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波
2019年11月15日,又一条让人心惊肉跳的新闻窜进人们的耳朵,成都某小区一幢高楼窗户里突然扔下一把银光闪闪的切菜刀。幸运躲过一劫的人们抬头往楼上望去,隐隐约约能听到窗户里传出争吵的声音。当地派出所出警后调查得知,原来是一位周姓女子醉酒后与男友发生争执,一时冲动拿起菜刀顺势扔出窗外。刀是扔出去了,人得进看守所清醒清醒了!
曾有物理专家表示,从高空中下落的物体,受地球引力的作用,物体降落时的力度会变得更大,带来的威力会超过物品本身的好几倍甚至几十倍。根据科学测算,一枚重30克的蛋,如果从4楼抛下,会让人的身体红肿起包,如果从18楼抛下则能砸破人的头骨,从30楼抛下则会当场致人死亡。
现代城市,大楼越来越密、越建越高,人们无时无刻不穿梭在钢筋水泥的丛林中,高空抛物,成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防不胜防,随时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从法律角度讲,高空抛物、坠物无论是致人伤亡或者是毁坏财物,责任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现行法律都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高空抛物,从重惩治。 针对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法发〔2019〕25号)。第5条规定,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第6条规定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高空抛物,显然是故意所为,这是打击的重点。但是也有非故意的行为,如高空坠物,它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可小觑,后果严重,同样承担刑事责任。《意见》第7条规定,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都应将房屋的维护、修缮、检查制度落实到位。悬挂于户外的招牌、广告牌、各家各户的花盆、晾衣架也应确保结实牢靠,若疏于管理,任其坠落伤人,也是有可能构成过失犯罪的。(作者单位: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艾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