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康声,刘雨霏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吉林 132021)
我国远古时期业已出现“教民以猎”“教民以渔”“教民以耕”等原始的职业教育活动。至先秦时期,职业教育日益兴旺,职业教育方式更加灵活多样,职业教育内容更加丰富多彩。考察研究古代职业教育,既要站在特定历史时期看问题,又要结合现代职业教育实际状况进行广义的思考。如果习惯于把职业教育的视野仅仅局限于“实科”范围内,容易忽视律学、行政管理等“文科”也是职业教育内容的事实。这种狭义、片面的理解直接导致对古代职业教育状貌的认识出现偏差。
职业教育之名虽产生于近代,但职业教育实践自古有之,历史悠久。从技术传承的形式划分,我国先秦时期职业教育方式主要有政府的“官师式”、家庭的“父子式”、民间的“师徒式”和私学的“师生式”。先秦时期职业教育方式已经呈现出多样化特征。
先秦时期,国家通过设置技术职官推行职业教育。技术职官并非专职的职业教育教师,之所以能胜任职业教育教师的角色,不仅因为其具有特殊的等级地位,更主要是因为他们掌握着相关生产经验,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1]。
农业是我国古代立国之本,自原始社会就特别注重农业发展,导致对农业职业教育的培训十分重视。“尧聘弃使教民山居,随地造区,研营种之术,三年余,行人无饥乏之色,乃拜弃为农师。”(《吴越春秋·吴太伯传第一》)农师为当时管农事的官,负责教民“营(谋生)种(耕种)之术”。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后,虽然分化出众多其他职业,“重农”之风依然盛行,西周时期还开创了“劝课农桑”制度,通过“畴官”推广农业生产技术[2]。
为加强手工业作坊的管理并开展技术培训工作,从商代开始已设有“工师”一职,春秋时期齐国、鲁国及战国时期均设此官。“工师”之名最早见于《礼记·月令》:“命工师令百工。”郑玄注曰:“工师,工官之长也。”另外,1975 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战国晚期秦朝初期的竹简,发现有“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的文字记载,表明“工师”又是负责技术培训之师,具有技工教师的职能。“工师”既为官又为师,官师一体。
春秋以前,教师还未单独成为一种职业,均由政府的技术职官兼任,为官掌握生产及手工业技术,兼为师行使传授生产及手工业技术的职能,可见,职业教育教师早在萌芽期就具有“双师型”特征。
先秦时期,家庭的“父子式”职业教育方式首先是延用了“畴人”的“官袭式”。据《史记集解》所记:“家业世世相传为畴。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学。”为官之父兼而为师,传其所学。其次是普通家庭父子之间技艺相传的“民袭式”遍布民间,《荀子·儒效》云:“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而都国之民安习其服。”奴隶得到解放后,形成了个体经济型的家庭,于是民间家庭型的职业技能传授方式逐渐出现。《管子·小匡》云:“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反映了民间家庭父传子、兄传弟的事实。《礼记·学记》记载:“良冶之子必学为裘;良弓之子必学为箕……”说明当时手工业工匠已经掌握了对自家子弟进行技术训练的相应方法。训练步骤是先易后难,反复练习,循序渐进,最终达到技艺纯熟的程度。
这种教育方式打破了父子之间、兄弟之间的家庭圈子,身怀绝技的师傅接收具有一定潜质的弟子为徒,使技术知识在没有姻亲关系的普通师徒之间传承开来,这是我国古代职业教育的一大进步。战国时期长桑君传扁鹊医术,扁鹊再收徒子阳、子豹,是典型的民间师徒传艺职业教育方式。被后人誉为土木工匠祖师的鲁班,是我国古代一位出色的发明家,《事物绀珠》《物原》《古史考》等古籍记载,木工使用的不少工具器械都是他发明创造的,如曲尺(也叫矩或鲁班尺)、墨斗、刨子、钻子、锯子等。可以推断鲁班应该是收了很多徒弟,向其传授技术,否则他的土木技艺是难以传承至今的。
虽然都是个别传授,但家庭的“父子式”与民间的“师徒式”两种职业教育方式还是存在不同。“父子式”中儿子不仅是技艺的学习者、接受者,更主要是父业的继承者,不能称其为“徒弟”,且不存在求职谋生的迫切性。只有“师徒式”中的受教育者才可称为徒弟,传授技艺的师傅和徒弟之间才能称为师徒关系,这种关系不仅是一种私人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徒弟投身师门,基本是为了学得一技之长以求职谋生。
私学肇始于春秋,兴盛于战国。春秋时期,国学、乡学日渐衰落,文化职官各寻出路,《论语·微子》记载:“太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鼗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反映了“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左传·昭公十七年》)的历史现状。这些乐师流散四方,求职谋生,其中必有以传授他人技艺为业者。学术人才遍布民间,在一定程度上为私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条件。
私学“师生式”职业教育与“父子式”“师徒式”有所不同。后两者属于个别教育形式,在技术的传播范围和对象上具有局限性,有时会因偶然因素导致技术失传[3]。私学的受教育者范围更广,数量更多,教育效率更高。私学不仅传授各学派的政治观点和道德思想,同时还传授新知识和新技能[4]79,对先秦职业教育发展产生了重大推动作用。
邓析是有史可记创办私学较早的人物,虽然其“两可”说受到后人质疑,但他通过私学把法律知识、诉讼技巧传播给了普通民众,是职业教育史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私学举办者。邓析的律师职业培训主要是迎合了社会需求。春秋时,子产为郑国宰相,执法极严,百姓每触犯一条法律就会“笞五十”,即挨五十板子。因为法令不透明,百姓经常是受了刑罚既不明原因又不敢质问,问了就会触犯另外一条法律,又要受到刑罚。那些经常糊里糊涂挨板子的百姓自然而然对神秘的法律产生了求知欲望,迫切想弄清楚自己因何犯法,于是纷纷向邓析讨教。邓析一方面聚众讲学,开展职业培训活动,向百姓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一方面出任律师角色,承揽诉讼,帮助百姓打官司。
孔子私学虽不是最早的,但却是影响最深远、教学内容最丰富、教学效果最佳、培养人才最多的一家,而且经过研究可以发现,孔子教育中有很浓重的职业教育色彩。
孔子的私学是以培养为官从政的人才为目标,以诗书礼乐为主要教育内容,因此一些学者认为孔子的教育轻视技艺,鄙视劳动,是纯粹的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不相关。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周易·系辞下》记载:“子曰: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利用安身”即趋吉避凶,安下身来。职业教育讲的是实用性,为受教育者谋生创造条件,孔子提倡生活有着落,精神有所寄托,也是讲实用主义的。他告诉学生:“学也,禄在其中矣。”(《论语·卫灵公》)强调谋生的重要性。孔子提倡“学而时习之”(《论语·学而》),“学”侧重于书面的、动脑的学,“习”侧重于实践的、动手的学。这种教学方法被清初的颜元归结为“习行教学法”。可见孔子私学强调学做结合,侧重实践。孔子私学“亦学亦习”的教育方法特别适用于职业教育[5]。退而言之,即使孔子的教育是知识教育,而知识本身也是一种技艺。《颜氏家训·勉学第八》云:“夫明‘六经’之指,涉百家之书,纵不能增益德行,敦厉风俗,犹为一艺,得以自资。父兄不可常依,乡国不可常保,一旦流离,无人庇荫,当自求诸身耳。谚曰:积财千万,不如簿伎在身。伎之易习而可贵者,无过读书也。”颜之推认为,学习经典中的知识纵然不能丰厚德行,但却可当作一种安身立命的技艺和资本。他把学儒经当作学技艺,而不是单纯的做学问[6],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知识对谋生的实用价值。
墨子私学晚于邓析和孔子,但其职业教育特征却是最突出、最明显的。墨翟曾是精于制造车、械的手工艺人,掌握了军用防御武器制造技术、云梯制造技术、生产器械技术等,因此墨家私学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知识、军事器械制造和使用知识与技能、自然科学知识等[4]53。墨子在教育方法上提出“量力”。如《墨子·公孟》云:“二三子有复于子墨子学射者,子墨子曰:‘不可。夫知者必量其力所能至而从事焉。国士战且扶人,犹不可及也。今子非国士也,岂能成学又成射哉?’”《墨子·大取》云:“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墨家私学要求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体现了“工学结合”的特征。墨子的职业教育思想不仅突出道德实践,还突出生产实践和科技实践。《墨子·修身》云:“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他要求弟子学会生产劳动工艺技巧,提倡“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子·非乐上》)。墨子提出并实行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技巧的专门教育,是中国职业教育史上的一份珍贵遗产。
《孟子·滕文公上》记载,儒家门徒“陈相见许行而大悦,尽弃其学而学焉”,于是发生了孟子与陈相的一段对话,孟子用一连串的问话使陈相认识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各种工匠本来就不可能又种地又兼做其他工匠的事。对话中孟子提到了多种职业活动:农耕、制陶(烧陶)、制铁(炼铁)、纺织等。与这些职业活动相对应的职业教育内容在先秦时期已显示出极大的丰富性,几乎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同时,春秋时期孔子培养行政管理类专业人才谋生就业的教育填补了文类职业教育空白,使这一时期的职业教育内容更加丰富。
农业职业教育是我国古代最主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先秦时期,周代开创了“劝课农桑”制度,发展农业成为国之大任。与此相伴,农业生产知识与技术的传授途径有了进一步拓展,既有官府设置农官普及推广,又有生产经验与技能的父子相传,标志着我国农业职业教育萌芽的出现。春秋战国时期,一是传承西周的职官制度,职官在行使管理职能的同时,又将所掌握的农业知识与技能传授于世袭子弟;二是打破了夏商周时期“学术官守”的局面,部分农官分散于民间,通过私学的方式向民间百姓传授农业生产技术,出现了以许行为代表的“农家”。
以冶金铸造业和纺织业等为主的手工制造业在先秦时期得到较快发展,百工、匠人、工师相伴出现。西周铜器令彝、伊簋铭文及《尚书·康诰》都有“百工”一词,意指从事各种手工业的工奴,有的兼指管理工奴的工官。春秋战国时,私人手工业者出现,《论语·子张》云“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表明百工已成为手工业者的通称。匠人是手工业制造者,兼有带徒传授技艺之职责,即手工制造业职业教育的教育者。工师是掌管百工及手工业之官,又负责向百工开展手工制造业职业教育。“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孟子·告子上》)表明先秦时期手工制造业职业教育已经十分注重教育原则和教育规律。
《周礼·地官》云:“卝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巡其禁令。”“卝人”即“矿人”,是国家管理矿冶业事务的职官。这段文字表明,西周时期我国矿业发展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国家对矿业管理十分严格,设有专门官吏职掌其事。同时也表明,至少在这一时期一部分专业人员已经掌握了从勘探到采掘的一系列专业技术,并由他们负责“物其地,图而授之”,即勘测产矿之地,绘制矿图并教授采矿者相关技术及知识。
春秋以来,我国出现了专职医生。医缓、医和、扁鹊及其弟子,都是先秦时期著名的职业医生。这一时期职业医生传承医术的方式多为“名师带徒”、“师徒传承”。战国时期的名医扁鹊通过医术高超的长桑君授与的《禁方书》学得医术,扁鹊又通过带徒的方式把医术传给弟子子阳和子豹。但由于是在师徒之间一对一或一对几的传承,影响了中医技艺的传播效率。长桑君在传给扁鹊中医“禁方”时特别强调“公毋泄”,这一方面是对传统医术的保护,打破了医学畴官制度的局限,一方面也是对大范围传播传统医术的掣肘。
先秦时期的畜牧养殖业有了较大发展,在社会经济中已经开始占有重要地位。《管子·牧民》有“养桑麻,育六畜”的明确记载。种桑养蚕的繁荣景象在《诗经》中多有描写,如《豳风·七月》:“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礼记·祭义》中多处记载西周时期有关养蚕及传授养蚕技巧的活动。“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即蚕室必须要依水而建,“奉种浴于川”即养蚕前必须浴种,反映出在养蚕过程中传授经验、教化百姓的事实。春秋时期兽医科学开始得到发展,战国时期我国兽医学正式确立。政府设立专门的畜牧机构,由“牛人”“羊人”“校人”等职官管理畜牧业,并兼有传授畜牧知识和技巧的职责。
夏商时期,战争频发,贵族都要成为各级头目或武士,具备作战本领,因此需要通过训练、演习、比赛(相当于现在的技能大赛,以赛代练)提高技能。
“六艺”起源于夏,发展于商,完善于西周。西周的教育以“六艺”为基本内容,其中的射和御既是士阶层必备的本领,又是军事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诗·鲁颂·閟宫》郑笺说:上古“兵车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御。”打仗使用兵车,车上左边站一人使用弓箭,射箭需要一定技巧,日常必须勤加训练。兵车用马拉动,车中央的武士必须要娴熟地驾驭车马,因此要提高“御”的技能。
孔子开展的是从政教育,为国家各级管理机构培养“行政专业”人才[7],是与实科相对的文科职业教育。孔子的教育内容以“文”为主,即《诗》《书》《礼》《乐》等典籍,通过教习经典提高学生道德素养,但也包含了技术和技能的教育。以射、御、礼、乐、书、数“六艺”初级教育为例,射、御都是当时从政必备的技能。因此有人概括:“六艺”教育“既注意传统文化,也注意实用技能”[4]24。孔子的行政管理职业教育特别突出行政专业能力的培养。例如他提出“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通过诗教提高学生交际能力。又如,礼是当时从政者必须掌握的仪式技能,同时又是立身处世的行动准则[8],所以孔子十分注重在实习、演练中进行礼教,他带领学生“习礼大树下”(《史记·孔子世家》)突出地体现了“流程式学习”特点。行政管理职业教育使大批学生获得谋生的本领,走上各级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职业教育也为先秦职业教育拓宽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