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伦理基础
—— 契约伦理、 技术伦理与普世伦理

2020-03-03 13:29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普世契约市场经济

吴 迪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 北京 100872)

一、 提出问题

从衣、 食、 住、 行等基本领域到知识技能、 信息服务、 金融贸易等扩展领域,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的野蛮生长已经成为产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学界与之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呈现出井喷式增长的态势。 共享经济或被称作分享经济、 租赁经济、 点对点经济、 协同式消费、 合作经济、 使用权经济等, 表述不一的语词表明这一概念本身并未获得普遍的理解和认同。 当前学界能够同意的是, 美国社会学家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琼·斯潘思(Joe L.Spaeth)在其论文中提出的“点对点”(peer to peer)的协同式消费(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是对这一“全新”经济形态的首次表述, 这种观点是基于美国生态人类学家霍利在1950年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共生合作的思想。[1]目前学界较有影响力的观点来自雷切尔·博茨曼(Rachel Botsman)和路·罗杰斯(Roo Rogers)。 二人认为, 共享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互联网化的协同消费商业模式, 消费者通过合作的方式与他人共享产品和服务, 消费需求从占有物品转变为满足使用, 由此形成一种新的消费模式(mode of consumption)。[2]上述观点的挑战者中最具影响的是贾纳·埃克哈特(Giana M. Eckhardt)和福勒·巴尔希(Fleura Bardhi), 其明确质疑共享经济中的“共享”理念, 指出当前热议的共享经济本质上是使用权经济(access economy), 由于市场主体对便利性和价格的敏感度提高, 促使市场观念由所有权模式向使用权模式转变。[3]以上概述简要勾勒了共享经济的主要学术争议。 不论哪一种理解, 不可否认的是, 共享经济最为显著的特征与“消费”密切相关。 任何对共享经济的理解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 技术工具的革新、 合作理念的催化以及消费观念的演变不无关联。 没有一种经济形态处于“伦理真空”之中, 共享经济也不例外。 作为一种崭新的经济业态, 在享受增长红利的同时, 共享经济相关产业的野蛮生长, 也对共享经济的道德和伦理研究提出了新的问题。

从道德和伦理的视角研究共享经济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有学者明确揭示了共享经济本身的道德性, 指出伦理规范在共享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如孙宇从共同生产与协作消费的角度, 将共享经济视作“开放经济” “诚信经济” “道德经济”, 它是一种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模式, 因而必然涉及对资源配置、 产业政策等领域公平正义的要求, 也提出了反垄断、 社会诚信的呼声。[4还有学者从共享经济的具体业态出发, 指出一方面共享经济的发展面临道德风险问题; 另一方面, 共享经济正在成为一面照妖镜, 检视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

如姚树洁和汪锋强调, 因信息的不对等和经济活动的外部性, 资本蜂拥而入, 导致市场风险加剧,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5]王茜则以当下火热的共享单车为例, 分析了共享单车的违规使用、 失德行为等, 呼吁建立共享经济信用体系, 规范用户道德行为。[6]近年热议的“小黄车”押金退款事件表明, 共享经济的“伦理缺位”可见一斑。 此外, 也有学者从消费的角度直接切入对共享经济的伦理反思, 强调合作理念与信任基础是共享经济的核心价值。 如乔洪武和张江城从消费主义批判和消费伦理建设的视角出发, 提出要进一步推动人们注重个性化消费、 培养适度消费观念、 促进消费公平, 为社会消费伦理提供新的选择。 他们还强调了社会合作和协同理念、 信用体系为共享经济下的市场竞争伦理、 社会信用伦理确立了新的范式。[7]李飞翔和谭舒同样将消费伦理的转变作为共享经济最为显著的伦理特征, 强调了共享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利益驱动下生产与消费模式的重构, 有利于促进适度消费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他们还从信任伦理、 隐私伦理和社交伦理等方面指出共享经济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础以及可能造成的隐忧。[8]

当前国内学界对共享经济的道德和伦理研究, 或从意义和价值的宏观层面给予肯定; 或从经验研究的具体问题出发, 揭示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道德困境和伦理缺位; 或从共享经济的已有研究范式中发掘微观经济伦理的诸多新问题, 如消费伦理、 信用伦理、 隐私伦理等。 已有研究虽然触及共享经济的道德和伦理问题, 却未能指出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的共享经济, 应该建立于何种伦理基础之上。 可以肯定的是, 对共享经济伦理基础的研究, 首先必须始终将其置于市场经济的宏观背景之下, 同时需要强调技术创新在共享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 更为重要的是, 必须从共享经济的本质属性即“合作理性”出发, 检视和构建共享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 要认识到市场经济赖以生长的契约伦理、 与技术创新协同并进的技术伦理, 以及由合作理性催生的普世伦理, 三者共同构成共享经济的伦理基础。

二、 市场经济与契约伦理

共享经济是市场经济与契约伦理自我演进的一种崭新形态。 以经典三段论作推论: 如果承认契约伦理是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 共享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当代形态, 那么可以认为, 共享经济同样建基于契约伦理之上。 抛开经济学与伦理学内部的分歧和争论, 市场经济作为当代主流的经济制度, 固然有其自身的演化逻辑, 但可以肯定, 不论市场经济发展到哪一阶段, 或以何种形态出场, 都无法回避其赖以存在的伦理基础。

古典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将“自利心”和“同情心”作为市场经济的道德心理事实, 他在《道德情操论》中将人所具备的这两种本性(本心)比作时钟上的两根指针, 一根更长, 而一根较短, 只要时钟制成之后, 就不用人去操心, 两者能够自然协调地去运行。 由此出发, 斯密在《国富论》中将道德心理事实, 延伸为一种“理性经济人”假设, 并将这种假设作为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哲学基础。 进一步说, 斯密指出“理性经济人”的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是内在统一的。 在《道德情操论》中, 斯密认为对于中下层民众来说, 追求美德和追求财富的途径在多数情况下几乎是一致的。 他们的成功通常离不开邻里、 同行和朋友的帮助和赞扬, 品行不端的人很难得到这些。 所以, “老实人不吃亏”这句话应验在他们身上几乎是一点不错的。 显然, 市场经济得以延续和繁荣的重要基础, 即“理性经济人”自身具备的美德或德行, 如诚信、 公正、 互助等。 近代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坚定捍卫者、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哈耶克则从个人主义道德出发, 将市场经济视作能保证人的自由的“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 指出市场经济是一种最符合人性的经济制度。 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强调了“自私”(selfish)与“自利”(self-interested)的区分, 将自私视作个人求取生存的本能, 指出这是一种动物性的本能, 是霍布斯“野蛮丛林”的生存状态; 相反, 自利则是基于个人的理性, 是从理性出发对个人利益的考量。 只有在自利而非自私的驱动下, 市场经济才能在妥协与合作中获得发展。 哈耶克对自私与自利的区分, 不仅进一步澄清了斯密将自利心作为市场经济道德心理事实的重要性, 更重要的是, 强调了在认识和理解市场经济时, 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道德和伦理的不可分割性。 显然, 从理论的出发点来看, 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是从经验性的道德心理事实出发, 循着经验性的伦理关系前进, 继而获得对市场本质的规范性认识。 与之相反, 哈耶克则拒斥理性设计的市场经济学说, 从人的自由的“自发秩序”或“自然秩序”出发, 指出市场经济是经济制度自然演进的必然结果。 不论斯密还是哈耶克, 都无法抛开道德谈经济, 更不能脱离伦理关系证成市场经济。 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 不论是古典经济学还是当代自由主义经济思想, 都有着与霍布斯、 洛克、 卢梭等近代契约论者一致的伦理共识, 即强调一种基于自由、 自主、 自利的自然主义的伦理秩序, 将“契约”作为社会建构、 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基础。 可以认为, 肇始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市场经济, 其伦理基础即是契约伦理(contractual ethics)。

如果说契约作为经济活动的伦理基础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契约反映的是共同活动基础上的公共性和公共价值, 体现的是公共活动中活动主体的主体间性特征, 是一种“共同意志”和“公共精神”;[9]那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经济活动的公共性不仅在广度而且在深度上获得了极大的扩展, 乃至突破了经济领域, 进入生活领域。 迈克尔·桑德尔在批判的维度上将这种侵入称作由“拥有一种市场经济”最终滑入了“一个市场社会”(a market society)。[10]桑德尔的忧虑虽然饱受批评, 但这种洞察却反映出市场经济正在经历一个当代嬗变的事实。 变化本身或许稍显激进, 或许问题丛生, 但同样应该看到与之相伴随的契约伦理的当代演进。 对共享经济伦理基础的审视无法忽略这种伴生性的变化。 历史地看, 建构市场经济的契约已经不是契约论者所构想的在野蛮状态下订立的政治契约, 也不是最初的“自发秩序”的产物, 相反,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复杂化、 精密化, 契约伦理的内涵和外延也变得愈加丰富。 共享经济何以是市场经济和契约伦理自我演进的一种崭新形态?要回答这一问题, 则必须明确市场经济的当代形态以及契约伦理的现实处境究竟如何。

古典经济学从生产、 分配、 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来考察社会再生产的过程, 对市场经济当下形态的洞察, 同样可以借助这一思考框架。 马克思从生产、 分配和交换的诸环节出发, 深入批判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即狭义的市场经济制度。 马克思的批判主要是对市场经济早期形态的批判, 针对的还是机器大生产及其对个人、 自然和社会造成的冲击。 马克思虽然敏锐地洞察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对人的异化, 但这种异化的形态及其危害却远未达到其当时的预言。 如果说马克思的批判是这场哲学反思的开端, 那么, 马克思社会批判的继承者、 后现代主义大师鲍德里亚则继续从消费入手, 更为深刻地揭露了市场经济下的消费社会和人之异化。 鲍德里亚在《物体系》中说消费并不是一种物质性的实践, 也不是丰产的现象学, 如果消费这个字眼要有意义, 那么它便是一种符号的系统化操纵活动。 在《消费社会》中, 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人与物的关系已经不再仅仅建立在物的用途之上, 而是在全部意义特别是符号意义上来理解和接受物。 我们处在“消费”控制着整个生活的境地。 借助鲍德里亚的视角, 可以发现, 符号经济和消费文化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当代形态的重要表征。 分配与交换建立在生产的基础之上, 一切生产都以拉动消费为目标。 回到企业界和经济学界对共享经济的理解上, 不论是将共享经济视作新一轮消费升级乃至一种全新的消费商业模式, 又或是从消费伦理等多视角展开的集中反思, 都揭示出市场经济的当代形态是一种精致的消费主义(refined consumerism), 即一切经济形态都被包装成消费模式, 共享经济就是这些消费模式的全新代表。

如果说契约伦理是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 那么, 必须认识到契约伦理不仅是市场经济活动得以实现的基础, 它所蕴含和倡导的平等、 公正、 自主、 诚信、 正义等基本价值诉求, 对协调利益关系、 维护社会秩序, 以致构建良序社会, 都具有显见的现实功能。 必须认识到, 纵使共享经济以消费为核心, 市场经济的消费主义生长不仅没有掩盖契约伦理的基本价值和现实功能, 反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批评市场经济滑向一种“市场社会”, 实质上是对市场经济全能化所造成的经济不平等、 社会不公正、 个人不诚信等契约伦理基本价值受到侵蚀的真实写照。 伦理所具有的调节社会关系的功能, 投射到市场经济活动中, 即契约伦理对市场经济诸关系的调节作用也就显得越发重要。 共享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当代形态, 对平等、 公正、 诚信等基本价值的要求, 展现出契约伦理自我演化的前进方向。

三、 技术创新与技术伦理

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教授特雷西(Tracy L. Gonzalez-Padron)在《共享经济的伦理》中指出, “共享经济是技术创新与技术伦理的共同产物”[11]。共享经济是一种技术经济, 即依靠技术驱动的经济形态。 技术的演进是一种天然的创新, 技术经济的本质是技术与创新的融合, 正如共享经济是由互联网、 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开启的新型经济模式, 可以预见, 共享经济的持续发展与技术创新密不可分。

创新是一个广受期待的当代概念。 德国学者格伦瓦尔德(Armin Grunwald)主编的《技术伦理学手册》(HandbuchTechnikethik), 在狭义与广义两个方面重新阐释了“创新”的内涵。 “狭义上讲, 特别指的是技术上的创新活动, 包括新产品的发明和技术工艺的优化; 广义上看, 但凡有创新的社会领域, 这一概念都被加以应用, 包括经济创新、 文化创新、 政治创新和社会创新等。”[12]由此出发, 可以认为, 技术与创新具有先天的链接, 而经济创新必然内含技术维度。 众所周知, 共享经济被视作当代经济模式的创新之举, 更有甚者借用哈佛商学院商业管理教授克里斯腾森(Clayton Christensen)的观点, 将其称作颠覆式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 克里斯滕森指出, “需求不存在颠覆性和持续性, 技术也无所谓颠覆性和持续性, 但是利用技术满足不同需求的组合方式, 才具备颠覆性”[13]。 显然, 从众筹、 P2P等虚拟共享经济对金融行业的创新, 到共享民宿、 共享单车等实体共享经济对衣食住行等诸领域的创新, 共享经济开创的这一波科技创新和需求创新, 恰恰符合这种颠覆式创新的观念。 同样, 现代创新理论的提出者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通过将“创新”理解为一种新的生产函数, 指出创新是将从未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脱离了狭义上将创新限定为技术变革的认识, 从经济生产的角度, 将技术革新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能力来对待。 如果将共享经济这种颠覆式创新还原为一种新的经济能力, 其背后的原动力, 即技术革新或技术创新, 则是尤为需要关注的。

共享经济的繁荣与信息技术的当代发展密切相关, 可以进一步将其视作信息技术的必然产物。 从共享经济的原初定义即协同式消费来看, 信息技术的快速性、 便捷性和丰富性, 使得消费商业模式获得加持, 消费方式从传统的实体销售向网络销售扩展。 依托信息技术, 共享经济本质上已经成一种“技消费”(technical consumption), 其通过数据库、 互联网、 算法等一系列信息技术的关键要素来完成消费活动, 这些要素已经成了新型消费的关键所在。[14]作为一种“技消费”, 共享经济在产业界的各种实现都离不开信息技术, 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解蔽”了消费, 使得人们既能够更充分地认识自身的需求, 也能够实现相互的需要, “消费”本身从一种线性的生产者-消费者关系提升为一种交互式的消费者-消费者(生产者-生产者)关系, 这是信息技术变革下共享经济得以实现的基础。 传统的消费关系中, 技术总是作为产品创新、 商业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 由生产者独有。 不同的是, 随着信息技术在消费商业领域的渗透与融合, 现代消费关系中, 技术已经成为产品和商业本身, 而非仅仅以要素的形式出现。 消费已经不是以“物的依赖”, 而是以“技术的依赖”来维系。 技术创新在成就共享经济的同时, 也在悄然中控制消费、 “遮蔽”消费。 如何从这种技术的异化中走出来, 以真正实现共享发展、 共享成长、 共享生活的目标, 显然, 对于共享经济而言, 与技术创新协同并进的技术伦理(technical ethics)就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伦理或科技伦理, 是一种根植于技术发展、 技术创新的伦理学反思。 没有约束的科技是危险的。 技术伦理的使命在于, 通过对科技活动、 技术创新的“应然性”思考, 为人类的技术活动注入规范、 规则与目的, 促进其良性、 健康发展, 使“科技为人所用, 而非控制人类”。 哲学家汉斯·约纳斯从“忧惧启迪法”(the heuristics of fear)出发, 指出技术创新的实践者能够通过预测知识, 认识到技术的长远后果, 从而以一种负责任的伦理态度来看待技术创新本身。[15]回归到共享经济的基本价值和根本目标那里, 除了通过消费商业模式的创新来满足和创造人们的消费, 更为重要的是改善和提升人们的生活。 对共享经济下技术创新的伦理思考, 既符合共享经济的产业发展, 也满足作为人类整体的根本利益。 以信息技术创新中最受诟病的个人隐私保护为例, 共享经济的发展严重依赖个体消费者的隐私数据, 一方面, 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是共享服务得以成立的基础, 是提升和扩展共享服务的要求; 另一方面, 个人数据的商业化使用又隐含着潜在的法律和道德风险。 从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实践经验来看, 技术手段的革新与信息数据的共享, 必须建立在严格的数据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政策基础之上, 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共享在合理、 合法、 合情的条件上发挥更大的价值。[16]

技术伦理的基本议题——风险、 安全、 进步、 技术后果和责任等——是与技术创新密切相关的。 自约纳斯以来, 科技哲学和伦理学界关于技术价值问题的争论能够达成一个基本的共识, 即“技术本身已经不是一种价值无涉的对象”。 有关技术价值与技术目的的争论, 应该转移到一个更大的人类目的, 即作为人类共同体的美好生活追求上。 如果将共享经济从纯粹经济学的视野中抽离出来, 则应该在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基础上, 留下一片技术伦理的空间。 共享经济不应仅仅聚焦于如何提升消费者的用户体验、 如何实现更大的利益, 而且要保障消费者的消费风险、 隐私安全, 预见可能的后果并承担应然的责任。 当下共享经济的野蛮生长, 事实上造成了诸多新的社会问题, 如侵犯个人隐私、 侵占公共资源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 一方面反映出共享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只注重技术创新的应用, 缺乏对可能后果的预见; 另一方面反映出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生的经济消费模式, 未能从爆发式的繁荣中找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 因此, 共享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必须根植于技术创新与技术伦理的共同作用之中。

四、 合作理性与普世伦理

共享经济是合作理性与普世伦理的内在要求。 共享经济首先建立在普遍社会合作的基础之上, 其中, 社会成员间的合作理性、 合作诉求是共享经济得以存续的内在要求。 可以认同的是, 合作理性表现为一种互惠互利的交易心理和市场行为。 当代福利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议题, 即研究行为的利他性, 并试图证明合作的主导模型——互惠互利(mutual benefit)何以成立。 其基本论断是: 作为自愿合作的一种普遍形式, 自涉个体之间的市场交换促成了这种互惠互利 。[17]想要理解作为合作理性表征的互惠互利, 则必须回到古典经济学对互惠互利或合作诉求的经典阐述中去。 在斯密那里, 行为的利他性, 乃至市场的互惠互利性, 之所以受到较大的争议, 源自一种普遍的观点, 即将斯密基于自私心和利己性的经济人, 与基于同情心和利他性的道德人的分野, 视作斯密思想内在的矛盾, 从而在讨论市场经济问题时, 否定道德人而肯定经济人。 然而, 当代福利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已经表明, 从自私的个体出发, 仍然能够达成互惠合作的经济成果。 福利经济学的基础是边沁的功利主义, 其目的是重建效用函数, 显然,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必须建立在有限利他的基础之上, 而这恰恰是互惠互利与合作共赢的起点。 从斯密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来看, 理性人既包括从利己性出发的直接利益最大化, 又蕴含有利他性的间接利益最大化。 前一种理性使得个人能够尽己所能去实现个人价值, 后一种理性则使得个人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 能够留有适当的限度, 去促进社会整体的福利。 可以认为, 以市场交换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制度, 内含必要的合作理性。

合作理性何以成为市场经济乃至共享经济的内在要求? 从市场经济本身的特质可以发现, 由于市场经济总是处于有限理性、 不确定性、 信息不对称等情境之中, 按照科斯(Ronald Coase)的研究, “市场分工或企业则是因交易成本或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的存在而出现的”。 交易成本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 人们自愿交往、 彼此合作以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 也即人与人的关系成本。 作为一种普遍的成本, 不论是市场经济的分工专业化, 还是企业自身的组织规范化, 都以降低交易费用为目标。 二者的共同标志则是合作, 即基于市场交换的合作理性, 进一步看, 前者可以被理解为社会合作理性, 后者则可以被视作组织合作理性。 从共享经济的特征来看, 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当代形态, 不论何种商业模式、 组织形式、 产品形态, 都必将以降低交易费用为目标。 通过合作乃至共享来传递产品和服务以降低交易费用, 是共享经济得以成立的基础, 也是共享经济的内在要求。 因此, 可以认为, 合作理性在共享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 其地位越发凸显, 其能力也越发增强。 既然合作理性是共享经济的内在要求, 那么促进合作理性的生长, 实现合作效能的最大化, 则是共享经济的目标。

实现和发展哈耶克所说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 以此适应共享经济的内在要求, 同样需要激发共享经济的伦理潜能, 即将一种普世伦理(universal ethics)的要求与合作理性的本能结合起来, 从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上获得更为深远和坚忍的支持。 普世伦理或世界伦理的基本价值与“现代性道德”的启蒙, 与整个现代化进程是相辅相成的。[18]首先, 普世伦理建立在康德宣称的理性个体的自由与平等基础之上, 这一点同样是市场经济乃至共享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石; 其次, 普世伦理还与普遍性的价值取向相关, 即将自由、 平等、 博爱等作为基本的价值尺度, 这种观念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和道德基础; 再次, 从一种最广泛的全球化事实出发, 普世伦理对于多元主义背景下的文化冲突、 经济竞争以及政治妥协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共享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同样建基于其上, 所不同的是, 共享经济对合作理性的诉求将显著超越当前的世代, 对共享经济发展起终极影响的因素将会是普世伦理的道德价值。 普世伦理要求从一种“最低限度的道德”出发看待多元主义的冲击。 普世伦理的倡导者汉斯·昆(Hans Kung)用儒家“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黄金规则来指涉各个主要宗教均能够认同的底线道德。 显然, 普世伦理所要传达的观念是在一个多元主义的全球社会, 作为市场经济当代形态的共享经济, 必须以一种更加宽容、 开放与融合的价值观念来运行。 共享经济不仅是一种经济的共享、 一种产品或服务的互享, 更是价值观念、 伦理信念的共享。 在一个更为宏大的全球视域中, 合作理性的扩展是应该被纳入到普世伦理之中的。 通过信息技术的中介, 产品与服务的全球化得以可能。 同时, 伦理价值的普世化也必须跟进, 这种普世伦理不是西方中心主义的普遍主义, 也不是过分强调文化差异的相对主义, 而是一种最低限度的道德共识。 具体到共享经济的实践中, 即是对每一位消费者的人格尊重, 对每一种可能选择的平等对待, 对彼此分歧和共同欲求的认同等。 回到合作理性的根本上, 即达成一种实际的互惠互利的成效。 合作理性的经济效果与普世伦理的价值观念, 二者的结合能够更好地促进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 结论

共享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当代形态, 必须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即市场经济赖以生长的契约伦理出发, 检视和重申契约伦理所蕴含和倡导的平等、 公正、 自主、 诚信、 正义等基本价值诉求, 并以此来规范和调节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诸多新问题。 共享经济或协同式消费商业模式, 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颠覆式创新, 必须与技术伦理的规制和“解蔽”协同并进。 技术伦理在风险、 安全、 进步、 技术后果和责任等议题上的思考, 必须根植于技术创新的全部过程之中, 不仅应该在伦理的预见性方面提前规避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可能问题, 而且应该主动承担业已实现的技术责任。 从共享经济的本质属性出发, 将合作理性的经济互惠与普世伦理的“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结合起来, 不但能够促进合作效能的最大化, 而且能够以宽容、 开放与融合的价值取向, 为共享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共享经济必须是契约伦理、 技术伦理与普世伦理共同作用的结果。 道德与伦理的支撑, 是共享经济向纵深发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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