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能找到坠物的具体来源和该坠物的管理人、使用人或者抛掷者,楼层其他用户不需对此类坠物伤人事件负责。
比如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判决管理单位赔偿因高空坠物死亡的程先生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损失近68万元。该案中,沈阳飞机工业公司就是作为管理单位,负责楼梯、自来水管道、房顶屋面等公共部位的维修和管理。因管理不善,楼顶砖头掉落导致陈先生死亡。