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梁建霞
近年来,莲都区上下齐心,始终坚持“输血”和“造血”并重,以“强村公司”为平台,多措并举,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自2018年5月份在成立区乡两级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来,现已获得各类投资收益1022万元,累计向股东分红628.4万元,有效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自2017年以来,莲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认真对标省、市关于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制定出台《莲都区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强化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分年度提出“转化”任务,并在省定目标任务基础上自我加压,确保在2018年前全面完成集体经济薄弱村脱贫转化。
莲都区是我省26个加快发展县之一,208个行政村中有省定集体经济薄弱村118个,基数大、底子薄。加上大部分经济薄弱村地处山区,交通不便,产业结构单一,长期以来积贫积弱,且受土地审批限制,很难找到适合村集体的发展项目,大多以“短、平、快”项目为主。集体经济发展急需注入“强村公司”这一“强心剂”,改变以往单村发展模式,抱团取暖,搭建平台,助推村级集体经济转化提升。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每年需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2017年以来,莲都区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9000余万元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为更好地有效利用这些财政资金,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需要我们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政府兜底制度,统筹项目发展,确保脱贫路上不落下一村。
2018年5月,莲都区在全市率先成立丽水市莲都兴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并下设14个乡级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共有股东15个,其中14个乡镇(街道)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400万元,占总股本40%;区国资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600万元,占总股本60%,明晰产权,颁发股权证,直接赋权到村。同时,不断优化和完善公司《章程》,强化内部管理,健全体制机制,采取统一项目规划、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收益分配的方式,抱团发展物业经济和“飞地”项目,用于全区统筹托底保障。
积极探索资产项目化经营模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丰富集体经济实现形式。2018年7月份,由区级“强村公司”——丽水市莲都兴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投入“消薄”资金1457万元,专门用于区政府过渡用房、原区残联大楼、莲都区办事中心、金谷宾馆等4处老旧房屋(国有资产)的修缮,并规定该4处房产出租后的70%的收益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修缮项目由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和对外出租,按三七比例分红,区“强村公司”每年可获得70%的租金收益511万元。
2019年12月17日,经莲都、义乌两地政府的共同努力,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共建《义乌—莲都山海协作“消薄”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
依托义乌市山海协作平台优势,由区强村公司——丽水市莲都兴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注入义乌高新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原始股本金(500万元)和消薄资金(2500万元),第一至第五年收益按照10%的固定回报,即每年可获得300万元收益,全面助推我区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去年以来,莲都区仙渡乡高度重视村企结对工作,全国首创实施“山海党建”协作新模式,与宁波开投集团共同成立“山海党校”,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高质量上做好党建引领村企结对工作,助推乡村振兴。
目前,双方共开展“走亲调研”主题党日活动、慰问困难党员等活动20余次,落实帮扶资金75万元。接下来,该乡计划通过桃缘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约80万元至皂树村甘薯种植及淀粉加工项目(村企结对项目),采取“农户+合作社+公司”模式,发展种植高淀粉甘薯300亩,预计年收益在10万元以上,实现企业、村集体和农户的多方共赢。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我们着眼于解决村集体经济薄弱、产业基础薄弱、项目收益较低等问题,制定强村计划,将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同基层党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等相结合,始终把企业、农民、村集体捆绑起来,形成“责任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较好地发挥了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全面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为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添砖加瓦”。
截至2019年底,118个省定经济薄弱村现已全部完成“摘帽”;全区208个村,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大关,是2016年同期收入的两倍;各村年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均达50.79万元和17.18万元,“消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