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韦 蕾
中央企业派出董事管理制度建设十余年来,在规范企业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子公司治理结构发生了重大转变,但派出董事规范化管理仍处于不断探索和更新完善的阶段。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央围绕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严管理干部等不断出台新政策、提出新要求,如何加强企业内部的派出董事管理、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央企面临的共同课题。
(1)在贯彻落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环节的过程中,还面临许多现实难题。(2)派出董事管理界面不清晰。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来看,法人层级与公司业务的重要程度并不是完全对等,例如,某集团公司所属4级子公司,其业务却对集团公司举足轻重,应由集团公司对其派出董事管理,而不能简单的采用“逐级管理”的方式。(3)董事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担任派出董事的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养和政治素质,要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市场意识,要有较长的企业经营管理经历和较突出业绩。当前企业的派出董事队伍整体离此要求还有不少差距。(4)缺少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些派出董事对决策风险认识和估计不足,存在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缺位问题。(5)董事决策支持保障缺乏体制机制。派出董事特别是外部兼职董事,对行业和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了解不够及时,在决策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中央企业派出董事管理应处理好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处理好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关系,厘清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管理界面,建立派出董事推荐派出流程,明确派出董事的责任全力和义务,以不断增强派出董事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派出董事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子公司的治理效率。(1)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最重要的就是体现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党组织嵌入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应处理好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关系,党组织针对企业定位和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董事会依法按照工作程序独立研究、作出决策。党组织按照企业领导干部标准推荐派出董事,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聘用权,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2)清晰管理职责,厘清职责界面。首先,确定“分级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原则,明确需要集团公司派出董事的公司范围。其次,明确不同主体的职责分工。集团公司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批准派往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推荐派出人选建议、组织实施派出董事考评等,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管理职责提供决策支持和业务支持,派往公司董事会工作机构支持配合集团公司派出董事开展工作等。(3)董事的推荐选派机制。首先,严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坚持组织认可、出资方认可、业内认可,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其次,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充分确保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再次,建立派出董事人才库,考察吸纳具备资格条件的人才经过培训后进入董事人才库,进一步改善董事队伍结构,优化专业配置。根据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可以聘用能充分行使董事职责、发挥监督职能的本企业退休人员担任专职派出董事。(4)进一步强化董事队伍建设。一是落实派出董事的考核激励。依照中央关于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的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建立派出董事的报酬体系。通过建立健全有关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董事的忠实履职、勤勉工作、廉洁从业、决策效果、对董事会建设的价值贡献等履职业绩情况纳入考核范围,真正将考核结果与奖惩、责任追究等关联起来。二是重视对派出董事的培训。要加强对派出董事的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培训和拓展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更新知识结构、拓展产业视角,加深对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和改革趋势的研究,提高派出董事的履职业务能力。三是提高派出董事的责任意识和维权观念,在派出公司董事会中切实贯彻集团公司的意图,维护集团公司的出资人权益。(5)建立支持保障机制。从组织架构上,可以设立专门的董事会办公机构,做好派出董事的履职支持服务工作。从运行机制上,建立调研和信息提供机制。制定年度董事调研计划,统一组织派出董事听取业务板块汇报、有针对性的选取企业开展调研,使得派出董事保持对公司业务情况保持跟踪了解。定期将公司月度财务指标、重要生产经营信息等报送派出董事,为董事们深入掌握公司情况、参与决策和推动工作做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