁豫野战军第十纵队党委根据中共中央中原局的指示和刘伯承、邓小平的命令,在湖北省应山县浆溪店召开会议,决定建立中共桐柏区委员会,同时建立桐柏区行署和桐柏军分区,1949年2月奉命撤销。

⑦《关于新区初期群众运动方针》(1948年7月20日),蒋伯英主编:《邓子恢文稿》(第四卷),未刊稿,第22页。

⑧《停止土改实行减租减息》(1948年8月13日),蒋伯英主编:《邓子恢文稿》(第四卷),未刊稿,第25、26页。

⑨《论群众运动》(1948年8月),蒋伯英主编:《邓子恢文稿》(第四卷),未刊稿,第51—53页。

⑩《关于发表<停止土改实行减租减息>的说明》(1948年8月26日),蒋伯英主编:《邓子恢文稿》(第四卷),未刊稿,第28、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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